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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也說明:輔具補助 基準如. 下:. 一、低收入戶:最高補.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輔具,. 指協助身心障礙者改善. 或維護身體功能、構造,. 促進活動及參與,或便. 利其照顧者照顧之裝. 置、 ...

南華大學 應用社會學系社會工作與社會設計碩士班 林昱瑄所指導 劉睿的 肢障者義肢輔具費用補助制度研究─從使用者需求出發 (2021),提出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修正草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肢體障礙、輔具、需求評估、義肢補助。

最後網站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則補充:第二十六條身心障礙者. 醫療復健所需之醫療費. 用及醫療輔具,尚未納. 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 圍者,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 結果補助之。 前項補助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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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修正草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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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4)日林佳龍委員在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針對單耳失聰人士的社會救助與福利質詢內政部曾中明次長、社會司簡慧娟司長、以及教育部社教司黃坤龍副司長。由於目前單耳失聰不符合身心障礙的標準無法申請社會救助與福利,在質詢中林佳龍並要求曾次長手遮一耳短暫接受質詢,感受單耳失聰者的不便。林佳龍也要求內政部應將單耳失聰從寬認定納入身心障礙保障範圍。

林佳龍提出目前身心障礙手冊對於聽覺機能障礙的訂得相當嚴格,導致在實務上非常多的問題,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的「身心障礙等級」規定,聽覺機能障礙等級標準如下:
1.「輕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五十五至六十九分貝者。
2.「中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七十至八十九分貝者。
3..「重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上者。
林佳龍向在場官員表示,所以現在有聽覺機能障礙的人,若只有一個耳朵聽力損失,即單耳失聰的話,是不符合目前身心障礙的標準。林佳龍指出由於單耳失聰的學童,並無法納入身心障礙手冊的領取範圍,無法像雙耳失聰的兒童可以請領電子耳等輔具補助,更不屬於特教範圍。所以單耳失聰的孩子只能進入一般學校就讀,求學過程中經常面臨走路不平衡、上體育課會跌倒,上課聽不清楚,可能老師會認為他上課不專心聽講,在校孩童經常會受到同儕的欺負。林佳龍認為,慣用單耳更容易加速他聽力的失衡,也懷著正常耳朵聽力受損的恐懼,心理上的衝擊超乎身體障礙的傷害。

林佳龍質詢教育部黃副司長,教育部的特殊教育法子法草案中第九條,沒有納入單耳失聰的學童,全面犧牲了單耳的就學環境的權利,這樣合理嗎?教育部特教小組邱專員答覆,鑑定辦法在今年有修正,但對單耳失聰的確沒有納入,不過特教評估是比較寬,會依照需求來判定,也就是說特教的判定的範圍比較寬。曾次長則表示,身心障礙者的判定是經過專業的鑑定,是比較嚴格。

林佳龍以一真人真事蕭先生的故事向內政部質詢,對失聰者判定這麼嚴有沒有道理?林佳龍當場念出蕭先生的陳情信:「我是一個右耳重聽的人,也是丙等體位的平常人,我知道像我這樣的人不多,在求職中飽受不少異樣眼光,也不是很順利,但我繳稅是平常人,郤要受大眾以殘障人士來看待,真想要做殘障人士...如果要把我們當殘障人士,可以請快速通過法律來執行。」林佳龍向官員表示,政府的認定裁量影響單耳失聰者不只是在就學還包括就業。

林佳龍在台中已經連續七年舉辦過針對身心障礙家庭「有愛無礙真情之旅」,起源自一位成功的遊覽車老闆,他有兩個身心障礙的弟弟,每當學校遠足或旅行,他就要在家裡照顧兩個弟弟,所以他發願照顧身心障礙者,又因為身心障礙家庭信任林佳龍的號召,於是每年由林佳龍帶隊,這位董事長出五十輛遊覽車帶身心障礙的小朋友出遊。林佳龍也向在場官員表示,因為聽障朋友常使用電話簡訊,他也協調中華電信對聽障朋友降低簡訊費用,這都是民間走在政府之前。林佳龍要求內政部應將單耳失聰從寬認定身心障礙納入身心障礙,「司長可不可以研究?研究後若要以修法來解決,我就來提!」,內政部表示,會跟衛生署研究,並將研究結果回報林佳龍委員。

肢障者義肢輔具費用補助制度研究─從使用者需求出發

為了解決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修正草案的問題,作者劉睿 這樣論述:

  本研究從肢障者的角度出發,探究社會局提供的義肢輔具費用補助過程(簡稱社補),肢障者有哪些需求沒有得到滿足,又是甚麼原因造成他們的需求無法被滿足。同時,本研究也將探討補助評估過程中,評估老師、義肢廠商和肢障者三方行動者的互動關係與權力運作。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的訪談法和參與觀察法,研究對象包含五位曾申請過社補義肢費用補助的肢障者和一位輔具中心的評估人員,以及義肢公司的技師與業務各一位。藉由訪談相關行動者的經驗和觀點,找出造成身障者需求不滿足的關鍵點,並且透過觀察相關行動者在申請評估過程中,呈現什麼樣的權力運作樣貌,脈絡化肢障者的經驗,從中分析補助過程存在著甚麼樣的障礙觀點、文化偏見,抑或政

府的障礙政策造成身障者哪些不平等與相關問題。  肢障者穿戴的義肢以大腿義肢為例,最上端的組件是承筒,它屬於一種接受腔,是義肢與殘肢接觸的介面。承筒下方有義肢膝關節組件,再銜接連接管,下端是義肢足踝和腳掌組件。最後再包覆美觀泡棉做為仿人體假肌肉的功能。研究發現在社補制度中,身障者有以下需求沒有得到滿足,從一開始身障者就不易取得補助資訊,而後續提出評估申請時,身障者在電話預約評估時,也會遇到溝通上的困難,要前往評估的地點和時間也會有種種障礙。在補助金額方面,現行制度以身障者生理缺損的部位給予對應的補助金額,卻沒有考慮不同需求的身障者需要不同功能的義肢。另外,義肢補助年限規定五年,但有些年長的身障者

殘肢萎縮變化較大,五年才能更配義肢對他們來說時間過長。而且補助規格限定需整隻義肢更換重製,只有義肢腳掌組可做零件更換補助申請。這樣的義肢規格規定對身障者而言,不僅不符合成本效益,也造成無謂的浪費。此外,承筒適配性是裝配義肢的關鍵,承筒的重要需求沒有被規畫入補助項目,還有美觀泡棉、皮帶、襪類消耗品的支出也未列入補助項目中,這些支出長期下來對使用義肢的身障者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進一步分析造成身障者在補助制度中,需求不能被滿足的原因,可分為以下三點:一、一視同仁的補助金額;二、缺乏彈性的補助規定;三、以行政便利為中心,非使用者中心;四、強調撙節防弊的殘補式福利供給思維。  在評估老師、義肢廠商和身障

者三者的權力關係中,評估老師從政府資源把關者的角度出發,對身障者和義肢廠商都存有防備心,在評估過程中評估老師既仰賴義肢公司提供身障者家庭背景與裝配資訊,卻又擔心身障者和廠商聯手有不當申請情事。為滿足評估報告書的資料蒐集,評估老師的問題詢問和殘肢檢視,易造成身障者身體權和隱私權受侵犯。評估老師專業化的溝通語言和態度,也會造成身障者理解上的困難,因此讓評估老師更難確切掌握使用者需求。就身障者而言,由於評估過程主要是確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評估報告書中的建議裝配規格與補助金額無相關聯性,使得評估流於形式化,無奈身障者仍得勞師動眾地陪同虛應故事,造成許多不便與侵擾。而義肢廠商對身障者提供協助申請補助和義

肢裝配服務,但在需要維修調整時,身障者有時會面臨到技術人員的態度不佳,要看臉色的壓力,或受限義肢公司的行政規定而造成權益受損。在這些表象問題的背後所隱藏的障礙觀點、文化偏見與政府的障礙政策,形成相關行動者的態度屏障,造成身障者在社會的不平等地位。  最後,本研究針對補助制度、評估流程、評估老師、義肢廠商和後續研究方向提出建議。此外,衛福部在今年(110年)底提出新的輔具費用補助修正草案,為了與即將上路的政策對話,筆者於最後一節,對照本研究所發現的補助制度缺失,檢視新的修正草案改善了哪些部分,尚有哪些問題未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