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加班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國定假日加班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柏欽寫的 勞基法攻略:工資傳( 2版) 和黃柏欽的 勞基法攻略:工資傳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淺談勞動基準法也說明:同意於休假日(指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 第24條→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依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計給加班費。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學林 和新學林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社會福利研究所 鄭讚源所指導 葉祐愷的 居助人留得住?影響居家照顧服務員持續留任因素之探討 (2019),提出國定假日加班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居家服務、工作滿意度、留任意願。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社會發展研究所(含碩專班) 陳政亮所指導 林淑芬的 從勞基法修法檢視當代國家與資本 (2017),提出因為有 國家、資本、文化霸權、彈性、發展、中小企業、選舉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定假日加班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動基準法概要說明則補充:休息日加班費計算基準. 第24條. • 彈性工時限制. 第30條之1. • 明定輪班換班之休息時間. 第34條. • 一例一休. 第36條. • 國定假日(19天縮減為12天).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定假日加班,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基法攻略:工資傳( 2版)

為了解決國定假日加班的問題,作者黃柏欽 這樣論述:

  本書針對「基本工資、平均工資、一日工資(按月計酬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平日延長工時之工資(平日加班費)、休息日工作之工資(休息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工作之工資(國定假日加班費)、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選舉投票日加班費)、特別休假工作之工資(特別休假加班費)、例假工作之工資(例假加班費)、補休未休畢工資、特別休假未休畢工資、產假期間工資、原領工資補償、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獎金或紅利、年終獎金及節金、婚假工資、喪假工資、普通傷病假工資、公傷病假工資、事假工資」等25種「工資類型」,一一逐步以「案例」、「案例解析」、「法學小辭典」架構,來使讀

者易懂、易學、易用。

國定假日加班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在台北生活的你,一定搭過台北的公車。

不過,我們搭的公車,安全嗎❓

臺北市聯營公車,每年總行駛里程數超過1億5千萬公里,滿足雙北數百萬市民通勤、就學、出遊……的需求,是台北市不可或缺的公共運輸服務。

但,臺北市聯營公車的「每百萬公里有責肇事率」,卻在2018年達到柯文哲市長任內的新高點!平均每1.3日就會發生一件公車有肇責事故。

我統計2015~2018年公車事故,共造成「10死、387傷」。

找出原因,才能解決問題。我分析793件公車有肇責事故,發現「未注意前方車人動態」「換道不當」「左右轉違規」「未保持安全車距」「不禮讓行人」等,是公車肇事致人死傷的前五大原因。

這些因素,都是人為疏失。要改善公車肇事問題,勢必要從減少人為疏失下手。

受過專業訓練的職業駕駛,為何會發生疏失?有以下兩大因素:

1️⃣ 不良駕駛習慣:

因為班距過於密集、趕點、或駕駛習慣不良,導致部份司機頻繁發生不當換道、未保持安全車距、未注意前方車人動態等情形

2️⃣ 超時駕駛,司機過勞:

許多科學研究已經指出,疲勞駕駛的危害不亞於酒駕。若司機因疲憊而身心狀態不佳,也可能提高肇事風險。

2015~2018年間,公車肇事後檢查駕駛的工時,竟發現有三成(2018年)到近六成(2016年)的肇事駕駛有超時工作的情形。顯示超時駕駛和事故風險有相當大的關係。

上述兩項缺失,都是陳年老問題。但我研究發現,交通局公運處針對這兩缺失,處理非常消極!

尤其是超時駕駛。我調閱資料後發現,台北市聯營公車駕駛超時工作情形非常嚴重。

勞動局去年針對公車業者執行90場稽查,就發現41次違反勞基法規定。違規比例達45.56%。

而公運處執行的超時稽查,同一家公車業者,連續六次稽查蟬聯超時冠軍,最高有70%的駕駛超時工作。

另外有三家業者,屢次出現在超時前三名,超時率由22%~42%不等。

但這4家超時慣犯,也每次都高分通過市府公車評鑑。

為什麼每次都超時,每次都評鑑通過?

因為台北市政府根本沒有把「超時駕駛」納入公車評鑑的扣分項目!

換言之,公車業者就算壓榨司機到百分之百超時駕駛,在公車評鑑都完全不會被扣分。

有這種放水評鑑,難怪業者有恃無恐!

針對上述兩項缺失,我要求交通局公共運輸處必須:

✅ 全面檢討聯營公車營運服務評鑑計分方式,就下列事項調高佔分比重:

1️⃣ 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之2規定超時駕駛

2️⃣ 違反勞基法(超時工作、未給足例假、溢扣工資、未給予國定假日加班費、未核實紀錄出勤時間等)遭裁處

✅ 針對未注意前方車人動態、換道不當、左右轉違規、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未讓行人先行等不良駕駛習慣,重新設計具體查核方式,納入聯營公車營運服務評鑑,並研究問題根源(是否有班距過於密集、誤點壓力等制度原因造成不良駕駛習慣)

以上兩項訴求,在質詢時獲得交通局和公運處的正面回應。我會繼續追蹤。

保障台北人行的安全,就從改革公車評鑑、防制不當駕駛、超時駕駛開始!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臺北市議會#柯文哲
蘋果【議員批北市公車評鑑管服儀不管超時 公運處願檢討】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90509/1564166/

自由【〈台北都會〉「超時」未列入公車評鑑 北市公運處將檢討】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287475

自立晚報【北市公車常態性超時駕駛 應全面檢討】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5&catsid=2&catdid=0&artid=20190509lii002

居助人留得住?影響居家照顧服務員持續留任因素之探討

為了解決國定假日加班的問題,作者葉祐愷 這樣論述:

  過去二十年我國朝向人口高齡化的成長趨勢,而人口老化下使得長期照顧與居家服務蓬勃發展,但居家服務卻面臨著人力短缺的危機。故本研究旨在探討居家服務員的人口特質、工作條件及工作經驗三項因素對其持續留任意願的影響,以嘉義縣、市居家服務單位之居家服務員為研究對象,經叢集抽樣後使用問卷調查法蒐集資料,有效樣本共有176份(回收率為91.19%),接著運用統計軟體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因素分析,及二項式羅吉斯迴歸分析。  研究結果如下:一、目前留任意願1.在人口特質方面,家人越支持的居家服務員目前越傾向於留任。2.在工作條件方面,工作福利享有三節獎金的的居家服務員較沒有三節獎金的居家服務員目前持續留任意

願低。二、未來一年留任意願1.工作條件特性以有國定假日加班費、工作福利有證照加給、沒有年資加給之居家服務員未來一年留任意願較高。2.工作經驗特性中居家服務員的工作越安全,居家服務員未來一年比較會留任。三、專業留任 在休息日工作有加班費的居家服務員專業留任意願較高。  基於以上的研究發現,研究者對政府機關、居家服務相關單位,及爾後研究提供相關建議。

勞基法攻略:工資傳

為了解決國定假日加班的問題,作者黃柏欽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本書針對「基本工資、平均工資、一日工資(按月計酬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平日延長工時之工資(平日加班費)、休息日工作之工資(休息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工作之工資(國定假日加班費)、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選舉投票日加班費)、特別休假工作之工資(特別休假加班費)、例假工作之工資(例假加班費)、補休未休畢工資、特別休假未休畢工資、產假期間工資、原領工資補償、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獎金或紅利、年終獎金及節金、婚假工資、喪假工資、普通傷病假工資、公傷病假工資、事假工資」等25種「工資類型」,一一逐步以「案例」、「案例解析」、「法學小辭典」架構

,來使讀者易懂、易學、易用。   作者簡介 黃柏欽   現職: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學歷:   南臺科技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   經歷: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講師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與諮詢   科技業:人資行政   管顧業:業務企劃   專長主題:   勞動基準法逐條解析   勞動基準法案例剖析   如何遵循法規促進勞資和諧   勞基法工資工時一本通   Email: [email protected]   推薦序 黃培文 i 推薦序 張凱翔 iii 推薦序 陳慶才 v 推薦序 曹新南 vii 自序 xi 壹、入門

基礎 /1 一、工資的定義 1 二、工資的計酬方式 7 貳、工資地圖 /11 一、基本工資(勞基法第21條) 11 二、平均工資(勞基法第2條) 27 三、一日工資(按月計酬者) 62 四、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按月計酬者) 67 五、平日延長工時之工資(平日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 72 六、休息日工作之工資(休息日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 79 七、國定假日工作之工資(國定假日加班費)(勞基法第39條) 93 八、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選舉投票日加班費) 116 九、特別休假工作之工資(特別休假加班費)(勞基法第39條) 134 十、例假工作之工資

(例假加班費)(勞基法第40條) 135 十一、補休未休畢工資(勞基法第32條之1) 143 十二、特別休假未休畢工資(勞基法第38條) 148 十三、產假期間工資(勞基法第50條) 158 十四、原領工資補償(勞基法第59條第2款) 162 十五、預告期間工資(勞基法第16條) 179 十六、資遣費 186 十七、退休金 201 十八、獎金或紅利(勞基法第29條)、年終獎金及節金(勞基法細則第10條第2項及第3項) 226 十九、婚假工資 237 二十、喪假工資 241 二十一、普通傷病假工資 244 二十二、公傷病假工資 258 二十三、事假工資 260 二十四、婚、喪、病、事、公、生理、

安胎、產檢、陪產、家庭照顧假 262 二十五、曠工 264 參、工資給付原則/267 一、工資由「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267 二、「法定通用貨幣」為原則,「實物給付」為例外 267 三、「全額直接給付」為原則,「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為例外 268 四、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為原則,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為例外 269 五、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薪資單) 269 六、置備勞工「工資清冊」並「保存5年」 270 七、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 271 八、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271 肆、常見違法態樣/273 一、造成雇主損害之

金額,逕自工資扣除 273 二、事先於契約書約定賠償 275 三、離職未交接,回來領現金 277 四、雇主應負擔之6% 勞退新制,內含於工資中 278 五、其他工資項目未納入加班費計算 281 六、名為紅利,實為績效獎金 284 自序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長命無絕衰。   山無陵,江水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   天地合,乃敢與君絕。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初心易諾,始終難守。   由衷感謝一路陪伴走來,   幫助過我的朋友與前輩們。   黃柏

從勞基法修法檢視當代國家與資本

為了解決國定假日加班的問題,作者林淑芬 這樣論述:

本研究欲探討從2015到2016年的勞基法修法過程中,哪些因素影響了勞基法的修法?2015年曾經一度向勞工靠攏的修法,為何2016年又轉向資本?資本勢力和勞工力量如何角力,迫使國家要向他們靠攏?三方又是如何相互牽制?本研究發現,資產階級以經濟發展之名,仍然指揮控制著國家和社會。從90年代開始,台灣企業轉型模式以擴大規模、降低純益率為路線時,就注定資產階級勢必強力要求國家對勞動成本的管制要符合資本的利益。全球化之後,國家自主性更是每況愈下,受制於資本的影響更多,所以即便國家在修法時曾經試圖站到勞、資雙方之上,企圖維持一個國家的高度,但荒謬的結果是,法律通過時,卻是資本反擊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