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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學校教職員退休相關規定也說明:二、提前退休: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以外之其他教職員,年資滿15 年且年齡60 歲者,可依當年法定起支年齡,適用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廖義銘所指導 牛大維的 我國106年新修定之公立大學教師 月退休金給付制度爭議之研究 (2020),提出教師 減額月退休金計算方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月退休金、退休給付、退撫給與、退休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郭明政所指導 張淵傑的 美國社會安全法年金給付制度中勞動所得扣減規則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社會安全法、社會保險、退休收入檢測、退休後再工作、雙薪的重點而找出了 教師 減額月退休金計算方式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規內容-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則補充: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符合任教當時法令所定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遴用資格, ... 前項減額月退休金應減發之金額,先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計算全額月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教師 減額月退休金計算方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1法學緒論(法律常識)完全攻略(台電、自來水、經濟部、國營事業招考適用,100%題題詳解)(贈口面試技巧雲端講座)(十版)

為了解決教師 減額月退休金計算方式的問題,作者洪正劉力 這樣論述:

  【常見問答】   Q1:本書內有包含題庫嗎?   A1:本書除了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104-109年台灣電力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與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歷屆試題共18份,100%題題詳解。   Q2: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2: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本書適用】   這本《法學緒論(法律常識)》適用於準備國營事業/台電/中油/台水/經濟部招考之考生。   【本書優勢】   .有沒有一本法學緒論能讓法學零基礎的我也看得懂?   .法學概念抽象又複雜,我該怎麼入門?   .法規修訂那麼頻繁,哪些條文才重要?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一、統整常考法

律概念   這本《法學緒論(法律常識)》於第一部分收錄法律概說、公法(憲法與行政法)、民法、刑法、救濟程序(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訴願與行政訴訟法)與其他相關重要法律內容,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諄諄引導下循序漸進,厚積薄發。再配合依最新通過條文修訂之內文,充份掌握修法動態,把持考試致勝關鍵!   二、表格整理、用詞深入淺出   透過講行話來突顯自己的專業高深似乎是一種流行,但本社堅持參考書少講行話以免加深與讀者間的鴻溝。本書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詮釋艱深的法律名詞,將拗口的法律觀念以白話口語闡釋。重要段落附有「反思提醒」,讀者可隨時用來測驗自己有沒有讀懂。易混淆的觀念使用

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釐清概念。   三、精選試題測驗實力   每個章節後面附有精選試題,方便讀者念完馬上進行實測,研讀成果即見真章。透過試題演練即時呈現未讀透的盲點,輔以特殊顯眼標示的解題關鍵字,讓讀者真正掌握關鍵。   四、100%題題詳解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4-109年台灣電力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試題,共18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各類考試的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勞動基準法(109.06.10修正)   基於保障勞工權益之公益上必要,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之一,第八十條之一第一項新增違反本法者,主管機關除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外,並應同時公布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俾讓多數勞工得以適時適當獲得與勞動條件相關之重要資訊。   2.公務員懲戒法(109.06.10修正)   配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並設懲戒法庭專司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爰將第五條條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文字修正為「懲戒法庭」及「懲戒法院」。懲戒法庭所為之停

止職務處分,本質上為法官就個案衡量後所為之司法決定,應以裁定方式為之,而非僅以通知方式函知主管機關,且現行實務上認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亦係以裁定為之。鑑於原規定易生誤解,爰就條文酌作文字修正。 名人推薦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經濟部聯招上榜生:王孝萱   國文:40分   英文:60.8分   專業科目(企業概論、法學緒論):60.17分   專業科目(管理學、經濟學):65.5分   衝刺2個月!成功躋身國營事業   出社會2年後,發現薪水上漲困難,許多公司受到經濟不景氣影響,很難有穩定成長,當下決定報考國營事業給自己一份穩定的工作。這次考試真正衝刺2個月直接上戰場,但觀看課程

大概是花半年的時間。不管機會再怎樣渺小、時間不夠充分,針對重點著手,不要放棄,盡心盡力去準備、去努力,成功及上榜必定會是你的!筆試準備方法:   【國文】國文幾乎是靠實力去考,可以多背美言佳句。   【英文】英文就是靠累積的,其實很難在短期進步,個人是以背單字為主。   【法學緒論】老師教得非常好,就算沒有法律的底子也可以學習得很好,建議跟著老師所講之重點並多做考古題,法緒不是難科目。   【企業管理】多做題目且課後複習非常重要,申論題一定平時就要練習,考試時才能就題目做衍生,必針對老師所提之重點多做複習。   【經濟學】考試的大重點科目,近幾年國營考試篇有計算題,考前一定要多算及練習考古題,

如沒有經濟學基礎很推薦老師的課程,打好基礎後再進一步去練習計算題和申論題。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台電綜合行政上榜生:藍晧華   國文:44.5分   英文:93.3分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78.6分   行政學概要:67.5分   流浪教師拚台電招考 機會增10倍   報考國營事業是人生選擇的轉折點,在這之前我是代理教師,教師甄試缺額逐年遞減,平均缺額只有2~4個正式缺,錄取率真的很低。後來跟親友閒聊偶然得知國營事業正在招考,其缺額是教師甄試約10倍左右的名額,因本身的英文基礎還可以,幾乎不用花時間在英文上,法學緒論也有些基礎,所以決定該給自己一個機會,投入另一個戰場「國營事業考

試」。用了很短暫的時間,全力衝刺而且也成功上榜了。筆試準備方法   【英文】單字至少要高中程度,另外背誦托福單字會保險些;大型文法架構要用理解,小型文法細節則要多看幾次,題目要不停練習,程度就出來了。   【法學緒論】第一次聽課程先用理解的,對於上課老師所強調的重點,要背誦起來,課程讀過2-3次,就可做考古題練習了。老師的法律概念非常清晰,他會讓你理解法律之間的關係與考試的重點,會舉生活實例讓考生理解法律是活的,教導考試重點與答題技巧,即使像我文科出身沒有法律背景的人,也喜歡上法學緒論,在最短時間拿到好成績。   【行政學概要】內容龐雜的學科,讀過兩三次之後,也開始做考古題。   【企業管理概

論】相較於行政學是簡單許多的一科,讀過一兩次之後,就開始做題目練習。補習班行政學的上課方式不是照本宣科唸課文,上課風格強調理解,言詞表達活潑風趣,讓沉悶的企業管理也能變成是很有趣的一門課,同時也能抓到考試重點。   第一部分 法學緒論 第一章 法律概說 重點1.法律之意義、淵源、種類及效力 重點2.法律之制定、解釋、適用及制裁   第二章 公法 重點1.憲法 重點2.行政法   第三章 民法 重點1.財產法 重點2.身分法   第四章 刑法 重點1.總則 重點2.分則   第五章 救濟程序 重點1.民事訴訟法 重點2.刑事訴訟法 重點3.訴願與行政訴訟法   第六章 其他相關重要法律 重點

1.消費者保護法 重點2.個人資料保護法 重點3.勞動基準法 重點4.性別工作平等法 重點5.家庭暴力防治法 重點6.公司法 重點6.著作權法 重點7.政府採購法 重點8.公平交易法   第二部分 歷屆試題詳解 104年台灣電力公司新進雇用人員甄試試題 104年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104年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題 105年台灣電力公司新進雇用人員甄試試題 105年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105年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題 106年台灣電力公司新進雇用人員甄試試題 106年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106年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題

107年台灣電力公司新進雇用人員甄試試題 107年台灣電力公司第2次新進雇用人員甄試試題 107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題 108年台灣電力公司新進雇用人員甄試試題 108年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108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題 109年台灣電力公司新進雇用人員甄試試題 109年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109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題

教師 減額月退休金計算方式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4)日林佳龍立委在司法委員會質詢銓敘部長張哲琛、考選部長董保城。林佳龍質詢考選部,「考試報名費一年收多少?」董保城部長回答「七、八億多左右」,林佳龍表示,景氣這麼差,考試錄取這麼低,還收這麼多? 「時機歹歹,把報名費減半! 」董保城竟然回答「只有1100元 」,林佳龍要求,組織要精簡、人事要精簡、考試也要精簡,請考選部提供成本支出之書面報告。

林佳龍表示,根據主計總處、審計部及財政部資料,我國財政潛藏負債已達24兆左右,其中有7~8兆是新舊制退休金合計併計,尤其每年總預算都達一兆七八千億以上,都固定有至少百分之六十五以上花在人事成本之上。根據資料顯示,光近三年,因五都升格原因,我國公務人員員額增加1639人(達1.75%),人事成本近三年增加318億元(8.07%),台灣不僅部會數目是全世界之冠,簡任官尤其之多,關於這點,銓敘部有何因應?

張部長表示,潛藏性負債第一代恩給制是一兆七, 第二代共同儲金制是兩兆三 ,所以負債是三兆六。林佳龍問,台灣退休撫卹制度從第一代恩給制至民國84~86年開始第二代共同儲金制,以目前退輔基金折現率大約3.5%計算,提撥率要多少才夠?部長張哲琛回答,99年通過公務人員已修法把提撥率從12%調高到15%,但尚未通過軍教人員。林佳龍問,「那還不足多少?」張哲琛回答,公務人員的適當提撥率應為47%、教育人員適當提撥率應為49%,軍職人員的適當提撥率應為35%,目前三者加起來不足百分之20幾。林佳龍追問,這樣還不會破產嗎?我們都希望這輩子不要看到破產。「有沒有甚麼展望、改革的方式?」

張部長公務人員待遇已不比民間差,甚至比民間好,如果再維持這麼好的退休制度,不太可能。未來改進方向,第一,所得替代率要降低,採多層年金制,加一層商業的年金後,不超過80%;第二,公務員退休金支付方式從確定給付未來將改成確定提撥。

林佳龍表示,尤其從最近開始,軍人退休基金當中,每收入100元,需支出107元,已經入不敷出。張哲琛誠實地說: 「今年還會增加!」上次本席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曾針對這個問題質詢過國防部長高華柱,得到的回應似乎如同本席所言,破產就等編列預算來全民買單,這簡直是劫貧濟富!

退休基金財政問題相當令人堪慮。其中軍人退休基金可能在民國105年前後宣告破產,教師退休基金可能在114~116年間宣告破產,公務人員退休基金大概也在120幾年間有機會宣告破產,屆時是否又要編列預算,來讓全民買單嗎?

林佳龍接著再說,以每個人大約30歲當上公務人員來計算,目前退休85制計算,約莫55歲上下接近退休標準,而我國平均餘命來計算,公務人員約還有25年,教師約還有27年,軍人約還有37年。張哲琛說也回應,軍人44歲、教育人員53歲、公務人員 55歲就可以支領月退金,所以支領退休金的條件要嚴格限制。林佳龍表示,應該要慎重考慮新進軍公教人員延後退休之準備。以最近發生歐債最嚴重的希臘為例,已打算將退休年齡從62歲提高到65歲。張哲琛也十分同意林佳龍的意見。

我國106年新修定之公立大學教師 月退休金給付制度爭議之研究

為了解決教師 減額月退休金計算方式的問題,作者牛大維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106年新修定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有關月退休金給付之條文為主,旨在探討公立大學教師月退休金給付制度爭議問題,進而提出改進對策與法制研修建議。  研究結果發現如下:月退休金之計算僅採計本薪(年功薪),並以本薪(年功薪)2倍作為新制月退休金基數內涵與退休所得替代率分母值現職待遇之定義。公立大學教授因本薪(年功薪)2倍數額低於每月實質薪資,故對其月退休金給付產生實質不公之不利影響。由於退休所得替代率分母值定義上缺陷,且侷限在月所得範圍,無法真實反映實質薪資所得,以致難以正確評估退休給付之適足性,實務運用不具效益。又月退休金之計算基準,由最後在職薪額逐步調整為最後在職15年平均薪

額,偏離傳統上向來遵循之最後職位原則,實際上僅單一考量財務因素,正當性不足,恐減損教師於教職生涯末期仍全心投入工作之動能。另月退休金調整機制配套不足,恐因時間經過而減少其財產上價值,加上所列舉之其他考量因素,並不適當,進而降低退休教師晚年經濟安全保障程度,似未完全落實憲法要求國家對教育工作者生活之照顧義務。  針對上述研究發現,提出以下四點建議:一、針對教授薪資結構特殊情況,月退休金之計算宜採例外方式處理。二、退休所得替代率爭議性大,實務上證明難以運用。又舊制年資之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自110年1月1日起已停止發給。基上,所得替代率已不具正當性與必要性,建議取消,回歸以給付率限制

月退休金給付之上限金額。三、月退休金之計算基準,重新調整為最後在職薪額。四、依物價指數每年自動調整月退休金給付。

軍公教退休金制度之憲法爭議研析

為了解決教師 減額月退休金計算方式的問題,作者李玉君,孫迺翊,劉靜怡,張桐銳,李惠宗,林昱梅,林炫秋,柯格鐘,陳信安 這樣論述:

  本書收錄國內憲法、社會法及行政法學者針對軍、公、教年金改革三法相關規定之合憲性進行學理探討,並就108年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781、782及783號有關年金改革之解釋進行評析。

美國社會安全法年金給付制度中勞動所得扣減規則之研究

為了解決教師 減額月退休金計算方式的問題,作者張淵傑 這樣論述:

當今社會因為壽命延長的現象愈來愈普遍,呈現出老年人口「量」的增加,但工作負荷程度有「質」的減少,進而有許多退休的年長人士再進入職場賺取老年年金之外的第二份收入,近年來則產生軍公教再任私立大學職務之雙薪爭議。年金的本質是作為所得中斷時的所得替代,即因為「退休」的關係導致所得中斷,為了使年長者享有老年經濟安全的生活而創設社會保險制度,讓年長者在退休時有老年年金可以安度餘生。然而,「退而不休」的狀態,以嚴格學理來說,不應發放年金,但在「全有,否則全無」之間是否有折衷之道,乃是本文的研究核心。本文研究美國社會安法之退休收入檢測(RET)制度,查考其歷史面貌以及現行制度發展。美國1935年社會安全法立

法之初,對於退休後有再工作收入者,規定一律停發年金,當時創設規定的立法目的言明是為了恪守社會保險之本旨。後來逐步放寬適用年齡、豁免金額以及扣減比率。2000年最後一次修法,正式定調退休收入檢測(RET)制度之設計,對於曆年度未達完全退休年齡(FRA)的受益人,其再工作收入超過豁免金額的部分,每兩塊扣減一塊年金;對於曆年度達到完全退休年齡(FRA)的受益人,其再工作收入超過豁免金額的部分,每三塊扣減一塊年金。受益人在達到完全退休年齡(FRA)之後,不再適用退休收入檢測(RET),其之前被扣減的年金將逐年以約7%的比例發還。美國將所得中斷的概念,以「重大損失」取代,透過數值的方式,只要收入在一定數

額以下,即為所得重大損失,則可以領取全額年金;收入在一定數額以上,所得非重大損失,則按照一定比例扣減年金給付,以符合社會保險之學理。對於將扣減的年金發還,乃是在於美國法認為不應該對於受益人課予「終生稅」,僅能對於退休前的收入課稅,所以才將扣減的年金發還,進而達到終生稅為零的狀況。美國將前述兩階段的過程分為「課稅」及「移轉」面向。本文考諸於美國法制,獲得之啟示包含肯認扣減制度之年金、肯認所得損失之量化概念、適用無年齡上限、扣減之年金不應發還。藉由前述啟示反思退休軍公教再任私立大學職務之雙薪爭議與整體公共年金制度,希冀透過前述原則創設漸進緩和的再工作收入扣減年金制度,適用於公共年金之社會保險與退撫

制度,不陷於請領年金「全有,否則全無」的兩難困境,讓具有經驗的退休人士能夠再進入職場傳承經驗,對於總體勞動力供給亦有所助益,進而增加社會總效益,並且因為扣減年金的關係,減少社會安全年金支出,促使年金制度得以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