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輔具補助基準表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另外網站身心障礙者與長照服務對象購買輔具有補助,別讓權益睡著了也說明:(圖文:家天使編輯團隊整理)政府為了幫助有需求的民眾取得合適且經濟負擔小的輔具,目前經有訂定針對身心障礙者的法規與長照2.0的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 ...

中國醫藥大學 護理學系跨領域長期照護碩士在職專班 黃立琪所指導 陳縈姝的 探討學齡期身心障礙兒童長期照顧服務2.0使用的相關因素 (2021),提出身障輔具補助基準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學齡期身心障礙兒童、長期照顧服務2.0使用、長期照顧服務2.0使用滿意度、身心障礙兒童主要照顧者、Andersen行為模式。

而第二篇論文南華大學 應用社會學系社會工作與社會設計碩士班 林昱瑄所指導 劉睿的 肢障者義肢輔具費用補助制度研究─從使用者需求出發 (2021),提出因為有 肢體障礙、輔具、需求評估、義肢補助的重點而找出了 身障輔具補助基準表的解答。

最後網站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則補充:保固書應載明產品規格(含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基準表所定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與統一編號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身障輔具補助基準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探討學齡期身心障礙兒童長期照顧服務2.0使用的相關因素

為了解決身障輔具補助基準表的問題,作者陳縈姝 這樣論述:

背景:身心障礙兒童是醫療及社會資源的高利用群體。106年「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施行,身心障礙兒童家庭使用長期照顧服務情形及服務使用滿意度,少有相關文獻探討,身心障礙兒童是否得到相關支持性服務,是應重視及探討的議題。目的:本研究引用Andersen行為模式,探討「長期照顧十年計劃2.0」政策下,學齡期身心障礙兒童長期照顧服務使用的情形,探討其相關因素及服務使用的滿意度。方法:研究採橫斷式研究設計,依據Andersen行為模式理論架構,探討個人因素(包含前傾因素、使能因素、需要因素)與健康醫療相關資源及政策對個人使用服務的相關因素,並探討使用滿意度情形。研究對象為領有衛生福利部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且年齡設定為6-12歲學齡期身心障礙兒童之主要照顧者為研究對象,有效樣本數為158人。採自擬式問卷調查。資料結果以SPSS Windows 20.0電腦套裝軟體進行統計分析。結果:研究結果顯示身心障礙兒童長照服務使用平均使用量2.86項,長照服務使用以「照顧服務」占最多。身障兒童長期照顧服務使用滿意度平均滿意度為4.16,滿意度最高的服務是「出院準備服務」,平均滿意度5。長照2.0服務使用與滿意度之關係,呈現低度正相關。進一步以 Andersen 行為模式分析,長期照顧服務使用與前傾因素之兒童年齡、就學年級、照顧者有無職業;使能因素之家庭經濟來源人數、家庭總收入、家中經濟來源(母親)、社福身

分、家中是否其他協助者、長照資訊來源(媒體、社福團體、親友、其他);需要因素之障礙類別、障礙程度、巴氏量表、失能等級(CMS級數),與長期照顧服務使用及滿意度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長期照顧服務使用主要因素為使能因素中的家庭總收入(四萬以下)及長照資訊來源-其他(包含出院準備服務、村里長),與需要因素中的失能程度(CMS第六級);長期照顧服務使用滿意度主要因素為需要因素中的障礙程度(中度)。結論:研究結果顯示學齡期身心障礙兒童長期照顧服務使用與個人因素有相關。建議未來政府部門在長照2.0服務政策上,增加長照2.0服務資訊之宣傳,且可因應不同族群、不同障礙程度的長照需求,設計規劃更貼近需求且多元的服

務模式,方能提高身心障礙兒童長照服務使用及滿意度。

肢障者義肢輔具費用補助制度研究─從使用者需求出發

為了解決身障輔具補助基準表的問題,作者劉睿 這樣論述:

  本研究從肢障者的角度出發,探究社會局提供的義肢輔具費用補助過程(簡稱社補),肢障者有哪些需求沒有得到滿足,又是甚麼原因造成他們的需求無法被滿足。同時,本研究也將探討補助評估過程中,評估老師、義肢廠商和肢障者三方行動者的互動關係與權力運作。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的訪談法和參與觀察法,研究對象包含五位曾申請過社補義肢費用補助的肢障者和一位輔具中心的評估人員,以及義肢公司的技師與業務各一位。藉由訪談相關行動者的經驗和觀點,找出造成身障者需求不滿足的關鍵點,並且透過觀察相關行動者在申請評估過程中,呈現什麼樣的權力運作樣貌,脈絡化肢障者的經驗,從中分析補助過程存在著甚麼樣的障礙觀點、文化偏見,抑或政

府的障礙政策造成身障者哪些不平等與相關問題。  肢障者穿戴的義肢以大腿義肢為例,最上端的組件是承筒,它屬於一種接受腔,是義肢與殘肢接觸的介面。承筒下方有義肢膝關節組件,再銜接連接管,下端是義肢足踝和腳掌組件。最後再包覆美觀泡棉做為仿人體假肌肉的功能。研究發現在社補制度中,身障者有以下需求沒有得到滿足,從一開始身障者就不易取得補助資訊,而後續提出評估申請時,身障者在電話預約評估時,也會遇到溝通上的困難,要前往評估的地點和時間也會有種種障礙。在補助金額方面,現行制度以身障者生理缺損的部位給予對應的補助金額,卻沒有考慮不同需求的身障者需要不同功能的義肢。另外,義肢補助年限規定五年,但有些年長的身障者

殘肢萎縮變化較大,五年才能更配義肢對他們來說時間過長。而且補助規格限定需整隻義肢更換重製,只有義肢腳掌組可做零件更換補助申請。這樣的義肢規格規定對身障者而言,不僅不符合成本效益,也造成無謂的浪費。此外,承筒適配性是裝配義肢的關鍵,承筒的重要需求沒有被規畫入補助項目,還有美觀泡棉、皮帶、襪類消耗品的支出也未列入補助項目中,這些支出長期下來對使用義肢的身障者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進一步分析造成身障者在補助制度中,需求不能被滿足的原因,可分為以下三點:一、一視同仁的補助金額;二、缺乏彈性的補助規定;三、以行政便利為中心,非使用者中心;四、強調撙節防弊的殘補式福利供給思維。  在評估老師、義肢廠商和身障

者三者的權力關係中,評估老師從政府資源把關者的角度出發,對身障者和義肢廠商都存有防備心,在評估過程中評估老師既仰賴義肢公司提供身障者家庭背景與裝配資訊,卻又擔心身障者和廠商聯手有不當申請情事。為滿足評估報告書的資料蒐集,評估老師的問題詢問和殘肢檢視,易造成身障者身體權和隱私權受侵犯。評估老師專業化的溝通語言和態度,也會造成身障者理解上的困難,因此讓評估老師更難確切掌握使用者需求。就身障者而言,由於評估過程主要是確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評估報告書中的建議裝配規格與補助金額無相關聯性,使得評估流於形式化,無奈身障者仍得勞師動眾地陪同虛應故事,造成許多不便與侵擾。而義肢廠商對身障者提供協助申請補助和義

肢裝配服務,但在需要維修調整時,身障者有時會面臨到技術人員的態度不佳,要看臉色的壓力,或受限義肢公司的行政規定而造成權益受損。在這些表象問題的背後所隱藏的障礙觀點、文化偏見與政府的障礙政策,形成相關行動者的態度屏障,造成身障者在社會的不平等地位。  最後,本研究針對補助制度、評估流程、評估老師、義肢廠商和後續研究方向提出建議。此外,衛福部在今年(110年)底提出新的輔具費用補助修正草案,為了與即將上路的政策對話,筆者於最後一節,對照本研究所發現的補助制度缺失,檢視新的修正草案改善了哪些部分,尚有哪些問題未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