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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廷機所指導 胡功信的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之法制爭議及解決 (2020),提出花蓮原住民保留地查詢系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原住民、原住民族自治權、傳統領域、原住民保留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地理學系空間資訊碩士在職專班 汪明輝所指導 熊鴻嘉的 原住民族地區開發溫泉問題的探討-以金峰與羅浮溫泉示範區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原住民族地區、溫泉開發影響因子、溫泉開發流程、金峰溫泉、羅浮溫泉、諮商同意、參與並分享開發利益的重點而找出了 花蓮原住民保留地查詢系統的解答。

最後網站地號 - 地籍圖查詢- 內政部則補充: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花蓮原住民保留地查詢系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之法制爭議及解決

為了解決花蓮原住民保留地查詢系統的問題,作者胡功信 這樣論述:

民國106年2月18日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發布「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全文15條,自此爭議不斷,引發許多原住民族之不滿;嗣後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於108年2月13日以行政院院臺訴字第1080162600號訴願決定書,認定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程序上未善盡通知義務,其劃設傳統領域之行政處分,與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不合,是予撤銷原處分。 就該原處分及訴願決定所涉有關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之爭議,文獻上仍有諸多討論空間,本文擬從原住民族自治權源出發,透過國際法及美國立法例的比較,探討我國目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相關爭點,進而透過實務案例的解析,提出現有法制面

之不足及提供主管機關未來可以參考的建議。

原住民族地區開發溫泉問題的探討-以金峰與羅浮溫泉示範區為例

為了解決花蓮原住民保留地查詢系統的問題,作者熊鴻嘉 這樣論述:

原住民族地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地區)的溫泉露頭幾佔臺灣全島溫泉數量2/3以上,是溫泉資源的寶庫。自日治時代起,原住民地區的溫泉露頭逐漸為人所發現,進而被開發做為療養傷病、促進衛生及觀光旅遊之用。民國政府遷臺後,原住民地區受山地管制與山地國有化之影響,主要的溫泉開發者還是平地(漢人)財團,原住民部落族人對於溫泉的開發使用均受到相當的限制。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於民國99年起進行原住民地區溫泉產業示範區之輔導作業,作法則是找出客觀上具有溫泉資源,主觀上有開發意願且有一定開發條件的原民鄉鎮。但溫泉開發工作千頭萬緒,原住民地區多為環境敏感地區,常受各種災害侵襲、交通不便、招商不易,開發工作備

嘗艱辛。以臺東縣金峰溫泉為例,已有中油公司開發的嘉蘭一號地熱井做為溫泉資源,但開發過程中受風災、洪患、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等自然災害影響,且地權地用亦因水土保持計畫審因素,自民國104年至110年間尚未完成合法化程序。在原基法踐行部份,相關部落已舉行過部落會議,可符合原基法諮商同意權之要求,後續相關建設完成後,可由部落、公所、協會成立共管委員會,踐行參與及分享相關利益之原住民權益。而在桃園市復興區羅浮溫泉,雖無溫泉資源開發歷史,但土地位於大漢溪旁的高位河階,地形平坦、腹地廣大且少災害發生。並由直轄市政府主導開發過程與經費挹注,很快在短時間內完善溫泉相關建設。但因對於法令的不了解,僅在當地辦理三次

說明會,並未召開部落會議,對於當地部落民眾權益顯有疏忽之處。依本研究問卷回覆資料,原住民對於溫泉開發多能理解並保持正面態度,在參與並分享開發利益的立場上,除了回饋機制外,對於成立部落共同基金、建立共管機制、保障原民工作權益、增加原民員工雇用比例等多有所期待。最後研究者認為,中央政府應依原基法21條、22條之精神,應逐步落實相關法制工作,包括修訂溫泉法、原住民地區個人及輔導獎勵辦法以及建立部落公法人制度、確認部落會議法律位階、溫泉資源共管機制方能更加保障原住民族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