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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必看初考資訊入門篇】公保政策大轉彎3.5萬公務員:還我年資也說明:考試院102年時決議,採分階段實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未占缺訓練,為使占缺與未占缺訓練人員權益趨於一致,103年度起,公務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一律改投一般保險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所出版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教育研究所教育創新與人力發展碩士在職專班 龔心怡所指導 羅家倫的 彰化縣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學校行政教職員角色衝突、工作壓力與因應策略關係之研究 (2021),提出公務人員年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學校行政教職員、角色衝突、工作壓力、因應策略。

而第二篇論文南臺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 黃培文所指導 古湘妘的 僕人式領導、領導者-成員交換關係以及組織公民行為之關係 (2020),提出因為有 僕人式領導、領導者-成員交換關係、組織公民行為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務人員年資的解答。

最後網站立法院-再任或轉任公務人員得予併計前任年資則補充:一、現行退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曾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辦理退休(職、伍)、資遣、離(免)職退費或年資結算核發相當退休、資遣或離職給與之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育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務人員年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好看!四等總複習:2022司法特考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年資的問題,作者讀享編輯團隊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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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年資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終結黨職併公職 提案說明
1971年9月17日,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發函考試院,以「業務係受政府委託辦理」,「實質與公務人員並無差異」,一紙文書就要求考試院於其專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時,服務年資得採計為政府公職年資。在無任何法源依據的情況下,當時的考試院長孫科批示「准予照辦」,開啟黨職併公職的大門,讓國家45年來平白無故地替國民黨,負擔其黨工黨職期間的月退俸及18%利息。
黨職併公職從頭到尾都是違法行為,因為按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條「本法所稱退休之公務人員係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現職人員」,公務人員年資應指依法任用為公務人員後之年資,並無任何合併其他社會團體服務年資的空間,黨職併公職明顯違反上位法規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
以胡志強為例,他的教職與公職年資合計不到15年,依法原本僅能請領一次退休金。但併入10年11個月的黨職年資後,胡自強便得以請領月退休金,一來一回就多請領5406萬元。針對這個問題,我也特別在第五條中明訂,重新計算年資後若從月退變成一次退者,應該扣除已經領取的月退。
至於重新核算退休年資、溢領繳還,有無涉及信賴保護的問題,大法官釋字第525號說得很清楚,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黨職併公職自始違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其信賴當時不值得保護。
本次我和時力的版本,其實大方向都一致,只不過有些處理的細節上不同,其中兩個比較大的不同是「名詞定義」與「追討對象」,針對這兩個問題我的看法是:
第一,我的第二條,與時力的第3條,我用的是「附隨組織」,時力是直接列出團體。考量「附隨組織」已成為不黨黨產處理條例的專有名詞,而要成為附隨組織需要經過認定程序,我認為本條可以以時力的版本去修改。
但應該加入我的第三款,將「優惠存款利息」列為退職、退休給與的一部份,不然會有定義上的疑慮。
第二,我是向「政黨」與「受領者」追討,時力則是向「受領者」追討,我認為有兩個原因,應該用我的版本:
1. 黨職併公職的背景是威權時代,國民黨當然要負上最大的責任。
2. 不管是黨職年資或公職年資,受領人本來就都可以依據不同法令請領退休金,只不過國家替國民黨付掉了黨職年資的部分(勞工與公職計算方式不同先不論),既然國家替國民黨付掉,所以當然是向國民黨討回來。

彰化縣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學校行政教職員角色衝突、工作壓力與因應策略關係之研究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年資的問題,作者羅家倫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彰化縣公立高中學校行政教職員角色衝突、工作壓力與因應策略之關係。採用問卷調查法,以彰化縣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的300位學校行政教職員為研究對象,並將調查結果以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t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Pearson積差相關與多元迴歸分析等方式進行分析。歸納本研究結果如下:(一)學校行政教職員的角色衝突現況為中等偏低、工作壓力呈現中等偏低、採取因應策略的現況達中等程度。(二)不同背景變項的學校行政教職員在角色衝突部分達顯著差異,男性學校行政教職員在個人角色衝突構面高於女性;41-50歲組之學校行政教職員在角色賦予者本身的衝突、角色負荷過度與整體角色衝突高於51歲以上組;教師兼行政

在個人的角色衝突、角色負荷過度及整體角色衝突高於公務人員。(三)不同背景變項的學校行政教職員在工作壓力部分達顯著差異,41-50歲組之學校行政教職員在工作負荷高於51歲以上組,40歲以下組在專業知能高於51歲以上組;教師兼行政在工作負荷、專業知能及整體工作壓力高於公務人員;年資5年以下組之學校行政教職員在專業知能高於21年以上組。(四)不同背景變項的學校行政教職員在因應策略部份具有顯著差異,女性學校行政教職員在尋求支持程度高於男性;公務人員在延宕逃避低於教師兼行政。(五)學校行政教職員的角色衝突與工作壓力間呈高度正相關;角色衝突與因應策略間則多中低負相關;工作壓力與因應策略間呈中低度負相關。(

六)學校行政教職員在角色衝突與工作壓力對因應策略有預測力,其中以工作負荷預測力最高。最後根據以上結論做出建議,提供教育行政機關、學校行政教職員與未來研究者運用參考。

2022年公法大數據實務解讀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年資的問題,作者嶺律師 這樣論述:

  ◎「策略性打擊」:整編2021.8~2022.4,憲法與行政法具重要代表性之實務見解、學術文章,體系性整理。     ◎「針對性訓練」:以體系方式編排,不流於單篇文章、實務見解說明,而把各篇文章、實務見解串起,並與體系相連。     ◎「科學化寫作」:箭箭射向考點,使讀者可期待「文章、判決命中考題」,另將學說、文章,貫穿過往經典實務、學說,將國考試題一網打盡。

僕人式領導、領導者-成員交換關係以及組織公民行為之關係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年資的問題,作者古湘妘 這樣論述:

本研究係探討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行政單位主管教師實施僕人式領導,與所屬職員的交換關係、組織公民行為之關聯性,並進一步探討領導者-成員交換關係是否對僕人式領導與組織公民行為產生中介效果,以問卷調查方式針對49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的公務人員進行實證研究,回收有效問卷276份,研究結果如下:一、僕人式領導對領導者-成員交換關係具顯著正向影響。二、領導者-成員交換關係對組織公民行為具顯著正向影響。三、僕人式領導對組織公民行為具顯著正向影響。四、領導者-成員交換關係對僕人式領導與組織公民行為具完全中介效果。本研究最後提出結論及建議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