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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資病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黃柏欽的 勞基法攻略:工資傳( 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工作表1也說明:5, 右列項目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4款及相關規定,應列入平均工資(薪資狀況 ... 細則第2條及相關規定,該段期間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申請病假扣除日數.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新學林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周兆昱所指導 夏玉如的 勞工特別休假制度爭議問題之探討 (2020),提出平均工資病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特別休假、未休工資、排假權、舉證責任。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管理學院EMBA華南專班 范書愷所指導 李正廉的 中國勞動合同法研究分析 (2017),提出因為有 薪資福利、勞動條件、期限的重點而找出了 平均工資病假的解答。

最後網站https://aia.kcg.gov.tw/files/6312/B0388FB8D0084E84...則補充:併計年資:撫卹人員符合工友管理要點第24點規定之服務年資。 平均工資:依勞基法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平均工資病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平均工資病假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勞工特別休假制度爭議問題之探討

為了解決平均工資病假的問題,作者夏玉如 這樣論述:

勞動基準法自1984年公布施行以來,直至為落實週休二日政策與實行一例一休制度及勞動檢查頻率增加等因素,勞動權益逐漸受到重視。本文以探討勞基法特別休假制度於2016年12月21日及2018年1月31日二次修正公布,是否能使勞工特別休假權獲得更完善的保障。 實務上勞雇雙方常因角色、地位的不同,對於法律解釋以有利於己的角度為解讀,勞工希望能有更優渥的勞動條件,而雇主基於永續經營及考量營業利益,而朝向人力成本的控管,勞雇雙方因思維及需求的差異而發生爭議。本文以勞工特別休假實務爭訟問題為研析,先簡要介紹特別休假制度及演進,其後探討學理與實務間之歧異觀點,再透過實務判決瞭解勞雇雙方就特別休假爭議之

類型,藉此提出因應措施及改善建議,期望有助特別休假制度的落實及圓滑運作,以減少勞資爭訟的發生使勞資關係得以更加和諧。 勞基法就特別休假制度二次增修,係有助提昇勞工特別休假權益,雇主就特休未休工資之給付責任及舉證責任倒置,實務判決以2017年為分割時點;雇主告知責任及遞延使用之增訂,亦有助特別休假使用率的提升。惟未休日數一律折算工資,恐會降低特別休假使用率,亦可能影響整體勞動條件,建議規範強制休假日數,以落實特別休假之立法意旨。而未休工資之給付,建議以一日正常工時工資與平均工資,二者從優計算,避免因浮動工資而產生不公平之現象;特別休假為勞工法定權益,然為衡平勞雇雙方就權利主張及義務履行,對於勞

工有濫用特別休假權之虞時,雇主應有給付拒絶權。

勞基法攻略:工資傳( 2版)

為了解決平均工資病假的問題,作者黃柏欽 這樣論述:

  本書針對「基本工資、平均工資、一日工資(按月計酬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平日延長工時之工資(平日加班費)、休息日工作之工資(休息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工作之工資(國定假日加班費)、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選舉投票日加班費)、特別休假工作之工資(特別休假加班費)、例假工作之工資(例假加班費)、補休未休畢工資、特別休假未休畢工資、產假期間工資、原領工資補償、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獎金或紅利、年終獎金及節金、婚假工資、喪假工資、普通傷病假工資、公傷病假工資、事假工資」等25種「工資類型」,一一逐步以「案例」、「案例解析」、「法學小辭典」架構,來使讀

者易懂、易學、易用。

中國勞動合同法研究分析

為了解決平均工資病假的問題,作者李正廉 這樣論述:

勞動合同法於2008年1 月1 日正式實施。法的制定方向是偏向於保護員工的權益,因此對這些制度進行簡要的陳述。在勞動合同到期時,事業單位和員工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在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10 年或連續兩次簽有固定期限合同,員工就可以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有法定事由,否則事業單位無權對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事業單位無完備的法定依據解除勞動合同時,還要承擔賠償責任。事業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工作規則或重大事項時,應當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事業單位應當採取全員合同化的管理模式,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完善勞資雙方合約內容。並依法保障員工

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時休假、勞動條件等各項權益。對於員工的社會保險投保問題,對符合條件有強烈要求的儘快辦理,不符合投保條件的要一次性處理。勞動合同法使得勞務派遣有法可依、並更加規範。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提供的服務來降低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成本,同時維持事業單位用人的靈活性。對於派遣公司與事業單位的員工實行同工同酬的規定,以及要為派遣工提供與工作職位相關的福利待遇,這兩條規定增加使用派遣工的事業單位的人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