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計畫書範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另外網站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也說明:前項審議通過者,興辦機關(構)得免依本辦法相關規定另辦理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工程竣工後應將辦理結果報請文化部及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

世新大學 行政管理學研究所(含博、碩專班) 邱志淳所指導 楊和縉的 媒體與司法議程-我國重大矚目貪污案件分析 (2021),提出文化部計畫書範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議題設定、貪污、python。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康旻杰所指導 許達毓的 由上而下與由下而上之間的社區中介機制──臺北市社區營造平台與東京品川宿協議會的案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社區營造、中介組織、由上而下、由下而上、區公所的重點而找出了 文化部計畫書範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文化部一百十一年度時尚跨界活動補助案(請填寫申請計畫名稱則補充:計畫書. 申請單位:. 申請項目:□國外時裝週展演. □國際性商業展覽. □時尚跨域創新應用 ... 三、 預定執行進度與查核點說明(灰字為填寫範例,請依實際辦理情形填寫).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文化部計畫書範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媒體與司法議程-我國重大矚目貪污案件分析

為了解決文化部計畫書範例的問題,作者楊和縉 這樣論述:

以往,公共行政及傳播學界的領域出發,對於議題設定已有豐碩的成果。但也可發現,僅從政府或媒體的觀點出發,雖然可以證明議題設定理論的影響能力,但對理解事件發展的全貌難免有所偏頗或不足。因此,本論文重點在重大矚目貪污個案的基礎上,觀察司法與媒體對於貪污案件上的議題設定效果。個案選擇方面,貪污問題不僅是政府治理中難以處理的棘手的議題,同時也備受媒體與司法所關注的議題。儘管,學術嘗試對重大矚目貪污概念上進行解釋,但實際研究操作上仍是面臨困難。因此,本論文回到實務層面,以司法審理的重大矚目貪污案件作為個案對象後,再從四大報內取得貪污案的報導數量與內容資料,以綜整成本論文研究資料。長期以來,社會大眾對於司

法審理公正,始終抱持存疑的態度,這也引發國內多次對司法改革的呼籲與作為。而本論文研究發現,所謂的政黨、個人背景等因素,並不足以影響司法裁判結果,反而,被告人數多寡與媒體矚目的程度,會影響司法裁判的結果;同時,政治人物的貪污案,往往會成為媒體爭相報導的焦點。而就司法與媒體的互動來看,媒體初期關注的焦點在於司法審判的過程與結果,但隨著審判結束,四大報會隨政黨立場以及報社經營方向,進行報導主題的變化。根據研究發現,本論文認為目前國內從司法觀點研究貪污議題,在眾多學者的投入下,已經有豐碩的成果。但是對於司法與媒體互動的議題設定研究仍然偏少。因此,除本論文採用的重大矚目貪污案件外,建議可以從不同類型貪污

案件,進行分析,以確定司法與媒體的議題設定關係。另外,以往在分析文本內容研究方法上,主要以質化或量化為主。在大數據研究已經成為趨勢的當下,本論文採用python軟體以及scattertext套件,對司法裁判書以及媒體報導內容進行兩者內容異同的分析,可謂是國內對議題設定研究的初次嘗試,期望可作為公共行政學界未來對相關方法使用上能有更多的幫助。

由上而下與由下而上之間的社區中介機制──臺北市社區營造平台與東京品川宿協議會的案例研究

為了解決文化部計畫書範例的問題,作者許達毓 這樣論述:

台北市的社區營造過程在發展脈絡上不同於台灣之中央政府,自成立初期開始就與空間議題緊密相關,並因此衍生出多種機制,如任命社區規畫師、培養青年規畫師以及創設社區營造中心等。雖然台北市的經驗被認為是台灣社區發展的先驅案例,但由於在各行政區層面上欠缺有力的中介組織及平台,協調由上而下以及由下而上的雙向需求,因此發展依然有所侷限。而原先設立各行政區區公所(現改為行政中心)之目的,為試圖在由上而下的大尺度都市計畫落實到區域層級時,亦能對於由下而上的鄰里居民反饋做出協調,進而構想各行政區之計畫願景,收納由下而上的意見,落實參與式規劃,然而實際上各區區公所主要著重在民政相關庶務之處理,而非空間規劃以及社區營

造。因此,即便在各行政區劃分下指定鄰里單元做為發展的基層組織,但欠缺各行政區層級的對話窗口情況下,社區營造發展機制與基層社區存有斷層,無法將草根民意由下而上的反映至上級主管機關。即便在後來發展以全市為服務範圍的社區營造中心,嘗試作為基層社區與政府部門的中介平台,但由於其跨區之發展策略以及僅為委任案的身分位階難以在政策層級上有所建樹,而原先社區層級的計畫構想也隨之停擺。相較之下,東京品川宿地區まちづくり協議會本身是眾多地緣組織的集合團體,負責協調由下而上的意見彙整,更進一步地制定社區發展計畫,甚至對於空間營造、景觀相關領域亦有涉略。雖然非所屬於政府部門,但卻因此在發展活動時擁有更大的彈性及靈活度

,令協議會在議題發展上多方涉獵。而其中一股動能匯聚到景觀層面上,透過「景觀法」的援用,品川宿協議會與品川區役所將原先地緣居民所生產的計畫書化為景觀願景計畫,是為一由下而上的計畫推行管道,協議會也成為公部門與民間的中介平台。且由於是由民間個人發起而創制,草根性質較強,在發展上也不純然仰賴公部門的補助,因此具備較高自主性,一定程度上與台北市所發展的相關委任計畫案形成強烈對比,也反映了社造中心在發展上的不足。本研究藉由透過兩地兩案例的文獻爬梳以及相關人物訪談,分析了台北市的相關社區營造計畫中具平台性質的計畫及嘗試,以及品川宿協議會的相關發展歷程以及關鍵轉折。作為研究結果,可以發現到在台北的案例當中,

雖然欠缺中介組織的實體授權及整體的機制保障發展,卻仍在社造中心、社區規畫師或是Open Green等各計畫的縫隙中發展出彈性且充滿動能的操作模式,然而缺乏相關條例的保障以及穩健的資源提供,令台北市的社區營造發展在計畫層級的發展上難以突破。相對的,品川宿協議會僅透過彈性的要綱認定而具備獨立、自主性,更藉由相關條例的援用,發展相關計畫,確實地落實了由下而上的發展方向。藉由對於兩地兩機制的案例研究以及相互參考照,本研究分析了台北市以及東京品川宿在發展社區營造以及相關計畫時,所考量的因素以及相應的操作方法,期能在未來相關機制的創制時,作為參考、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