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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規定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聰成寫的 人資人員常用法典(3版) 和林閔政的 就業服務乙級超神記憶攻略-學科.術科必考重點-關鍵記憶+精選試題(一品)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職訓生活津貼 - 繁華落盡見真淳也說明:民國92年政府施行就業保險法,提供4種給付項目: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補助失業勞工全民健保費。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一品所出版 。

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鍾秉正所指導 盧依雯的 公務員因公傷亡適用國家賠償法之研究 (2021),提出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規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特別權力關係、損益相抵、雇主責任抵充、保險法、損失填補。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工業教育學系 宋修德所指導 廖珮甯的 技術型高中資訊科輪調式建教合作班學生實習問題之深度訪談 (2021),提出因為有 技術型高中輪調式建教合作、資訊科、實習問題的重點而找出了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規定的解答。

最後網站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作業規範則補充: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作業規範.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下述四項條件缺一不可). (一) 訓練期間滿1 個月以上。 (二) 每星期上課4 日以上。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規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人資人員常用法典(3版)

為了解決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規定的問題,作者李聰成 這樣論述:

  本書共分為九大部分,共收錄54種就業服務與勞動法令常用相關法規。   目前人力資源領域唯一的國家證照是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該考試之相關法規本書皆已收錄,因此可做為該證照之重要法規工具書,所有法規皆為最新通過的法條,可幫助讀者在相關考試或使用場合上,迅速達到查閱之便。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規定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表示知道該法,卻不知其制定時間。林佳龍委員指出該法早已於民國65年立法,其中第8條規定「職業學校的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林佳龍質問蔣部長,教育部是否已訂出實習辦法?蔣部長答覆辦法尚未出爐,林佳龍委員認為該法自民國65年立法迄今卻未據以訂定辦法,這是行政怠惰及嚴重失職,今日議程所討論建校合作的保障法,其關鍵的部分本該列於職業學校法中依法行政,然該辦法至今卻付之闕如。林佳龍要求教育部必須於今年內訂定相關辦法,蔣部長連忙表示會積極改善,並承諾會盡力達成。

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大專院校學生被當作廉價勞工的情形非常普遍,教育部應一併研擬《大專校院實習實施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林佳龍曾接獲學生陳情,台北大學運動休閒管理系規定學生畢業前須至少專業實習500小時,98學年度後的入學生在實習過程不得支領薪資,但酌予補助津貼,如保險、交通、製裝、誤餐費,金額經呈報及導師同意後才可支領,若違反此規定之實習,該時數不予採記。

不僅如此,校方所安排的實習機構有部分竟是品質不佳的飯店、休閒農場或旅行社,學生前500小時屬於義務勞動,之後的300小時僅獲取廉價補貼,實習生的工作內容比照一般職員,必須洗床單,也沒有專業技能訓練,更無法累積經驗,與其所學根本無關;許多家境辛苦的學生必須靠打工維持生計,還被剝削勞動500小時,這種假實習之名,行剝削學生勞力之實,形同變相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情形非常嚴重,林佳龍詢問蔣部長是否聽聞上述狀況,蔣部長表示曾聽過其他的案例,將根據林委員提供資訊進一步去了解情況。蔣部長則回應在《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學校要成立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實習機構的選定等相關規劃,若有不足之處會加強規範。林佳龍強調因普設大學,目前大學已有高中職化的傾向,大學生實習的情形愈見普遍,教育部仍應著手研擬大專院校實習生的權益保障法等法源基礎,才能確實保護學生的權利。

林佳龍委員指出院版草案中第11條規定,在學生進入建校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學校須舉辦說明會向建校生及其家長說明受訓之內容及權利義務。而學校往往將說明會安排在九月開學前的暑假進行,一位剛滿15歲、剛由國中升高中的學生,一來他可能得靠打工負擔學費,二來也不夠成熟足以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說明會辦理的時間和流程太過匆促,致職前訓練的效果不彰。林佳龍委員認為應於開學後再辦理說明會,避免學生還未正式入學便被當作廉價勞工,違背建校合作的精神,蔣部長對於林委員的提議表達認同,建校合作是學習的一環和歷程,也需具有學習的效果,並承諾會納入檢討說明會。

另草案中第22條提到「建校合作機構應依建校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校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林佳龍建議教育部應訂定生活津貼給付基準,要求合作機構給付不得低於此一基準,並定期檢討給付基準,保留其彈性調整空間,以保障學生權益。蔣部長表示生活津貼可因地域和產業的差異訂出給付標準,在今日逐條討論時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考量。

公務員因公傷亡適用國家賠償法之研究

為了解決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規定的問題,作者盧依雯 這樣論述:

國家有保護人民的義務,而國家公務員則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其職權雖有法律規定,但往往具有高度風險,因公傷亡情事,時有所聞。為保障公務員權益,我國以法律明定公務員之撫卹制度。公務員因病故或死亡,由國家給與其遺族之安撫體恤金,以示對公務員及遺族之照護。國家賠償法主要規範公務員執行公務致侵害人民權益時,人民應如何請求國家賠償。但公務人員本身亦是人民,其於執行公務時,致傷亡情事,得否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若予以排除適用,對於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是否得宜;惟若賦予其得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考量其已有相應職務之待遇、加給、撫卹、慰助,相較於一般人民之權利,是否失衡,將於本文作探討。觀察及分析我國對於公務員因公傷亡適

用國家賠償法在法理及實務上之欠缺,亦對於國家賠償與公務員法制上給付之競合等相關議題提出具體之建議。

就業服務乙級超神記憶攻略-學科.術科必考重點-關鍵記憶+精選試題(一品)

為了解決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規定的問題,作者林閔政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欲報考就業服務檢定乙級的考生   改版差異   依據修法修訂,並新增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一章 本書特色   應用工具和方法有效推理並理解法律條文內容,並歸納、分析、拆解、重組,並一步步教你「三角關係思考法」搭配「拆字記憶法」及「彩虹記憶法」和一般人常用的「事物聯想法」、「口訣記憶法」去記住煩人的數字與文字。   讀者可以自己將拗口不順的法意,轉為白話文直覺的文字,有些書中已經轉好了,方便你去理解他,當然你也可以寫下自己的記憶方法。每個人的人生視野感受不同、你可以試著去找到適合你的方法。  

技術型高中資訊科輪調式建教合作班學生實習問題之深度訪談

為了解決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規定的問題,作者廖珮甯 這樣論述:

我國建教合作辦理提供學生能符應職場的技能,為國家之產業培育出許多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目前辦理建教合作模式以輪調式建教合作最為大宗,建教合作實施相關之議題仍是許多專家與研究學者關注之焦點。本研究旨在探討我國技術型高中資訊科輪調式建教合作班學生在建教合作機構中實習之現況與實習問題,以深度訪談之方式進行深度探究與分析,並依據研究結果提出對我國輪調式建教合作得以永續經營之建議。  我國《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已完善了建教合作辦理制度與規範,保障了建教生的權益,辦理人員是否能確實落實乃是主要的問題所在。本研究結果歸納如下:(1)資訊科建教合作機構多屬規模較小之機構,於實習內容、交通距離存在困難

與挑戰;(2)合作機構多以現場人員作為建教生訓練人員,詳細程度不同之教學方式影響學生之學習;(3)合作機構輔導人員多為舍監或駐廠老師;(4)學校課程與設備雖與業界所用有落差,但對建教生實習訓練銜接能有幫助;(5)少數學校於基礎與職前訓練未能完全落實;(6)機構人員對建教生權益認知與建教生性騷防治宣導仍有進步空間;(7)合作機構能視建教生狀況安排建教生崗位輪調訓練;(8)合作機構實務訓練為職場軟實力培養與基礎技能訓練;(9)建教生滿意實習訓練與休息時間安排,部分有經濟需求之建教生會另外打工;(10)少數學校未依規定落實訪視次數;(11)建教生尋求協助與輔導管道多;(12)僑生建教生實習環境友善,

語言溝通、學習困難、與臺生相處及思鄉問題皆已解決;(13)建教生清楚津貼內容,且對機構福利感到滿意;(14)實習與住宿環境能符合基本規範,機構提供多項文康設施,且工作氣氛與人際關係良好,唯環境衛生仍有加強空間;(15)學校與機構間之聯絡協調辦理良好;本研究依據結果提供建議給行政機關、學校及建教合作機構參考,讓此領域之專業人才培育能夠永續進行。關鍵詞:技術型高中輪調式建教合作、資訊科、實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