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另外網站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 - 第 233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 身心障礙者現場職業媒合活動〈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六月) '鼓勵新竹市轄區內義務單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除積木亟促進障礙者就業外'並依丟見定補助超額進用單{立獎勵金 ...

淡江大學 亞洲研究所碩士班 石田光義所指導 方昱舜的 關於日本與台灣的身心障礙者雇用 (2012),提出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身心障礙、殘障福利法、定額進用、憲法。

而第二篇論文慈濟大學 社會工作研究所 顏正芳所指導 李依蓁的 父母協助生病子女發展完整病識感歷程─以精神分裂症為例 (2009),提出因為有 父母、主要照顧者、精神分裂症、病識感、歷程的重點而找出了 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的解答。

最後網站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社會工作師.社福人員則補充:22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所稱之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 ... 可用於核發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私立機構獎勵金(C)其可作爲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關於日本與台灣的身心障礙者雇用

為了解決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的問題,作者方昱舜 這樣論述:

 本論文欲探討日本與中華民國法律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業保障的法源,舉出日本國憲法第13條(幸福追求權)、第14條(平等權)、第25條(生存權)、第27條(勞動權)與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15條(生存權、勞動權)、第155條(救濟制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身心障礙者保護)進行歸納整理,比較異同。 並提出雙方的身心障礙者福利法規,包括日本的「障害者總合支援法」、「障害者基本法」以及台灣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進行歸納整理,並附上世界身障國際福利條約的變遷。接著提出日本的醫療自我負擔問題與台灣的公務人員身心障礙特考問題。 最後則附上目前正在就業的身心障礙者之訪談紀錄,以及淡江大學盲生資

源中心的就業取向問卷整理,以期成為更完整並具說服力之論文。

父母協助生病子女發展完整病識感歷程─以精神分裂症為例

為了解決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的問題,作者李依蓁 這樣論述:

在過去十年間,精神分裂症病友之病識感議題,在國外已逐漸受到研究學者們的重視,但國內尚在萌芽的階段。由於許多專家較關注評估病友的病識感,但是卻忽略主要照顧者對病友病識感的影響,所以,本研究試圖以回溯性方式,透過訪談瞭解精神分裂症之主要照顧者(父/母)在生病孩子發展病識感過程中的協助,進而讓孩子最終發展至完整病識感。因此,本研究主要目的有三:一、從精神分裂症之主要照顧者(父/母)的訪談中,描繪一開始對精神分裂症子女症狀、治療與疾病的認知;二、探討父母如何產生協助能力;三、瞭解父母如何協助精神分裂症子女發展完整病識感。本研究採用質化現象學研究方法,以深度訪談進行資料的蒐集。在樣本選取上,研究者採立

意取樣的方式,共計11位精神分裂症之主要照顧者(父/母)參與本研究。本研究發現,父母會因孩子的病程不同而有所因應,直到孩子症狀顯著,父母才決定將孩子送至精神科治療。回顧孩子當時接受精神科治療且確診為精神分裂症時,父母多是無奈、難過且絕望的。直到父母親照顧孩子數年後,非醫療性的資源無法治癒孩子、對孩子的疾病持有許多疑惑的情況下,決定參與衛教一探究竟。父母從衛教中知道孩子的疾病樣貌後,由於對孩子感到愧疚、堅韌的母性角色、從生病孩子中看見希望、身旁的社會支持中,父母逐漸有協助孩子的能力產生。最後,父、母親協助生病子女獲得完整病識感的歷程,本研究分為六個階段來作一探討。根據研究結果在此提出三點整理:一

、父、母親協助生病子女送醫是不斷建構的動態過程;二、父母照顧、醫療人員與生病孩子交互影響病友發展完整病識感;三、衛教對父母產生協助的能力是有幫助的。最後,研究者針對本議題提出些許建議,希望作為在政策制定、學術研究與實務工作上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