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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適用範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智傑寫的 個人資料保護法論 和薛美蓮,蕭子健的 研究、試驗與隱私:以27個情境案例,解析人體研究、人體試驗及臨床試驗的相關法規與倫理議題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Q:往生者的個人資料是否在個資法的保護範圍內?也說明:此處所指之個人資料乃為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清華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范建得所指導 柯品立的 論精準醫療政策應有的隱私保護架構 (2021),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法 適用範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精準醫療、生物資料庫、大數據、隱私權、資訊自主權、基因隱私。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歐洲研究所博士班 張兆恬所指導 徐彪豪的 歐盟被遺忘權發展及其影響 (2021),提出因為有 歐盟、被遺忘權、去列表權、隱私、資料保護、網路治理、刪除權、域外效力的重點而找出了 個人資料保護法 適用範圍的解答。

最後網站企業資料保護專區– 營業秘密保護與個人資料保護顧問服務則補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條規定:「受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於本法適用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原則上,Dropbox若是屬於受委託蒐集、處理或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個人資料保護法 適用範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個人資料保護法論

為了解決個人資料保護法 適用範圍的問題,作者楊智傑 這樣論述:

  本書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教科書,將《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內容,區分各章節單元,輔以實務案例,進行詳細討論。為呈現《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特色與問題,採取比較法的方式,主要比較歐盟2016年《通用個資保護規章》(GDPR)此一全新世代的法制,以及歐盟重要案例,以清楚看出臺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特色與問題所在。因此,此書可作為學習《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教科書,也可作為理解歐盟GDPR之教科書。此外,本書也在若干地方比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及美國《一九九六年健康保險可攜性和責任法》下之《隱私規則》與《資安規則》。

論精準醫療政策應有的隱私保護架構

為了解決個人資料保護法 適用範圍的問題,作者柯品立 這樣論述:

精準醫療乃植基於二十一世紀基因體科學之突破,加上大數據技術的蓬勃發展與人體生物資料庫的加值應用而崛起的一種新型醫學概念與客製化的醫療模式,旨在找出對病患合適且合理的醫療照護方針與用藥指南,在正確的時間針對正確的病患獲得正確的治療,希冀能大幅提升醫療照護的效能,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並增進整體醫療與公眾健康水平,造福人類社會。為此引頸期盼的新願景,世界多國紛紛投入大量資源與政策規劃來推動相關發展,台灣亦在此之列,然而社會價值觀與倫理法制的形成過程,遠遠不及科技發展的光速,因此引發不少爭議。本文將聚焦於精準醫療的隱私保護,從個人資料的隱私保護規範為基礎,延伸至對基因隱私之保護,探討精準醫療政策之推

動與既有隱私保護原則的衝突、資訊自主權之衝擊、資料揭露之疑慮,以及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衡平等議題,並藉由參考英國與美國之隱私法制面、精準醫療實際運作之規範架構與經驗,來檢視我國在發展精準醫療之際,該如何建構出透明且值得信任的隱私保護與倫理治理框架,並提出建議。

研究、試驗與隱私:以27個情境案例,解析人體研究、人體試驗及臨床試驗的相關法規與倫理議題

為了解決個人資料保護法 適用範圍的問題,作者薛美蓮,蕭子健 這樣論述:

何謂人體研究、人體試驗、藥品及醫療器材臨床試驗? 受到哪些法規的保護與管理?   本書兼具學術性與實用性,以情境案例引領思考與理解抽象艱澀的法律條文,對研究對象而言,將能知悉自身權益及保障;對研究者而言,則有助於撰寫以「人」為研究對象的研究計畫,避免違反相關法規,以及讓大眾對於以人為對象之研究有進一步的理解。   全書共分八章,分別介紹人體研究法、原住民族研究相關法規、人體試驗相關法規、藥品臨床試驗、醫療器材臨床試驗、人體生物資料庫,以及研究倫理與個人資料保護,最後說明管理利益衝突的重要性及管理方式,為一部適合推薦給所有研究者及研究對象研讀的法規教材。 本書特色   1.給研究者:

以問題為導向,用情境及議題導入法的規定與分析,並提供具體解答,便於給在實務應用中遇到挑戰的研究者參酌遵循。   2.給研究機構:透過本書可清楚瞭解應執行哪些必要之監督,以及應遵守哪些法規範?方可善盡保障研究團隊與研究對象權益管理之責。   3.給研究對象:作為以人為對象之研究中的當事人之一,研究對象(含受試者、參與者等)可透過本書指引,清楚明瞭相關適用法與行政規範,俾以保護自身權益。 名人推薦   ■法律及生醫學者專家盛讚推薦(依姓氏筆劃順序)   引領大眾深入瞭解及思考人、生命、科學、商業利益與法律規範的關係,為研究倫理與隱私權保障的研究與學習,作出重要貢獻。——周志宏(北教大文教

法律所教授、銓敘部部長)   以清晰的文筆解讀法規條文,又以具體的案例呈現實務應用,是近年來少見結合法學與生醫專業以探討進行人體、人類研究的書籍。——周倩((陽明交大教育所教授暨REC主委))   由27個生動情境案例分析,學習人體試驗的法規與倫理複雜議題,協助生醫創新研發讀者逐步建立正確觀念並應用於未來實務上。——林啟萬(臺大醫工所教授、工研院生醫與醫材所長暨IRB主委)   研究設計及送審前必讀的工具書!各種研究情境分門別類,易讀又專業。——張炳勛(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社區醫學科主任暨IRB執行秘書)   在以人為研究對象的研究過程,倫理與法律問題重要且不可忽視。本書內容清晰實用,

在此鄭重推薦!——楊曜旭(臺大醫學院小兒科教授、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副院長暨IRB主委)   有助讀者具體瞭解研究倫理議題,與我國相關法規之應用,對提升研究倫理教育帶來貢獻。——蔡甫昌(臺大醫學院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學科暨研究所教授、臺灣臨床研究倫理審查學會理事長)

歐盟被遺忘權發展及其影響

為了解決個人資料保護法 適用範圍的問題,作者徐彪豪 這樣論述:

妳是ig限動上的妳?FB上朋友眼中的妳?還是Dcard版上被討論的你??Linkedin上的你??隔壁班同學、隔壁棟上班族眼中的妳?還是每天下班後面對鏡子、家人的自己??在手持裝置與網路佔據幾乎醒著的每一刻的今天,我們每個人每分每秒都在虛擬的世界留下無數的足跡。然而與人類自然遺忘的功能不同的是,電磁紀錄只要有足夠的空間就會一直記得、幫你我記得。但真實世界的我們也許不希望自己、甚至不認識的陌生人,都能藉由無遠弗界的網路了解我們自己都想忘卻的過去。2014年5月13日,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針對沸騰已久的《Google Spain

SL, Google Inc. v. Agencia Española de Protección de Datos》(以下簡稱《Google Spain案》) 做出判決。該判決 對於原來1995年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指令(Directive 95∕46∕EC,以下簡稱個資保護指令) 的保護範圍做出解釋,媒體並認為此為「被遺忘權」(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的確立。本論文的研究聚焦在被遺忘權做為一種可能的權利形式在歐盟層級的發展觀察分析,期待透過更深入地介紹被遺忘「權」在歐盟包括相關司法實務的發展背景,包括2014年《Google Spain》前過往資料保護與隱私的相

關案例分析,以及其後被冠上被遺忘「權」的相關案例介紹,釐清現行歐盟法院是否已具備形成被遺忘「權」與網路平台實務在執行去列表權請求決定時之判斷標準。除緒論與結論外,區分為被遺忘權學理基礎、歐盟被遺忘權案例發展、歐盟資料保護立法的被遺忘權、被遺忘權在歐盟層級以外影響等部分。在被遺忘權學理基礎的部分,特別從隱私、資料保護與資訊隱私這些被遺忘權的法理基礎,介紹2003年的《Lindqvist案》、2012年的《Van Honnver 2號案》、《Gardel v. France》,希冀讓讀者理解被遺忘權的判決並非完全憑空出現,也透過對於過去歐盟相關案例是如何開展,期許對於未來又該如何推進的方向能有更全

面的參考基礎。在歐盟被遺忘權案例發展的部份,則除了介紹前述《Google Spain》案、《Leece v. Manni》案,以及《Google LLC v. CNIL》案外,並就歐盟機構所公布的政策文件,諸如2011年ENSIA報告與2014年「第29條工作小組」專家指導意見做說明。同時,針對《Google Spain案》後歐盟被遺忘權的執行現況,以Google在2015年所發布的專家獨立報告、2017年所公開的透明性報告為例作為各界反應的補充。在歐盟資料保護立法的被遺忘權的部份,則先從成文法的部分出發,介紹《Google Spain案》宣判當時有效、同時也是現今歐盟資料保護法制主要奠基基礎

的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指令,簡述其架構。再依時序介紹後來在2012年由執委會提出、2016年由歐洲議會通過的歐盟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的生成背景,與其中和被遺忘權有關之條文。透過兩者介紹讓我們更能理解歐盟被遺忘權的司法實務法展原本的架構背景與相應的立法發展。在被遺忘權在歐盟層級以外影響,則以兩個面向為觀察,其一是檢視被遺忘「權」在法國作為歐盟會員國的在2014年《Google Spain案》後開展及,從Google作為搜尋引擎產業為例,就其所公布的透明性報告《Google Spain案》,分析去列表權在現今真實的實踐樣貌。希冀透過上述文件材料的梳理達成以下目的:(一)探尋歐盟被遺忘權的發展基礎;(二

)觀察被遺忘權在歐盟作為可能權利形式的發展脈絡,透過彙整與歐盟被遺忘權相關影響與探討在法規與判決的演進,包括在2014年前《Google Spain》案前的歐盟法院以及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判決等,釐清現行歐盟法院與網路平台實務決定被遺忘權行使請求之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