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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119_判決_105婚144.docx -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新北市)也說明:被告應自原告單獨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甲○○之權利義務確定之. 日起,至甲○○成年之日止,按月於每月五 ... 併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及給付扶養費等家事非訟事件,.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永然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林秀雄所指導 朱俊瑋的 論親屬間之扶養-兼評家事事件法關於扶養之相關問題 (2013),提出未成年子女請求扶養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扶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張文郁所指導 林讌珍的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請求之研究 (2011),提出因為有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適用程序、審理原則、附帶請求、家事事件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未成年子女請求扶養費的解答。

最後網站律師告訴你父母離婚後請求他方返還代墊扶養費的兩個重點則補充:一、前言: 依民法第1116-2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所以父母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仍有扶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未成年子女請求扶養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好看!四等總複習:2022司法特考

為了解決未成年子女請求扶養費的問題,作者讀享編輯團隊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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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親屬間之扶養-兼評家事事件法關於扶養之相關問題

為了解決未成年子女請求扶養費的問題,作者朱俊瑋 這樣論述:

論文綱要本論文之研究架構說明如下:第一章:緒論介紹本論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預期結果。第二章:此章之重點在於探討未成年子女扶養請求之諸多論理爭議,並就家事事件法制定施行前後與扶養相關之法律議題作一比較、評論及提供修法建議。第三章:本章主要探討夫妻間發生狹義扶養請求權時所應具備之要件,除實定法規定外,並論及其他男女結合關係與是否應有排除其扶養請求之可能;此外,關於贍養費請求權,學者通說認其乃夫妻扶養義務之變形或延長,因此贍養費請求權之意義功能與夫妻扶養義務間之關係有進一步釐清之必要,並搭配新制定之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以期對新法有一妥善解釋及運用。第四章:本章首先整理關於未成年子女及

夫妻間以外之其他親屬間扶養義務之存立基礎及其範圍,作一統整說明;次者,就家事事件法第125條之立法理由妥適性作一評論,並從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相關規定出發,得出家事法與涉民法於適用上產生之衝突,進而提出妥善之法以資解決;最後,就家事事件法第125條第1項第3款情事變更請求變更扶養方法事件搭配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47條及第148條關於扶養方法之認定,應回歸民法第1120條規定先由當事人協議,若協議不成則由親屬會議決議,而非如同上開新法之文義解釋出發,認應由法院依職權決定為是。第五章:透過前述章節之說明,進而對親屬間扶養相關問題有一通盤了解後,與制定施行後之家事事件法作結合,並提出相關修法建議以供

未來研究者及立法機關作一參考依據。

民事、家事官司與狀例(三版)

為了解決未成年子女請求扶養費的問題,作者李永然 這樣論述:

  人與人之間難免發生利益衝突,尤其步入工商業社會,不僅糾葛之事有增無減,糾紛類型更見五花八門。協商、調解、和解、仲裁……,固然是解決紛爭的有效途徑,但萬一這些方法盡皆破局,告上法院打一場民事官司,似乎也是不得不然的終極選擇。      既要訟爭,則必求勝;求勝第一訣,必以熟知民事官司進行程序為要務。本書以淺顯文字暨狀例,將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中之普通訴訟、簡易訴訟、小額訴訟、法院調解、督促、財產保全、強制執行、家事事件等程序和運用法則「一舉成擒」,呈現讀者面前。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請求之研究

為了解決未成年子女請求扶養費的問題,作者林讌珍 這樣論述:

本論文一共分為七章,先由實體法之理論分析出發,再針對程序法中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請求之實務操作問題予以分析。本文亦探討扶養費給付於實務層面如何運作等問題。關於扶養費保全與執行方面,藉由相關議題的討論分析並提出本文之意見與看法。另外,從家事事件法分析說明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請求之相關規定,並提出本文之檢討意見與建議。最後提出本論文研究之結論。以下就各章之內容說明之:第一章為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範圍、問題之提出以及論文之提要。闡述本議題形成的原因與欲達成之研究目的,並提出現今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所面臨之相關問題,以求對於問題之爭點有一簡單之輪廓;第二章係討論父母子女間之相關概念,以區辨其與扶養概念

之不同。針對成年子女扶養請求權,未成年子女對於父母扶養請求之依據源於何處,實有詳加論述之必要。另外,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方式亦是本章論述重心。民事事件分為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本文於第三章中討論本議題之適用程序與審理原則。同時深究民事訴訟法第五七二條之一與非訟事件法第一二七條之解釋與適用。此外,亦介紹德國扶養費簡易程序之規定。在第四章中,本文研究本議題於現今實務運作上之問題,並介紹德國民法之相關規定以作為我國之參考;第五章則就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請求保全與執行方面加以討論,其中,民事訴訟法第五七九條與非訟事件法第一二四條保全處分之規定究有何不同,實有釐清之必要。在判決效力之既判力與執行力方面,分別

就非訟事件法之明文與民事訴訟法附帶請求之規定分析討論之。家事事件法已於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制定通過,此一里程碑有其實體法上與訴訟法上之重大價值,其內容為何,為本文第六章之論述重心,本文於此亦檢討相關條文並提出建議以供參考。結論則綜合分析本議題以檢討現行缺失並提供本文想法,期許本論文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請求此一議題有所貢獻。關鍵字: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適用程序、審理原則、附帶請求、家事事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