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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訴;對,v.,元照英美法詞典- 免費線上查詢! - 高點法律網也說明:但在非法律專業人士中「vs.」較常見。「versus」是一方對抗另一方的意思,在案例名稱中,中文譯作「訴」,如:John Doe V. Richard Roe。而在非法律專業的一般用法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麥浩斯 和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所出版 。

中原大學 應用華語文研究所 熊玉雯所指導 李柏萱的 警務通譯華語教材初探:以越南語為例 (2021),提出常見 法律用語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通譯華語、警務通譯、專業華語教材設計。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許澤天所指導 蔡銘原的 公務員圖利罪參與關係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務員圖利罪、身分犯、職務犯、義務犯、犯罪支配、擬制正犯、參與關係、影響力交易的重點而找出了 常見 法律用語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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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常見 法律用語,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日語研究室:NHK主播為你解析110個常見用語的緣由,理解曖昧日語的思考、含意與運用方式

為了解決常見 法律用語的問題,作者NHK廣播室 這樣論述:

好評推薦 王秋陽/「王秋陽老師的日語教室-秋日和風讀書室」粉絲頁版主  梅用知世/「就算知道了也對人生沒有幫助的日本小知識」粉絲頁版主 黃楷程/正樹日語創辦人 搬家紙箱上寫「天地無用」是指?「留守」到底是在家還是不在家? 明明是穿在鞋子裡的襪子,為什麼日文要說成「靴下」? 為什麼年輕男性之間打招呼常用「おす!」? 又為何日本人從椅子上站起來要說句「どっこいしょ」? 跟著NHK熱播九年的人氣語言節目,探索日本語的演變與使用方式吧! 「互相體察心意」是日本自古以來就很重視的文化, 因此日本人對話時往往不會把事情說得太清楚,而是更在意 如何把話說得委婉。然而,在現代社會的快速變遷之下, 日本人

對於日語的理解及使用方式也有各種分歧。 像是現在常用來稱讚職人對自己的作品如何講究之「こだわり」, 過去是指「為瑣事所囿,鑽牛角尖」,屬於偏負面的意思。 而「サバを読む」這個常用來虛報年齡或是為了自己的方便在 數字上打馬虎眼的慣用語若追溯其來源,會知道因為鯖魚是一種 很容易腐敗的魚類,為了保持新鮮,過去在計算鯖魚的數量時 會數得很快,相對也容易數得很含糊,因而衍生出這樣的說法。 在NHK播出超過九年、一千兩百回的熱門語言節目〈語言大叔在意的詞彙〉 (ことばおじさんの気になることば)即是以探討這些日語的演變 與用法為主題,受到廣大歡迎。本書從中精選110個關於日語的疑問。 介紹這些用語之緣由、

歷史與不同地區或世代有何認知差異等, 讓日文學習者能自然理解日語的實際運用及大和民族的性格、文化。 例如明明是穿在鞋子裡的襪子,為什麼日語會說成「靴下」? 因為日語的上與下,不只是指位置高低,「下」還有 「被包住的部分」或「物品的內側、裡面」之意。 同理可知日語的「下着」是指內衣、「上着」則指外衣。 了解這樣的文化背景,是否不用死背也能記得這些單字的意思了呢?

警務通譯華語教材初探:以越南語為例

為了解決常見 法律用語的問題,作者李柏萱 這樣論述:

台灣有近 87 萬名不諳中文的外籍移工和外籍配偶,涉外案件中亟需通譯人員的協助。然而,多數的東南亞籍通譯雖通曉生活華語,但對於跳脫日常語境之法律用語無習得管道,此缺失致使我國需法律協助的移民、移工等在司法上的地位處於弱勢。對此現象,本研究認為,華語教學在走向國際市場的同時,也應從日益增長的移工,與為其服務的通譯員的角度出發,為通譯員發展通譯華語教材;一方面落實國際公約中所保障的移工的司法人權,一方面也補足台灣通譯華語教材的完整性,使課程更符合廣大通譯華語學習者的需求。本研究在先行研究中訪問了社區通譯員,結果顯示其在協助警局製作筆錄時警方所使用之行話、台灣在地俗語,都遇到相當的困難。有據於此,

本研究試圖透過田野調查法,向3位社區通譯員、3位社工員與4位警察進行田野調查,觀察其工作內容與流程,並進行訪談與資料收集,彙整出可供警務通譯員參考之華語教材,並嘗試發展此類華語教材的編寫模式,希望此研究能作為後繼研究的試金石,更期待未來各案件類型、各場域的通譯人員都能有相當的華語學習資源能參考。

保險法爭點即時通(三版)

為了解決常見 法律用語的問題,作者林予 這樣論述:

  ◎體系爭點:本書以體系書方式編排,並於體系中提點重要爭點,閱讀上有條不紊。並以圖表輔助理解複雜概念,有助於記憶強化。   ◎精簡篇幅:本書改編自筆者之授課講義,所有內容得於8堂課內講授完畢,收錄之爭點與解題均為熱門常考議題,更加符合改制後之商法考試方向。   ◎筆者的話:用淺白口語的文字,以類似講課的方式解說概念,不讓同學困惑於艱澀而文言的法律用語。   ◎最新考題:蒐集最新律師、司法官的一試與二試重要考題與各校研究所最新考題,且收錄完整詳解,讓同學確實掌握考情變動,應試不再恐慌。

公務員圖利罪參與關係之研究

為了解決常見 法律用語的問題,作者蔡銘原 這樣論述:

本文有別於傳統對於公務員圖利罪的構成要件的研究,採取著重於公務員圖利罪的參與關係的討論,從身分犯罪及職務犯罪的不法內涵出發,藉此探究現行刑法第31條及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擬制正犯的妥適性。筆者透過前述對於不法內涵的討論,進而探究身分(職務)正犯的核心意義,並透過義務犯理論推衍,主張義務犯理論雖有其理論缺陷,但可作為理解身分(職務)犯罪的不法內涵,進而得以區別參與犯罪之人身分不一時的個別責任。公務員圖利罪的常見案例,均是多數人參與進而形成貪腐結構,並從中獲取不法利益,而參與類型又可分類為二方參與關係與三方參與關係,本文就個別類型在實務判決及與文獻上的討論予以解析,並透過模擬案例,主張實務引用擬制

正犯的規定,將無身分之人擬制為正犯,業已忽略身分(職務)犯罪之正犯的核心義務概念,應透過總則規定予以處罰參與之人。最後本文針對因我國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內國法化後,提出現行法制應足以涵蓋,無須引進外國法例之斡旋收賄罪或影響力交易罪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