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加班費計算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平日加班費計算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黃柏欽的 勞基法攻略:工資傳( 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仲悅企管】 修法後的加班補休 - NUEiP 專欄部落格也說明:勞基法針對加班換休只有32條第一、第二項(平日加班)及36條的休息日加班 ... 要直接給加班費(國定假日加班仍採取加班1~8小時,皆以8小時計算)。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新學林所出版 。

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林更盛所指導 李栢滔的 工時制度比較研究 (2021),提出平日加班費計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作時間、比較、中國大陸。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邱羽凡所指導 游淑琄的 貨運業駕駛員加班費計算爭議問題之研究 -以我國法院判決之分析為中心 (2019),提出因為有 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貨運業駕駛員、工作時間、工資、加班費、延長工時工資、的重點而找出了 平日加班費計算的解答。

最後網站加班費(延長工時)要怎麼算才對? 公司有少算嗎? 平日每小時工 ...則補充:加班費 (延長工時)要怎麼算才對? 公司有少算嗎? 首先,從勞基法第24條可以知道,當勞工工作八小時後,雇主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費的計算標準。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平日加班費計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平日加班費計算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工時制度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平日加班費計算的問題,作者李栢滔 這樣論述:

勞動基準法作為保護勞工最主要之法律規範,當中包括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相關規定,其核心價值為保護勞工身體福祉、工作安全,增加勞工休息避免壓力無法釋放,能夠工作同時兼顧家庭以及生活取得平衡,防止勞工所得工資及自由支配之時間導致嚴重失衡;但在保護勞工亦需考慮經濟發展與社會狀況與時俱進,應建立勞資雙方能夠公平和諧談判之空間,才能互惠互利得到雙贏局面。關於工作時間是對於勞資雙方與社會整體有著重要關聯性,所以各地方政府均對此問題立法保障勞工。台灣在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規範內容有其優缺點,範圍未必能及於各種不同類型之勞工,如工作時間的定義、計算及除外規定適用之問題,休息休假與工作時間所以清楚區分亦有其

討論上之空間。而工作時間經歷多次修法下正常工作時間、延長工時等類型是否能夠貼近世界潮流或過於守舊因窒礙難行,皆有重新加以探討之必要,台灣勞動基準法面對許多西方國家之立法例略嫌不足。本文鑑於全球皆有勞工因工時過長導致過勞死之事件發生及有企業濫用除外規定逃避法規之適用,因而運用比較研究法觀察,綜合亞洲地區法例規定作出分析,以香港與中國大陸對工作時間規定,採取其優缺點以長補短,以作為台灣修法例時有其參考價值。

勞基法攻略:工資傳( 2版)

為了解決平日加班費計算的問題,作者黃柏欽 這樣論述:

  本書針對「基本工資、平均工資、一日工資(按月計酬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平日延長工時之工資(平日加班費)、休息日工作之工資(休息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工作之工資(國定假日加班費)、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選舉投票日加班費)、特別休假工作之工資(特別休假加班費)、例假工作之工資(例假加班費)、補休未休畢工資、特別休假未休畢工資、產假期間工資、原領工資補償、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獎金或紅利、年終獎金及節金、婚假工資、喪假工資、普通傷病假工資、公傷病假工資、事假工資」等25種「工資類型」,一一逐步以「案例」、「案例解析」、「法學小辭典」架構,來使讀

者易懂、易學、易用。

貨運業駕駛員加班費計算爭議問題之研究 -以我國法院判決之分析為中心

為了解決平日加班費計算的問題,作者游淑琄 這樣論述:

我國勞動基準法立法目的明文揭示於第1條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但施行以來該法典適用以來,相關問題爭議仍未消弭,關於工資如何認定、工作時間如何定性,甚至勞基法第24條所明文規定之延長工時工資之計算方式等,本文發現實務個案判決中不斷發現法院以各種理由寬允雇主得不適用該規定計算勞工延長工時工資,甚至不斷以基本工資及以此為基準計算延長工時工資作為一種薪資給付是否合法之比較法,雖然也有判決堅持勞基法為強行規定,不應有任意的退讓空間,但是只有去了解個案判決中各個法院對於延長工時工資之看法,去分析拒絕適用勞基法理由,進而研究到底拒絕適用勞基法第24條之理由是否足具正當性。不可諱言

,貨運業駕駛員在各行業中工作時數為數一數二的高,僅次於保全業之保全之工作時數,而保全之工作屬性與貨運駕駛業完全無法相同比擬,貨運駕駛業駕駛員工作勞力密集度甚高,但是在實務判決中,法院多考量貨運業駕駛員確實因工作地點並非在公司裏面,而係在公路上,雇主向來以無法控管駕駛員駕駛工作時間長短為由,寬允雇主與勞工得另行約定不同於勞基法第24條延長工時計算式以及薪資計算式,但這樣薪資計算方式,本文試者透過判決分析,將各種薪資方式類型劃分,並就各類型為評析有無拒斥適用勞基法第24條之理由,並得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