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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申請文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曹欽榮,鄭南榕基金會寫的 流麻溝十五號:綠島女生分隊及其他(第二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NUTN 申請入學第二階段報名系統 - 國立臺南大學也說明:(2) 本校部分學系招收願景計畫外加名額,報考資格限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之考生,適用學系請參閱各系分則,其中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請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3)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學系 楊深坑所指導 劉育志的 我國大學入學制度公平性之能力取向分析 (2020),提出特殊境遇家庭申請文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能力取向、大學入學、公平。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曾建元所指導 林楷軒的 我國難民法立法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難民法、政治庇護、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港澳條例第十八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的重點而找出了 特殊境遇家庭申請文件的解答。

最後網站南投縣特殊境遇家庭生活扶助申請表則補充:公所調查員:. 南投縣特殊境遇家庭生活扶助申請表. 一、申請人基本資料. 申請(復)日期: 年月日. 姓名.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婚姻狀況. □未婚□已婚□離婚□喪偶.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特殊境遇家庭申請文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流麻溝十五號:綠島女生分隊及其他(第二版)

為了解決特殊境遇家庭申請文件的問題,作者曹欽榮,鄭南榕基金會 這樣論述:

  《流麻溝十五號》斥資新台幣8千萬拍攝電影,預計2023年上映!   一九五○年代的台灣,一個有「思想犯」的年代。   六名年輕女性白白失去了青春、自由,甚至生命………   「流麻溝十五號」是綠島思想犯共同的戶籍所在地。   一九五○年代初,綠島新生訓導處曾經關過一批女思想犯,她們稱為「綠島女生分隊」。   無法想像的監獄生活,出獄之日遙遙無期,對家人親友的掛念、對未來的茫然,衝擊著她們失去自由的心靈。出獄後,面對社會的歧視與生活的困苦,拼命求得一席之地。   六十年後,我們終於聽到阿嬤們親口講出這些故事,透過僅存的書信、照片、記憶,帶我們回到那個荒謬的年代,一段如此獨特的女性生

命史。   張常美 (省立台中商職一年級)──無辜的九十九人   老蔣說:「寧可錯殺一百個,也不要放掉一個」,我就是其中的九十九個。   黃秋爽 (台北靜修女中三年級)──我家七人被抓   我被判刑時,沒有拿到判決書,我爸爸也沒有判決書,因為家沒了,沒地址可以寄。   張金杏 (彰化大肚國小老師)──岩石縫長出的小草       我這個政治犯絕對要做給你看,我絕對要比那些沒有被關的人更厲害、做得更好,就是要走出來給你看。   陳勤 (台北福星國小老師)──天空在屋頂的那一端   原本期待燦爛歲月的未來,不料婚後不久即遭無妄之災,身繫囹圄五年六個月又十六天。   藍張阿冬、藍芸若 (女

兒一歲襁褓中)──帶著一歲女兒入獄   他們來抓時,女兒才一歲多,我正抱著她餵奶,看他們一堆人進來,我的腳就軟了,手還抱著女兒吃奶。   施水環 (台北郵電局職員)──辭別尊顏,無日不思   當每晚夢見慈祥的媽媽跪在神前為了您兒女祈禱,我眼淚暗暗地濕透了枕頭,只有您的來信,無時在我的身,入睡前一定拿起重念一遍。 本書特色   1.本書與《青島東路三號》同為鄭南榕基金會策劃,黃子欽裝禎設計。還有《我的青春、我的Formosa》、《美援時代:鳥事並不如煙》等書,同以台灣近代生活主題,掀起年輕讀者群重探台灣過去風貌的好奇與興趣,而有2019年《返校》電影票房破億佳績。本書初版上市十年後的202

2年,一部新電影開拍,從另一個角度來訴說“Herstory”。   2.累積十多年、上百人次的採訪收集,並透過各種管道取得珍貴老照片、官方檔案、歷史影像、背景考證,篩選出最為完整的個人紀錄。是白色恐怖時期非官方版的女性口述歷史中最完整忠實的版本。   3.書中記錄五位阿嬤的口述人生,有苦有樂、悲喜交集,跌宕起伏更甚小說情節,並佐以珍貴老照片及書信文件影像,帶領讀者回到那個荒謬又現實的年代。最後一位主角施水環,是書中唯一一位被槍決的人,透過68封留存下來寫給家人的書信筆記,及一些生前照片,認識她那純潔的心靈與堅定的信念,讀來更令人動容。   4.本書較少著墨於國族認同的政治議題,更多試圖探

索女性柔軟的人格特質,從生活中積極奮鬥前進的精神。如同眾多猶太人及戰爭受難者的口述歷史,往往是受難後的自我療傷,而女性療癒歷史創傷的特殊意義,在本書中更得到彰顯。

我國大學入學制度公平性之能力取向分析

為了解決特殊境遇家庭申請文件的問題,作者劉育志 這樣論述:

我國自2002年實施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以來,在入學機會及弱勢入學方面,均仍有許多公平問題值得深入探究。能力取向相較於其他教育公平理論關照更加全面,且能力取向在大學入學制度之研究尚待開拓,過去國內以能力取向探討教育問題之研究,均未建立分析架構,因此,本研究透過詮釋學方法及文件分析法,深入探討能力取向之個體殊異性、資源與轉化因素、抉擇(能動性)、能力與功能運作等核心概念後建立分析架構,並據以分析我國大學入學相關政策、法規及實務上的公平問題。研究發現分述如下:一、大學入學機會:(一)雖然目前已有繁星推薦、個人申請、考試分發及特殊選才等入學管道,但其中只有個人申請及特殊選才能夠彰顯個體殊異性;(二)家

庭經濟及文化資本是影響個體學業表現的重要資源,而個體身心健康、父母職業、高中教師資歷、個體所在縣市等,亦是重要的轉化因素;(三)即使入學管道相當多元,但家庭社經地位影響個體抉擇,且指定科目考試與學科能力測驗有其時間序,考生報考指定科目考試未必出自自由抉擇;(四)符合學力資格,且身心狀態都能符合大學招生規定者才有機會進入大學;(五)選才將個體的優勢條件視為準備好上大學的條件,忽視個體達成該項表現的過程,也未關注到大學入學後能成功的能力;(六)高等教育階層化,家庭社經地位較低的學生進入學費昂貴品質較差的大學。二、弱勢入學:(一)以經濟或文化不利定義弱勢略顯狹隘,並且以身分界定弱勢也忽視個體殊異性;

(二)資源補助以經濟為主,忽視個體不同需求,且未關注個體抱負的重要性;(三)入學管道僅個人申請及特殊選才能凸顯弱勢生的特殊境遇。針對前述問題,本研究提出實務改革措施及後續研究建議如下:一、大學入學機會:(一)達成教育機會均等的政策目標,不宜由入學率之量化數據來呈現,必須深入探討限制個體實現這項功能運作的原因,逐一審視資源、轉化因素、個體抱負等關鍵,並將個體就讀的大學之品質亦納入衡量指標;(二)個人申請及特殊選才最能彰顯個體殊異性與能動性,也能以更多元資訊評價學生,應給予大學擴充名額的空間,並持續辦理招生專業化,提升審查員知能,避免個人申請選才淪為積點競賽;(三)個人申請審查尺規之訂定,應更全面

考量準備好進入大學的能力,而不是僅以學業表現或優勢條件來選才;(四)調整考試期程,讓考生能真正依照自己的傾向做選擇。二、弱勢入學:(一)弱勢定義範圍應更為擴大,並且讓不符合現行法定弱勢身分,但受教育之能力確實受到剝奪之個體有陳述的機會;(二)必須察覺「多重弱勢者」其能力受限的程度更為嚴重,分配資源時,應更加細緻地排序;(三)部分大學優先或逕行錄取弱勢生的作法應予修正,可參照美國1978年的Allan Bakke案之後建立的兩階段審查模式;(四)大學校系在建立書審評量尺規時,可將能力、能動性、抱負等概念作為重要的選才構面。針對後續研究,建議可更進一步採取訪談法,了解個別學生的處境,另外,本研究以

外國研究成果提出「準備好進入大學」、「入學後能成功的能力」之能力清單,未來可進一步建構合於我國的能力清單。

我國難民法立法之研究

為了解決特殊境遇家庭申請文件的問題,作者林楷軒 這樣論述:

摘要《難民法》草案是一部在立法院延宕超過十年的法案,屬於人權法案中的一環,因所適用的客體非主流的國民,而是極少能被社會大眾所關注的尋求庇護者,也就是所謂的「難民」。我國自詡民主人權立國,是東亞民主國家中的海上燈塔,但卻無法如同先進民主國家中,已具備一套給予尋求庇護者的難民庇護制度,惟並非我國不具備這樣的人權價值觀,而是因為我國獨有的特殊政治環境所致,以致於在十幾年前提出的法案,歷經了立法院四個屆期的提案,直至國會第一次輪替的第九屆時,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進展,但仍在通過法案的臨門一腳前遭本屆數會期的冷凍,而再次停滯不前。本文乘載過去國內學者對於國際人權法中對難民客體的保障,到國難民內庇護制度的研

究,試圖以我國難民法之法制發展沿革的角度去補足當前研究所不足之處,以本文撰寫者在國會之實際經驗,透過文獻分析、比較法條分析和歷史研究,來建構我國的難民法立法沿革。以《難民法》的立法過程為核心從過去的數屆次的各個版本之間的差異,到在草案通過前現行法制下的法律狀態,以及未來《難民法》通過後的可能情形。先從本法涉及的國際公約與國內外政府組織談起,再從最初的草案版本開始,到本文撰寫時最新的「審查會版」之間的所有的草案版本,其中有以在不同政黨執政下的行政院版本草案,以及立法院從第七屆至第九屆的立委提案版本草案,而就不同版本之間的精神與立場,更彰顯出本文欲探究《難民法》草案背後的爭議問題。除過去草案發展沿

革外,更探討在建立完整的庇護制度前,現行法制下如何處理難民庇護的問題,且由於我國特殊政治環境,因而形成一套複雜的庇護體系,並提出與《難民法》相關配套法律的沿革與現行法制,再就未來《難民法》草案與相關配套法律通過後可能的修正與影響。最後再提出目前《難民法》草案版本可能的問題,並就個人經驗提出建議,以利未來立法者有機會以此考量,試圖對未來《難民法》草案進入二讀、三讀時有所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