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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六月二十五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北京廣播電視大學張副校長有聲也說明:人數多寡、教科書的撰寫、授課鐘點費、課程錄製、社團運作……等,大夥相談甚. 歡。北京廣播電視大學還強調已購買空大生活科學系的全套教科書,且對空大出版.

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陳介山所指導 王慶華的 委外法律關係當事人權義之研究-以公共職業訓練為中心 (2020),提出空大講師鐘點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職業訓練、人力資源、政府業務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私經濟行政。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社會福利學系 賴月蜜、蔡宏昭所指導 高德馨的 台灣社會工作場域運用冒險教育之研究---以青少年非營利組織為例 (2009),提出因為有 冒險教育、青少年非營利組織、引導員、社會工作者的重點而找出了 空大講師鐘點費的解答。

最後網站私校兼任教師「27年沒調薪」!1年只賺20萬東海、銘傳被點名則補充:工會指出,大量兼任教師在微薄的鐘點費下,儘管兼任時數與專任相仿,每週達10鐘點,在寒暑假毫無薪資的狀況下,講師級年薪竟只有20.7萬元(575元*10鐘點*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空大講師鐘點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委外法律關係當事人權義之研究-以公共職業訓練為中心

為了解決空大講師鐘點費的問題,作者王慶華 這樣論述:

臺灣原以農業立國,發展至現代以新興工業與科技產業為主的國家,並有充沛的且優質的勞動人力,能有這樣勞動人力資源規模是由各種的培訓管道歷經長期而建立的,並依各時期的經濟環境與產業發展,彈性調整人力訓練之政策。依據1982年頒布「職業訓練法」,職業訓練是指對未就業國民所實施之職前訓練及對已就業國民所實施之在職訓練,其目的在於培養國家建設技術人力,提高工作技能,促進國民就業。惟人力需求發展至現代,為應社經環境隨時代潮流快速變化,各產業結構及技能日新月異,並配合2001年1月17日行政院「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計畫」,政府之施政方向由原政府主辦職業訓練,轉變為將職業訓練業務委託民間團體機構辦理,以彌

補公共訓練機構訓練能量不足之處,以利符合就業市場技能需求。政府機關依據委託或補助相關法律規定,核定訓練單位提送訓練規劃計畫書後,經訓練單位依計畫書內容執行,惟訓練單位實際執行計畫後往往與核定時計畫內容所落差(如講師鐘點費用實際支出與核定計畫書內費用落差、核定師資與實際授課師資不符),致機關、訓練單位或第3人三方間,產生契約或計畫規定上爭議,爰此,產生雙方關係之定性、公法委託行使公權力、法律依據(位階、法律保留)、私法(契約內容效力)及當事人救濟方法(程序)。本文最主要以釐清委外法律關係之當事人權義,可作為政府機關與受託民間機構所簽訂契約內容更加完備化、明確化,對現時職業訓練委外爭議與日後新爭議

產生之解決建議。本文除可供作者執行業務之依據,亦可為相關政府機關委外辦理職業訓練之參考,機關與民間機構了解其可為或不可為行為,有助於業務的推行,亦可減少爭議,共創雙贏,積極地強化我國公共職訓委外運用機制。關鍵字:職業訓練、人力資源、政府業務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私經濟行政。

台灣社會工作場域運用冒險教育之研究---以青少年非營利組織為例

為了解決空大講師鐘點費的問題,作者高德馨 這樣論述:

自從1991年台灣師範大學公民訓育學系李義男開始提倡冒險教育迄今,已有18年歷史,在這18年期間教育界以及社會工作界已經開始使用冒險教育來輔導青少年。因此,本研究透過訪談青少年非營利組織中,有實際帶領冒險教育的社工員、引導員,或是參與過冒險教育的社會工作人員。試圖瞭解目前台灣社會工作場域運用冒險教育活動方案之情形,並且達到以下目的:一、目前青少年非營利組織運用冒險教育方案的現況為何?二、目前青少年非營利組織運用冒險教育方案所遇到的問題為何?三、對目前青少年非營利組織運用冒險教育方案有何建議?本研究運用半結構式問卷共訪談13位,有帶領或參與過冒險教育活動方案的社工員以及引導員。其研究發現有

:一、透過冒險教育方案活動的設計可以滿足青少年的需求。二、目前台灣青少年非營利組織運用冒險教育活動方案之現況,其中包括:政府對冒險較預知 態度以及實務工作現況之分析。三、目前台灣青少年非營利組織運用冒險教育活動方案之困境,其中包括: 1.社工員對冒險教育困境;2.角色的分工的部份;3.經費;4.冒險體驗式活動;5.活動的 後續追蹤。 透過研究的發現,本研究提出以下五點建議:一、加強橫向的專業連結。二、落實資源分配的公平性。三、貫徹追蹤輔導的系統。四、建立公正的監督機制。五、加強推廣冒險教育。關鍵字:冒險教育、青少年非營利組織、引導員、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