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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游擊文化 和香港大學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郝鳳鳴所指導 宋明燁的 公務員退休制度及其年金改革之法律分析 (2021),提出香港離婚財產分配原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員退休制度、年金改革、社會連帶、基礎年金整併改革(国民年金)、受僱者年金一元化改革(厚生年金)。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郭書琴所指導 吳秉純的 死者的話語權?—以立遺囑人為中心的遺囑法制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民法繼承篇、法定繼承制、遺囑自由原則、遺囑真實性、殯葬自主權、死亡計畫、家庭協議的重點而找出了 香港離婚財產分配原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離婚時如何分配資產- 香港經濟日報- TOPick - 親子則補充:為了讓大家更容易理解,以下將列出法庭決定財產分配時遵循的原則:. 1. 查明雙方包括資產及入息在內的財源;. 2. 評估雙方及子女的經濟需要;. 3.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香港離婚財產分配原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解套:愛情、婚姻與家庭價值,西好萊塢到中國西部

為了解決香港離婚財產分配原則的問題,作者JudithStacey 這樣論述:

  橫跨三大洲的民族誌描寫,挑戰主流社會對慾望與家庭的成見   多樣化的親密關係與家庭實作,證明「幸福家庭」不是只有一樣貌   「幸福的家庭彼此相似,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安娜.卡列尼娜》的開場白深植人心。一男一女彼此相愛,用婚戒「套牢」對方,共組家庭孕育下一代,似乎是主流社會對幸福人生的唯一想像。然而,美國社會學家茱蒂絲.斯泰西要透過橫跨三大洲的民族誌描寫,讓讀者明白,托爾斯泰錯了,幸福家庭的樣貌千變萬化,從來都不是一個模子印出來的。   茱蒂絲近身觀察美國洛杉磯的男同志社群,記錄他們自行打造的親密關係及家庭紐帶。這些男同志誠實面對自己的情慾需求,和伴侶協商出適合彼此的生活方式

,重新定義「忠誠」與家庭生活。其中還有不少人透過領養或代孕踏上親職之路,獨自或與伴侶、朋友一同撫育孩子,發展出各種創新且運作得當的家庭形式。   接著,茱蒂絲實際走訪南非,勾勒出南非一夫多妻制的現況,以及當地女性面臨的真實處境。她將南非合法的多偶制施行現狀,與美國的「地下多偶制」互作對比,藉此帶領讀者思考:將多偶制入罪,究竟壓迫了誰?又保護了誰?誰將從中得利?誰又會蒙受其害?   最後,茱蒂絲長途跋涉深入中國雲南的瀘沽湖畔村莊,描繪摩梭人流傳千年、別具一格的母系家庭體制。成年的摩梭人通常不嫁娶,也不與情人一同生活或養育孩子,無論男女都留在多代共居的母系家屋,與母系親屬一起生活、勞動並相互照

顧。男女間的情愛只講究情投意合,跟居家生活、親職、照護及經濟連帶,徹底區分開來。在這「慾愛」與「成家」徹底「解套」的摩梭社會裡,沒有離婚、再婚、重婚、失婚,也沒有處女情節、騙炮、通姦或私生子,單親、孤兒、獨居老人亦幾不復見。   藉由以上三地的多元家庭實作,茱蒂絲試圖讓讀者理解,「家庭多樣性」從古至今一直都是常態,沒有任何一種家庭形式適合所有人。「正常家庭」這個意識形態本身,只會助長歧視、傷人的信念與政策。民主國家不該獨厚任何一種類型的親密關係或家庭生活,反之,民主國家應設法確保公民能自由進入任何能給人扶持的關係,自由離開所有虐待人的關係。唯有如此,我們才能減少「正常家庭」意識形態所造就的「

不幸家庭」。 各界推薦   成令方│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退休教授   吳嘉苓│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周雅淳│臉書專頁「單親媽媽和她的小孩」作者   張婉昀│床邊圖書館店長   許欣瑞│「波栗打開開」(poly.tw)開放/多重關係資源網召集人   兔兔、辻泠│拆框工作坊   曾嬿融│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資深成員 好評推薦   「即使臺灣通過同婚專法,同志成婚對絕大多數的人而言,依舊是『刺眼』和『怪異』的。這些人心中,還是依戀著古老的觀念:『婚姻,就是一男一女。由親生父母養育的孩子,才能正常地成長。』但絕大多數的同志,都來自這樣『正常』的婚姻與家庭,同志父母很困擾:『難道我們的婚

姻不正常嗎?』   同志父母或有類似困擾的人們,或許可以藉由這本書來釐清內心的疑慮。《解套》述說了三個全然迴異的故事:洛杉磯男同志的親職之路、多偶與同婚都合法的南非,還有滇西四川交界的摩梭母系社會。   作者細膩的訪談,讓讀者能夠深入各個情境,逐漸理解愛情、婚姻與家庭的多樣性,其實長久以來一直都存在世界的各個角落,沒什麼好驚訝的。以平常心看待並接受,才能減少社會製造出的『不幸家庭』,如此一來,個人生活中的親密關係困擾多半也能迎刃而解。這是一本可以產生『正向能量』的書。」——成令方(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退休教授)   「主流社會常將『情慾』與『成家』緊密掛鉤,『相愛→結婚→生子』彷彿是理

想順序與秩序。本書不時點出『情慾』與『成家』綁在一起的桎梏,但更著力探索彼此鬆綁的創意。作者選擇的案例是高度挑戰美國社會道德神經的社群,包括常被指責性濫交的男同志,以及直接觸犯重婚罪的一夫多妻家庭。書中這些生命故事不只能讓讀者開眼界,拉寬『家庭多樣性』的光譜,更揭露『情慾』與『成家』這兩大組織社會的軸線,如何可能脫鉤,進而為許多社會問題解套。」——吳嘉苓(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斯泰西將性慾在家庭關係中扮演的角色拉出來放到聚光燈下,但也沒有天真地忽略性慾仍然會受結構性因素影響。她拉出了各種情感關係中的權力關係,包括個人層次和結構層次;她甚至提醒追求親密關係民主化的盟友,『平等的關係』不

見得是某些女人的心願。這種種努力,都是希望社會能發展出一種不拋下任何人的制度,我會半開玩笑地說,斯泰西真的走了一條非常案主中心、案主自決的路線,她描繪出一幅願景,希望有一種寬闊(我盡量不使用『寬容』)的制度,能讓每種生活方式都獲得協商共存的可能性。在臺灣已經成功擁有同志婚權的今日,我們不要忘記提醒自己,在可以獲得肯定的『這些』背後,上不了檯面的『那些』是什麼,以及,『那些』如何在社會中被安放以及自我安放。」——周雅淳(臉書專頁「單親媽媽和她的小孩」作者   「愛情、婚姻與家庭的更迭從未停止過,舊有的婚家模式,總以去蕪存菁的新風貌,一再出現於當代的親密關係中。現代的自由戀愛帶來了婚姻自主,也將

我們對彼此性愛忠貞的要求推到最高點。然而『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想像,成形不過幾世紀,轉眼間,離婚與再婚現象普及,造就各類幸福的重組家庭,解套了『一生一世』限制。而各國逐步確立的同性婚姻,也打開了『婚姻只限男女』的想像。   過去一夫多妻制被視為對女性的壓迫,在許多國家遭到汰舊,然而此制度仍是某些地區難以擺脫的文化重擔。但換個角度想,有沒有可能在性別平等的前提下,以多偶模式的精神,打造出全新模樣的親密關係?我們從現代男同志的開放與多重關係中隱然找到一個方向。你以為這是酷異古怪的新潮流玩意?問問中國西南一帶的摩梭人,他們保留的老祖宗愛情智慧,大概跟你想的不一樣。   歷史大洪流的趨勢一直在走,

現在的婚家模式真的是你想要的嗎?有沒有其他可能?茱蒂絲.斯泰西的跨文化研究看得很透徹犀利,這本令人引頸期盼已久的著作,將為你解套,打開更多可能性。」——許欣瑞(「波栗打開開」(poly.tw)開放/多重關係資源網召集人)   「婚姻在你的傳統中,是哪些事物的總合?愛情是否為必要?是否一同綑束性慾、親屬、經濟等其他生活細節?亞洲社會不難見以傳統之名,意欲操控他人婚家抉擇的狀況,表面上高舉文化、自然等大旗,實則為鞏固資源與權力。而據傳統所生的家庭慣例入法,更使格格不入者,在試圖建立理想家庭時,僅得『於法無據』之結果。   別灰心,這本博引的民族誌,可讓我們知道此旱漠路上仍有旅伴。在各處都有人左

挪一尺、右跨一寸,試圖在侷促的資源中,『橋』出自己的家庭網。另,此書用詞轉譯之精妙通俗,招呼我類華語閱讀者輕鬆閱讀,不需苦思即能接近原始情境,受惠於此,特別感謝譯者。」——兔兔、辻泠(拆框工作坊)

公務員退休制度及其年金改革之法律分析

為了解決香港離婚財產分配原則的問題,作者宋明燁 這樣論述:

我國公務員鑑於與國家間之「特殊身分關係」、「特別法律關係」,實有肩負、承受較諸一般人為多之義務與限制;相對之,國家基於渠等之特殊身分以及從業期間戮力從公、恪遵義務所負之生活照顧(照養)義務,即設有公務員退休制度與公務人員保險等退休後之經濟保障制度(下稱退休制度)。是該保障制度之立意除為維繫退休公務員之生活尊嚴外,尤為重要者,乃在確保公務員對於國家之忠順勤勉,從而完善國家之行政機能。我國現正面臨高齡、少子化等攸關年金制度續存、穩固性之問題,原所建構之退休制度實已備有改革之需求。然則,觀諸我國本次年改之景況,非但關係機關未見退休制度所隱含之制度意涵,從而大刀闊斧式之刪減公務員(無論係仍在職抑或已

退休者)之退休給付;即如大法官對此所為之違憲審查,於立論過程中似亦未有就文官制度與社會保險之內涵等層面為衡量,從而就改革之結果起臨崖勒馬之效。對之,本文除有就攸關此次改革之內容為整理、解構外,並有就與其所對應之年改釋憲案於論理上似有疑義、缺漏之處為釐清、爬梳,從而嘗試就本次改革為再次評價、呈現一有別於今之樣貌。此外,於本次改革中實可見有職域群體間差異性之操作,並試圖以此合理化大幅刪減之改革手段。鑑此,本文即有嘗試提取日本關於基礎年金整併、受僱者年金一元化等藉由全體國民之連帶思維以強固制度基盤之經驗,試探於我國建立一相類制度之可能,進而拋卻本次改革所營造之職域間相互對立之情。

婚姻法與家事調解(第二版)

為了解決香港離婚財產分配原則的問題,作者江仲有 這樣論述:

  離異夫婦在離婚過程中,往往由於情感的創傷或其他原因,不自覺地把子女捲入糾紛,並以子女的撫養權為武器,互相攻擊。本書通過講解內地及香港的婚姻法、家事調解技巧、策劃「家庭重組父母親職計劃」,以及和解協議等知識,讓讀者了解家事調解如何能夠協助離異夫婦,促進溝通,引導雙方專注子女的利益,減少不必要的訴訟及其衍生的家庭悲劇,保障兒女的長遠利益,維繫親子關係。   第二版更新和補充了調解和溝通技巧、調解員的倫理,以及內地與香港相關的法律法規。本書適合法律專業人士、社工、家事調解督導,以及有興趣從事家事調解工作的人士參考。

死者的話語權?—以立遺囑人為中心的遺囑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香港離婚財產分配原則的問題,作者吳秉純 這樣論述:

遺囑,是死者展現其死後話語權的重要方式。立遺囑人在生前留下遺囑,待其死後發生法律效力。遺囑,成為立遺囑人對自己所有事務主張話語權的重要手段。因此本論文認為遺囑的討論,不應該僅針對遺囑中繼承分配功能進行研究。我國立遺囑人常將遺囑用於規劃身後事,本文將遺囑的討論擴大到遺囑中殯葬與祭祀的規劃。人死後必定會留下遺體與遺產,需要進行財產轉移與遺體安置。遺體處置的部分,涉及殯葬儀式的舉辦、遺體保存地點以及相關費用之必要支出等。若未能於生前進行良好的規劃,當家屬間對於如何處置死者身後事並無共識時,必會成為家屬間爭吵的開端。本文認為立遺囑人若在生前進行妥適規劃,可以讓遺囑成為指引家屬間形成共識的力量,作為杜

絕家庭紛爭及凝聚家庭羈絆的手段。人們希望獲得一份體面、莊重且符合心意的臨終儀式。這些殯葬與祭祀費用涉及,是否從應繼遺產中支出?以及如何支出?是否由繼承人代墊?等討論。遺囑如同死者之口,在立遺囑人死後為其發聲。使立遺囑人得在死後,對其遺產與遺體的處置有一定的話語權。如何使立遺囑人在死後仍能掌控其所有事務,並能得償所願為本論文的研究目標。本論文分為六個章節,第一章講述本文研究動機及方式。第二章介紹我國遺囑法制沿革與規範。第三章中,以實際案例點出遺囑中,繼承分配功能、殯葬與祭祀規劃之爭議並回顧相關文獻,說明我國遺囑法制之爭議與極限。於第四章簡要介紹美國遺囑法制。於第五章中提出預先進行死亡規劃的重要性

,並對我國遺囑法制提出修正建議。第六章,總結前五章之研究,回顧我國遺囑法制之不足,並建構出本文期待的解決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