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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辦理工友退休案流程及填列範例說明 -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也說明:(五)將上開文件資料輸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工友(技工、駕駛). 退休(離)金、撫卹金試算系統核算(網址:https://www.dgp a.gov.tw/,路徑為公務人員退休金試算),該系統操作方.

開南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法律碩士在職專班 黃鼎佑所指導 徐啓祥的 我國勞動派遣關係之研究--以團結權為核心 (2016),提出技工工友差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非典型僱用、勞動派遣、集體勞動權、勞動三權、勞動三法、工會。

而第二篇論文樹德科技大學 經營管理研究所 林信忠所指導 楊宏韜的 矯正機關管理人員工作特性、工作滿意與離職傾向之研究-以南部地區為例 (2013),提出因為有 工作特性、工作滿意、離職傾向、矯正人員的重點而找出了 技工工友差別的解答。

最後網站考試院不應淪為劊子手! - 苦勞網則補充:若公部門基層雇員,長期處於工作不穩定、歧視性差別待遇等處境, ... 受勞基法保障的技工、工友、雇工、臨時人員,還有無勞基法保障的約聘雇人員。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技工工友差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勞動派遣關係之研究--以團結權為核心

為了解決技工工友差別的問題,作者徐啓祥 這樣論述:

摘 要臨時性及派遣工作人數已經突破60萬大關,「反低薪、禁派遣」的標語就像是擺脫不了的夢魘般,出現在每一年的五一遊行上。企業為追求經營效率與彈性運用人力資源,因而促成了就業型態發展的多元化及非典型僱用型態的興起。勞動派遣特殊的三方僱用關係所產生的雇主責任分配不明問題,或是雇主為求規避雇主責任而產生假派遣真僱用的情況而產生侵害勞工的勞動權益。派遣勞動事涉三方兩地的關係,與一般傳統勞動關係有本質上的差異,然而,現行之《勞動基準法》是以傳統典型勞動關係為其規範對象,對於派遣勞動三方當事人之運作模式難以提供完整且立即充分之規範,而衍生尚多問題。上述這種實際雇主混淆的問題不單只是發生在個別勞動關係也

發生在集體勞動關係上。就勞動三權而言,「勞動三權」也就是勞資雙方共同解決問題要先使雙方地位與權力能夠對等,因此國家必賦予並保障勞工應有的某些權利,這些權利就是團結權、集體協商權與爭議權。我國勞工集體權利之保障,主要是規定在《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等勞動三法中。本研究以派遣勞動關係之研究-以團結權為主體,對於派遣工如何有效行使團結權,工會組織對於要派單位、派遣單位及派遣勞工間的互動關係。以及我國工會應如何扮演的角色才能夠有效發揮我國集體勞動法制所規範的效果,及如何才能真正落實與保障派遣勞工有效行使團結權。本文探討非典型勞中各類型工作型態、基本概念與定義,先有對非典型勞動關係

之基本概念後再專對勞動派遣關係加以深入探討,並整理於勞動派遣關係存續中所產生的問題加以整理歸納。探討勞動三權基本概念與定義,發展之背景加以說明。再針對派遣關係存續中派遣勞工團結權保障所產生的相關議題做深入研究。就勞動派遣行使團結權之外國經驗與法制而言,針對主要國家對於派遣關係存續中派遣勞工團結權保障之法律制度及其所產生的相關議題加以討論。綜觀德國、日本、美國及中國勞動派遣與團結權行使相關之立法例,發現即使派遣機構工會代表派遣勞工與「派遣機構」協商,也很難對派遣勞工的勞動條件有實質性之影響,除非賦予派遣機構工會得與要派機構雇主進行團體協商之權利。就我國派遣勞工團結權保障之發展而言之,專就我國派遣

勞工在行使團結權所生之問題從法制面與實務之判決、裁決及函釋等實務面進行討論,最後再針對《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中所生之問題加以討論。勞動部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該草案明確定義勞動派遣之派遣公司、要派公司與派遣勞工的三方關係、負面表列禁用派遣勞工之行業、僱用派遣勞工上限、派遣「同工同酬」原則、派遣勞工擬制轉換正職員工等規範,惟草案部分內容尚存爭點,各界見解不一。結論與建議:對於我國派遣勞工如何有效行使團結權等問題之解決方案提出結論並對於修法方向及後續研究提出建議。

矯正機關管理人員工作特性、工作滿意與離職傾向之研究-以南部地區為例

為了解決技工工友差別的問題,作者楊宏韜 這樣論述:

犯罪矯正工作隨著時代的潮流及政府的政策,具有犯罪防制及預防犯罪功能,執行成效良窳與否亦往往影響司法的威信;矯正機關基層管理人員素質逐年提高,仍可見尋求商調至其他公務機關或離職的情事,故本研究旨在探討管理人員工作特性、工作滿意與離職傾向的關聯性。本研究以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嘉義以南地區矯正機關基層管理人員為研究對象,採用問卷調查法,經信度與效度分析,將資料進行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 t 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相關分析等方法分析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