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傷病給付標準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職災傷病給付標準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潘致弘,杜宗禮寫的 職業災害勞工使用自費醫療材料情形評估研究 ILOSH110-A302 和李聰成的 人資人員常用法典(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輕症「居家隔離」也能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補助(最高5343元)也說明:... 因此放寬「傷病給付」標準,輕症或無症狀確診者未來憑「隔離治療通知 ... 若確屬職災染疫可領16986元),另外確診者若請病假,應併入住院傷病假,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孫迺翊所指導 盧品澤的 職業災害給付抵充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職災傷病給付標準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抵充、職業災害、職災抵充、職災勞保給付、職災補償、職災賠償。

而第二篇論文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鍾秉正所指導 吳佳蓉的 我國軍人撫卹制度之研究-以勞工職業安全法制為借鏡 (2021),提出因為有 軍人撫卹、職業病、社會保險、社會補償、退輔制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職災傷病給付標準的解答。

最後網站類別: 職業災害- Excel薪資計算程式則補充:職業災害 勞保傷病給付可以申請的條件?? ... 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如何計算?? ... 雇主未提供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設備給勞工工作時使用,以防止勞工因工作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職災傷病給付標準,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職業災害勞工使用自費醫療材料情形評估研究 ILOSH110-A302

為了解決職災傷病給付標準的問題,作者潘致弘,杜宗禮 這樣論述:

  我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醫療給付,於1995年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後,除職業傷病資格審核由勞工保險局辦理外,均按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辦理;自2006年起患者可選用的醫療特殊材料分成屬健保全額給付、健保部分給付而得自付差額、以及健保不給付而需自付全額等三類;中央健保署主張健保給付的醫療特殊材料品項已足敷使用,未被收載納入健保給付範圍的醫療特殊材料品項可能與價格昂貴或無改善功能等因素有關。有勞工團體建議基於減輕勞工經濟負擔及有效分攤雇主補償責任,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範圍應與全民健康保險有所區隔、而增加非健保給付項目。本研究分析我國職業災害勞工有關自費醫療特殊材料使用情形,而深入探討

職業災害保險將自費醫療特殊材料納入給付範圍的可行性。

職業災害給付抵充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職災傷病給付標準的問題,作者盧品澤 這樣論述:

職業災害之發生牽動著受災勞工之生活,蓋除了可能面臨的漫長治療與復健外,亦可能喪失工作能力,其影響之範圍小至家庭,大至社會。而受災勞工得否於遭受職災時,獲得完善之保護,則有賴我國職災救濟體系之應對。對此,我國所建構之職災救濟體系,係採取職災補償以及民事賠償並行之並存主義。換言之,即藉由多部源於不同法領域之法規,層層疊築而成。惟不同法領域之疊加,勢必會產生不同立法目的及性質之法規間的適用疑義,發生複數不同法領域之請求權競合之問題,而如何於不同法領域之間衡平雇主與受災勞工之權益,避免產生雙重負擔(雇主)以及雙重得利(受災勞工)之偏頗,至關重要。故本文以各法領域間,職災相關給付之抵充為主軸,解析各法

域之職業災害定義範圍及成立要件,輔以統整各法域間職災適用對象之交錯範圍後,以此為底來分析各法域於職災相關給付之法性質與標的項目間之抵充適性,藉以釐清現行職災抵充制度之樣貌。此外隨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立法,其勢必對於現行職災抵充制度之相關法規又將產生影響,本文亦將以此為題,在我國現況下進行剖釋之。

人資人員常用法典(3版)

為了解決職災傷病給付標準的問題,作者李聰成 這樣論述:

  本書共分為九大部分,共收錄54種就業服務與勞動法令常用相關法規。   目前人力資源領域唯一的國家證照是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該考試之相關法規本書皆已收錄,因此可做為該證照之重要法規工具書,所有法規皆為最新通過的法條,可幫助讀者在相關考試或使用場合上,迅速達到查閱之便。

我國軍人撫卹制度之研究-以勞工職業安全法制為借鏡

為了解決職災傷病給付標準的問題,作者吳佳蓉 這樣論述:

軍人執行職務導致生命、身體受有損害之情形,應如何救濟與保障?本文從職業災害角度檢視軍人在執行職務期間,因積勞成疾、引發慢性疾病或是因職務上原因致自殺等問題,分析現行因公致身心障礙之要件有何限制因素,並藉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障概念,研究軍人職業安全保障應有何改進與借鏡之處。而就所受損害部分,受害之軍人須負擔舉證責任,其因果關係應如何證明,又受限於時間歷程較長,往往難以評價,以致在現有法令下無法保護或僅以因病為由辦理撫卹,將使受害人承擔極高之風險;此外,對於受職場因素導致精神疾病,進而自殺者,其家屬亦只能請求因病之撫卹,對於當事軍人服役期間的辛勞與國家給予的保護照顧之間將有所失衡。本文從社會法角度觀

之,以軍人撫卹制度作為預防及補償的功能,而退輔制度作為預防與重建的功能,架構軍人職業安全保障網,使軍人受有完善的職業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