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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通報未滿三個月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蔡信章寫的 勞動法隨觀(第二版) 和蔡信章的 勞動法隨觀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資遣新進員工要不要通報?勞工處報給你知!!也說明:有雇主因未向主管機關通報而遭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勞工處表示,新進員工到職未滿3個月,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3條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翰蘆 和翰蘆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何曜琛所指導 周芳琪的 企業跨國經營之法律遵循制度比較研究 (2014),提出資遣通報未滿三個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令遵循、反貪腐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法、勞工法、利益衝突、洗錢防制、打擊資恐、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王惠玲所指導 王文益的 企業關廠歇業勞資爭議中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角色功能之研究 (1999),提出因為有 勞資爭議、關廠歇業的重點而找出了 資遣通報未滿三個月的解答。

最後網站企業經營期間,如何合法資遣不適任員工? - 中鼎管理顧問則補充:依勞基法第16條,預告期分為以下幾種: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資遣通報未滿三個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法隨觀(第二版)

為了解決資遣通報未滿三個月的問題,作者蔡信章 這樣論述:

  本書以2018年1月31日最新修正公布的勞動基準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的方式,謹以法律條文的立法理由、主管機關勞動部的函釋,以及司法實務上的見解作為論述的依據,並以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百多件具體案例及職業安全衛生法(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檢查法、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企業併購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來解說,方便讀者快速理解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等相關重要的梗概,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著者以具體的案例方式,簡潔、扼要說明勞動法規的精義,著重實務上的見解,除了可

作為引領中小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R)、關心己身權益的各行業勞動者及對勞動法規有興趣學子研讀、參閱之入門書籍外,更適合實務界人士處理勞資爭議相關法律問題之參考,對於修習勞動法的學子面對國考也能有所助益。  

企業跨國經營之法律遵循制度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資遣通報未滿三個月的問題,作者周芳琪 這樣論述:

摘要我國企業長期以來未重視建立法令遵循制度(Compliance Function ),企業於海外布局或銷售商品時,常未將法令遵循放在投資評估及日後經營之必要注意事項,反觀外商機構如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瑞士銀行、瑞士信貸等國際性銀行,或如台灣拜耳公司,(日本)住華科技公司等國際性企業,於海外擴展業務時,均會投入相當資源建立法令遵循制度,而台灣公開發行公司,除金融業基於主管機關法令之要求而設立法令遵循部門外,其餘大型上市公司亦常未建置法令遵循制度,以致國內如台灣車燈、汽車零組件業者龍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遭到美國司法部訴追違反反托拉斯法案例,一連串反

傾銷及違反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之案件,更顯示國內廠商於跨國銷售商品時,疏忽對公平交易法或反傾銷法(Anti-dumping)等之法令遵循。本文希能提醒國內企業,於擴展海外業務之初,應先建立適當法令遵循制度,蒐集相關法令資訊,以避免觸法而遭受損失。本文以跨國企業較常共同面臨之法令遵循議題為比較研究,並就美國、德國、中國及我國相關基本架構概述,輔以銀行特有之洗錢防制(Anti-Money Laundering; “AML”)及打擊資恐(Counter Finance Terrorism )法令遵循制度及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案(FATCA)、巴賽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對銀行法令遵

循制度之建議及如何擬定法令遵循計畫等。本文探討美、德、中及我國對法令遵循制度之比較;並以美、德、中及我國之跨國企業為例,分別討論美國花旗金融集團、德國默克集團、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台灣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令遵循制度。另就跨國經營企業共通之法令遵循主題予以比較,惟因涉及法規範圍廣泛,就重要或特別之處於一般法令遵循制度須考量者進行比較,包括反貪腐法(Anti-corruption Act)、公平交易法(Anti-trust law, Competition Act)、消費者保護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法(The Privacy Act,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勞工法(Labour Act)、防止利益衝突(Conflicts of Interests)。本文第四章、第五章另就國際性銀行與本國銀行特有之法令遵循議題,包括洗錢防制法及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案、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對銀行法令遵循之建議 (Compliance and the compliance function in bank)、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 2008年對銀行法令遵循之實行所為之調查報告,並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法令遵循制度予以探討。第六章以銀行法令遵循計劃為例,說明採風險基礎,擬定年度法令遵循計劃。

第七章提出對我國現有法令遵循制度之檢討及建議,探討政府如何透過行政命令要求企業建立法令遵循制度及鼓勵企業建立法令遵循制度,以帶動企業在全球競爭環境下成長並永續發展。

勞動法隨觀

為了解決資遣通報未滿三個月的問題,作者蔡信章 這樣論述:

  針對2018年1月31日公布施行的勞動基準法修法所寫的「勞動法實用專書」!   1.翰蘆圖書搶先出版的「勞動法隨觀」,應該是國內針對2018年1月31日總統所公佈的勞動基準法最新修法而特別寫成的「第一本、最齊全」的「勞動法實用工具書」。作者蔡信章是知名律師,勞工所碩士,擔任多家上市公司和產業工會的法律顧問,對於勞資問題有最深入的研究與處理,因此本書能從各種角度切入勞動實務的核心,所以特別定位──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R)、勞資爭議參考與國考研修使用。   2.翰蘆圖書搶先出版的「勞動法隨觀」,蔡信章律師以2018年頒布施行勞動基準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的方式,並以法

律條文的立法理由、勞動部的函示,以及司法實務上的見解,做為本書論述的依據。   3.本書特別針對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YR)和一般大眾的需求,以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百多件具體案例及職業安全法(原名: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檢查法、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企業併購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加以解說,同時方便非法律背景的讀者也能快速理解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的相關重點,因為內容齊全,實為國內最充實的「勞動法大全」,可做為實務運用與個人參考,尤其適用於工會組織的使用。   4.蔡信章律師所寫的這本

「勞動法隨觀」,以具體的案例,簡潔、扼要地說明勞動法規的精義,著重實務上的見解,很適合多面向讀者的閱讀與深入研修。  

企業關廠歇業勞資爭議中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角色功能之研究

為了解決資遣通報未滿三個月的問題,作者王文益 這樣論述:

摘   要 關廠歇業是一種生產關係斷裂行為,伴隨而來是大量解僱與失業,衝擊著勞動者的權益,諸如退休金﹑資遣費﹑積欠工資﹑職工福利金分配等問題。本研究旨在探討關廠歇業勞資爭議中,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究竟應扮演何種角色?是旁觀者角色﹑補償性角色﹑遊戲者角色抑或積極介入角色,在本論文中選擇較具代表性關廠歇業之公司,以個案分析,探索其功能與角色。同時,探討關廠歇業中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所採行的輔助措施並就其成效作一評析。最後提出具體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主要採取文獻分析法與個案分析法,重要結論與建議摘陳如次: 壹﹑結論: 一﹑本研

究所選擇三家關廠歇業事業單位案例中﹙耀元公司、東日公司、擎揚公司﹚,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所採行的預警通報措施,爭議調解、職業訓練、失業補助、勞保續保等措施,均依規定一一付諸實施並予貫徹。惟在爭議調解程序與效力上有待加強。在職業訓練方面由於被資遣勞工概屬中高齡階層參加轉業訓練,意願缺缺成效不彰,有待評估。 二﹑關廠歇業係屬大量解僱行為,伴隨而來的是勞工失業問題,在現行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採取輔助措施中,雖有「勞工保險失業給付辦法」、「就業輔助金實施作業要點」、「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要點」,以資因應,但終究非長遠之計,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應檢討如何建構健全「就業安全制度」方屬上策。

貳﹑建議: 一﹑為落實預警通報制度,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應積極輔導建立企業內預警通報機制,藉以迅速掌握時效。 二﹑全面檢討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程序,並依仲裁法規定成立勞資爭議仲裁協會,俾以迅速有效妥處重大爭議事件。 三﹑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宜輔導企業辦理在職訓練,遇有關廠歇業資遣員工時,可採取企業內就業安置措施。 四﹑因關廠歇業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未滿六個月之工資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既稱「最」優先受清償,自應優先於一切債權,包括土地增值稅及有擔保的債權而受清償。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允宜儘速修法,藉以落實勞動法制

保障勞工權益之意旨。 五﹑可仿照英國透過社會保險制度,提撥資遣基金,支付被資遣員工,以免雇主負擔過重,亦可補救當前資遣制度之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