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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bitration中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春新,馮國經,王冬勝,關家明,韓成科,宋小莊,羅興輝,王于漸,黃天沂,楊汝萬,黃啟聰,王緝憲,陳廣漢,楊柱,張曉靜,蔣瑛,馬莉寫的 「一帶一路」與香港(增訂版) 和藍瀛芳的 比較的仲裁法 (上)(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2021臺灣仲裁週也說明:民國87年「商務仲裁條例」修正為「仲裁法」,為迎接仲裁新紀元,本會除將會名「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更名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Chinese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聯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盧映潔所指導 蔡依婷的 醫療糾紛事件訴訟前紛爭解決機制中鑑定之研究 (2021),提出arbitration中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醫療過失、訴訟前紛爭解決機制、醫療鑑定、訴訟前鑑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防大學 政治學系 方自億所指導 吳東霖的 從威脅平衡理論觀點探討南海聲索國家衝突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威脅平衡理論、南海衝突、灰色關聯分析、南海聲索國、綜合國力的重點而找出了 arbitration中文的解答。

最後網站仲裁協議的語文及翻譯問題例析 - HKILT則補充:例一、中英文協議對爭議範圍的規定不一致. 英文:. “ Any dispute, controversy or claim arising out of o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by arbitration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arbitration中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一帶一路」與香港(增訂版)

為了解決arbitration中文的問題,作者王春新,馮國經,王冬勝,關家明,韓成科,宋小莊,羅興輝,王于漸,黃天沂,楊汝萬,黃啟聰,王緝憲,陳廣漢,楊柱,張曉靜,蔣瑛,馬莉 這樣論述:

  本書初版於2016年3月問世,因作者權威、資料全面、分析深入,已成為分析「一帶一路」倡議與香港機遇的長銷著作。本次增訂大幅增加了有關「一帶一路」建設最新發展的內容。上篇「國家戰略篇」報告了共建「一帶一路」的新發展與新態勢,中篇「香港機遇.本地篇」則條分縷析香港參與共建「一帶一路」的新部署,並以實際案例分析那些作為先行者的香港企业,在海外參與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經驗。「大事記」細緻梳理了2013至2019年,國家、香港在規劃部署直至推進落實「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的各個重要節點。   本書的撰寫團隊包括資深經濟學者、極具影響力的香港商界人士及傳媒界人士,每章附有資料鏈

接,以備參考。本書各章內容兼具學術水準與實用性,不僅可為香港特區政府的經濟發展戰略提供參考,亦可以促進社會繼續討論香港在「一帶一路」國家戰略下的定位。 好評推薦   這些都是香港需要而目前又缺乏的研究成果,對於香港各界瞭解「一帶一路」對香港的重要性,對於中央有關方面和特區政府落實「一帶一路」倡議,將大有裨益。——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梁振英  

醫療糾紛事件訴訟前紛爭解決機制中鑑定之研究

為了解決arbitration中文的問題,作者蔡依婷 這樣論述:

  醫療行為由於自然生物體上本身具高度不確定性、人類個體與疾病間的反應及差異,成就了醫療行為不可能具一致性之結果。我國司法實務人員因我國教育制度而大多未曾接受醫學訓練,故通常情況下司法人並無相關醫學專業足以合理判斷案件內涵,卻因職責與職權所在,必須在醫療糾紛發生後介入醫病間,若日後醫療糾紛產生訴訟繫屬,案件審理過程中之舉證、鑑定直至審判等訴訟時程反覆而冗長,甚至可能因醫學與法學專業上認知甚異,致使判決結果終難以讓人信服。長久下來,不但對司法系統造成行政負擔,亦可能導致醫界、病家及社會大眾方面皆對於司法系統形成負面觀感,更甚使人質疑司法之公正與真實性。  訴訟目的原應為探究真實,然因醫學之專業

性,即使醫療從業人員受醫學專業訓練時仍有其細緻之分科及專攻領域,更遑論未受過醫學專業訓練者,根本難窺醫學之內涵,亦非常人可知悉。醫療行為細緻且繁瑣,為避免醫療糾紛發生時,其中所涉及之醫學及法學專業與當事人既有思維上之結果產生落差,故在進入訴訟程序前,先行專業性之初步鑑定或評析應有其必要性。  2022年5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當中第15條、第16條分別訂有民事訴訟或刑事偵查審理前應先行移付調解,並復於同法第21條規定得提供調解所需之病歷等相關文件、資料為醫療爭議評析。綜觀全球,醫療糾紛訴訟前之強制調解結合與鑑定先行之制度並不普及,然有施行之國家其成效斐然,筆者以

為引於我國之應用,除能釐清爭議問題爭點所在,同時亦能舒緩醫病雙方之訟累,兼顧訴訟經濟,也避免司法淪為以刑逼民,甚或用以圖利之工具,更能避免濫訟之情事。  故本研究將探討目前我國醫療糾紛產生時解決之實務流程,佐以具有醫療初步鑑定及醫療糾紛處理方式之醫學先進國家為比較,以證明訴訟前強制調解與鑑定先行之制度對於我國醫療糾紛事件解決上之必要性及可行性。

比較的仲裁法 (上)(下)

為了解決arbitration中文的問題,作者藍瀛芳 這樣論述:

  使用仲裁解決爭議的程序,早已見於古希臘與古羅馬的史蹟。歐洲人認為仲裁程序遠比民事訴訟的形成更早,且持續在發展與更新。十九世紀初開始的法典化運動,同屬對審程序的仲裁也被置於民事訴訟法內規範。我國民事訴訟法內未有仲裁的規範,仲裁程序竟然被認為屬於非訟程序,這是顯然的誤解!   十九世紀以前,所有的仲裁皆為「專案仲裁」。十九世紀初以後,商人自行設立仲裁機構受理仲裁,此後始出現「機構仲裁」。前類仲裁依照仲裁地的國內「仲裁法」,後類仲裁依照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進行其程序。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為推動國際經貿與其紛爭的處理,在國際商事仲裁的規範上,已完成了

供統一「機構仲裁」適用的「模範仲裁法」與供「國際專案仲裁」適用的「仲裁規則」。這兩套立法皆是使用比較法學方法的成果。比較仲裁法的探討,也是處理國際經貿爭議的重要方法。

從威脅平衡理論觀點探討南海聲索國家衝突之研究

為了解決arbitration中文的問題,作者吳東霖 這樣論述:

在 1970 年代之後,世界經濟體的發展因為全球化進一步影響了國家對於安全的概念。因此 Walt (1990)提出威脅帄衡理論,表示國家會結盟的主要原因並不是對抗「權力」,而是對抗「威脅」;而隨著南海問題的國際化趨勢愈加嚴峻,軍事化特徵更加明顯,南海主權的爭端再次被國際社會所關注。本研究將以南海聲索國家為研究對象,透過威脅帄衡理論對南海海域進行檢視,運用灰色關聯分析法將歷年之軍事與經濟數據求出各國綜合國力之灰關聯係數,取得南海聲索國綜合國力之排序及關鍵影響指標,並結合其他構成要素探討當下的南海局勢,以提供我國未來因應南海爭端之政策參考。研究結果顯示,2018 至 2020 年南海聲索國家綜合

國力排名呈現穩定狀態,表現前三名的國家分別為中國、越南及我國,而影響綜合國力最為重要的前五名指標分別是勞動力、海軍武器裝備、GDP 成長率、空軍武器裝備及陸軍武器裝備;而中國在南海海域中所造成的威脅依然最大,各聲索國為了帄衡威脅,除了持續強化自身綜合國力外,也透過結盟方式維護國家主權及利益。本研究希望能用不同的角度提供政府新的方向分析,補足相關研究於量化文獻中的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