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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 會計學系碩士班 陳明進所指導 許美紅的 台商兩岸經營模式與租稅問題之研究 (2013),提出勞退追溯15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個案研究、交易模式、移轉訂價、報關風險、台幹薪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徐慧怡所指導 柯政延的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中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認定之研究---以美國共同財產制為借鏡 (2010),提出因為有 婚前財產、婚後財產、普通法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合夥關係、追溯法則、退休金、人壽保險、收入能力提升、專業信譽、名人信譽、人身損害賠償金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退追溯15天的解答。

最後網站有勞退自提的勞工僅10%!懶人包看如何用勞退讓60歲每月 ...則補充:以月薪7萬元的上班族阿光為例,對照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可以發現他的應投保金額為72800元,雇主每個月要提撥薪資6%到阿光的勞退新制帳戶裡面,也就是每月4368元,一年共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退追溯15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商兩岸經營模式與租稅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勞退追溯15天的問題,作者許美紅 這樣論述:

摘要論文題目:台商兩岸經營模式與租稅問題之研究校(院)系所組別:輔仁大學會計學系碩士班研究生:許美紅 指導教授:陳明進 博士 論文頁數:110關鍵詞:個案研究、交易模式、移轉訂價、報關風險、台幹薪資面對兩岸對移轉訂價查核趨嚴,使得跨國企業的利潤分配益發重要。本研究除比較兩岸移轉計價規定差異外,並從兩岸三地關聯企業功能的定位,分析商業模式如何安排,並探討利潤配置與移轉訂價策略的問題。另外,本研究透過國內一家上市公司進行個案分析,探討大陸兩岸的利潤配置問題,並就其大陸子公司因當地特殊報關制度引起的租稅問題、兩岸台幹薪資申報問題及退場的問題等議題做探討,歸納出以下結論,提供給台商參考。台

商在規劃兩岸交易模式時,單純化的模式較易於管理。當同時要經營內外銷市場時,建議設立一家專營外銷訂單之保稅進料加工廠,另設貿易公司經營大陸內銷市場。既可享租稅優惠,內外銷產品確實區隔易於管理,而貿易公司進貨來源可多樣化並可倂貨,可隨客戶要求開立稅票或在視為出口區域交貨,業務較有彈性。大陸稅法規定移轉訂價調查,最高可追溯補稅10年,一旦被查核,補稅金額勢必相當可觀。建議台商企業在關聯交易上,應明確定位集團裡各公司在供應鏈上的功能與風險,並規劃合理的利潤配置,用溫和漸進式的方式調整利潤分配,以降低移轉訂價的風險。過去台商因報關管理不當,被依走私罪補稅處罰甚至坐牢者屢見不鮮,建議台商應將報關風險的控管

應融入公司內部管理,並予以制度化及落實在平日的作業中,超過海關規定的損耗可選擇繳稅,以反映真實際庫存,確保報關與內部單據及報表可達到一致,以減少觸法之機會。當受海關監管的企業要辦理清算前,建議陸續解除固定資產管制再處分,庫存中的不良品則依實際較低售價出口,原物料可辦理退運。台商企業若將台幹薪資全數在大陸認列費用,可降低大陸公司所得稅,並建議可適度調整薪資,另可透過壽險公司投保年金險,以解決勞退休金的問題,亦可經由鄉鎮區公所幫台幹投保健保。大陸法令多且經常變動,台商應建立獲得最新資訊的管道,有關優惠措施應深入了解其背後的內涵與影響,據以設計因應措施,並定期修訂規章制度及自我稽核,以降低企業在大陸

風險,達到永續經營的目的。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中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認定之研究---以美國共同財產制為借鏡

為了解決勞退追溯15天的問題,作者柯政延 這樣論述:

我國91年修正之法定財產制雖依瑞士所得分配制為藍本,但究與分別財產制不同,夫妻間財產關係並非涇渭分明毫不相涉,例如第1018條之1自由處分金之協議、第1022條婚後財產之報告義務、以及第1030條之1、第1020條之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其保全措施等,甚至自由處分金即揭明「各國立法例已朝向視夫妻為合夥關係」作為增設理由。故此,本論文主要即以同樣採取夫妻合夥理論的美國共同財產制各州之見解,就有關離婚時夫妻財產之劃分議題,即分別財產與共同財產間如何認定作為主要研究探討之對象,以期有助於我國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間之認定。 就婚後財產部分,本論文主要以美國法上特殊財產應否納入共同財產分配

之議題為主軸,論述包括有長期取得性質之資產(如退休金、保險金),無形之人力資產(專業學位證照與信譽),性質不明之賠償金(人身損害賠償金)等,為我國離婚時之夫妻財產分配提供一項新指引,竭力開創尋找夫妻共同協力貢獻之所得並將之納入婚後財產,使婚後財產之範圍擴大,保障離婚後經濟較弱勢之一方。 就婚前財產部分,因夫妻經歷長久婚姻而離婚時,婚前財產往往無法證明而產生依第1017條第1項規定皆推定為婚後財產之弊病。本文欲圖減緩此不當影響,介紹美國法上源出於來源理論的追溯原則,並其中衍生之家庭花費理論、共同財產優先支出、及概括追溯法等理論,企盼藉由間接追溯的運用而有助於婚前財產的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