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勞工保險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正曄寫的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和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保年金大騙局?勞工退休沒半毛? | 有話好說也說明:表示「公司」(資方)在勞工「退休金」和「保險年金」付了一大半的錢;而大部分的勞工只付保險費的20%(剩下的由勞保局用國家預算付)。這樣的退休金+年金的設計,是對勞工「最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郝鳳鳴所指導 薛富陽的 中高齡勞動者職業安全衛生保護規範之探討 (2021),提出勞工保險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動者、墜落、肌肉骨骼疾病、腦心血管疾病、職業災害、過失相抵。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郭玲惠所指導 黃譓蓉的 保險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以南山人壽勞資爭議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勞動契約、勞動從屬性、大法官解釋第740號、保險業務員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工保險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工補貼至9月底截止約有66萬人尚未申請 - 蕃新聞則補充:部分工時勞工則是在4月份任一天受僱,且參加勞工保險或單獨參加職業災害保險紀錄,投保薪資在2萬3,100元以下即可申辦。 勞動部統計數據顯示,全台符合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工保險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為了解決勞工保險法的問題,作者游正曄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完善體系建構、臨場例題演練一次搞定,貫徹一本書主義,就是這麼簡單!   •輔以圖表及表格方式說明,輕易理解深奧法律概念與複雜法令內容!   •從實務見解及時事議題出發,補充學理上說明,問題意識與論述內容夠接地氣不走鐘!  

勞工保險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勞工職災保險法在四月底通過,明定要成立「財團法人職災預防重建中心」,來統籌職災預防業務。勞動部因此委託台師大,先辦理「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服務管理中心」,並邀請中油、台電和台大醫院參與試辦計畫。希望能從過程中,找出更全面、更適當的服務,確保職災勞工都能順利復工。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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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勞動者職業安全衛生保護規範之探討

為了解決勞工保險法的問題,作者薛富陽 這樣論述:

台灣因人口老化、少子化的現象,就業市場也面臨勞動力的老化現象,為因應就業市場高齡化的傾向,中高齡勞動者在職場上的安全衛生問題將相形重要,本文從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職業災害統計數據中出發探討在中高齡勞動者年齡與職業災害的型態的關連性、再就災害型態的類型探討目前法規範的保護,再延伸至後段職業災害的救濟請求。本文統計分析(101年~109年)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職業災害統計資料中有關中高齡勞保職業傷害及職業病傷病、失能、死亡等六種給付的災害類型,分析上述六種給付類型、災害類型與年齡的關聯性。在職業傷害傷病、失能及死亡的部份,分別以跌倒、夾捲及墜落災害類型為最高;職業病傷病、失能及死亡的部份,以肌肉骨骼

傷害、塵肺症及腦心血管疾病為最高。在從中篩選墜落、肌肉骨骼疾病及腦心血疾病探討目前法規範的保護。再從法規範保護探討勞動者發生職業災害的救濟,勞動者因就勞過程發生職業災害可依勞動基準法59條請求職業災害補償及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然勞動者在就勞過程因職業災害受有損害時,如因對損害發生與有過失時,亦有民法過失相抵的適用,以衡平雙方責任。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勞工保險法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保險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以南山人壽勞資爭議為例

為了解決勞工保險法的問題,作者黃譓蓉 這樣論述: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2016年10月21日作出大法官解釋第740號,該號解釋主要是針對保險業務員法律地位提出見解,惟對於實務上是否真有助於解決各家保險公司與業務員間糾紛以及保險業務員之法律地位是否就此清晰,均有所疑問。有鑑於此,本文係以大法官解釋第740號之聲請主體-南山人壽股份有限公司過去之勞資爭議為開頭,並將研究核心著重於保險業務員之法律地位。首先就我國勞動契約簡單介紹,並盡可能將過去勞動契約判斷標準-從屬性之傳統文獻為全面整理,並藉由頗析保險業務人員之工作特性再度強調保險業務人員與傳統勞工之差異。其後則統整學界以及實務界對於大法官解釋第740號作出的文獻發展。綜上,關於保險業務員法律

地位之思考,新興的工作型態不斷顛覆過去對於傳統勞工的想像,考量未來產業之變遷以及因應時代進步,建議我國就勞動契約之判斷標準應逐漸放寬,放棄以往面臨個案屬按件計酬方式領薪、工作時間彈性即直指非屬勞動契約之僵硬想法,並逐步建立勞動契約之從屬性容有程度上差異之思維。未來在同樣遇有保險業務員法律定位爭議時,允許個案在不同法規例如:勞工保險法、集體勞動法領域中發生認定爭議時,可參考個別法規建立初衷,給予勞動契約新面相呈現之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