勞退新制舊制比較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勞退新制舊制比較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家揚寫的 最強保險搭配法則:只要活用「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就能花小錢聰明打造CP值最高的 超級保單 和文淵閣工作室的 沒有投資理財基因!就用Excel省錢賺現金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保/勞退有什麼差別?早退和晚退差多少?(110年版)也說明:為了解決舊制的問題,民國94年開始實施勞退新制,目前留在舊制之下的人數比例相對較少,所以這篇文章就不討論舊制,會用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財經傳訊 和碁峰所出版 。

實踐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易明秋所指導 蘇姵宇的 專案教師權益問題之探討-以公私立大專校院制度為例 (2021),提出勞退新制舊制比較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約聘教師、專案教師、編制外專任教師、短期專任老師。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葉啟洲所指導 黃勝勇的 論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之勞務契約類型 -以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0號解釋出發 (2021),提出因為有 保險業務員、從屬性、僱傭契約、承攬契約、釋字第740 號、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退新制舊制比較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保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制度勞保老年給付與則補充:勞工退休後生活的保障:勞保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制度 ... 對兩制度加以釐清比較。 ... 為改善勞工退休舊制諸多弊端,「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稱新制)於九十四年.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退新制舊制比較,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最強保險搭配法則:只要活用「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就能花小錢聰明打造CP值最高的 超級保單

為了解決勞退新制舊制比較的問題,作者吳家揚 這樣論述:

  .假設A小姐在離職後一個月發現懷孕3個月,她可以申請勞保給付嗎?   .假設B先生在9月11日上班,但因為提供資料不齊,9月12日上午資料補齊後公司才郵寄勞保局,卻不幸在9月12日下午3點發生意外導致失能,他是否可以申請勞保給付?   .你知道勞工保險和國民年金保險有哪些保險給付嗎?   .你知道非因公生病住院4天以上,有無勞保給付?   如果你對現行社會保險沒有清楚的概念,就會非常非常容易把錢花在不該花的地方,而那筆錢你原來是可以用在投資上、或是提升生活品質。   人吃五穀雜糧,總是會有倒楣事發生,因此需要買保險,以轉嫁風險。風險的轉嫁不是無價,但是要如何把費用降到最低,免得因為

「保險」而產生財務「風險」?   一個最基礎的概念,就是商業保險要與社會保險妥善的搭配,用商業保險補社會保險的不足。很可惜,多數人上班多年,還是不太清楚自己的社會保險有哪些。反正出了事,去會問公司人事就好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談什麼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搭配呢?   我國社會保險超強,提供以下左列的給付,不足之處則用相對應的商業保險(右列)來補足:   死亡給付              →人壽保險、投資型人壽保險   老年給付              →年金保險、投資型年金保險   失能給付、健保        →長期看護險、特定傷病險   生育和傷病給付 、健保 →醫療險,重大疾

病險、特定傷病險   重點是以社會保險為基礎,補不足之處。如果你擔心遇到重大的意外,「人沒有死」,但是失去工作能力,怕因此而拖累家人,所以你想買長期看護險、特定傷病險來消除風險,那你應知道在勞保的保險期間內,因故(不必是因公)「終身無工作能力」,你可以申請失能年金給付,日後死亡時,則得由其符合資格的遺屬選擇請領遺屬年金。   如果你確知你失能年金的給付金額是多少,不足之處,就用商業保險補足。這樣才可以把資金用在刀口上,更健全你的人生保障。如作者建議:「我認為的『最少』保障原則:癌症險住院日額1萬元,重大疾病100萬元,失能扶助險每月理賠4萬元。保障不夠的人,應逐漸將安全網買足。」   「

最基本的商業保險防護網為壽險主約附加意外險、意外醫療、實支實付、住院日額、癌症,有錢再逐漸加強到完整保障,才能享受高品質的醫療和退休後生活。如果體況或年紀已經無法買商業醫療險,只好多存一些錢來因應。」   把錢花在刀口上!投保商業保險為的是補足社會保險之不足,不要白白浪費一分錢。本書不但是收入有限的上班族必備,也是每位認真繳稅的國人保障自己權益必須知道的保險之道! 本書特色            ◆提供保險要訣,讓你少付多領   例如,如果你在職場生涯中,曾短期兼差,可能可以增加百萬以上的老年給付。以以下例子說明:   志明50年次,在甲公司專職工作40年,65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近10

年工資都是36,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36,300元,健保投保金額36,300元。先不考慮勞(就)健保費用的調整。   A:志明每月甲公司勞保負擔=36300×11.5%×20%=835元;健保負擔=36300×5.17%×0.3=563元。勞健保40年總負擔=(835+563)×12×40=671040元。如果志明領年金而非一次金,勞保年資40年,65歲退休開始請領,到85歲身故。   勞保B式=36300×40×1.55%=22506元(擇優給付)。   假設志明也同時在乙公司部分工時兼職5年,工資4,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11,100元,健保投保金額24,000元。志明每月乙公

司勞保負擔=11100×11.5%×20%=255元;不需重複繳交健保費。勞健保5年總負擔=(255+0)×12×5=15318元。乙公司的型態可能是大賣場、清潔工、速食店、便利商店、保全等等行業。     兼職後的勞保投保薪資為上限45,800元(36300+11100>45800)。   勞保B式=45800×40×1.55%=28396元(擇優給付)。   有兼差的新制勞保老年給付每月多5,890元(=28396-22506),20年多領1,413,600元(=5890×12×20)。5年只要多繳15,318元,就可以達到多領1,399,620(=1413600-13980)元的

效果。   ◆圖文對照,快速掌握重點   許多抽象的事物,用敍述的方式讀者不易理解,本書用大量的圖例,讓你輕易了解複雜的觀念,內心不再糾結。   ◆大量案例,化抽象為具體   抽象的文字說明,有時讓人難以理解,但是一個實際的案例,就說明了一切。本書用大量的案例說明,讓你由新手變專家。如:   志明45年次,在53歲就離開職場,當年國保開辦不久,自然就被納入國保。57歲國保期間因意外死亡,國保年資有4年,同時還有勞保年資20年,退保前最後10年的月投保薪資都為43,900元,遺有1子滿26歲。57歲的志明申請勞保老年減給年金,才領幾個月就身故。志明身故後,兒子可以申請什麼給付?   勞保

退保當下,53歲的志明還不具請領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57歲時,志明可以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減給給付=43900×20×1.55%×(1-3×4%)=11976元(以公式B擇優領取)到身故。   志明屬於勞保斷保族,除非後來再重新加入勞保,否則勞保權益就會中斷。若請領勞保年金其間死亡,遺屬只能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不得改請領差額。因遺屬不符資格,所以也無法請領遺屬年金。   ◆參考資料、主管機關詳列   法規不時變動,你要如何跟上?本書詳列各內容主管機關的相關網址,讓你必要時可以查到最新的規範及案例。 重磅推薦   中華電視公司總經理 莊豐嘉   中央廣播電台新聞部經理 沈聰榮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教授 秦夢群   中鋼公司智財與檢測技術處專家室工程師 黃延真   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劉江彬

勞退新制舊制比較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這週新聞發佈勞退基金收益大賺三千億的消息
新聞說以目前勞工1205萬人來算,每人可分1.5萬
看來勞退基金操盤績效好像不錯,是不是該自提?

如果看這則新聞,覺得勞退績效很棒,決定自提了
影片建議你不要點進去,因為可能會打破你的認知

現在大環境的資訊轟炸程度已經跟以前完全不一樣
今天我會跟你分享勞退基金實際操盤的總績效
我也順便教會你們投資以前你一定要弄清楚的兩件事
就是『看原始數據』和『別誤判被包裝後的結果』

包裝後的結果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一樣的原始數據
有些分享資訊平台會透過再包裝讓它變得比較看得懂
但這些平台因為需要曝光率,所以會做吸引你的標題
就像原型食物不一定好吃,加調味料會比較吃得下

不過加了這些調味料,相對的也就是多了一點雜質
如果想要把這些資訊的雜質過濾乾淨就需要經驗知識
這些經過『整理』的資訊很容易讓我們誤判實際數據
這樣實際報酬率跟實際投入報酬率就可能會有落差

00:00 勞退上半年大賺3000億,進口袋了嗎?
02:04 要怎樣才能讓勞退分紅領得多?
03:18 勞退基金的最原始績效數據統計資料
04:39 自提勞退會不會比較好?能不能優化?
05:08 第一種用自提預算優化的方式
06:20 第二種用自提預算優化的方式
08:45 Q&A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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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教師權益問題之探討-以公私立大專校院制度為例

為了解決勞退新制舊制比較的問題,作者蘇姵宇 這樣論述:

自 1998 年教育部發布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至 2012 年為止,台灣近 65 所公私立大專校院聘任專案教師,最高聘任比例甚至達到 80%,各校依據上開原則自行訂定實施要點以及聘任契約。由於專案教師無法受到公私立學校教職員相關退休資遣撫卹法令的保障,當改隸為專任教師時,年資無法並列累計,為了續聘的評鑑,須與編制內的專任教師工作性質相同,但又有額外的事務,例如:申請計畫、協助投標、參與招生活動,大大縮減做學術研究的時間,由於編制外專案教師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在現階段少子化越顯嚴峻之下,更深受各大專校院方的喜愛,致使聘用的教育初衷已日漸變異,聘任專案教師成

為校方要節省人事成本的方法,但是此類聘僱方式近年卻已變成常態,大專校院專案教師之進用依據及權利義務規範事項,迄今付之闕如。教育部於 2002 年 5 月發布專科以上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取代前揭原則,並將於 8 月 1 日生效。惟對現今專案教師申訴案,仍未能即時解決,且在且在專案教師權益維護上,仍顯不足。本研究將藉由比較公私立大專校院編制內專任教師以及編制外專案教師制度,並分析相關司法判決,照找出專案教師個人權益的爭點所在,並提出改進建議。

沒有投資理財基因!就用Excel省錢賺現金

為了解決勞退新制舊制比較的問題,作者文淵閣工作室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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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之勞務契約類型 -以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0號解釋出發

為了解決勞退新制舊制比較的問題,作者黃勝勇 這樣論述:

有關於保險公司與其保險業務員之勞務契約爭議,民事法院認為兩造間契約關係非屬勞動基準法之勞動契約關係;但行政法院之判決卻認定為勞動基準法之勞動契約關係。有鑑於民事法院與行政法院見解歧異,因此南山人壽申請大法官統一解釋,並作出釋字第740號解釋。釋字740號指出保險業務員為其所屬保險公司從事保險招攬業務而訂立之勞務契約,基於私法自治原則,有契約形式及內容之選擇自由,保險招攬業務契約不必然一定為勞動契約,仍應就個案事實及整體契約,按勞務契約之類型特徵,依勞務債務人與勞務債權人間從屬性程度之高低以斷,並提出「自由決定勞務給付之方式」與「自行負擔業務風險」二項判斷標準。解釋理由書另強調,保險業務員管理

規則係依保險法第177條之規定所訂定,目的在於強化對保險業務員從事招攬保險行為之行政管理,並非限定保險公司與其所屬業務員之勞務給付型態應為僱傭關係,不得逕以該管理規則作為保險業務員與其所屬保險公司間是否構成勞動契約之認定依據。不過釋字第740號解釋出現後,勞雇雙方仍對於其契約關係呈現各不同認知。爰本論文就保險公司與其保險業務員間之契約屬性爭議始末、爭議狀態問題難解之癥結等爭點,蒐集行政機關函釋、學說、法院判決及比較法文獻整理相關見解,進行剖析保險公司與其保險業務員間勞務契約類型,並從司法實務判決及學者論述之立論基礎,突顯實務對於保險業務員勞務契約類型的差異,以試圖從其中發現實務判決間歧異及可能

的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