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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許聖富寫的 圖解土木工程 和詹氏書局編輯部的 營建法令輯要101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業務法規及申辦表單 - 頭份市公所也說明:落實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專案,使遭逢急難致生活陷困民眾獲得及時有效紓困, 105-08-12.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書, 105-08-10. 苗栗縣頭份市公園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詹氏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江嘉琪所指導 曾昱瑄的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2021),提出苗栗縣土地使用分區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土計畫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土地使用管制、未登記工廠。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都市計劃學系 黃偉茹所指導 廖尹瑄的 從都市政治生態學觀點探討空間決策下的不均衡發展:高雄大林蒲地區遷村個案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大林蒲、行動者網絡理論、都市政治生態學、轉譯、遷村的重點而找出了 苗栗縣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苗栗縣地政E便利- Google Play 應用程式則補充:苗栗縣 政府地政處推出地政行動便民服務「苗栗縣地政E便利」手機軟體,提供包含案件辦理情形、新舊地建號、地價資料、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土地段代碼及地政規費查詢、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苗栗縣土地使用分區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圖解土木工程

為了解決苗栗縣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的問題,作者許聖富 這樣論述:

  「圖解土木工程」一如土木工程概論,乃大專院校土木營建職類科系初學者重要的啟蒙科目。藉由本書所介紹土木人未來多元的應用領域,土木新鮮人一開始即可構思及規劃畢業後往那一個方向發展(土木、結構、大地、水利、水土保持、建築、環境、都市計畫、交通運輸、綠能發電等),在學期間即能朝未來方向努力加強相關的專業科目。     本書是以精簡扼要、穿插實務上的圖片和照片方式,介紹土木工程的基本課程、知識和內涵,屬實用型的大學用書,共分十六章:第一章土木工程簡介,第二章簡介土木工程的基本學科,第三章介紹主要的工程材料,第四章結構及軍事工程,第五章水利工程,第六章大地工程,第七章水土保持工程,第八章公路工程,

第九章交通運輸工程,第十章建築及景觀工程,第十一章環境工程,第十二章綠能發電工程,第十三章乃是一般 課本不容易看到的共同管道工程,第十四章都市計畫,第十五章營建工程與維運管理,第十六章係為因應未來發展所需,特整理之工程電腦化及資訊化。     希望讀者在研讀本書後能獲得土木工程之基本知識,對於未來的發展方向能有更清楚的認識,儘早預做準備、加強該領域專業科目。作者也建議讀者至少具備一張技師證照,將有助於提升職場的競爭力和個人所得;而有志參加公職及專門職業技師考試者,可至考選部官網查詢相關資訊,並再精研有助於考試的書籍,多多練習例題及演算歷屆考題,則金榜題名之日將不遠矣。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苗栗縣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的問題,作者曾昱瑄 這樣論述:

本論文題目為「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未來我國之土地使用管制將依國土計畫法為之,待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布後,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首先本文將對國土計畫法之目的、定位、種類及土地使用管制等進行分析,並著重在農業發展地區。國土計畫法下之土地使用管制與現行法制有所不同,須將各該土地進行評估劃設其所屬之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且所為之土地使用需與其所屬分區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相符,再區分是否為都市土地而依不同法規進行管制。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以下所建構之特定登記制度,若為2016年5月19日以前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於符合要件下可申請納管、進行工廠改善,並繳交納管輔導金以取得特定工廠

登記,再繳交營運管理金至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成為合法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可免除土地及建築物管理等規定之罰則,亦不可有違反該法第28條之9之情事。特定登記制度之本旨在於平衡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農地上未登記工廠可透過此制度完成土地劃(編)定之變更,然此制度將持續至2040年3月19日,於國土計畫法取代區域計畫法後,如何進行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變更,其規範是否完善,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規劃為何,若否準或核准變更土地劃(編)定,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是否可提起訴訟、應如何進行救濟,皆為本文所及。

營建法令輯要101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

為了解決苗栗縣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的問題,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這樣論述:

  將101年度建築相關法律修正、新增與刪除部分,加以編輯和匯整,適合常需查詢相關法令者使用。

從都市政治生態學觀點探討空間決策下的不均衡發展:高雄大林蒲地區遷村個案研究

為了解決苗栗縣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的問題,作者廖尹瑄 這樣論述:

高雄市大林蒲地區即將成為台灣因環境污染而遷村之首例:自1970年代臨海工業區第四期比鄰開發以來,當地的生活環境變得不宜人居,歷經數年居民民調與府際間協商,2019年10月8日行政院通過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計畫,透過開發計畫支持遷村所需經費,預計於2023年完成遷村。都市計畫旨在改善人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地區均衡發展,然而以居住型社區為定位的大林蒲都市計畫於1974年公告實施以來並未達到其計畫目標,大林蒲地區不但逐漸邊緣化,當地居民的健康風險亦超過可接受值,如今官方欲以開發計畫結合遷村,並認為大林蒲遷村能實現環境正義,因此本研究以探究遷村做為都市不均衡發展解決方案之公義性(justice)為研究目的

。相較於主流以羅爾斯為基礎的環境正義理論著重於揭露不正義的面向,同樣重視公義性的都市政治生態學(Urban political ecology,UPE)則以歷史地理唯物主義為基礎,將視角聚焦於解構都市環境「不均衡空間生產的過程」,關注其中的空間尺度變化與權力關係的影響;鑑於UPE觀點更能回應本研究提問與目的,本研究選擇運用UPE分析大林蒲地區不均衡發展脈絡與空間決策之關聯,並考量近年UPE在後結構主義與後人文主義之轉向,搭配行動者網絡理論(Actor-network theory)轉譯(Translation)方法輔助UPE進行個案的權力分析。研究結果發現,大林蒲地區的不均衡發展來自於中央與地

方政府的空間決策,由於中央、地方政府與居民間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影響了決策的權益分配,居民在都市化進程中不斷受損害:自明鄭時期發展的大林蒲地區仰賴優良區位發展農漁村聚落,其環境主體大幅變化最先受國家的工業化政策影響,高市府則在1994年民選首長後逐漸提升地方自治能動性,透過空間決策改善中央管轄領域帶來的外部成本,然由於地方政府權力相對較小而在空間配置上妥協,著重於市區的環境改善、但強化大林蒲周邊區位的重化工業走向,而2000年代港市合作擴張的再尺度化也使大林蒲地區更加邊緣化。如今官方以「協助居民遷村以實現環境正義」作為推動新材料循環園區計畫的主要論述,然而事實上,開發不僅有助於國家石化產業轉型與發

展,高雄市亦能順勢推動住、工分離之空間轉型;相較之下,居民除了必須放棄300多年歷史之傳統聚落,亦須面對不完全相鄰且空間紋理差距甚大的遷村安置地,而面臨居住、工作與生活社會網絡關係重組之挑戰。對照目前遷村安置計畫草案偏向訂定財產與居住條件,仍缺少空間紋理對於社會網絡關係維繫的規劃,因此居民能否透過遷村重拾應有的生活與發展仍是未知數。換言之,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遷村案中仍是受益者,居民只是得到「止損的機會」,其公義性有待藉由遷村規劃加強居民方的權益,是以本研究以UPE的賦權觀點給予相關研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