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漏個資賠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勇訓寫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和林洲富的 智慧財產刑事法:案例式(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會員註冊- 網路投保 - 中國人壽也說明:五、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婉謝承保、遲延或無法承保。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蔡華凱所指導 吳麗媛的 國際私法上之營業秘密侵害 (2021),提出洩漏個資賠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營業秘密、國際裁判管轄、準據法、布魯塞爾公約、ALI、CLIP、法理說、國際裁判管轄之定性。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張心悌所指導 鍾宇的 虛擬通貨之研究—以內線交易責任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區塊鏈、虛擬通貨、投資契約、內線交易、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洩漏個資賠償的解答。
最後網站鄭文燦:個資外洩罰20萬太輕擬修法提高罰則|華視新聞20230210則補充:近期重大 個資 外洩事件頻傳,蔡總統上午出席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揭牌儀式展現解決決心,為了因應多起資安事件,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也當場表示,目前 個資 ...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洩漏個資賠償 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洩漏個資賠償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公開無罪,監督有理‼️ 唯有公開透明的政府,才能讓民眾信任
新竹環狀輕軌講了兩年半多,市府一場說明會都沒開。日前我好不容易透過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向交通部鐵道局要到市府檢送的簡報,摘要整理後公布在網路上,市民才終於知道輕軌的規劃進度。
我代替市府向民眾說明,結果上周在議會卻遭到執政黨議員批評我未經允許就公開,還指控我公布未定案路線恐造成民眾置產損失,甚至質疑我違法。
市政公開透明,本來就是政府該做得事情,連林智堅市長都在臉書上講「只有公開、透明的政府才能讓民眾信任」,並強調民主抗體的重要性。
但是新竹輕軌可行性研究從 106 年 9 月發包出去,至今二年半多過去,市府除了開記者會,提供幾張簡報給議會外,一場公開的說明會都沒有。
新竹市政府推動新竹輕軌計畫,市民居然是透過媒體報導新竹縣長在縣議會答詢的內容才得知最新進度,不覺得很諷刺嗎?
難道如此重大的公共建設,新竹市民一點知情權都沒有嗎?甚至市議會也沒有監督權,這樣合理嗎?
#公開未定案計畫資料違法❓
《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精神是公開透明,不是以「限制或不予提供」為原則。就算是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在法規上也有但書,「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連法務部都有行政函釋表示:「如為意思決定之基礎事實而無涉洩漏決策過程之內部意見溝通或思辯資訊,仍應公開,因公開非但不影響機關意思形成,且有助於民眾檢視及監督政府決策之合理性。」 (法律字第 10603512970 號)
#公布未定案路線造成民眾投資損失❓
執政黨議員認為我公布未定案路線,會造成經濟學上凱因斯的預期理論,來新竹市就學、就業的外地人,如果依照路線資訊置產,預期未來會有利潤空間,但假如最後輕軌沒有經過附近,那他們個人利益的損失要向誰索賠。
我的天阿!同樣身為是清大計量財金系畢業的,居然講得出這樣的話,要求政治人物為個人投資利益負責,實在令人傻眼。
經濟學講的是完全競爭市場,但是現實生活中,充滿著「資訊不對稱」,也就是市場失靈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投資商品能百分之百確認利潤空間,通常只有一種情況,那就是內線交易。
難道等到路線百分之百確定之後,市府就一定會蓋嗎?公布確定路線後,結果最後沒有蓋,民眾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這兩個問題,連市長都沒辦法回答了。
況且,等到真的百分之百確定要蓋了,誰會先知道呢?還不是有權有勢的人。
桃園之前蓋機場捷運,就被爆出有鄉長和四位資深議員透過友人優先購買捷運站預定地的土地,獲利數億元。
市政公開透明,多少能夠弭平上述說的資訊不對稱造成市場失靈的問題,盡可能杜絕有權有勢的人,利用職務之便,炒地皮、牟取暴利。
#促進公民參與才能計畫更完整🆙
市政在推動過程讓公民有參與空間也相當重要,像我將新竹輕軌計畫路線放上網之後,就獲得許多有建設性的提問。
以下列舉幾個例子:
1️⃣ 馬偕醫院應該要設站。
2️⃣ 特二道 30 年未開闢,輕軌卻規劃走這條路,代表未來開路有望?
3️⃣ 輕軌希望是全線高架,不然道路更塞。但要如何穿越國道呢?
4️⃣ 台鐵六家線如果被輕軌取代後,市區到高鐵更久怎辦?
交通處在可行性研究或是未來的綜合評估的過程,都應該廣泛搜集民眾的意見,將有建設性的建議或意見考量進去,讓計畫更完整。
#市府務必做到市政公開透明
「推動市政公開透明、促進公民參與」是我競選的政見之一,所以我相當在意。
質詢最後,我要求市府未來在推動重大公共建設時,於可行性評估或是基本設計階段,就應該要廣開說明會,讓市民有參與的空間。相關的文件資料和計畫進度,也應該定期公布在網路上,讓有興趣多了解的民眾可以檢視。
只可惜市長未能當場承諾,只回應說「新竹市政府一直都是一個讓新竹市民信賴的政府」。
我想就如同市長一直強調的:「好還可以更好」,期許市府在市政公開透明上面,也能夠更加把勁來做。
國際私法上之營業秘密侵害
為了解決洩漏個資賠償 的問題,作者吳麗媛 這樣論述:
隨著科技發展一日千里,商業競爭在全球化下催化,如此激烈之競爭下,營業秘密乃各企業多年嘔心瀝血產出的結晶,更是作為商場常勝軍之關鍵。營業秘密小則影響企業之興衰,大至涉及一國之經濟繁榮,再加之全球化下國際私法上之營業秘密侵害屢見不鮮,不可不慎。故本文以國際私法上營業秘密侵害可能產生之法律問題為核心,先分析實體法上營業秘密之特性及與民法等其他法領域之交錯問題後,再分析當發生之人、事、地、物有一含有涉外因素時,其國際裁判管轄與準據法應如何決定。 首應對營業秘密之性質為定性,亦即探討營業秘密為權利或利益之性質爭議是否影響如何認定國際裁判管轄權及準據法?本文認為為更完善智慧財產權之保護架構,對
於營業秘密之性質爭議應認定為權利,惟營業秘密之性質爭議不影響國際裁判管轄權之認定及準據法。 關於涉外營業秘密之國際裁判管轄之認定,本文採法理說下,並參考受國際矚目的2008年美國ALI原則及2011年歐洲CLIP原則之相關規範,涉外營業秘密不論為侵害事件或確認權利存否事件,皆為非專屬管轄,而其中尤其容易涉及侵權行為地及契約債務履行地管轄之認定。進而本文分析得出,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實施地主要有以不正當方法取得、使用及洩漏營業秘密之地有管轄權。另外,常見的營業秘密契約爭議係違反保密契約,依據特徵性履行理論,性質為單務契約之保密契約中唯一負有給付義務(保密義務)之人的給付,即為特徵給付,而負擔保
密義務之員工之慣常居住地即推定為關係最密切之地,具有國際裁判管轄權。 關於準據法之認定,就涉外侵害營業秘密事件應定性為侵權行為事件,而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5條所規範之關係最切地的法律,如被告於涉外營業秘密侵權事件中為營業秘密無效性之抗辯,則應定性係權利本身的問題而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2條採保護國法。 最後本文以梁孟松一案為範例,套用本文架構之國際私法上營業秘密侵害之處理流程,得出我國法院應如何處理之結論,並期許本文得以為實務提供一套針對營業秘密涉外案件之處理流程。
智慧財產刑事法:案例式(2版)
為了解決洩漏個資賠償 的問題,作者林洲富 這樣論述:
侵害智慧財產之刑事案件,第一審、第二審之管轄分由地方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管轄,均為事實審,而最高法院為第三審法院,其為法律審,審理判決是否違背法令。作者為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從事智慧財產案件之第二審審判,基於教學及實務之經驗,參考國內、外學說、實務見解及審判經驗,將本書內容分為緒論、刑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藥事法及營業秘密法等主題,為總括及系統化之解說,並以例題之方式,說明及分析法律之原則,使實務與理論相互印證,將智慧財產刑事法理論轉化成實用之學。本書計有案例83題,先於介紹各章節理論之前,先提出例題,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原理,最後解析例題解答,俾於
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智慧財產刑事法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
虛擬通貨之研究—以內線交易責任為中心
為了解決洩漏個資賠償 的問題,作者鍾宇 這樣論述:
發展迅速的區塊鏈技術塑造了Web 3.0時代,伴隨去中心化金融監管議題逐漸發酵,虛擬通貨發行所涉及的市場秩序維護和投資人保護議題,開始備受各國金融監管機關關注,而本文所主要探討者,乃虛擬通貨內線交易責任的相關疑義。雖然虛擬通貨市場上確實存在某些內線交易問題,但有鑑於虛擬通貨尚有許多監管之不確定性,究竟應否將之納入內線交易法充斥不少爭議,也無怪乎國內外對於虛擬通貨內線交易相關的實務判決仍相當缺乏。然而,內線交易法目的所欲維護之市場秩序,是否會及於我們所熟知的比特幣、乙太幣乃至其他類型虛擬通貨之市場,實有其值得思考之處。有關虛擬通貨的證券法定位,各國證券主管機關透過各式官方資料,試圖說明虛擬通貨
的證券定性考量或監管策略,我國金管會亦於2019年7月正式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有價證券,並提出相關發行規範說明,對於我國虛擬通貨的證券監理可謂一項重大突破。然而本次核定函令及相關說明,僅為虛擬通貨證券監理的開始,待未來國內出現虛擬通貨發行之實際問題時,可能會產生更多現行證券交易法適用上的疑義。以內線交易為例,內線交易法目的之思考到各項構成要件之適用,在虛擬通貨領域皆可能存在某些論點的歧異。本文主要沿襲2018年瑞士FINMA對虛擬通貨的分類,將虛擬通貨分為支付型、功能型及資產型,以輔助分析虛擬通貨於內線交易規範之適用性,並觀察我國證券交易法與期貨交易法規範,討論各類型虛擬通貨可能適用
的內線交易法規依據。在比較法上,則著重參酌美國SEC及CFTC兩大金融監管機關的實務案例處理,思索我國規範上可資借鏡之處。最後,本文提出若干我國規範上之建議,使「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能明確適用證券內線交易規範,並期望金管會逐步核准虛擬通貨相關期貨商品,讓其他不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有機會受到期貨內線交易規範之檢核,希能透過建立明確的內線交易法制,增進投資人對國內虛擬通貨市場環境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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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鄭文燦:個資外洩罰20萬太輕擬修法提高罰則|華視新聞20230210
近期重大 個資 外洩事件頻傳,蔡總統上午出席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揭牌儀式展現解決決心,為了因應多起資安事件,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也當場表示,目前 個資 ... 於 www.youtube.com -
#5.加入會員 - 統聯客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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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果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由於D蒐集及利用C個人資料的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C如果受有隱私或社會評價減損的侵害,可以依同法第29條及第28條第2項規定,請求D賠償相當之金額,如果C難以 ... 於 www.legis-pedia.com -
#7.女麗購廠商疏失洩漏個資中市府從重求償要求負損害賠償責任
經發局說明,依契約第14條,廠商致民眾個人資料因洩漏遭受侵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及相關刑事責任,若致市府有其他衍生性損害,將另行求償;另依個資法 ... 於 www.taichung.gov.tw -
#8.「個人資料保護法」解讀 - 聲威法律事務所
公司因個資被人竊取、竄改、毀損或洩漏,如欲免其賠償責任,則須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個資法第29條);倘公司未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行為,法律即推定其有過失,而應對洩漏 ... 於 www.shengwui.com.tw -
#9.網路書店不慎外洩用戶個資,有法律責任嗎? - 關鍵評論網
當然,除了賠償之外,故意洩漏個資從中獲取利益者,也可能會面臨到刑事責任,在《個資法》第41條便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獲取利益而故意去竊取、外 ... 於 www.thenewslens.com -
#10.2020/09/08 淺談個人資料保護法/林泓帆律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
最基本的是民事賠償責任,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並請求精神慰撫金;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五 ... 於 www.laf.org.tw -
#11.政院拍板!個資外洩案罰金最高千萬並成立專責機構
由於現行個資法的罰鍰規範,外界普遍認為罰責過低,所以行政院今(13)日通過國發會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條之一、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條修正草案 ... 於 newtalk.tw -
#12.八達通及電子支付巴士轉乘計劃 - 九巴
... 於首個或第二個選項列「第一程」中查閱第二程路線、建議轉乘地點和車資優惠。 ... 我們並不負責保護閣下在瀏覽其他網頁時可能洩漏的私隱、個人資料及可能受到"曲 ... 於 www.kmb.hk -
#13.面對個資外洩民事責任的風險管理 - 網管人
企業發生個資外洩事件可能肇因於欠缺管理、駭客入侵、員工失職或其他原因。新版個資法規定的民事賠償責任擴及於所有企業及個人,在具體個案中,企業 ... 於 www.netadmin.com.tw -
#14.行政院拍板《個資法》等3修正草案洩個資最高罰1000萬元| 上報
至於《個資法》,則因近年個資洩漏嚴重,民眾的個資已成為詐騙集團騙人的 ... 違反規定的廣告,應下架並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於 today.line.me -
#15.ez訂|會員登入
如果您自行洩漏自己的個人資料、會員密碼或付款資料給予第三人使用,您應自行就第 ... 如有違反,您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於 www.ezding.com.tw -
#16.新聞疑義專欄房地產篇第四冊 - Google 圖書結果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 違反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監察他人通訊或洩漏、提供、使用監察通訊所得之資料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於 books.google.com.tw -
#17.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非公務機關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 於 www.lawbank.com.tw -
#18.新聞中的法律/企業釀個資外洩…罰| 稅務法規| 金融 - 經濟日報
至於法人部分,則會以個資法28條,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亦即民眾能向法人提出民事賠償,此時企業就 ... 於 money.udn.com -
#19.王浩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浩宇怒轟詹江村「政治追殺不要太誇張」,強調「選舉不應該牽連家人」,並揚言提告詹江村洩漏父親家個資。詹江村反嗆:「王浩宇,你不是對媒體說近親沒有人住農舍嗎? 於 zh.wikipedia.org -
#20.優分析- 因應電價上漲,今年節能補助申請爆量,上洋(6728)
電價從4月以後上漲,兩個月後不僅消費者看到帳單會嚇一大跳, ... 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並應定期不定期稽核其 ... 於 forum.uanalyze.com.tw -
#21.Tesla 被控告員工透過車載鏡頭違法偷窺車主隱私 - Hypebeast
... 這些畫面都經過匿名處理,沒有洩漏個資的風險,但往往透過鏡頭拍攝的 ... 性的損害賠償,文件中將4 年內擁有或租賃過Tesla 的車主都列為被害人。 於 hypebeast.com -
#22.會員登入 - 和雲行動服務
... 主管機關調查處理,若因此而使本公司衍伸出各種損害及費用,會員應負擔賠償責任。 ... 本公司不會對外洩漏會員個人資料予其他第三人,並會對資料做最嚴密的保護。 於 www.irentcar.com.tw -
#23.台政院拍板《洗錢防制法》修正收集帳戶最重判5年| 詐騙| 行政院
企業個資洩漏最高罰千萬. 行政院會13日也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之1、第48條、第56條修正草案,未來非公務機關、也就是民間業者若未遵行安全維護 ... 於 www.epochtimes.com -
#24.Pony 康是美- 2023
Pony 康是美kolomna-dance.ru Pony 康是美嚴選好物盤點8個網友熱議開架品牌,超模 ... 之祕密嚴禁翻拍與對外洩漏如有違反,將負相關法律責任,及賠償本康是美網購eShop ... 於 colliery.space -
#25.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會有哪些相關責任?
3、 對於基於同一原因事實應對當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之總額,提高至2. 億元,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 於 www.lhu.edu.tw -
#26.國泰人壽
客戶若洩漏自己的個人資料、帳號密碼,使得第三人有使用的機會,因而導致相關民、刑事及行政責任時,客戶須就第三人的行為負全部責任。 於 www.cathaylife.com.tw -
#27.國防管理學報第39卷第1期 - 第 4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二)個資保護法民國 105 年 3 月 15 日,國內新版「個資保護法」開始施行(簡稱「個資 ... 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於 books.google.com.tw -
#28.Q: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會有哪些相關責任?
1.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2.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 ... 於 www.nii.org.tw -
#29.機關安全維護宣導-個資外洩怎麼辦? - 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
2.事故通知當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違反個資法規定,比如沒有採行適當的安全維護措施,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這裡 ... 於 www.iatyu.nat.gov.tw -
#30.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損害賠償責任2017-07-06 - 長慧法律事務所
損害賠償金額 · 28 · 條 · 條即規定,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下同)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計算 ... 於 www.changhui-law.url.tw -
#31.離職預告期怎麼算?勞基法離職4要點,算法超簡單! - 法律010
律師整理勞工最常見的幾個問題,說明離職時間法規、離職預告期間計算、離職沒預告 ... 依照營業秘密法第12條請求賠償;而偷走營業秘密,可能還一併涉及刑法第317條洩漏 ... 於 laws010.com -
#32.訂機票慘遭「個資外洩」被騙52萬業者自稱受害者消費權益誰 ...
若發覺個資外洩,可依法向洩密機關求償;若不能證明因資料外流所造成實際損害額,也可請求法院依侵害情況,要求洩密機關給予每人每一事件500元至2萬元的賠償。 民眾若有個 ... 於 www.consumers.org.tw -
#33.公司不小心洩漏客戶資料,會有什麼責任? - 懷安法律事務所
關於個資法的損害賠償範圍,依據個資法第28條第2項規定,縱使被害人受到非財產上的損害,仍然可以請求相當的金額,也就是實務上經常聽到的精神慰撫金。而且,依據同條第3項 ... 於 huaianlawfirm.com -
#34.個資外洩頻傳!政院一口氣拍板「打詐3法」 網路廣告將採實名制
行政院今(13)日一口氣拍板通過「打詐3法」,包括《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洗錢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洩漏個資最高可罰到千萬; ... 於 www.storm.mg -
#35.公開洩漏他人的分機號碼違反個資法嗎? - 電腦王阿達
根據個資法第四條,在民事責任上,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於 www.kocpc.com.tw -
#36.網路投資廣告詐財平台要賠 - 工商時報
針對個資法修正,國發會將非公務機關洩漏個資洩漏個資從可處5萬至50萬元,提高到2萬至200萬元,另情節重大者可處10萬至1,000萬元,此外還明定設立個資保護 ... 於 ctee.com.tw -
#37.日本資訊安全產業發展綜析. 下, 雲端平台與資安服務
... 在過去,「資安保險」的契約都是被默認為僅有在洩漏個資的情況下才會理賠;然而近年來,大量地推出了幾乎涵蓋所有網路攻擊損失的保險。所謂的 綜合賠償服務,在「賠償. 於 books.google.com.tw -
#38.生活上隱私個資處理的法律問題
而個人資料與隱私在定義上是有所不同的,第一是在侵犯時的請求賠償金額額度的不同:對於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及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 ... 於 www.lawtw.com -
#39.市政新聞-故意洩露他人個人資料,小心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 ... 於 www.ntpc.gov.tw -
#40.個資遭外洩,民眾可求償!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 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案例三】. 某賣場為年節促銷,特舉辦滿額摸彩活動,而該賣場於 ... 於 www.cafa.edu.tw -
#41.個人資料保護法釋義與實務(第二版)--如何面臨個資保護的新時代(電子書)
實務運用由於當事人對資料蒐集者所蒐集持有的個人資料,有知的權利,能明瞭其個人 ... 即使在事後發生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等情事時,亦有通知當事人的義務, ... 於 books.google.com.tw -
#42.綠藻霸主引藻|李昌鈺博士推薦|世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或任何個人資料,致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發生其他侵害者,與世州生技團隊無涉,世州生技團隊除不具查明、通知的義務外,對您因此所受之損害亦不負賠償責任。 於 www.goppars.com -
#43.網路書局洩個資,我可以請求賠償嗎? - 方格子
詐騙, 個人資料, 個資, 舉證, 民事訴訟, 網路書局, 旅行社, 旅行社, ... 電商或旅行社應該採行適當安全措施來防止該我們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或洩漏。 於 vocus.cc -
#44.等你來答 - Cofacts
半個月後,他又迅速把位於深圳福田區車公廟的總店,改成了另一家超大素食自助餐廳 ... 事發關鍵120天,內政部卻矢口否認個資外洩,對外噤聲。 ... 有損害,並應賠償。 於 cofacts.tw -
#45.個資法規範義務五
違反個資法賠償金額個人從500元到2萬. 元,單一事件賠償金額上限二億元 ... 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 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 竄改、毀損、滅失或. 洩漏。 於 www.ilshb.gov.tw -
#46.個資外洩重罰賠償金提高至10億 - 公視新聞網
電子化時代,購物頻道,網路書店都有不慎洩漏民眾個人資料記錄,為遏止外洩問題發生,"個人資料保護法"已經在立院審查,其中洩漏資料者,立委傾向祭出天文 ... 於 news.pts.org.tw -
#47.網購業者的個資利用限制與保存責任 - 品信法律事務所
... 滅失或洩漏,而違反上述規定致消費者個資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權利之情形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最常見的類型便是個資遭詐騙集團盜取 ... 於 pinsinlawfirm.com -
#48.洩漏個資賠償金額的評價費用和推薦,EDU.TW
因為機關、公司違法,致被害人個資遭不法蒐集利用,可請求相對金額的賠償;若個人受害情形無法證明實際損害金額,單一事件可依情節請求每人五百元至兩萬元賠償。若受害人 . 於 learning.mediatagtw.com -
#49.洩漏個資賠償金額 - klik-esklepik
Search: 洩漏個資賠償金額- ad. Unlockingwealth. Co. Uk. 漏水损失赔偿标准-找法网; 個資法法規- 中華醫大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壳牌将向尼日利亚社区. 於 lgy.klik-esklepik.pl -
#50.網路隱私權條款重點分析:侵害個資的三大法律風險
我國個資法上所規定的法律效果,可以區分為刑事責任、行政裁罰和民事賠償 ... 沒有在違反個資法導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時,查明後 ... 於 www.ozgoodwin.com -
#51.台灣違反個人資料保護處罰之執行狀況 - Winkler Partners
今年(2012)三月,金管會公佈了一件保險經紀公司洩違法洩漏客戶個人資料之裁罰案件。 ... 商燦坤網路購物客戶資料外洩等事件,但是,後來的處罰與賠償究竟是如何呢? 於 winklerpartners.com -
#52.個資遭外洩,最高可求償2億 - 天秤座法律網
因為機關、公司違法,致被害人個資遭不法蒐集利用,可請求相對金額的賠償;若個人受害情形無法證明實際損害金額,單一事件可依情節請求每人五百元至兩萬元賠償。若受害人 ... 於 www.justlaw.com.tw -
#53.一般活動登錄專區 - 聯邦銀行信用卡
... 資訊系統之安全,防止非法入侵、取得、竄改、毀損業務紀錄或客戶個人資料。 ... 所交換之電子文件或一方因使用或執行本契約服務而取得他方之資料,不洩漏予第三 ... 於 card.ubot.com.tw -
#54.故意洩露他人個人資料,小心負損害賠償責任! - 陽陽與布痞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於 sunrisetaipei.pixnet.net -
#55.註冊 - 登入
... 損害時,您應負擔一切責任,如造成本公司的損失時,本公司有權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 法令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於 oneclub.oneclass.com.tw -
#56.從華航到iRent都被「駭」...盤點近年重大資安危機 - ESG永續台灣
個資 外洩事件一個月就發生至少四起,公家機關或民間企業都難逃, ... 根據《個資法》,企業一旦洩漏個人資料,就算被罰,罰鍰至多到五十萬元。 於 esg.businesstoday.com.tw -
#57.淺談個人資料保護法(二):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翁健祥律師
一)二審法院判決認為富爾特公司前揭未盡適當安全維護措施,致洩漏張女個人資料之行為,與張女遭詐騙受有25萬7,892 元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賠償張 ... 於 www.skslaw.co -
#58.個資法開鍘最高罰2億 - 天下雜誌
就連經常進行網路調查的資策會也擔心,在收集個資流程是否漏洞,重新檢討各項流程控管,「我還特地問過會計主管,資策會是否賠得起最高兩億元的賠償金,」 ... 於 www.cw.com.tw -
#59.個資法對「個人」最大的影響(與賺零用錢的方法)
但違法蒐集、處理、利用或變造個資,造成他人損害,或者意圖營利,都可處以刑責及罰金,最重為五年徒刑;若難以證明實際損害金額,民眾也可向法院申請求償 ... 於 maiunja.pixnet.net -
#60.鴻海攜手富采開發新型Micro LED微顯示器藍光亮度達20萬nits
... 間距小,無法提供足夠的量子點光學密度,造成高亮度場景未被吸收的藍光洩漏,導致顯示器普遍存在藍色光暈及全彩像素間顏色串色,鴻海的Micro LED ... 於 tw.nextapple.com -
#61.防止個資外洩,從源頭做起產業洞悉| 網擎資訊 - Openfind
並且,民眾可以要求民事損害賠償,民事賠償的金額每人每一事件可以要求500 ... 除了擔心個資經由附檔或內文洩漏外,收件人資訊也是可能洩漏隱私的一個 ... 於 www.openfind.com.tw -
#62.資訊服務與軟體市場發展趨勢 - 第 34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 達到資料之監控與防護的目的,以避免在個資意外洩漏時,企業必須面臨高額賠償或刑罰。因此為因應法規規範以加強個資的防護,企業對資訊安全的需求亦日益增加。 於 books.google.com.tw -
#63.Pony 康是美2023
Pony 康是美kolomna-dance.ru Pony 康是美嚴選好物盤點8個網友熱議開架品牌,超模 ... 之祕密嚴禁翻拍與對外洩漏如有違反,將負相關法律責任,及賠償本康是美網購eShop ... 於 hellnodes.com -
#64.女麗購廠商疏失洩漏個資中市府從重求償要求負損害賠償責任
經發局說明,依契約第14條,廠商致民眾個人資料因洩漏遭受侵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及相關刑事責任,若致市府有其他衍生性損害,將另行求償;另依個資法第12條規定,廠商應依 ... 於 dl.yunlin.gov.tw -
#65.圖解個資法|違反個資法的損害賠償責任 - iThome
圖解個資法|違反個資法的損害賠償責任 · 1.被害人若不易或不能證明實際損害額,法官可裁量判賠每人每一事件5百元以上2萬元以下。 · 2.同一事件最高求償 ... 於 www.ithome.com.tw -
#66.身分驗證 - 玉山銀行
... 該等資料利用人遵照相關法令之保密規定,不得將該等有關資料洩漏予受託人以外之第三人。 ... 連結政策 · 個資法定告知事項 · 電子支付約定條款; 玉山銀行版權所有 ... 於 web.esunbank.com.tw -
#67.觀策站》iRent用戶資料外洩應迅速賠償和解(葉慶元、黃偉齊)
觀策站》iRent用戶資料外洩應迅速賠償和解(葉慶元、黃偉齊) ... 洩漏者」)之情形,依個資法第48條第4款規定,交通部或相關地方政府得命和泰或和雲 ... 於 www.chinatimes.com -
#68.企業資料保護專區– 營業秘密保護與個人資料保護顧問服務
取得政府機關或第三公證單位的認證,是否就能免於個資賠償責任? ... 就其會員消費資料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致該等個人資料遭洩漏,而使他人不法蒐集。 於 www.softnext.com.tw -
#69.北市府外洩員工個資最高可求償2億、最重判5年- 社會 - 自由時報
法界人士表示,民事責任部分,根據個資法的「公務機關賠償條款」規定,只要個資外洩已侵害當事人權利,就能向北市府求償,如無法證明實際損害,每人每 ... 於 news.ltn.com.tw -
#70.圖解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網路時代人人要懂的自保術(電子書)
舉例來說,企業經手到的資訊,包括顧客資料、員工的個人資料、設計圖、會計資訊等, ... 負責人如果沒有負起責任進行管理,生意夥伴或顧客所提供的資訊有可能會洩漏或遭到 ... 於 books.google.com.tw -
#71.行政院拍板《個資法》等3修正草案洩個資最高罰1000萬元
至於《個資法》,則因近年個資洩漏嚴重,民眾的個資已成為詐騙集團騙人的 ... 違反規定的廣告,應下架並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於 www.upmedia.mg -
#72.個人資料保護法問答. 違反個資法的罰款單一個人是多少錢
其實依「 個資法」受害人可向法院聲請賠償金額最低五百元,這些案子至少可索賠金額。 泄漏个人信息赔偿金额你好,建议详细说明情况全部1 个答案> 6人 ... 於 tgq.gieldagolebipocztowych.pl -
#73.韓國通過最新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 -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根據最新修正案條文,若某機關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個人資料被遺失、竊取、洩漏、偽造、竄改或損毀,經法院判決後,最高將會被處以實質損害金額三倍的懲罰性損害賠償 ... 於 stli.iii.org.tw -
#74.【個資法即時通】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相關解釋
次按個資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損害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 ... 於 pipa.ndc.gov.tw -
#75.嚴防詐騙4/個資法無懲罰性賠償受害者難求償只能自保
以電商常見的狀況通常是未符合第2項,也就是如未依《個資法》第27條第1項採行適當安全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之情形, ... 於 www.nownews.com -
#76.「雞排妹」洩漏陳沂手機號碼不認罪法官重判理由曝光
判決書指出,「雞排妹」否認違法,辯稱在臉書張貼的文章與洩漏個資 ... 未與陳沂和解賠償陳沂的損害,考量「雞排妹」的智識程度、工作等,依法量刑。 於 news.housefun.com.tw -
#77.個資外洩,該怎麼辦? - 喵喵科技法律隨筆
依個資法請求損害賠償時,原告如果無法證明實際損害時,依個資法第28條第3項,可以請求法院依個資被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 ... 於 meowtechlaw.com -
#78.希平方- 五次間隔學習法,有效快速,英文聽說讀寫一次學到好!
... 應先檢閱各該網站是否有保護個人資料的「隱私權政策」,再決定是否同意提出相關的個人資料;並應持續叮嚀兒童及青少年不可洩漏自己或家人的 ... 6個月新方案推出! 於 www.hopenglish.com -
#79.欣亞數位‧ 買電腦
... 服務之配合廠商以外,不會任意洩漏或提供給第三人。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有權查看或提供使用者個人資料給有權機關、或主張其權利受侵害並提出適當證明的第三人: 於 www.sinya.com.tw -
#80.行政院通過打詐三法投資詐欺平台連帶罰|卡優新聞網
明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若使民眾受害,平台業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同時,企業洩漏個資將開罰200萬元,若屆期未改正則按次處罰,最高可 ... 於 www.cardu.com.tw -
#81.洩漏個資案例及責任義務 - 台中榮總
二、民事責任- 民法第184 條第一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 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另195 條規定:不法侵害他. 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 ... 於 www.vghtc.gov.tw -
#82.警員洩漏民眾個資,免負賠償責任? - 吉常同法律事務所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 ... 於 www.gctlaw.com.tw -
#83.【你捅包,我買單】政府機關一年外洩13萬筆個資 - 報橘
個資 外洩的事件頻繁發生,消基會統計,光是過去一年,政府機關洩漏的個資就多達13多萬筆!如果受害者都向政府求償,以每筆最低500元計算,賠償金至少6,800 ... 於 buzzorange.com -
#84.個資外洩,如何求償?跟著黃律師學法趣,高點網路書店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本文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於 publish.get.com.tw -
#85.會員登入 - 和運租車
... 主管機關調查處理,若因此而使本公司衍伸出各種損害及費用,會員應負擔賠償責任。 ... 本公司不會對外洩漏會員個人資料予其他第三人,並會對資料做最嚴密的保護。 於 www.easyrent.com.tw -
#86.政府機關洩13萬筆個資!消基會:可求償 - 新唐人亞太電視台
個資 外洩的事件頻頻發生,消基會統計,光是過去一年,政府機關 洩漏 的 個資 就多達13萬筆!如果受害者都向政府求償, 賠償 金額至少6800萬,還得全民埋單! 於 www.ntdtv.com.tw -
#87.霍士新聞涉大選投票造假誹謗賠逾7.8億美元和解 - 東網
... 與一間投票系統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同意賠償約7.88億美元(約61.4億港. ... 《紐約時報》上周六(8日)報道,美國國防部外洩漏機密文件,揭示美國 ... 於 hk.on.cc -
#88.新法個資外洩法務部:獲賠償機會大
對此,消保官柯美琴表示,民眾若懷疑網購賣場洩漏個資,必須舉證說明,畢竟一個人可能在很多地方都留有個人資料,但單獨的個案卻難以達成此項要求。 於 tw.news.yahoo.com -
#89.電商平台個資外洩之損害賠償責任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按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27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於 www.vac.gov.tw -
#90.中華職棒34年Rakuten主場例行賽黑松沙士快樂炒 ... - FamiTicket
關於全網 · 廠商合作; 會員服務條款; 資安聲明 ... 該網站是否有保護個人資料的隱私權政策,再決定是否同意提出相關的個人資料;並應持續叮嚀兒童及青少年不可洩漏自己 ... 於 www.famiticket.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