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 臨時工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失業補助 臨時工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日]河西宏佑 [澳]羅斯‧摩爾寫的 日本勞動社會學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失業支援|失業停工情境逐項睇申請資格有異零售業無薪假無份也說明:【臨時失業津貼申請】第五波疫情下,失業率攀升至4.5%,按季急升0.6個百分點,最新約有157900人失業。政府今日(18日)公布臨時失業支援計劃詳情.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研究所 吳育仁所指導 陳懷超的 我國永續就業工程計畫政策執行之研究-以台中市、雲林縣為例 (2005),提出失業補助 臨時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永續就業方案、政策執行、各行各業、地區性、低學歷、失業率、主體、就業促進政策。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公共事務碩士學程在職進修專班 史美強所指導 林瑞鑫的 「以工代賑」就業補助措施政策執行之研究──以九二一大地震「以工代賑」就業補助措施為例 (1999),提出因為有 失業補償、工作福利、政策執行的重點而找出了 失業補助 臨時工的解答。

最後網站失業時有這3種補助可以請領 - 奇摩股市則補充:老闆決定收攤不做生意,影響所及,自然是靠著領薪水過生活的員工了!這一波被資遣的員工應該不少,很多人開始一邊找工作、一邊向勞動局申請失業給付。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失業補助 臨時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日本勞動社會學

為了解決失業補助 臨時工的問題,作者[日]河西宏佑 [澳]羅斯‧摩爾 這樣論述:

本書托大量統計數據,客觀地把握住了日本勞動世界的真實情況,並把焦點對準了限制日本人自由選擇勞動方式的國家大環境,指出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環境侵害了勞動者的自由選擇權,影響了日本外部勞動市場的勞動過程。 本書的目的是描繪日本在中觀層面組織勞動的一線實況。很多人認為日本企業中所使用的組織勞動的古老範式已經風光不再。如果日本人正在摸索重振經濟的道路,那麼他們肯定在積極尋求一種全新的組織勞動的模型以代替既有的舊模型。不可否認,舊的日本型模型擁有各種結構性特征,是日本經濟以及日本社會的重要構成因素,促使日本經濟在1960年代及1970年代有了高速發展。給日本經濟帶來巨大成功的源動力也在198

0年代後期至1990年代初期的“經濟泡沫期”,即創下巨額貿易順差,所有企業不管自身有無增長潛力都瘋狂融資的時期,把日本經濟推上了頂點。時至今日,當日本新經濟面臨重建之際,人們開始強烈地認識到日本原有模型即使不需要推倒重來,也需要輸入新 血液。研究中觀層面勞動過程的力學關系將有助于建立日本勞動的新範式。 中文版譯者前言 序 日文版前言 第一部 勞動研究語境 第1章 日本的勞動狀況 1.1 對日本式經營方式和日本勞動狀況的關注 1.2 對日本式經營方式的再評價 1.3 後現代主義與勞動組織——後福特主義或超福特主義 1.4 變動的世界體系下的勞動思想

1.5 更先進的勞動倫理? 1.6 如何理解日本的勞動狀況 1.7 本書的構成 第2章 二戰後的日本勞動社會學 2.1 關于勞動的觀點 2.2 研究勞動狀況的八類學術傳統 2.3 人際網絡和勞動社會學 2.4 二戰初期的勞動者社團研究 2.5 近代化理論和文化主義者的反應 2.6 勞動社會學課題 第3章 勞動研究的競爭模型 3.1 對競爭模型的評價 3.2 相互競爭的觀點 3.3 研究現代日本勞動狀況和勞動過程的新框架 第二部 何謂勞動 第4章 勞動時間、勞動力參與、勞動倫理 4.1 日本人勞動得很辛苦嗎? 4.2 勞動時間——比較和趨

勢 4.3 勞動力參與和勞動時間的構成——比較和趨勢 4.4 勞動力參與 第三部 日本的勞動力市場 第5章 勞動力市場的變化與挑戰 5.1 變化的征兆 5.2 勞動力市場的綜合層面 5.3 失業 5.4 結構性變化與動蕩的雇佣狀況 5.5 勞動力市場管制的放寬 5.6 展望未來 第6章 勞動力市場的分割 6.1 雇佣形式、企業規模與勞動力市場的分割 6.2 應屆畢業生的勞動力市場 6.3 外資企業的勞動力市場 6.4 女性勞動力市場 6.5 外國勞動者的勞動力市場 6.6 細分化的日本勞動力市場的未來 第四部 理解日本勞動選擇問題的

社會政策性背景 第7章 從勞動政策到社會政策 ——在國家層面上理解勞動過程的框架 7.1 走近日本的勞動政策 7.2 勞動法的概念 7.3 從勞動政策到社會政策 ——理解日本勞動組織的框架 7.4 社會階層、勞動市場的細分化、不平等現象 7.5 創造就業崗位與雇佣政策 7.6 中觀層面的法律框架 第8章 社會保障與“安全網” 8.1 社會保險——勞動者收入保障 8.2 收入保障的框架 8.3 年金 8.4 以勞動者為對象的國民健康保險制度 8.5 社會保障、勞動條件、市民社會 第五部 影響勞動組織率的權力關系 第9章 工會運動 9.

1 作為權力關系的勞資關系 9.2 全球化環境下工會組建率的下降和日本的工人運動 9.3 二戰後日本工會運動的構造 9.4 結構性變化和社會性框架 9.5 勞動工會運動政治影響力的動搖 9.6 企業工會與工會會員需求的多樣化 9.7 日本工會的新定位 9.8 對企業工會的各種評價 9.9 日本的工人運動將走向何方 第10章 經營者團體與雇主的利益訴求 10.1 為數不多的經營者團體研究 10.2 走向經營社會學 10.3 企業團體和經營的縱向統合 10.4 經營者團體與全國層面上的經營者的橫向統合 10.5 家族網和裙帶關系 10.6

日本中小企業的經營者和商工會議所 10.7 日經聯的半個世紀 10.8 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的新建 10.9 經營者團體的未來 第六部 未來 第11章 日本勞動狀況之未來 11.1 模型的終結 11.2 不平等危機的深化 11.3 政策的框架 11.4 “工薪階層”與過往型雇佣慣例的終結 11.5 日本勞動狀況的未來 日文版譯者後記 參考文獻 這項課題始于十年前。當時,關于日本式經菅的英語大獻已經有很多了,但其中大部分屬于人際關系論與人事勞務管理論方面的研究,對日式經菅方式的關泣根深蒂固,研究內容主要集中在日式經營方式是如何成功培養

勞動者勞動動機、授高勞動者勞動積極性、加強勞動者對企業及企業目標的認同等方面,而並未用福特主義的範式來研究勞動的劃分與勞動的組織化問題。我們認為,要理解日本勞動者的自律程度,不能光研究文化和理念,還必須要考慮就業選擇結構、長時間的辛苦勞動所帶來的後果等因素的影響。要正確理解日本社會中常見的勞動積極性和超長時間勞動等問題,必須注意到在廣泛的社會條件下企業層面的安排和勞動選擇問題。所謂廣泛的社會條件是指外部勞動市場狀況、階層式的整體社會結構和各種社會服務的提供方式、全國範圍內的勞資雙方的力學關系等要素。上述因素可以說是規範企業範圍內勞動選擇行為的結構性要素。 我們記得,某位日本研究者曾于

1990年代初期造訪澳大剁亞調研失業保險制度,當時日本的失業率攀升到了3%,創下過去40年的新高。該研究者很快為日本的失業保險制度找到了出路︰對失業者越嚴格越能促使他們迅速地找到靳工作。在1970年代初期之前,澳大利亞失業率極低,隨著失業率的攀升,失業者也曾一度被視為“不願工作的懶人”,考慮到這種情況,這位日本研究者的結論恐怕也情有可原。 這位日本研究者調研了失業補助的發放期,當他得知澳大利亞的失業補助�放期沒有期限限制時,非常震驚(當時日本失業保險的給付期為六個月)。在萇認這是失業補助而非蕎老金和工傷賠償之後,他異常困惑地得出了以下結論︰設有“饑餓”的威脅,90%左右的勞力跡能“自

發”勞動,這說明澳大利亞人的勞動東扳性非比尋常。相反,日本失業者如呆不勞動,六個月之後將不得不忍饑饑埃,面對如此現實的經濟理由,3%(加上潛在失業者的話數據可能更高)的日本人卻依然選擇了不就業。從這件事中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勞動者之所以接受現行勞動狀況是因為他們受到了廣泛的結構性限制,每位勞動者在與勞動理論進行斗爭的同時決定了自己的勞動時間、勞動場所和勞動強度。 多年之後,要求修正日本型模型的論點出現了。結果,很多人開始認同日本式經菅方式中盡管的確存在後福特主義的要素,但也同樣存在超福特主義的要素這一觀點。他們開始關泣層疊式轉包工程結構的本質,該結構能使準時化生產方式發揮功能,自身

卻依靠勞動市場的斷層和分化。這種“企業間關系”把企業外的權力關系引入了勞動組織內部。人們很早以前就已經意識到日本型模型的普遍特征是大企業外部存在很多勞動力。臨時工、兼職人員、承包者等勞動力並沒有被吸收進大企業,而是和大企業共生共榮,甚至是大企業依賴的對象。此外,在研究日本式經菅方式移植海外的案例中,有些文獻泣意到核心勞動力被嚴格編入模型企業內部的其他結構性特征開始顯現;有些人依然認為日本社會溫順重“和”的經菅方式不適合個人主義盛行的西歐社會,他們企圖通過論證文化差異的方式束尋求日本式經菅方式在海外移植過程中產生摩擦的原因;也有些人認為賦予勞動力規律的結構性特征依然具有重大意義。順便提一下,關注

女性勞動者狀況這一課題在外國研究人員中非常流行,很多莢語文獻指出,1986年的《雇佣機會均等法》缺乏強制力,存在結構性缺陷。日本國內也開始關注“過勞死”以及造成從業人員過度勞動的原因等問題。同時,與日本式經菅方式相關的勞動模式也得到了廣泛關注。人們普遍認為,對于富于活力的日本高學歷男性勞動者來說,無論是兼顧工作和家庭還是提高對社區活動的關心程度,日本式經菅模型僅給他們留下了狹窄的空間,幾乎封閉了上述可能性。 這種批評不能說有錯,但也很難說它描繪出了勞動者是如何在共中進行勞動選擇的這一更廣泛的結構性背景的全貌。很多批評家雖明確表示日本應該發生改變,但他們的意見還僅僅停留在規範的框架之內

,幾乎沒有涉及權力關系的變化以及形成該權力關系的結構性背景。日本發生的很多變化被視為全世界普遍存在的權力與全球化模式的必然產物,並被解釋為日本文化正在“追趕”的象征。日本勞動工會運動的凋零,尤其是在談及與左派政治性目標的關聯時,常被解釋為經濟富裕的必然歸宿。不過,追本溯源,頭結枸性原因則存在于宣告冷戰結束的社會主義體制的崩潰中(盡管如此,日本共產黨在全國範圍內依然有著穩定的10%支持率)。很多關于日本勞動關系方面的描述都留有“歷史的終結”這一觀點坤珞印,在探討基于思想、文化差異方面的緊張關系時也同樣如此。 ……

我國永續就業工程計畫政策執行之研究-以台中市、雲林縣為例

為了解決失業補助 臨時工的問題,作者陳懷超 這樣論述:

長期以來,台灣一直以低失業率著稱,除兩次能源危機所引發之全球不景氣外,台灣的失業率一直維持在2%以下,過去因各行各業蓬勃發展,失業問題較少受到重視,亦未構成社會問題,然而自1996年之後,失業率節節上升,2000年為5.17%,2002年為5.23%,學者認為,低學歷、低技術勞工失業的擴大,是此波失業問題的主因,因為他們的工作機會被大陸與東南亞國家工資低廉的勞工所取代。政府相關部門為解決不斷攀升的失業問題,勞委會、經建會成立「行政院永續促進就業小組」,提出政府部門創造就業機會方案,投下空前龐大的財力與物力。各項就業促進政策方案中,以勞委會針對中高齡失業者提出之「永續就業工程」,期望與非政府部

門資源結合,依據地方發展特性,創造工作機會,培養失業者再就業能力,最為創新。永續就業工程方案是仿照歐盟的促進就業政策而制定。歐盟執行委員會於1997年開始推動一項名為第三系統,就業與地區發展的實驗計劃,其核心是增加工作或創造工作。所謂第三系統或第三部門指非營利或非政府組織,我國永續就業工程政策規劃之構想,期待第三部門組織能協調解決失業問題,亦即期待非營利組織與團體研提雇用計畫,從事地區性的文化教育、觀光休閒、社會福利、衛生保健、環保生態、社區美化等工作。因此,在執行模式方面以「非營利組織」為經營主體,在政策目標上強調以「地區發展」為主軸。然而該項方案在執行過程中,衍生出許多問題,執行率雖充分達

成,但對解決失業的效率卻不如預期。本研究期藉對該方案實施過程,從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單位、用人單位、進用民眾各面向加以探討方案所遭遇之困難,希望作為爾後相關政策制定與執行之參考。本研究結論: 一、「由下而上」的就業政策並未落實。 二、計畫項目多樣化,提案應因地制宜。  三、政策目標未充分溝通,執行有所偏差。  四、未能創造永續在地就業機會。 五、非營利組織承載能力薄弱。 六、方案推行倉促。 本研究之建議: 一、推動RIA機制,可降低交易成本及執行干擾。 二、政策目標明確,以避免執行偏差。 三、以人力資源政策作為就業促進之主軸。 四、提高就

業促進政策執行單位之效能。 五、政策執行機關應建立橫向聯繫機制暨標準作業程序。

「以工代賑」就業補助措施政策執行之研究──以九二一大地震「以工代賑」就業補助措施為例

為了解決失業補助 臨時工的問題,作者林瑞鑫 這樣論述:

促進就業安定方案」明確將「以工代賑」納入就業服務體系,84年9月2日為了進一步 落實「以工代賑」之政策;特訂頒「失業補助措施」,希望在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 前,透過擴大辦理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之有關社會性、短期性、非常性、緊急性及機 動性措施,以因應國內就業市場因暫時性經濟衰退所造成之失業問題,並對失業勞工 協助其透過以工代賑方式申請失業輔助,以舒緩其失業期間之生活壓力,並避免造成 社會及治安問題。 「以工代賑」係透過整合就業安全體系解決失業問題

做法,與「工作福利」方案 相似,但是在政策制訂的環境背景、對象、手段、性質及目的上,兩者卻有相異之處 ,這些相異之處;使國內實施「以工代賑」的成效一直是譭譽參半,「以工代賑」的 辦理,執行單位所面臨的困境,包括民代介入請託,申領者偏好在政府機關工作,期 滿時不願離職,而期滿後,實際推介就業情況均不理想,部份受就業意願、年齡及工 作職能限制致推介困難,這些問題顯示這項措施的政策執行的有效性與民眾認知仍有 相當大的落差。 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造成了無數

人員傷亡,財物遭受鉅大損失,產業亦面臨空 前浩劫,失業災民比比皆是,政府為提供九二一大地震失業災民就業機會,以加速災 區清理及復原,並安定其基本生活,特別於民國88年10月1日起開辦災區「以工代賑 」就業服務措施,但由於政策宣導不足,失業災民普遍認為這項措施等同於社會救助 ,加上申領者涵蓋其眷屬(一等血、姻親),老弱婦孺之人力無法用於實際之災區重建 ,以及政府對「以工代賑」階段性措施實施後,在就業安置及職業訓練方面未有配套 措施,致無工作意願者,無法接受鄉鎮公所派工,而有工作

意願者卻得不到適當的就 業安置。 本項研究旨在探討九二一大地震失業勞工及政策執行人員對政府實施「以工代賑 」就業補助措施的看法為何?政策執行過程的問題為何?執行成效為何?以及政府執 行與民眾認知差距為何?期以將所得結論,提供政策制定及政策執行者之參考,另外 在本項研究中亦得到下列若干的啟示:(一)「徒法不足以自行」,政策之分析不能偏 重於政策之如何制定,而猶須關注於政策如何有效執行之研討,以九二一大地震「以 工代賑」措施為例,其政策執行過程中所涉及

之因素,又豈是政策制定者所能顧及得 到。(二)政策性質不應模棱兩可,數政策貴在能行,明確的政策方向,往往能讓政策 執行者掌握先機,以九二一大地震「以工代賑」就業補助措施之執行為例,政策方向 的定位究在於社會性作為?抑或是經濟性作為,政策方向的明確定位,有助於政策執 行者對政策目標的掌握。(三)政策資源的合理分配;過去政府官僚體系把公共行政的 基本價值設定為〝效率〞問題,而忽略了政策資源與公共財分配的〝正義理論〞,以 及公共組織如何反應社會大眾所追求的價值問題;在九二一大地震「

以工代賑」就業 補助措施中,政府對失業勞工與失業非勞工差異性的補償作為,即失去了公共政策所 強調的市場公平、機會均等,補償性公平之正當性原則。(四)政策執行過程中,公共 選擇途徑理論常強調「目的-手段」之間的關係,但在今日複雜的環境下,事實上, 如何促進目標的共識往往比目標的有效達成更重要。此在台灣解嚴後的種種政治環境 中益見「衝突管理」比「目標管理」更為重要。純政策執行技巧的考量之後,往往還 要考量政治上的可行性及道義上的適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