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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 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 吳濟華、高明瑞所指導 張緒中的 工會倡議勞工董事制度之實證研究:以中華電信工會為例 (2009),提出消保會電話24小時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會資本、新制度主義、中華電信工會、電信民營化、產業民主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姚志明所指導 莊錦雪的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條款適用問題之研究 (2007),提出因為有 信用卡、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約款的重點而找出了 消保會電話24小時的解答。

最後網站消保會幫消費者討公道 - 華視新聞網則補充:每天像這樣的消費申訴案件,消保會就要接上幾百通,究竟他和消基會有何不同?現在各縣市都有設置消費者服務中心,而近年來,消保會更特別規劃24小時的消費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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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詐百科:破解詐騙集團的話術與手法

為了解決消保會電話24小時的問題,作者間川清 這樣論述:

  身處現代社會,在各種場合中都有可能被別人誆騙。從匯款詐騙這種典型的詐騙類型,到無良推銷,目標鎖定退休金與存款的金融商品詐騙推銷,以及繼承犯罪等牽扯到金錢的場合,經常都有受騙的危險。另外,住居與鄰居糾紛、網路犯罪、葬禮與墳墓等相關問題、保險商品相關糾紛、還有養老設施與晚年生活等相關問題,也有受騙的可能。本書將藉由介紹各種狀況下的詐騙手法與技巧,以及受騙者的心理,讓更多人免於上當受害。 本書特色   絕不上當!   由日本詐騙案專業律師教你完全破解詐騙集團的話術與手法!   由真實的詐騙故事深入淺出揭開騙術全貌!  

工會倡議勞工董事制度之實證研究:以中華電信工會為例

為了解決消保會電話24小時的問題,作者張緒中 這樣論述:

台灣自1987年解除戒嚴,1991立法院三讀通過「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修正案,1996年總統首次直接民選,立法院通過「電信三法」《電信法》、《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中華電信公司成立。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交通部核准三家民營固定網路業者參與經營,立法院通過「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修正案,國營事業五分之一董事由工會推派;接著2003年立法院通過官股超過百之二十之公司應有一名勞工董事之決議。2004年民進黨二度贏得總統選舉,2005年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到2008年二次政黨輪替。對照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2001年美國恩隆(Enron)、Worldcom等

國際知名公司發生弊案,到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導致社會動盪、經濟衰退,企業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已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由於國際金融海嘯引發對企業CEO負面社會效應,正是重新檢視勞、資、政關係最佳時刻。基於電信產業是網路社會重要平台,不僅具有獨占與寡占特性,更具高度公共服務性,影響國家之發展與人民的生活。本研究採用個案研究(採取質性研究中的文獻分析、參與觀察,以及內容分析法)和比較研究法,作為研究方法的主軸。選擇中華電信公司改制公司化、民營化案例,從新制度主義及社會資本理論,以體制分析與發展觀點,分析探討在經濟自由、社會開放、政治民主的鑲嵌發展下,電信總局改制公司化、

民營化制度變遷過程,電信產業從獨占到市場自由化,牽涉龐大商業利益、消費者通信權益及電信員工工作權,其政策之利害關係人中華電信工會,在政策形成前後之主張與參與方式,在勞、資、政之互動關係中,如何倡議並具體實踐「產業民主-參與經營管理」主張。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條款適用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消保會電話24小時的問題,作者莊錦雪 這樣論述:

人群生活免不了法律行為,最常見的即是契約,可說是在社會生活相關連的法律關係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蓋契約常是社會生活中,發生權利義務之來源。其中尤以定型化契約為現代社會交易之契約型態中最為重要、常見與影響最廣泛之契約類型。自民國82年財政部訂立發布「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以來,國內信用卡業務日益發展,因為貨幣發達及信用卡交易普遍,但發卡銀行為了發行信用卡便利及提供大量交易,使傳統個別商議的締約型態無法滿足,以致各銀行利用定型化契約的締約型態則應運而生。然由於契約雙方在締結信用卡契約之地位不平等,導致消費者或較弱勢一方的權益,由於契約條款不合理之限制,致遭受不當之犧牲;但由於契約自由與形式的契約正

義等契約法上重要原則之影響,使得無法利用傳統契約法理論,對於消費者或較弱勢一方所受到之不利益加以調和;現今透過立法之方式,對於不合理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加以控制,藉以調和定型化契約雙方當事人之利益,因此,信用卡定型化契約,遂有探討之必要,雖然我國對於定型化契約已有立法加以控制,然仍有許多法律問題值得加以探討研究,如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條款與個別磋商條款之定義及其關係,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違反政府訂定型化契約公布款項等,故本論文以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定型化契約之規範為核心,並佐以實務見解及學者理論做為參考,對於上述問題加以說明及研討,以為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定型化契約之條文在適用上之參考,提供建言。本

論文共七章,其內容簡述如下:第一章「緒論」-主要說明本文撰寫之源由,本章共分三節第一節研究動機、目的及研究背景;第二節介紹本研究範圍與方法;第三節為本文研究架構。第二章「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基本概念」本章共分四節其內容:第一節介紹定型化契約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意義,定型化契約條款與類似概念及定型化契約條款與個別磋商條款之內涵與彼此之關連;第二節介紹定型化契約條款產生與弊端;第三節說明定型化契約條款成為契約內容之前提;第四節定型化契約條款解釋原則。第三章「信用卡之相關問題」本章共分四節。第一節探討信用卡的源起及類型,並以國外信用卡發展沿革說明為例;第二節信用卡定義,以美國、日本及我國為例;第三節介紹信

用卡之類型;第四節信用卡交易過程。第四章「信用卡之法律關係」本章分為三節。第一節探討信用卡交易當事人間契約類型;第二節說明信用卡交易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第三節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之探討。第五章「信用卡常見之法律爭議問題」本章分為三節,第一節持卡人不正使用實務爭議;第二節偽卡盜刷之爭議問題;第三節新型態的信用卡所衍生的問題,並以刷卡免簽名為例說明。第六章係以「信用卡契約範本與業界契約書內容比較」並以國內發卡銀行如第一銀行、華泰銀行、陽信銀行及台北富邦銀行等發卡銀行作介紹。本章分為第一節概述;第二節共通性條款;第三節其他條款及第四節小結等介紹各家銀行信用卡契約規定及與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內容比較。

第七章「結論」。本章係對本論文前述六章之重要內容做一簡單之論述,並就現行制度做一建議,本章概分為第一節研究發現;及第二節建議事項,以做為本論文之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