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金申請文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另外網站台北市政府社會局110年「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也說明:二、補助內容:核發1萬至3萬元救助金。 三、應備文件: 1.申請書/通報表1份。 2.申請人身分證或戶籍證明文件。 3.申請事由相關證明(如死亡證明、失蹤證明、罹患重傷病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 李玉君所指導 簡玉雪的 我國社會救助法律規範之研究--以給付審核標準為中心 (2009),提出急難救助金申請文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會救助、社會安全、經濟全球化、新貧。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公共事務碩士學程在職進修專班 歐信宏所指導 周佑仁的 南投縣災害救助機制運作之研究─以敏督利颱風為例 (2005),提出因為有 災害、社會救助、災害救助的重點而找出了 急難救助金申請文件的解答。

最後網站110-1 臺北市信華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 新北市立永和國民中學則補充:1.本會社會救助金申請表。 2.急難救助事實證明文件(如火災證明、車禍事故證明、醫師診斷證明等)。 3.全戶戶籍謄本。 4.收入證明文件:家庭清寒證明書正本或影本(村、里長發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急難救助金申請文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社會救助法律規範之研究--以給付審核標準為中心

為了解決急難救助金申請文件的問題,作者簡玉雪 這樣論述:

社會救助制度為社會安全網之最後一道防線,而社會救助之建構,主要係因應貧窮問題,透過資產調查方式,對於符合資格者予以納入照顧之殘補式制度設計。檢視社會救助法制沿革,自一九四九年國民政府撥遷來台即沿用之「社會救濟法」,其消極安貧定位,並未協助低收入戶自立脫貧;一九八○年,隨著「社會救助法」制定公布,不僅代表消極意涵之社會救濟法正式宣告廢止,更開啟我國積極救助之立法方向。社會救助法公布至今,期間歷經五次修正,對於貧窮線定義、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家庭總收入之計算方式,以及工作收入計算原則等給付審核標準,皆訂有法規範可資參酌。惟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對於上述申請低收入戶所應檢附之文件,以及審核

認定程序等,立法者則授權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予以認定。另,依「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第二目、第十九條第三款第二目之規定,分別屬於直轄市與縣(市)之自治事項。據此,地方政府往往囿於財政能力,再行訂定趨嚴之審核標準,所無之限制,使得我國低收入戶不論人數與戶數,皆長年未達總人口與總戶數百分之一之極低比例。有鑑於此,本論文藉由社會救助法制之研究,分別透過法規範與其實際制度執行層面之審核標準,探討經濟全球化下所產生新貧與近貧階級無法納入社會救助體系之肇因,茲概述如下:首先,針對貧窮之相關論述以及與社會救助法制之關連部分,闡述貧窮之背景成因以及與全球化之關連,並定義貧窮之概念,以貧窮內涵之轉變,說明新貧社

會產生背景與其呈現之相關問題。抑有進者,藉由社會救助法制對解決貧窮問題所扮演之功能,與其在社會安全體系之定位,作為後續章節之研究基礎。其次,回歸法制層面,闡述社會救助制度之法源基礎與其規範內容,分別由憲法、社會救濟法,以及社會救助法以茲規範,並檢視社會救助法之沿革發展,包括:五次修法歷程與重點內容,以及尚無法規範之中低收入戶給付內容予以論述。再者,針對現行社會救助給付審核標準之探討部分,檢視現行社會救助之審核標準,透過社會救助法與地方政府實際審核之標準予以探討,並評析其所產生之問題,此乃本論文之研究核心,作為接續章節結論部分提出修正建議之重要參酌依據。最後,則綜納全文,基於第四章關於現行社會救

助給付審核標準之評析,提出適當之結論與相關修正建議,試圖透過現行社會救助審核標準所提之修正建議,由法制層面加以檢討,希冀對經濟全球化所形成之新貧或近貧人口,得以不再徘徊於社會救助邊緣。

南投縣災害救助機制運作之研究─以敏督利颱風為例

為了解決急難救助金申請文件的問題,作者周佑仁 這樣論述:

摘 要台灣地理位置正好位處梅雨前線及西太平洋颱風路徑上,每年梅雨季後至夏季七、八、九三個月期間為颱風盛行季節,經常發生風災、水災等天然災害,平均每年約有3.5個颱風侵襲。又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東部的台東縱谷適在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邊緣上,長期受到板塊擠壓作用,導致地震頻繁,每年有感地震平均達200次以上。加上山坡地不當開發、對山林過度的開墾與超限利用,雖造就了經濟繁榮。結果導致水土保持不易,每遇豪大雨侵蝕即助長雨水的沖刷力,引發山崩、土石流嚴重災害,造成山難多、土石流多災害不斷。靜宜大學生態教授陳玉峰以「造災運動」,對政府過去五十年的開發壯舉形容為替下次災害營造「契機」,讓不該住人

之處無人居、讓已疲弱的土地靠時間累積自然休養生息。南投縣地理環境與地形景觀,素以高山、峻谷為主要表徵,氣候屬副熱帶氣候區,境內又深受特殊之位置及複雜地形影響,甚少受風害侵襲為冬暖夏涼,且風景秀麗、物產豐饒成為觀光旅遊最佳去處,然而曾幾何時在經歷九二一大地震及數次天然災害肆虐下,山川成為土石流禍首、秀麗之河川已為淹沒民宅農田之殺手。山河在自然與人為因素影響下演變為災害之根源。本研究以敏督利颱風(七二水災)為個案,以危機、災害管理及府際關係為理論基礎;針對災害發生後災害救助運作機制進行探討,以了解當災害發生時,如何由第一線鄉鎮公所、縣(市)政府及中央政府三層級制救助系統與民間救助團體扮演之功能與角

色作ㄧ探討。鑑於災害防救法所規定的災後救助種類及標準,係給予災民救助現金,在短期內可以滿足民眾最基本生活需求,但一般受災戶因災害衍生出的長期經濟問題與家庭困境,卻不是政府區區給予一點點災害救助金即能解決ㄧ切,且災後生活重建與心理重建,更是為重要之ㄧ環,除藉由「社會救助法」之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適時介入,對頓失依靠的受災戶,提供必要生活扶助,幫助其站起來是政府必須擔當之責任。如何建立有效的災後救助制度,是當前中央、縣市政府、鄉鎮公所施政的重要目標。台灣在經歷ㄧ連串重大災害後,人民對政府已漸漸失去信心,再不圖思變,終將為人民所唾棄。在傳統災害救助由政府部門主導,民間各行其事下,已

非正常運作模式。如何避免資源浪費、重複援助、符合災民需求,均是思考之方向,期藉由下而上之實務運作發現問題,檢討有無待解決之困難,以擬定未來災害救助政策。 因此本研究成果與內容歸納成以下數項(一)災害救助行政法規法律位階不足。(二)相關救助法規未有整體一致性法制。(三)地法救災組織明顯不足。(四)救災機制應回歸正當化、正常化。(五)應加強府際協調機制避免濫用媒體。(六)結合民間力量創造雙贏。(七)成立單一窗口、建立資源手冊。關鍵詞:災害、社會救助、災害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