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托嬰中心主管人員訓練班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另外網站111托嬰中心主管人員訓練班高雄- 台灣社會團體查詢網也說明:臺灣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學會在哪裡?本篇整理全台灣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名冊,包含:團體名稱、團體類型、成立日期、 […].

中國文化大學 中山與中國大陸研究所中山學術組 王順民所指導 陳麗芬的 兒童照顧服務整合模式之研究 -台灣社區保母系統為例 (2011),提出111托嬰中心主管人員訓練班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區保母系統、居家式托育服務、家庭保母。

而第二篇論文朝陽科技大學 幼兒保育系碩士班 蘇秀枝所指導 王季玲的 臺中縣居家式保母人員工作滿意度之研究 (2009),提出因為有 工作滿意度、居家式保母人員的重點而找出了 111托嬰中心主管人員訓練班的解答。

最後網站輔英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就業考照 取得第二專長及加強 ...則補充:輔英推廣教育中心TTQS銀牌人才培訓機構~健康促進終身教育之領航者. ... 111年度托育人員專業訓練 ... 上課期間:111年托育人員公費平日班/自費假日班. 訓練時數: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111托嬰中心主管人員訓練班,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兒童照顧服務整合模式之研究 -台灣社區保母系統為例

為了解決111托嬰中心主管人員訓練班的問題,作者陳麗芬 這樣論述:

保母托育發展由來已久,對於三歲以下的嬰幼兒家長,保母是嬰幼兒之母親及其家人之外主要的照顧人員。無論就供給面或需求面而言,保母是托育服務中最普遍的選擇,亦是相較於機構式照顧較有利於三歲以下嬰幼兒發展的服務方式,在收托人數少情形下,可使嬰幼兒獲得較多關注與互動機會,有助於建立社會與行為關係。因此,保母托育服務的重要性與需求性與日遽增,服務品質也相對地受到重視。另隨著婦女勞動參與率的改變、少子化的現象及家庭結構改變等國內社會背景的因素使得國人產生不同的托育需求,因此建構社區化托育服務網絡,建立優質專業的居家式托育來滿足眾多家長托兒之需求,乃成為內政部兒童局之重點業務,期藉由輔導保母發揮專業知能,來

協助家長解決托兒問題,並使幼兒獲得妥善照顧,讓幼兒、家長、與保母三者之間,均能獲得妥適的支持與協助。臺灣近十年為提供家庭更多友善兒童照顧政策,其中由內政部兒童局2000年3月起指示各縣市政府社會局委託民間機構成立「社區保母系統」,為家長及保母搭起供需的橋樑,以提昇保母工作專業化及保母的工作權益,這是政府對婦女福利、托育服務提升的一個重要措施。故本研究試圖從國家照顧角色介入提供服務,透過「社區保母系統」的發展建構家庭式托育服務的輸送流程,以瞭解社區保母系統實施之現況。本研究採質性研究,以文獻資料分析、焦點座談及跨國比較作為資料蒐集與分析。除透過瑞典、英國與日本保母系統之管理進行比較分析外,並同時

探討我國社區保母系統之國家政策制度如何形塑相關政策安排,以便平衡家庭照顧之問題,以回應現階段兒童照顧因應社會變遷所產生的風險問題。以下針對研究結果與建議進行說明:一、研究結果:(一)從瑞典、英國與日本保母系統之管理進行跨國比較分析結果: 社會民主體制國家的瑞典,保母制度彈性,但有國家聘任之公共托育保母為一大特色;另外自由主義體制的英國,對 保母制度採取強制登記作為,不可私自收托幼兒,並同時必須具備國家證照或培訓課程結業,採多元認證制度無執照 年限;而屬東亞模型與我國情文化相近之日本,則對於保母有性別及年齡之限制,無嚴格證照制度但必須經過「全國 家庭福祉員

資格認定」制度之規範要求,使得以登記收托幼兒,同時對於收費標準採公開透明制度。(二)焦點座談結果: 1.社區保母系統督導與管理運作備受肯定:系統承辦單位面對保母的回應,對於社區保母系統運作執行皆持肯定看法,讓 保母及家長受益甚多,惟仍對於進修課程之需求、保母媒合效果以及托育津貼補助部分感到仍有改善與加強空間。 2.地方政府因應中央修正居家托育實施原則:台北市對居家保母托育實施原則之執行更為嚴謹與重視,主因在於為首善之 都且位居都會區域,社區保母系統執行多屬穩定,反觀中央實施原則的研擬,現僅符應政策現況,對於實質監督與管 理仍落於地方政府與承辦單位身上,故思

考執行範疇相對周延完整,有助於承接具體而有效的執行。 3.社區保母系統轉型調整之困境 (1)社區保母系統承辦單位業務負荷增加:仍以目前立法通過有關居家式須採登記制度之規劃反應最為熱絡,承接保 母系統單位對於隨之而來的訪視人員的工作負荷量感到憂心,認為中央這樣的做法確實已造成地方政府業務權責 之困擾。 (2)居家登記制度管理機制 社區保母承接單位及保母認為可以採原區加入系統的管理方式因應即可,若遇到區域較大且保母較多得承辦單 位,可再研擬支援單位協助,以作為過度期之試辦參考。另值得關注的是「保母資格、訓練

及證照」、「保母及 社區保母系統品質」、「收托人數及年齡層」、「托育補助」四大部分,仍緊扣著第一線居家保母工作權利保障 及專業進修成長需求,但仍有諸多保母認為開放未取得證照保母其實是剝奪工作權利。然隨著立法通過的已勢在 必行,可提供地方政府試辦機制,加強溝通與說明,以因應未來社區保母系統由高度監督管理轉化為低度自主管 理的教育輔導。二、建議(一)政策供需面 1.鼓勵保母發展多元托育服務,增能保母提供特殊需求家庭服務 2.整合各類社會福利資訊系統,並顧及弱勢族群資訊獲得之管道(二)政策執行面 1.積極培育專業居家

式訪督人員,提供彈性福利待遇 2.強化親職支持與建置社區為基礎之「托育資源中心」 3.建構輔導與評鑑後續追蹤機制,加強獎勵觀摩交流(三)政策規畫面 1.加快兒童照顧之國家政策定位,並研擬階段性計畫目標與內容 2.因應區域特性及彈性調整政府與社區保母系統之功能角色分工 3.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建置完善之托育管理機制 綜合以上從供需面、執行面及政策面所言建議外,比起英、美等國長期推動居家托育服務的經驗,臺灣尚屬起步階段。然嬰幼兒研究向來是學術界關注但卻難深入的領域,尤其伴隨著少子化議題而來,所需進一步探討之政策面,實宜投入更多學術研究資源。故未來建議政府應鼓勵

相關學術研究之進行,逐年建構我國嬰幼兒托育長期研究資料庫及研發重點,以建立適合嬰幼兒學習活動相關教材與指引,進而發展臺灣兒童照顧服務特色。

臺中縣居家式保母人員工作滿意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111托嬰中心主管人員訓練班的問題,作者王季玲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中縣保母人員之工作滿意度情形及其相關因素。採問卷調查法進行資料蒐集,以臺中縣社區保母系統內之保母人員為研究對象,並於系統辦理在職訓練時發放問卷,共發336份問卷,回收問卷數320份,有效問卷309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91.96%,以SPSS統計軟體進行資料處理與分析。本研究主要發現:保母人員以40~49歲(50.5%)、高中職(60.5%)、非幼保相關科系(84.5%)、已婚(92.9%)、女性(99.4%)為主,74.8%沒有就讀學齡前之子女,53%家庭月收入在5萬元以下,94.8%其家人支持及非常支持其保母工作,91.2%對家庭生活感到滿意及非常滿意。51.8%保母人員入

行年齡在31歲~40歲、47.2%托育年資在5年以下,托育型態及地點以「日托(83.4%)」及「自宅(94.2%)」為主,79.6%保母人員收托1至2個,以0~2歲之幼兒為最多,75.5%保母托育月收入在2萬5千元以下,62.8%保母人員感覺有一點或幾乎沒有工作壓力,壓力源最多來自沒有長期薪資、退休保障。70.9%認為職前訓練足夠及非常足夠,入行原因最多為「可以兼顧家庭」,45%等待收托期在3個月內,收托來源最多為「鄰居或親朋好友」,有5.8%保母會考慮換其他工作。大多數保母人員對系統的服務感到滿意。最滿意的是「加入系統對於從事保母工作是有幫助的」;滿意度較低的是「轉介媒合服務」。大多數保母人

員對工作感到滿意,工作滿意度各構面以「人際關係」滿意度最高,「薪資報酬」滿意度最低。國中以下教育程度的保母人員在「薪資報酬」工作滿意度構面顯著高於高中職教育程度之保母人員;國中以下教育程度、高中職教育程度的保母人員在「社會地位」工作滿意度構面顯著高於專科教育程度之保母人員。家庭月收入「80,001元以上」之保母人員在「薪資報酬」工作滿意度構面上顯著高於家庭月收入「50,000元以下」之保母人員。保母人員2歲以下子女數愈多,其「社會地位」構面之滿意度愈低。保母人員家人支持度愈高,其整體工作滿意度及人際關係、自我價值、工作特性與社會地位等構面之滿意度也愈高。保母人員家庭生活滿意度愈高,其整體工作滿

意度及薪資報酬、人際關係、自我價值、工作特性與社會地位等構面之滿意度也愈高。有「全日托」托育型態之保母人員「自我價值」滿意度低於無「全日托」托育型態之保母人員;有「日托」托育型態之保母人員在「自我價值」滿意度構面高於無「日托」托育型態之保母人員。保母人員實際托育數愈多,其工作滿意度「自我價值」構面之滿意度愈高。保母人員壓力程度愈高,其整體工作滿意度及薪資報酬、自我價值、工作特性等構面之滿意度愈低。職前訓練充足度感到「非常足夠」之保母人員在整體工作滿意度及「工作特性」工作滿意度構面顯著高於感到「普通」之保母人員;感到「非常足夠」之保母人員在「社會地位」工作滿意度構面顯著高於感到「不夠」之保母人員

。保母人員等待收托期愈長,其整體工作滿意度及薪資報酬、自我價值及工作特性等構面之滿意度愈低。希望繼續從事保母工作10年以上者在「工作特性」構面工作滿意度顯著高於考慮換工作之保母人員。保母人員系統服務滿意度愈高,其工作滿意度也愈高。「家庭生活滿意度」、「壓力源數量」及「整體系統滿意度」等3項變數可以有效預測保母工作滿意度。依據上述研究結論,提出具體建議:一、建議政府相關單位,應儘速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落實保母管理工作、研議保障保母人員薪資及福利、培訓監督社區保母系統,促其提供優質服務給家長及保母。二、建議社區保母系統應積極宣導,增加媒合率、持續協助協力圈的運作、安排多元彈性的在職訓練、安排家長

相關課程,降低保親教養觀念差距、持續加強訪督人員的專業性,以支持性角色協助保母,提升托育品質。三、建議保母人員持續進修,積極參與協力圈活動,建議家長選擇教養理念接近之保母,托育過程中加強保親溝通,並互相信任尊重及合作。最後建議未來研究,增加其他縣市之保母人員為對象、採用訪談或焦點團體等質化的方式,深入了解保母人員之人格特質、保親協調度、保親適配性、保母情緒勞務及情緒智力等變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