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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也說明:(二)計畫核定:. 1、 執行單位所送之經費申請表,由本部業務單位審核經費項目符合計畫目. 標及用途後,編製經費核定表(附件一之一及一之二),送本部會計處審. 核,並據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 廖仁義教授所指導 丁淑敏的 國家古典音樂人才培育的補助機制-以文建會「音樂人才庫」為例 (2011),提出教育部補助 委辦 計 畫 經費流用申請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古典音樂、音樂人才庫、人才培育計畫、國家補助機制、國際音樂比賽。

最後網站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pdf - 國立臺南大學則補充:6、委辦計畫採行政委託辦理者,應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 定辦理。 (二)計畫核定:. 1、執行單位所送之經費申請表,由本部業務單位審核經費項目符合計畫.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教育部補助 委辦 計 畫 經費流用申請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家古典音樂人才培育的補助機制-以文建會「音樂人才庫」為例

為了解決教育部補助 委辦 計 畫 經費流用申請表的問題,作者丁淑敏 這樣論述:

  「音樂人才庫培育計畫」是文建會藝文補助機制中,少數歷經政黨輪替及主委更迭仍得以延續的政策。為何一向被界定為「小眾」且屬「文化菁英」培育的古典音樂,卻能在眾多的補助政策中被延續?執行補助機關的定位如何趨向穏定、效能如何提昇?以及音樂人才的表現與國家文化政策效能之間的關係,如何在有限的供需資源間建立認同與持續?  筆者長期致力於表演藝術之關懷與實務參與,發現許多目前或過去曾入選為「音樂人才庫」之學員,持續於國內外之音樂學業與樂壇努力中,且因臺灣國內對於整體古典音樂產業之行銷規劃與平台架構、以及國人對於音樂消費之習慣,仍以流行音樂與國外樂手為優先,使得大批於國外競賽或樂壇嶄露頭角之音樂家,未能

有適當平台之建置發展規劃與機會一展所長,反倒由國外之經紀公司積極接洽與培植因此「音樂人才庫」之制度本身、以及臺灣古典音樂整體產業部分,國家部門與民間單位是否能做更有效之整合與配套分工,使音樂人才能更為臺灣整體古典音樂產業與表演藝術能有更橫向之跨領域連結,以及縱向往下扎根培植的新氣象,是一個值得觀察的問題。  本研究以文建會「音樂人才庫」為案例,研究公部門人才培育的補助機制為探討課題,以Bourdieu 四個資本觀點切入,將由家庭經濟(個人經濟資本)、家庭與學校教育(文化資本)、國家相關政策與產業培力(社會資本),以及個人藝術成就與國家之形象對應(象徵資本)等四個面向切入分析,探討獲入選之學員,

其文化資本、經濟資本、社會資本與象徵資本,是否有其他變數之可能與現象,並藉此試圖找出這些變項之外的其他路徑。再輔以訪談包括歷屆受培訓學員、執行補助機關之基層行政承辦人及民間藝術產業負責人等,爬梳此古典音樂人才庫自創辦至今之現況,從主辦單位之變遷、制度內容之說明,以及參與之學員之親身經驗分享,了解國家政策與補助機制所依循的運行立場,以及組織轉型及定位的相關看法。  經由本論文的研究整理,探討國家補助機制的執行效能及文化價值,如何為音樂家做良善完備之規劃行銷、消費者對於古典音樂之消費與信息傳遞,以及整體國家之形象建立,能提供自政策至產業面向之觀察與研究整理,裨益我國的音樂人才培育機制形成完整紀錄及

具體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