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加班補休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國定假日加班補休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黃柏欽的 勞基法攻略:工資傳( 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休假日、例假、國定假日、特休,老闆可以要求你上班嗎?也說明:老闆可以要求我在例假的時候加班嗎? ... 休假日、例假、國定假日、特休,老闆可以要求你上班 ... 國定假日如剛好在例假或休息日時,要不要補休?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新學林所出版 。

朝陽科技大學 幼兒保育系 蘇秀枝所指導 舒紀恂的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2021),提出國定假日加班補休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周兆昱所指導 黃韻靜的 我國受僱藥師勞動保障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受僱藥師、勞動保障、勞動基準法、集體勞動權、團結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定假日加班補休的解答。

最後網站休假假別傻傻分不清?! - 千衡律師事務所則補充:平平都是放假,那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的差別在哪裡? ... ,2小時以上之時數x時薪x1又2/3 計算加班費,或得依勞基法第32條之1經雇主同意以加班時數換取補休時數。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定假日加班補休,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國定假日加班補休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為了解決國定假日加班補休的問題,作者舒紀恂 這樣論述:

有鑑於安親班勞動契約之相關問題層出不窮,為釐清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因此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之判決書,篩選出六個與安親班老師相關之勞資爭議判決進行分析,藉以幫助有興趣想投入此工作的安親班經營者及教保員,對相關規範有進一步瞭解,以改善安親班職場勞資關係。研究目的有:一、 透過司法判決書,描述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二、 透過司法判決書了解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三、 分析安親班勞資爭議之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研究結果有:一、 本研究發現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中,多數業者是以文理短期補習班立案;老師的職務以指導學生作業,輔導加強課業及協助家長照顧學生為主;六個個案中,三

個有簽任職合約書;安親班老師的工作年資介於一個月至十年不等;每個安親班工作時間都稍有差別;老師工作內容包括到校接回學生、指導檢查功課、準備點心、環境整理等;安親班老師薪資介於兩萬三到兩萬九間;招收兒童年齡以6至12歲為主。二、 本研究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大致多為薪資、退休金、資遣費、加班費、片面終止僱傭契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給付違約金、特休假、失業給付、獎金等案件。三、 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1. 請求給付薪資:雇主應依規定主動清償薪資,老師勝訴。2. 請求給付資遣費:雇主擅自改變工作型態,逼迫老師離職,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老師勝訴。3. 請求給付加班費:老師加班應提出申請經過審核

許可始得申請加班,未經同意自行加班並無法申請加班費,老師敗訴。4. 確認僱傭關係:機構謊稱業務縮編、老師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雇主不合法終止勞動契約,僱傭關係仍存在,雇主敗訴,須給付老師薪資。5. 給付違約金:雇主並未因老師提前離職而有具體損失,補習班並無人才培訓損失,無法申請離職違約金,雇主敗訴。6. 請求損害賠償:特休假為法定必須給與,雇主未依法給老師休假,判決結果雇主敗訴。 本研究建議勞資雙方均應依勞基法行事,以避免勞資糾紛。雇主不應積欠工資、高薪低報勞工退休金、任意更改工作性質逼迫員工離職,任意請求違約金,解雇員工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加班須經雇主同意,不應任

意曠職,離職也應依法事先告知雇主。關鍵詞: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

勞基法攻略:工資傳( 2版)

為了解決國定假日加班補休的問題,作者黃柏欽 這樣論述:

  本書針對「基本工資、平均工資、一日工資(按月計酬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平日延長工時之工資(平日加班費)、休息日工作之工資(休息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工作之工資(國定假日加班費)、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選舉投票日加班費)、特別休假工作之工資(特別休假加班費)、例假工作之工資(例假加班費)、補休未休畢工資、特別休假未休畢工資、產假期間工資、原領工資補償、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獎金或紅利、年終獎金及節金、婚假工資、喪假工資、普通傷病假工資、公傷病假工資、事假工資」等25種「工資類型」,一一逐步以「案例」、「案例解析」、「法學小辭典」架構,來使讀

者易懂、易學、易用。

我國受僱藥師勞動保障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定假日加班補休的問題,作者黃韻靜 這樣論述:

摘 要勞動相關法規乃一國之經濟與社會體制之象徵,而集體勞動權為具有相當爭議之法學領域。近年來,醫事人員工作過勞議題已逐漸獲得社會關注,許多醫療工作者的勞動事件更逐漸披露出國內各醫療機構內之勞資爭議。隨著我國全民健保開辦後,醫藥分業的推動與醫療體系的發展與進步,藥師於眾多醫事人員中崛起,然緊繫於健保總額支付制度之下,合理調劑量卻成為藥事人力增減之控制因子,使得基層受僱藥師至今未能擁有健全之勞動保障。是以,本研究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之裁判書查詢結果,瞭解受僱藥師之訴訟案由,多系爭於勞雇間合作關係欲終止之時。透過裁判書案由分析,進而擬定訪談大綱做為研究工具,研究參與對象包含:醫療業工會幹部或

會務人員與受僱藥師兩組類別,透過公開招募與邀訪,使用訪談大綱內容,與研究參與者進行問答性的深度訪談並錄音紀錄。將選取能夠回答本研究所設定之關鍵指標性問題資訊,獲得所需研究資料的採樣。以受僱藥師之同理關係,建立彼此互信基礎與連結,透過積極地聆聽與探詢來進行訪談,將所有對話轉譯成逐字稿後,觀察訪談內容,以此檢視受僱藥師與雇主間之關係。勞動保障主要係以保護勞工合法的基本權益與福利為目的,依據學術界與實務界多數見解,勞工享有團結自由的基本權利,藉此得以行使其組織權,建構平台並加入。本文所有研究參與者,對於受僱藥師籌組團體平台,皆抱持正面看法。然我國醫藥分業雙軌制之現況,致使藥師執業環境演化地更加複雜,

唯有受僱藥師對困境有所感並勇於發聲,方能悍衛自己的勞動保障權益,當執業環境變得友善,藥師更能發揮專業,進而維護民眾的用藥品質與安全,照顧民眾的健康。最後,盼有更多的基層受僱藥師能夠投入勞動研究,唯有瞭解、重視與善用勞權,才能於勞動市場上,突顯藥師的專業,創造價值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