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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公然侮辱案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吉靜如寫的 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套書1+2(共2冊) 和陳肯的 刑法PLUS題型破解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網路人際也說明: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和第310條的誹謗罪同樣都是以言論毀損他人名譽,差別在於 ... 例如案例4中的罵人白痴的言論,而案例5中的罵人為援交女,由於援交是一件具體的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采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銘傳大學 財金法律學系碩士班 李開遠所指導 呂翊豪的 我國網路霸凌法律問題之探討 (2021),提出網路公然侮辱案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霸凌、網路霸凌、網路犯罪。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林琬珊所指導 陳俐廷的 名譽保護的虛與實-以公然侮辱罪為核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名譽、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的重點而找出了 網路公然侮辱案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在網路部落格上散佈貶損他人之言論,應負何種法律責任?則補充:一、按網際網路為無國界之傳播,在個人部落格發表文章,倘未特別加密,則任何人均 ... 貶損陳葉之名譽,因此林花之行為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網路公然侮辱案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套書1+2(共2冊)

為了解決網路公然侮辱案例的問題,作者吉靜如 這樣論述:

  學法律保平安!從小建立正確觀念!   不只要避免觸法,更要學會自我保護!     原來給人家取綽號是犯法的?   罵人家「神‧經‧病」,每個字都是錢?   如果我懂法律,我就會知道,   有些話不能說,說出口的話,一個字可能要罰一萬。   我就會知道,有些事不能做,不能隨便拿人家東西當作開玩笑、   不能因為無法拒絕就幫別人保管危險的東西、不幫別人買賣東西、   更不可以隨便給別人看我的身體,或是把很重要的資訊給別人……   這些,都是「法院的少年調查保護官」教我的事。   【書籍資料】   ◎無注音,適合10~18歲青少年、老師、家長閱讀   ◎教育議題分類:法治教育   ◎學習領

域分類;社會、綜合活動 本書特色   《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中小學生最需要的24堂法律自保課》   本書是少年調查保護官吉靜如,全書共有24章,收錄校園與法庭案例,為解決校園霸凌、言語暴力、性平、毒品、詐騙、暴力、賭博行為等重大法律問題而寫成,是第一本給現代青少年與兒童的法律知識書,能夠幫助孩子辨識危險、遠離威脅、做對的事。孩子將透過本書提供的各種案例與解說,瞭解個人的「行為與責任」,既避免觸法,又能建立法治觀念,妥善保護自己。     •台灣第一本寫給現代青少年與兒童的法律知識書。   •包含校園與地方法院的大量案例,呈現青少年最容易疏忽的危險事件。   •全書包含霸凌、言語暴力、

性平問題、毒品、詐騙、暴力、賭博行為等重大問題。   •親子共讀最好,更推薦每篇加以討論,可以有效引導孩子辨識危險、遠離威脅、做對的事。     《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2:中小學生和老師家長都需要的法律自保課》   26則逼近法律紅線、瀕臨危險處境,甚至已經句句犯罪的青少年現場!青少年要看,家長老師更要看!大人的第一反應,不只關係到孩子如何面對事件,也關係到老師/家長本身的職責與義務!更驚心動魄、更多真實案例,一再挑戰現代父母與師長的神經。法律教育做在前面,比司法量刑做在後面更好!每個家庭都不希望遇到這些事件/案例發生!法治教育的「超前部署」,絕對是家庭教育重要的一環!也是青少年長大之前必知

的最重要一哩路!     •蒐集各種青少年容易觸法案例,包含未成年間的金錢交易、毀謗污辱、言語威脅或網路行為等,請務必留心注意。   •建立青少年最重要的法治思維,避免因為一時衝動鑄下大錯或是遇上無可挽回的危險事件!   •強化校方、師長、家長等成人的危機處理,採取正確的引導方式,保護被害者,防護二次傷害!   熱血推薦   「地方爸爸與他的小幫手們」版主   王昭棠   新北市蘆洲區鷺江國民小學校長  何元亨   台北市永安國小校長  邢小萍   教育部閱讀推手/桃園市新埔國小教師  李威使   高雄市新光國小教師  李郁璇   嘉義市教育處長 林立生   台北市地方法院少年法庭退休法官

洪舜帆   台北市家長協會理事長/教育電台【教育好夥伴】主持人 胡語姍   花蓮縣源城國小教師  唐宇新   財團法人國紹泌尿科學教育基金會秘書長  徐掌瑛   新北市教育局局長 張明文   新北市石碇高中輔導主任 陳依婷   台北市敦化國中心韻父母效能成長班61期召集人 陳貴春   鏞鏞甫甫親子部落格  陳瑜   臺中市北新國中國文老師/臺中市閱讀輔導團輔導員  陳茂松   台北市中山國中生教組長  游承翰   親職作家  番紅花   教育部閱讀推手 楊沛綸   台北市仁愛國中父母成長班會長  管珍之   台中市何厝國小總務主任  蔡昌樺   素養教育工作坊核心講師 蔡依橙   新北市石碇高

中輔導組長 蔡佩靜   桃園市過嶺國中輔導主任  謝佩翰   親職溝通作家  羅怡君      (以上依姓名筆劃排列)   「吉官這二本著作,應成為家長、老師以及學校行政人員在引導孩子時的寶典。」──新北市教育局長 張明文   「吉官這本書,是你在人生路上的護身符。」——教育廣播電台教育好夥伴主持人 胡語姍   「相信老師們看過後會更清楚,自己該引用那些故事與孩子們分享!」──花蓮源城國小教師 唐宇新   「匯集了時下學生常犯的錯誤行為,釐清了一般人對於法律上似是而非的迷思。」──新北市石碇高中輔導主任 陳依婷   「我很喜歡吉官的演講,吉官能把她的專業寫成書讓孩子了解,不要傷害他人

,也要懂得保護自己,自己錯了,錯在哪裡很重要,這是一本很棒的書。」──臺北市敦化國中心韻父母效能成長班61期召集人 陳貴春   「孩子需要知道這些事!學校課本沒講到的,讓這本書告訴你。」──教育部閱讀推手 楊沛綸   「讓孩子們了解守住自己且自保,是當今很重要的課程!」──臺北市仁愛國中父母成長班會長 管珍之   「這本書真的是法治教育最佳讀本。」——何厝國小總務主任 蔡昌樺   「一本校園親師生都該擁有的工具書,吉官以淺顯的文字與真實案例書寫,簡直就是家長和老師們用來輔導、管教烈火青春少年的最佳武功秘笈!」──桃園市過嶺國中輔導主任 謝佩翰   「相信讀者看過這本書後,會更懂得謹言

慎行。」──新北市蘆洲區鷺江國民小學校長 何元亨

網路公然侮辱案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天我們要跟大家討論的題目就是渣男,這是一個在行銷圈很紅的事件,我簡單分享一下事件經過!最近出現一則廣告內容是一名叫做志明的『渣男』,詳細買廣告的人是誰並不清楚,但可以從廣告內容得知應該是嚴重傷害投放廣告的當事人,我們叫她春嬌好了,才會讓春嬌憤而買下網站的Google廣告,還幫志明製作一個完整網頁清楚揭露他的「渣男事蹟』。

而且這個廣告網頁還買了諧音的XXX.靠北.wtf,內文寫春嬌跟渣男志明相戀的起始,後續不愉快的過程,甚至在一起時的平均花費,都一一揭露,而且這個網告還有「廣告走期」、「網址自動標記」、網頁裡還埋有「GA追蹤碼」,看起來是具有一定基礎的廣告相關專業人士投放的。

很多行銷圈的人都說,這是值得分享的數位行銷案例,更說要成立一個這樣的「揭露工作室」,組團隊,從網頁架設、設計、文案、排版到投放,就像徵信社接案一樣,專門做這種揭露渣男渣女的委託!

這種方式雖然聽起來很大快人心,不過大家真的覺得ok嗎?尤其感情問題本來就很複雜,真正發生的事實,外人都難以得知全貌,多半大家談這件事都還是仰賴主觀好惡,把自己的需求,價值觀投入在評價這件事情上,這種說法可能會偏離事實,給雙方帶來難以預期的傷害。尤其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根本就沒有給志明一個公平為自己辯護的機會,非常不符合Due process. 就是正當程序。社群上的討論也可能成為第二面刃,這種事也很難確認真假,又不是當事人,大家都各說各話,只會給兩邊帶來二次傷害,一旦換成恐怖情人的惡意報復,利用網路來替他折磨對方,就會覺得沒品跟低級,這樣就變成網路公審了!

畢竟「公審」也要符合公眾利益才對,沒有涉及到#Metoo或是性侵這些法律問題,感情糾紛基本上都屬於私領域,而且今天還加上用廣告投放,這些都是我們講的「數位足跡」,這些討論內容可能會影響一個人的求職跟往後的一生耶,到死都會跟著你進棺材!而且用『渣男』罵一個人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妨礙名譽是至少的,法院又不可能建構一個有ABCD行為=渣男的標準,所以認定是人格貶損的機率非常高!我個人是反對妨害名譽刑事化,覺得過份箝制言論自由,如果有名譽貶損這種事,還是走民事就好。

其實仔細想想,連身邊朋友的感情問題,常常也只能因好友關係站在男方或女方那邊安慰,重點不是評斷是非,而是陪伴療傷,同歸於盡是有點太激進了啦!除非真的就是危害到公共安全,或是嚴重到觸犯法律問題,這種時候就每天跟身邊真正信任、親近的人一起私下罵到爆罵到爽就好,學會處理分手後的課題,比又花一堆時間在渣男身上來得重要!

事情公開的傷害是永遠不能修補的,而這些八卦也會跟著一生。如果今天有個人分手之後,選擇在網路上公開前任的惡形惡狀,你是會勸導他用其他方式解決,還是跟他一起拍手叫好?歡迎一起來跟我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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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網路霸凌法律問題之探討

為了解決網路公然侮辱案例的問題,作者呂翊豪 這樣論述:

網際網路迅速的發展,與前世帶有所不同。早期不論做任何事都屬於人與人之間實體接觸,少數部分則是使用書信、電話的方式;現今在網際網路的進步之下,出現了「社群網站」與「社群平台」, 使得人與人之間透過網際網路來互動,與早期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有所差異。網際網路的發展,雖然帶給人們生活上的便利,但隨著人們普遍使用網際網路之下,網路上也產生了大量的惡意行為,網路犯罪的問題隨之而來。在科技網路的發展之下,犯罪的型態也隨著資訊的發達而改變,而在網路虛擬世界當中產生所謂的「網路犯罪」。於日常生活當中,人們最常使用的網際網路平台,例如,社群網路平台、網路論壇、網路購物…等等。網路霸凌是網際網路上一個嚴重的問題。人

們透過使用電腦或智慧型手機,可以隨時隨地的使用網際網路,與傳統霸凌相比,網路霸凌的受害者無法避免霸凌。許多青少年因為受到網路霸凌而感受到痛苦,當受害者無法再忍受情緒困擾時,他們有可能會選擇自殺。Megan Meier是美國一個著名的網路霸凌案例。本文將會向讀者介紹什麼是網路霸凌。再探討我國刑法將如何處理網路霸凌行為。

刑法PLUS題型破解

為了解決網路公然侮辱案例的問題,作者陳肯 這樣論述:

  1、題目編排體系化,掌握法條要件爭議。   2、精準的題型分析,答題思考脈絡完整呈現。   3、豐富的文章引註,洞悉學說見解,補足論述空乏。   4、富生命力的答案,拒絕成為背誦複製的國考機器。   5、對話式閱讀學習,以Tips方式呈現不同寫法及思考方向,如現場解說豐富。  

名譽保護的虛與實-以公然侮辱罪為核心

為了解決網路公然侮辱案例的問題,作者陳俐廷 這樣論述:

本文之問題意識為:何謂名譽?探討名譽的具體內涵為何?針對名譽的具體內涵,又應以如何之方式始能適當且正當的保護名譽?從一開始對名譽的發展及抽象的探討,並透過實務對於公然侮辱罪認定之限縮,連結到是否係對於以刑事作為保護名譽手段之拒絕?最後重新檢視公然侮辱罪之保護法益與刑罰。名譽是社會互動下的產物,在我們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影響著他人如何看待我們以及我們如何看待自己。名譽對於我們的社會和經濟系統的正常運作也是不可或缺的,除了有助於對無法直接接觸之人進行評估外,更具有預測他人行為的作用。本文認同普通法系對於名譽的三個概念,即名譽的具體內涵包含「財產」、「榮譽」與「尊嚴」,這三個內涵在我們的生活中

、甚至人生中,為重要的構成部分,名譽應受到法律之保護毋庸置疑,即為本文題目中探討名譽保護之「實」的部分。公然侮辱罪在犯罪成立之各個階段中,從構成要件到阻卻違法之適用,層層受到為數不少之實務見解嚴格之解釋與判斷,學界與實務界更有將本罪除罪化之聲浪,以上種種似乎係對於以刑事作為保護名譽手段之拒絕,即為本文題目中探討名譽保護之「虛」的部分。由於名譽具有財產之內涵,故而以具有損害賠償功能之民事程序,似乎更能在實質上填補被害人所受到名譽之侵害,另如發生在網路言論平台或網路虛擬遊戲世界中,基於於網路之特性,輔於該平台或遊戲之內部機制「恢復」被害人之名譽,進而回到本文題目中探討名譽保護之「實」的部分。在現行

公然侮辱罪尚未經立法院廢除或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且立法院甚至於110年將侮辱公務員罪之刑度加重之立法趨勢,然而就像美國聯邦最高法院John Marshall Harlan大法官所言「一個人的粗俗之詞可能是另一個人的抒情詩。」,本文認為當前實務在處理公然侮辱罪之案件時,應參考最高法院於110年度台上字第30號判決所提出之「兩階段判斷標準並輔以利益衡量」,使本罪實質上一同適用刑法第311條之阻卻違法事由,以衡平名譽之保護;在科刑上則應科以罰金,縱於案情嚴重時處以拘役,仍應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以期實質上符合公政公約第19條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4號一般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