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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吳威志所指導 黃英學的 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之法制研究 (2021),提出農地套繪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特定工廠、違章建築、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工廠管理輔導法、農地政策、特定工廠輔導、農地上工廠。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兩岸高階主管經營管理境外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陳建良所指導 石明秀的 如何解決農地上違規工廠問題研究-- 落實工廠管理輔導法芻議 (2019),提出因為有 農地工廠、違規農地合法化、納入管理體系、特定工廠登記、低污染行業的重點而找出了 農地套繪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地籍套繪則補充:地籍套繪圖查詢說明地籍套繪查詢係以臺北市都市計畫資料庫為基礎,結合道路名稱及路寬等資訊,應用門牌、地號定位,提供查詢位置之土地使用分區、其他規定等文字說明。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農地套繪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房市激盪五十年

為了解決農地套繪查詢的問題,作者卓輝華 這樣論述:

  回首台灣房市過去五十年的發展,各都會區房價與營建類股的股價幾度大幅起落,這段歷程能帶給我們什麼樣的自住置產與投資啟示?作為全台灣最資深的估價師之一,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卓輝華在二十餘年前就曾針對台灣房市發展提出專書進行分析,一度是房市從業人員與大學相關系所人手一本的不動產聖經。   在2014年,卓輝華完整回顧台灣半世紀來的房市歷程,並推出新書「房市激盪五十年」帶領讀者一舉回顧1961年以來,台灣房市從台北市每坪房價三千七百元開始,經過幾波震盪,甚至度過慘淡的失落十年之後,在全球資金狂潮帶動下,出現了實價登錄每坪二百九十萬以上歷史新高房價的完整

歷程。   作為估價界菁英,卓輝華也同步關注地價變動帶來的影響。新書裡對作為全台房價指標的信義計劃區,在近三十年來地價上漲高達五十五倍等土地價格變動情況也有分析。此外,包括預售制度的崛起,營建類上市上櫃公司的浮沈,不動產證券化,北中南都會核心區的發展,以及房市景氣循環與相關政策演變,書中都有深度分析評論。   在房價高漲的時代,透過卓輝華深刻觀察與回顧台灣房市發展歷程,不僅能夠讓民眾了解過去房市各種變化的原因,更能藉此判讀未來房市的可能演變趨勢,掌握最佳置產與獲利契機,成為高房價時代裡,人人必讀的房地產關鍵訊息。

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之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農地套繪查詢的問題,作者黃英學 這樣論述:

摘要筆者從事地政及消防相關工作近30年,深知政府各部門雖具備相關專業能力,整合執行能力卻不足,且橫向連繫配合也不佳。從經濟部2010年臨時工廠登記的配套措施不足,導致政策失敗,到現今的特定工廠登記,雖然立法增加誘因及處罰條款,申辦比例仍然偏低,顯示其制定的法規脫離現實狀況,政策難以貫徹產生實效。特定工廠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但涉及農委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消防署、財政部等卻未配合修法,造成特定工廠有名無實,雖取得工廠登記核准文件,但實際上農地違規使用及建築物違章的問題並沒有解決,反而造成農地違規使用及違章建築不公平的現象。本研究之發現及成果如下:一、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0條,僅具宣示性質無實質

具體處罰內容,應增修視為行為共犯,並同負相關法律責任。二、 公司法第393條第二項第2款、商業登記法第5條、第9條第一項第3款及第19條第一項第3款所稱之經營事業,其營業項目若涉及製造加工者,應為實質審查以杜絕違章工廠產生機會,並促進未登記工廠申辦特定工廠登記。三、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一項,增列第5款,補償因國土計畫法第20條第一項第3款之限制使用造成犧牲之補償補助款。四、 消防機關及工務單位依其執行特別法地位,只針對未登記工廠申辦特定工廠者,開立不公平之行政處分書,違反行政程序法第4條、第6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五、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10條第一項,聯合審查小組成員不應排除農

業局、地政局、工務局及建築管理科等單位,因特定工廠之核心問題為農地違規使用及廠房違章建築,而核心問題洽與上述局處關係密切。六、 特定工廠之核心問題為農地違規使用及廠房違章建築,以現行法令欲解決核心問題極為困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9條第一項,如增列戊種建築用地以徹底解決特定工廠廠房,解套現行建築法的各種約束。關鍵字:特定工廠、違章建築、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工廠管理輔導法、農地政策、特定工廠輔導、農地上工廠

如何解決農地上違規工廠問題研究-- 落實工廠管理輔導法芻議

為了解決農地套繪查詢的問題,作者石明秀 這樣論述:

農地違規種工廠、寺廟、倉庫、停車場、餐廳、修配廠、洗車場、環保物回收廠、集散場、理貨場應用…等等亂象,這是臺灣特有的現象。如何規範及處理,考驗執政者智慧。政府不但要保留足夠生產糧食的優良農田,更要顧及經濟發展需求廠地,並解決長期占用農地、污染農田的事實。政府在99年推動臨時工廠登記證,及108年修正工廠管理輔導辦法,宣誓農地工廠三大目標: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合法經營。三大輔導原則:不得新設、不可污染、不再危及公安。自109年3月20日至111年3月19日止受理申請納管,2年內提出改善計畫,於112年3月19日截止改善計畫之受理,最遲於119年3月19日改善完成。改善完成即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

應於十年內改善完成並取得工廠登記證),此工廠登記證有效期限20年(至129年3月19日失效)。政府有決心主導解決農地工廠問題,固然獲得企業支持,但特定工廠登記證20年期滿失效,20年後農地工廠的問題將如何解決呢?大部分企業主只會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期待20年期間,政府會再設法放寬建築法規範,來輔導企業主取得一般工廠登記證。這樣的政策對於標榜民主法治國家而言,實是一大諷刺。本研究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詳細檢視,並對農地工廠的解決辦法提出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