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關係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鄭崇趁寫的 教師學:鐸聲五曲 和法蘭克林.艾倫、道格拉斯.蓋爾的 金融體系之比較分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工機靈點,雇主睜大眼!搞定勞資關係的速成心法(3版) - 博客來也說明:書名:勞工機靈點,雇主睜大眼!搞定勞資關係的速成心法(3版),語言:繁體中文,ISBN:9786263434479,頁數:464,出版社:五南,作者:程金龍,蘇鵬翰,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心理 和聯經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陳清秀所指導 柯惠淳的 行政罰法上罰鍰之裁量-以勞動法之裁罰為中心 (2021),提出雇主關係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政罰、罰鍰、勞動法、裁罰基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鄭津津所指導 林毓堂的 以法人格否定理論研究雇主責任 (2021),提出因為有 法人格否定、法人格否認、公司人格否定、揭開公司面紗、實體同一、實質管理權說、多重雇主、雇主責任的重點而找出了 雇主關係的解答。
最後網站在勞動派遣情況下,勞工與雇主之關係為何?則補充:果為何? 所謂勞動派遣,指派遣公司之雇主與勞工訂立勞動契約,於得到勞工同意,維持勞動契約關係之前提下 ...
教師學:鐸聲五曲
為了解決雇主關係 的問題,作者鄭崇趁 這樣論述:
學習成為責任良師的系統知識稱為「教師學」,本書用「鐸聲五曲」歌頌教師,教師像鐘鳴大地,是人師;教師像朝陽東昇,具使命;教師像春風化雨,展動能;教師像明月長空,講品質;教師像繁星爭輝,現風格。新世紀的責任良師有四大使命:傳生命創新之道、授知識藝能之業、解全人發展之惑、領適配生涯之航。 教師將帶著學生探討人類的新五倫及其核心價值,初步的構念是:家人關係,「親密」中相「依存」;同儕關係,「認同」中能「共榮」;師生關係,「責任」中帶「智慧」;雇主關係,「專業」中能「創價」;群己關係,「包容」中有「博愛」。
雇主關係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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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 #薪資回捐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23【七七會員福利】廣告段落
02:29 台灣社福普遍民營化
03:26 社福界最大醜聞:高雄晚晴回捐案
04:20 回捐型態百百種
05:25 回捐是為了讓員工薪資「更合理」?
06:26 回捐罰則過輕
07:26 政府與社福機構「唇亡齒寒」
08:19 社工薪資新制上路
09:06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10:08 我們的觀點
10:57 問題
12:19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黑毛
|腳本:黑毛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歆雅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斷裂的社安網/社工薪水回捐竟無法可罰 政府與機構共生連結:https://bit.ly/2XGGMHN
→回捐還不夠扯!晚晴逼簽自願離職 社工險跳樓輕生:https://bit.ly/2XFY5Zv
→北市社工預算與實際月薪標準不符 社會局向議員致歉:https://bit.ly/3CC9Tuo
→陳新皓:社福外包 社工如拋棄式人力:https://bit.ly/2Zq6b9b
→4/2 社工日,薪酸誰人知:回捐進化中、新制落實狀況多、外包社工怕失業:https://bit.ly/3kvH9NH
→周孟謙/晚晴回捐案評論:手無寸鐵的抵抗,與非自願的隱身:https://bit.ly/2W4k9Mw
→回捐13萬薪還沒拿回來!晚晴社工現身討公道:https://bit.ly/3u2P9ZR
→晚晴婦女協會爆「逼社工回捐薪資、無預警解雇」 高市府開罰了!:https://bit.ly/3zwf8d6
→【時力議員黃郁芬專欄】明明是老鳥,跟菜鳥拿一樣起薪?薪資新制讓資深社工「心酸酸」:https://bit.ly/3ktHvEA
→【社工的心聲】蔡總統同意這說法嗎?──台南市社工新制是殘補式計畫:https://bit.ly/2ZbVrec
→社會局回應讀者投書親子悠遊館社福宣導員工作內容之議題:https://bit.ly/3lLNfsW
→社工改名社福宣導員 反映南市府的行政傲慢:https://bit.ly/3AAu63o
→斷裂的社安網/社福機構被檢舉回捐停補助 聽衛福部次長怎麼說!:https://bit.ly/3kwlW6p
【 延伸閱讀 】
→不只是勞雇關係──社福團體工作者的多重弱勢:https://bit.ly/3lTyhkK
→《RIGHT PLUS 多多益善》社工回捐系列報導:https://bit.ly/3AAw5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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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上罰鍰之裁量-以勞動法之裁罰為中心
為了解決雇主關係 的問題,作者柯惠淳 這樣論述:
國家為維護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之目的,常以法律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而為了強制使人民履行其行政法上之作為或不作為義務,常在制定此種行政法上義務之同時,亦訂定相關的處罰規定,而「罰鍰」則是行政法上最常使用的制裁手段,藉由課予行為人經濟上之不利益,作為違法過犯的代價。本文將從行政罰法中對於罰鍰裁量之規定,切入探討具有特殊性質的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當國家公權力介入勞工與雇主關係之間,勞資雙方間之勞動契約不再享有完全的契約自由,而必須受到國家公權力的限制,然而勞工之利益大多將獲自雇主的經營,而雇主是否能穩健成長,長久經營,與勞工勞動力的提供,彼此環環相扣,故在法律的制
定及實務上罰鍰裁處額度上,又不得不考慮雇主之負擔能力。為保障勞工權益並兼顧雇主負擔能力,並使各地方主管機關不因各地的裁量基準不同,而對於同一事業單位在不同縣市違反同一勞動法令義務遭裁處不同罰鍰額度,或僅因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僱用勞工人數多寡裁處鉅額的罰鍰,漏未審酌個案違規情節輕重或所侵害法益嚴重程度等致生爭議,本文建議,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針對重大特殊應考量要件類型化,例如:僱用勞工人數、積欠勞動債權金額、公司資本額、公司營業收入等裁量要件,訂定原則性裁量基準供地方主管機關遵循,並容留彈性供一線執法者對於個案實情予已裁量之空間,而非一概以重罰作為處罰事業單位(雇主)的手段,期能對於每一個違法行
為進行合理評價,毋枉毋縱,並促進我國勞動環境的發展,提供國人公平、合理且安全的就業市場。
金融體系之比較分析
為了解決雇主關係 的問題,作者法蘭克林.艾倫、道格拉斯.蓋爾 這樣論述:
傳統的經濟理論總是強調金融市場是分配資源的最佳機制。其實金融體系包括了兩種類型:一種以金融市場為導向,如英國和美國;另一種則以金融機構為導向,像是德國、法國和日本。兩者到底孰優孰劣呢? 本書共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介紹金融體系的發展,分析主要國家的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的現況、公司治理的議題等,並對傳統新古典理論加以評論鋪陳;第二部分探討有關競爭與安全之間的爭論議題,作者試圖跳脫傳統新古典理論的框架,提出跨期平滑(intertemporal smoothing)模型、有關訊息與資源配置的分析架構、有關銀行間競爭的模型、有關金融危機的理論,以及有關重新議約機制與關係的理論分析;第三部分為對公
司或企業角色的探討,作者指出在探討金融體系時不能不探討另一個重要的角色,也就是公司的行為,否則無法一窺金融體系的完整運作;第四部分分別從意見分歧與資源配置的角度、參與市場的耗費成本程度、關係的存在與風險分擔的角度,深入比較以金融市場為導向和以金融機構為導向這兩類型金融體系的不同。 透過不同金融體系之間的比較分析,可以讓我們了解,強調金融市場是分配資源機制的經濟模型,並不是完全正確的。 本書特色 為什麼不同國家有如此不同的金融體系?是否因為這些經濟體各自有不同的需要、不同的資源以及技術而需要不同的金融體系?我們是否能夠評斷出某一金融體系較另一個體系來得好,還是每一類型的金融體系皆有優點也
有缺點? 本書最大的挑戰在於如何跳脫新古典模型的限制,並提出較為適當的理論模型來辨證不同金融體系的優缺點。 在經過相當嚴謹的推論之後,作者提出了一些與傳統可能有所不同的觀點,拋出了更多爭議性的論點。例如:金融市場或許不利風險之分擔;銀行間的競爭或許是不值得如此嚮往的;金融危機是不好的,但也可能是好的;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是值得採行的;對新技術是否值得投資之意見分歧時,金融市場運作的比較好而金融機構運行的比較不好;金融市場的參與成本高,金融機構的存在並不是要取代金融市場,而是支持並補充金融市場的運作。 2008年的金融危機,讓我們親身經驗到了一次金融危機震撼。到底什麼樣的金融體系可以
降低這種危機的產生?我們仍舊在追尋可能的答案。 ◎本書為國科會經典譯注計畫之一。 作者簡介 法蘭克林.艾倫(Franklin Allen) 目前任教於賓西法尼亞大學的華頓商學院(Wharton School),曾擔任2000年美國金融協會(American Finance Association)的會長,著作等身。 道格拉斯.蓋爾(Douglas Gale) 任教於紐約大學,在財務金融方面的研究功力深厚,研究成果豐碩。 譯者簡介 溫秀英 成長於苗栗鄉下,畢業於東海大學經濟系,曾赴美國懷俄明大學經濟與財務系就讀,並取得經濟學博士。目前專職為長庚大學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系副教授。
中譯導讀原序 第一部分 背景介紹 第一章 金融體系之比較1.1宗旨1.2背景1.3競爭與風險分擔1.4企業的角色1.5機構與市場1.6抵換關係?考文獻 第二章 金融體系發展史2.1早期的?融體系2.2市場為導向的?融體系2.3銀?為導向之?融體系2.4應用?考文獻 第三章 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3.1美國3.2英國3.3日本3.4法國3.5德國3.6結??考文獻 第四章 公司治理4.1對公司?同的概?4.2非營?事業與互助機構4.3結??考文獻 第五章 市場的局限性:古典觀點5.1「艾?-德布-麥肯錫」典範5.2?完全市場之均衡5.3效?5.4延伸、價值極大化以及分權5.5股東的一致同意5.6證券
設計以及與公司財務之關係5.7?完全市場之模型設計?考文獻 第二部分 競爭還是安全 第六章 跨期平滑6.1?完全之風險分擔:?子6.2模型6.3市場均衡6.4跨期平?6.5事前效?與跨期平?的發生6.6近乎均勻柏?圖效?6.7?融機構與?融市場的競合6.8結?6.9附??考文獻 第七章 訊息與資源配置7.1價格與分權7.2風險、分權與機構7.3訊息效?、投資與風險分擔?考文獻 第八章 銀行業的競爭8.1走向競爭8.2競爭與網絡8.3競爭與風險承受8.4動態競爭8.5競爭與?融穩定8.6結??考文獻 第九章 金融危機9.1銀?恐慌9.2最適貨幣政策9.3泡沫與危機9.4?融脆弱性9.5結??考文
獻 第十章 協議與關係10.1?融體系與關係10.2重新議約與承?10.3重新議約與?完整的?約10.4重新議約與風險分擔問題10.5無法證實與重新議約10.6競爭與箝制問題10.7關係的重要性?考文獻 第三部分 公司的角色 第十一章 自主性與自我融資11.1廠商??11.2資訊?對稱與管?處置權11.3誘因、成長與保?盈餘11.4內部資?市場11.5合併與收購?考文獻 第十二章 公司的目的12.1公司的文化與組織12.2公司的存續時間12.3管?賽局12.4價值極大、成長以及風險承擔12.5?融機構12.6結??考文獻 第四部分 市場與機構 第十三章 意見分歧與資源配置13.1一致的事前認知
與一致的共同知?13.2意?分歧模型13.3市場或是間接融資13.4均衡13.5結??考文獻 第十四章 耗費成本的市場14.1市場的存續14.2訊息與溢酬?確定性14.3隨機搜尋14.4多餘的證券14.5搜尋與社會學習14.6結??考文獻 第十五章 關係與風險分擔15.1變遷中的典範15.2外顯的風險分擔?約15.3自我約束與內隱?約15.4?低?與市場的成本15.5建?長期關係之策?15.6結??考文獻 後記 中譯導讀 本書譯注自法蘭克林.艾倫(Franklin Allen)以及道格拉斯.蓋爾(Douglas Gale)所著之《銀行體系之比較分析》(Comparing Financia
l Systems),此書由MIT Press於西元2000年出版。法蘭克林.艾倫目前任教於賓西法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的華頓學院(Wharton School),曾經擔任2000年美國金融協會(American Finance Association)的會長,著作等身。道格拉斯.蓋爾則任教於紐約大學(New York University),在財務金融方面的研究功力深厚,研究成果相當豐碩。 本書作者對於美國與英國所發展出來偏向以金融市場為基礎的金融體系(market-based financial system),以及德國、法國與日本等國以銀行為
基礎之金融體系(bank-based financial system)作了深入的分析。在一開始作者就提出了下列的問題:為什麼不同國家有如此不同的金融體系?是否是因為這些經濟體各自有其不同的需要、不同的資源以及技術而需要不同的金融體系?不同的金融體系是否形成了不同的功能,亦或是雖然是不同的體系卻都是從事同樣的事情?我們是否能夠評斷出某一金融體系較另一個體系來的好,還是每一類型的金融體系皆有優點也有缺點? 傳統的經濟理論往往強調的是金融市場是分配資源的最佳機制,但本書作者特別提出不論是在金融實務面或理論面大多都在嘗試克服代理問題(agency problem),不完全市場(incomplet
e market),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以及訊息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等問題,而這些議題已然成為當代經濟學重要的課題。而跨國金融體系的比較分析可以讓我們了解到,強調金融市場是分配資源機制的經濟模型是不完全正確的。本書的主要目的就在於描繪出更細緻不同的看法,希望能發展出更能解釋實際上資源是如何分配的理論方法,並對不同的金融體系之特性有更深入的了解。本書把焦距放在了解金融體系的歷史發展以及如何增進其績效表現與設計問題上,作者並且特別強調希望能藉由對不同金融體系的跨國比較分析而發展出新的分析理論。 本書共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背景介紹共包括
五個章節,從比較金融體系、介紹金融體系的發展、分析主要國家的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的現況、公司治理的議題與現況介紹,以及對傳統新古典理論的介紹與評論等作鋪陳,以便提供第二部分的理論建構。本書的第二部分探討有關競爭與安全之間的爭論議題,共包括五個章節,著者試圖跳脫傳統新古典理論的框架,提出了跨期平滑(intertemporal smoothing)模型、有關訊息與資源配置的分析架構、有關銀行間競爭的模型、有關金融危機的理論,以及有關重新議約機制與關係的理論分析。第三部分為對公司或企業角色的探討,作者指出在探討金融體系時不能不探討另一個重要的角色,也就是公司的行為,否則無法一窺金融體系的完整運作。此部
分包括兩個章節,一為討論有關公司自主性管理以及自我融資的相關議題,另為探討有關公司營運目的為何的議題。本書的第四部分主要比較了以金融市場為導向以及以金融機構為導向的金融體系,共包括四個章節,分別從意見分歧與資源配置的角度、參與市場的耗費成本程度、關係的存在與風險分擔的角度,深入比較了這主要兩類型的金融體系的不同與彼此之間的關係。最後ㄧ章,作者提出了一個總結並拋出了一些重要的議題。 從歷史角度看現況發展 本書針對五個國家,美國、英國、法國、德國、以及日本,從歷史發展深入探討各國在經濟與金融方面的演變,歷史顯示當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發生時往往會影響到金融體系的改革,有些在面
對市場失靈時的反應是重新規範金融市場的運作,有些則是選擇透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來解決問題。經過歷史的演變,最後就是我們看到的主要的兩種金融體系,以金融市場為導向的以及以金融機構為導向的金融體系。不過在這歷史發展與現況的分析裡,讀者可以看到即使是屬於同ㄧ類型的金融體系,各國的金融發展與現況還是有些不同。例如同樣被歸類於以金融機構為導向的德國以及日本,德國的母銀行系統(hausbank system)主要是從私部門衍生出來的,而日本的主銀行系統(main bank system)則主要是受到公部門政策的影響而衍生出來的體系。 這些國家的金融體系之主要功能為扮演資金供需之間的中介角色,但因金融體
系的不同,家計單位持有之資產內容也隨之有所不同。在美國與英國之家計單位主要持有在市場上流通之證券為主,在德國以及日本則主要持有由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為主,結果導致家計單位暴露於風險的影響程度也有所不同。不過在這些國家也有一些共通之處,其中一個有關於內部融資,也就是由企業內保留盈餘所融資之投資金額皆高過於由外部融資的金額,顯示公司的經理人多少握有相當程度的自主性。 傳統上認為以市場為導向的金融體系,因為透過來自市場的外部稽核力量,因此在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方面是比較有效率的,並認為以金融機構為基礎的國家,因為缺乏來自金融市場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因此在公司治理方面的
成效會比較差,甚至因此認為以市場為導向的體系比較好。作者對這種看法提出了質疑,他們提出在美國以及其他國家的非營利機構,在缺乏市場機制的情況下,同樣可以與營利性事業競爭。而且透過金融機構也可以進行外部稽核的功能,雖然在實證上沒有得到明確的驗證,不過這些國家除了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現較不明顯之外,在經濟上的表現卻一點都不輸以市場為導向之金融體系國家。 新古典模型的反省 本書作者最大的挑戰在於如何跳脫新古典模型的限制,並提出較為適當的理論模型來辨證不同金融體系的優缺點。作者指出現代的資本定價理論基本上是套利理論的應用,是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所說「不可見的手」的一個例子,也就是福利經
濟學的基本模型,主張利用市場價格機制來進行有效的資源配置。而後艾德、德布以及麥肯錫共同發展出「艾羅-德布-麥肯錫」(Arrow-Debreu-McKenzie, ADM)模型,並且成為資產市場理論的基礎。結果,資產定價理論非常成功,並且為多數的財務學家奉為圭臬。然而這整個完美而雄偉的理論建基於許多的假設之上,例如假設市場為完全市場,沒有代理問題的存在,也沒有交易成本的存在,沒有訊息不對稱的問題,也沒有訊息成本等等的問題。 作者仔細介紹了ADM模型,並嘗試一一對這個模型的諸多假設限制進行理論上的分析,讀者會發現在本書第五章開始,作者使用了個體經濟學相當複雜的數理模型以及賽局理論(game t
heory)來進行模型的建立與推導。針對基於ADM模型所推導出來的分析,本書指出了幾個面向來加以討論。傳統的古典理論認為透過金融市場機制,可以達到最佳的風險分擔配置,透過金融機構的體系則無法提供風險分擔的效果。但是,事實上金融市場並不是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而且如前所述,以市場為基礎的經濟體之家計單位可能因金融市場的波動而承擔比在金融機構為基礎的國家更高的風險。而本書作者更近一步指出,金融機構可以藉著與消費者之間長期的關係,提供跨期風險分擔的功能。換言之,金融機構也可以進行風險分擔,尤其在不利的情況時提供消費者必須將資產變現時的保障。 另一個支持金融市場的論點是,藉由金融市場的機制可以快速傳
遞訊息,不過本書作者指出,當考慮市場不完全(market incomplete)因素的時候,情況就變的更為複雜,例如有些研究就顯示可能會有搭便車的問題(free-rider problem)產生,大家都在等待市場上的訊息反而降低了搜尋訊息的誘因。除此之外,支持金融市場的論點之一認為,透過市場機制可以帶來競爭的效果,而且認為銀行產業本身也必須加強競爭機制才會創造出最好的資源配置結果。本書作者指出,產業競爭的概念主要源自於產業組織(industrial organization, IO)研究領域,不過適用於其他產業的競爭概念,是否適用於銀行產業的情形是非常可以質疑的。 除此之外,作者試圖從分析
廠商的行為來試圖說明我們對市場的概念或許是不足的。譬如,傳統上認為透過市場機制,才可以消除經理人與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但這必須符合市場是完全的完美市場的假設,若是存在訊息成本以及資訊不對稱等問題,經理人不一定以股東之意願為依歸,作者指出賦予經理人適度的自主性或許才是比較好的選擇。作者甚至以一章的篇幅(第十四章),運用數理推論來說明參與市場是耗費成本的,並分析在耗費成本的市場的情況下,如何推演與ADM模型不同的論點。 以謙卑的態度分析複雜的問題 這是一本相當嚴肅的書。作者希望透過嚴謹的經濟模型來說服讀者,問題沒有我們想像的簡單。讀者或許會期盼在分析比較完不同的金融體系之後可以得出一個答案,那
就是以金融市場為導向的金融體系還是以金融機構為基礎的體系比較好。讀者讀完這整本書之後,可能還是沒能得出確切唯一的答案,但相信會對問題的複雜性有更深入的了解。 本書的作者也沒有提出一個簡單的答案,甚至拋出了更多爭議性的論點,例如: 金融市場或許不利風險之分擔;銀行間的競爭或許是不值得如此嚮往的;金融危機是不好的,但也可能是好的;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是值得採行的;對新技術是否值得投資之意見分歧時,金融市場運作的比較好而金融機構運的比較不好;金融市場的參與成本高,金融機構的存在並不是要取代金融市場,而是支持並補充金融市場的運作。本書的出版時間在西元2000年,在一些的資料搜集上最新只到1990年
代,不過我們從本書出版之後的後續研究,尤其是在全球經歷2008年的金融危機之後來看,更顯本書的卓見與價值所在。 赫佐(Holzl 2006)曾從四個面向來探討金融體系複雜的功能系統所形成的議題:(1)首先是探討公司財務管理的內容,此主要在探討公司如何獲取資金進行投資之行為。例如分析在總體變數(譬如國民儲蓄率)是否影響到國家的金融體系走向,而此又如何影響到該國公司之籌款來源以及其投資行為;又如探討關係銀行對廠商投資行為以及廠商績效表現的影響,也就是探討公司與銀行之間的關係是否影響或如何影響公司的投資與績效表現的相關議題。(2)有關公司治理系統的探討。此包括機構與組織內部機制的運作以及處理利益
衝突機制等問題的討論,相關的研究議題包括針對在不同的金融體系之下,公司治理的內涵是否有所不同,而此是否又會影響到公司的表現,甚至是對產業以及總體經濟的表現。(3)對金融產業結構以及相關法規規範的探討。例如分析政府政策以及金融法規,對金融市場結構與組織(銀行、保險公司等)之相互影響。(4)探討在不同金融體系下,廠商、雇主、雇員,以及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例如分析在以銀行為基礎或是以市場為基礎的金融體系下,對廠商內部之雇主關係之可能衝擊以及因此對廠商績效之可能影響。從赫佐的整理來看,這方面的研究大概仍不出艾倫與蓋爾這本《銀行體系之比較分析》書中所談到的範圍。 艾倫與蓋爾的這本專書,包括的議題範圍不
只廣泛而且深入,其中牽涉了許多經濟學理論的應用,尤其是使用了複雜的個體經濟學的數理模型,這對一般沒有受過經濟學訓練的讀者而言並不容易閱讀。不過除了模型之推論之外,相信一般的讀者仍能從中享受閱讀的樂趣。例如本書的前四章,深入介紹了金融體系的比較與發展史,以及有關公司治理的有趣議題;第八章有關銀行業是否適合自由競爭的爭議以及第九章有關金融危機的介紹,則可以提供讀者對當代時事,尤其是此次在2008年剛發生的金融危機,有更貼切的觀察;第十六章的後記作者則提供了一些綜合性的看法與一些有趣的爭論性議題。至於對本書所牽涉到之經濟數理理論應用方面有興趣的讀者,可能需要一些有關個體經濟理論方面的訓練,例如傑爾與
瑞尼(Jehle and Reny 2001)、偉倫(Varian 1992)、克雷斯(Kreps 1990)、麥斯肯雷爾等人(Mas-Colell, Whinston, and Green 1995)之著作都是很好的參考書籍。 2008年的金融危機,讓我們親身經驗到了歷史上其中一次且絕對不是唯一的金融危機震撼。到底甚麼樣的金融體系可以降低這種危機的產生? 我們仍舊持續在追尋可能的答案。最後,謹在此以本書兩位作者在最後一章的一段話作為結語: 「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看起來都不完全像理論所建議的方式運作,是故若要對如何改善我們的金融體系提出建言,最好是懷抱謙卑的態度以待。」
以法人格否定理論研究雇主責任
為了解決雇主關係 的問題,作者林毓堂 這樣論述:
基於契約相對性以及法人格獨立原則下,勞動契約及多數勞動法規的雇主概念常限縮以在單一企業法人主體,然而隨著經營組織產生變遷,僱用方式更加多樣化,勞工對雇主給付勞務之互動上已不再單純,諸如家族關係企業相互調派或共用人員、跨國企業人員活動(如:外派、境內僱用境外工作、當地僱用)等情,如無相關法規或提前於契約釐清爭議雇主責任,此些複雜勞動關係常導致雇主責任產生難以認定之爭議。「法人格否定理論」,作為衡平不公義情形之究責手段,主要活躍於公司法爭議中處理濫用法人格股東之債權責任問題。然而為解決上開雇主責任認定問題,學說及實務有引用該理論於個案中否定以法人格或契約雇主形成之責任界線,以此擴張雇主責任認定。
本文之研究動機在於察覺目前該理論運用於雇主責任時並沒有具體之判斷脈絡之整理,不論判斷基準、判斷要件、法律效果、實務運用等皆未有文獻整理出具體判斷脈絡。因此本文欲透過比較揭穿公司面紗等公司法理論、整理分析大量有關之勞動實務案件與裁決,達成以下研究目的:其一,以我國勞動實務經驗建構出法人格否定相關理論之判斷脈絡;其二,整理並分析相關理論在勞動法實務之理論見解、判斷要件、法律效果等趨勢以及特徵;其三,整理相關理論目前在實務上對雇主責任造成之影響。藉此些成果提供後續對於多重雇主責任問題之研究基礎。
雇主關係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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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客來」爆勞資爭議…雇主為何總喜歡假承攬?律師這樣說
對此棟宇法律事務所律師黃士洋表示,很多雇主為了規避對勞工的責任,改用 ... 受雇者受到公司管控的程度愈高,與雇主之間的關係就不能使用承攬,雇主 ... 於 udn.com -
#2.勞工與雇主進行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期間的收入來源從何而來?
被違法解雇後,勞工雖然可以對雇主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但如果 ... 工資的「定暫時狀態處分」,也就是請求法院應裁定雇主在確認雇用關係 ... 於 www.1111.com.tw -
#3.勞工機靈點,雇主睜大眼!搞定勞資關係的速成心法(3版) - 博客來
書名:勞工機靈點,雇主睜大眼!搞定勞資關係的速成心法(3版),語言:繁體中文,ISBN:9786263434479,頁數:464,出版社:五南,作者:程金龍,蘇鵬翰, ... 於 www.books.com.tw -
#4.在勞動派遣情況下,勞工與雇主之關係為何?
果為何? 所謂勞動派遣,指派遣公司之雇主與勞工訂立勞動契約,於得到勞工同意,維持勞動契約關係之前提下 ... 於 www.cfwei.com.tw -
#5.雇主指示權之界線研究以關係企業內調職為中心王光亨、徐文慶
雇主 指示權之台灣法律學說相關見解及實務見解. ... 2.4 法規制定說:主張雇主指示權係一種對勞資關係制定法律之權。但違反法律保留之原則,顯不足採。 於 www.academia.edu -
#6.【與員工的勞動關係終止時,雇主有哪些義務呢?】 - 中華民國 ...
【與員工的勞動關係終止時,雇主有哪些義務呢?】 《案例》. 剛經營美容工作室的小美,對於很多管理員工上的法規並不是很清楚,小美知道請員工要簽署 ... 於 beautylaws.org -
#7.只要雇主先提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之訴,就可以排除勞動事件法 ...
要破解這個很簡單:只要雇主先提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之訴,就可以排除勞動事件法第49條的適用了。 這樣,你可以知道這個法律的立法者,有多麼天真、白痴了嗎? 於 m.facebook.com -
#8.公部門勞動關係之研究 - 考試院
法上職務關係」,而勞工與雇主間為「私法上勞雇關係」,兩者顯有. 不同,各自形成一套完整之人事法制體系;復以公務人員協會法業. 民國91 年7 月10 日公布,民國92 年1 ... 於 ws.exam.gov.tw -
#9.承攬真的這麼好?老闆心裡想什麼...... | 公視P#新聞實驗室
最簡單來認定,就是老闆(雇主)指揮監督勞工,勞工透過勞務並獲得工資,與老闆有從屬性質的關係,便稱為僱傭關係。 民法第七節僱傭(民法§482 - 489條) 民法§482的規定: ... 於 newslab.pts.org.tw -
#10.第二章勞資關係的定義、理論及勞資爭議相關文獻
吾人嘗試將學者不同看法整理如下:. (一)陳繼盛認為,勞動關係乃是只勞動者與雇主之權利義務關係。以義務而言,. 勞動 ... 於 nccur.lib.nccu.edu.tw -
#11.勞動局初步認定「違法」!一文看懂承攬契約和僱傭差在哪?
... 真僱傭」方式剝削員工勞動權益,並要結束已在公司任職20年的清潔阿姨合作關係,使其無法得到資遣費、 ... 但適不適用勞動契約雇主說了就算嗎? 於 www.518.com.tw -
#12.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勞資關係應如何重新調整? - 獨立評論
多數受雇者一輩子最精華的歲月,都是在職場度過,而企業主更是付出一輩子苦心管理。所以不論勞工或雇主,誠如陳業鑫律師所言:「在職場裡,怎能不關心法律 ... 於 opinion.cw.com.tw -
#13.勞雇關係之認定 - 智丞法律事務所
按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勞動契約,係指當事人之一方,在從屬於他方之關係下,提供職業上之勞動力,而由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就其內涵言,勞工與雇主間之從屬性,通常 ... 於 www.attorneytsai.com -
#14.《工會法》修正三讀盼維護勞資關係,雇主打壓勞工最高可罰50萬
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修正《工會法》加重部分裁罰金額至最高50萬並公布姓名,得按次連續處罰,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希望雇主不要觸犯不當勞動 ... 於 www.thenewslens.com -
#15.以法人格否定理論研究雇主責任__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基於契約相對性以及法人格獨立原則下,勞動契約及多數勞動法規的雇主概念常限縮以 ... 僱用方式更加多樣化,勞工對雇主給付勞務之互動上已不再單純,諸如家族關係企業 ... 於 ndltd.ncl.edu.tw -
#16.勞動派遣相關法律爭議
雇主 為促進經營效率提高及降低經營成本,將勞務採取業務外包或勞務承攬,以求減少雇主關於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社會保障法規之負擔,勞動派遣則涉及三方關係, ... 於 shuofeng.com.tw -
#17.檔案下載-雇主與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通知書
雇主 與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通知書.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事務科. 分類:. 檔案下載. 發布日期:. 111-01-01. 截止日期:. 111-12-31 ... 於 lhrb.tycg.gov.tw -
#18.僱傭關係與非僱傭關係,對於雇主法定責任有何影響?
僱傭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退休金、資遣費、職業災害補償、延時工資等法定給付的雇主責任,非僱傭關係則排除勞動基準法的法定責任。自一九九九年起,除行政院勞委會 ... 於 chou0213.pixnet.net -
#19.課程活動(第1頁列表) -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不法侵害他人(如:性騷擾、侮辱、傷害、車禍或其他故意或過失...等),即屬於民法188條的範疇,而使得雇主負有連帶賠償責任。更直白地說:「只要勞工執行職務中發生 ... 於 www.airroc.org.tw -
#20.承攬跟僱傭差在哪?主管機關如何認定僱傭關係?內附承攬契約 ...
也就是說,派遣人員真正的雇主是排遣公司而非要派公司。 什麼是承攬關係? 在承攬契約中,給付報酬的那一方稱作「定作人」,提供工作 ... 於 www.swingvy.com -
#21.772. 勞資關係是指雇主與員工間的(A)工作配合(B)權利義務(C ...
勞資關係是指雇主與員工間的 (A)工作配合 (B)權利義務 (C)分工合作 (D)利益分配關係。 技檢◇餐旅服務-丙級- 丙級餐旅服務題庫-8#6382. 答案:B 難度: 適中0.56. 於 yamol.tw -
#22.僱傭、承攬、委任?我請的員工到底要不要遵守勞基法的工資 ...
很多客戶都會問說:「我請的員工到底是僱傭、承攬還是委任關係呢? ... 上、組織上這三個方向來看,如果符合這些要件,認為雇主對員工有指揮監督權,就是具有從屬性。 於 www.honganlaw.com.tw -
#23.移工聘僱期限屆滿雇主免辦離境 - MSN
[NOWnews今日新聞]為簡政便民,凡移工在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14日內出國,或因聘僱關係提前終止並經地方政府辦理解約驗證後出國,勞動部會在查得移工 ... 於 www.msn.com -
#24.簡單的認識了僱傭關係及承攬關係,那這兩者之間是要怎麼區分 ...
承攬關係:民法第490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 ... 呢,僱傭關係就像是一般事業單位工作職位的開缺,固定的給付薪資時間、受雇主指揮 ... 於 st86229.pixnet.net -
#25.雇主應注意哪些事項? @劉素吟律師 - YouTube
企業採集團化經營,無論是 關係 企業、金控公司或控股公司,透過資源整合與多元化經營以提升競爭力,勞工在不同 關係 企業中流動、調動成為常態, ... 於 www.youtube.com -
#26.雇主可以事後變更「終止勞動契約」的理由嗎?請注意
勞基法第十一、十二條分別規定雇主之法定解僱事由,為使勞工適當地知悉其所可能面臨之法律關係的變動,雇主基於誠信原則應有告知勞工其被解僱事由之 ... 於 vip.104.com.tw -
#27.移工聘僱期限屆滿雇主免辦離境| NOWnews 今日新聞
[NOWnews今日新聞]為簡政便民,凡移工在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14日內出國,或因聘僱關係提前終止並經地方政府辦理解約驗證後出國,勞動部會在查得移工 ... 於 today.line.me -
#28.「假承攬、真僱傭」,帶你了解勞資關係的種類
那麼對一般上班族來說,該如何確認自己跟雇主之間的勞資關係是哪一種呢? 什麼是僱傭契約? 民法第482條規定,僱傭契約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受雇者)在 ... 於 woonews.com.tw -
#29.勞動關係主體 - MBA智库百科
雇主 ,也稱雇佣者,是指在一個組織中,使用雇員進行有組織、有目的的活動,並向雇員支付工資報酬的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國,雇主是一個新的概念,在現行的勞動立法中沒有使用 ... 於 wiki.mbalib.com -
#30.僱傭關係翻轉換外勞挑雇主 - 裕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台灣外勞薪資優勢不再,家事外勞僱傭關係已經出現大翻轉,外勞挑雇主也挑工作,七、八字頭(7、80公斤)一律拒絕,仲介稱不少年輕外勞也出現「公主病」,台灣雇主苦 ... 於 www.ychra.com.tw -
#31.聘僱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相關通知書 -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
廢止98年1月12日外國人入國通報及受理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國通報證明書.pdf. (52.92KB). 辦理及領取雇主聘僱第二類外籍勞工終止聘僱關係證明書-委託書(範例).doc. 於 labor.e-land.gov.tw -
#32.勞工機靈點, 雇主睜大眼! 搞定勞資關係的速成心法(第2版) - 誠品
雇主 ?勞工?傻傻分不清楚;如何判斷「僱傭關係」?美食外送員也是勞工嗎? 2. 派遣工如何自我保障?企業使用派遣人員又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3. 老闆還能和員工約定試用 ... 於 www.eslite.com -
#33.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二) 通知書應於第二類外國人與雇主合意終止聘僱關係日十四日前,連同外僑居留證影本等資料送達第二類外國人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當地主管機關) ... 於 gazette.nat.gov.tw -
#34.迎接第三代移工家總籲:勞雇關係和諧、納長照資源項目
專家呼籲,雇主可透過申請長照2.0服務,適時給予移工休假;雇主也應學習轉換態度,將移工視為「新家人」,勞雇關係穩定有助於整體照顧品質。 於 www.ccu.edu.tw -
#35.勞動部訂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協助事業單位確切認知 ...
勞動部表示,為讓事業單位與受僱勞工之間對雙方法律關係能更明確認知, ... 承攬關係外,尚有其他勞務關係類型可為雇主責任之脫免,故改以勞動契約的 ... 於 www.mol.gov.tw -
#36.〈財經週報-綜合話題〉承攬、雇傭分辨難新興行業勞資爭議多
雇主 為了規避勞基法,降低對勞工所應付的保護照顧責任。逐漸興起多種非典型的僱傭關係,像是外包、勞動派遣與包括從事電子商務、軟體、工業設計或文創 ... 於 ec.ltn.com.tw -
#37.政理法律事務所~『只要勞工與雇主間具有使用從屬性及指揮 ...
又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勞動契約,係指當事人之一方,在從屬於他方之關係下,提供職業上之勞動力,而由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而言。就其內涵言,通常具有下列特徵:一、人格從 ... 於 catsbylee.pixnet.net -
#38.僱傭關係,勞資糾紛,承攬關係,律師,事務所,勞資專長
是指勞工受雇主僱用提供勞務並由雇主指揮監督完成工作後獲報酬,具高度從屬性之關係。若為僱傭關係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為勞工負擔提 ... 於 www.ichenglaw.com.tw -
#39.僱傭-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僱傭是指兩個夥伴之間的契約關係,其中一方為僱傭者(雇主、僱傭人、資方、甲方),另一方為被僱傭者(僱員、受僱人、勞方、乙方)。從法律意義來看,通過雙方契約 ... 於 zh.wikipedia.org -
#40.公司不承認僱用關係 - 法律圈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定有明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 ... 於 www.lawchain.tw -
#41.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於法院繫屬中,雇主通知勞工暫時性復職 ...
... 發生勞工向法院起訴主張雇主終止契約為不合法,請求確認雙方間僱傭關係應 ... (二)寬鬆見解:雇主通知勞工提供勞務已載明「原本」的勞動條件, ... 於 www.hr.org.tw -
#42.雇主與勞工的關係
簡單地說,「勞工關係」一詞的焦點在於工會與雇主之間的互動. 過程,也就是集體勞資關係,尤其注重集體協商。 「員工關係」(employee relations)、. 1980 年代以來,「 ... 於 w3fs.tainan.gov.tw -
#43.雇主與第二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通知書GIẤY THÔNG BÁO ...
雇主 與第二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通知書. GIẤY THÔNG BÁO CHẤM DỨT QUAN HỆ THUÊ DÙNG. GIỮA CHỦ THUÊ VÀ NGƯỜI NƯỚC NGOÀI LOẠI THỨ HAI. 招募許可函文號: 年月日第. 於 labor.chcg.gov.tw -
#44.雇主是否需親自參加講習?可不可以由他人代替雇主參加講習 ...
1、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者,得由與被看護者具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 配偶:夫、妻。 (2) 直系血親:( ... 於 www.chihyun0917.com.tw -
#45.承攬關係、雇傭關係?從大法官釋字第740號評析/ 眾律國際 ...
雇傭-滿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須強制加保勞保,雇主雇用1人就要加保就業保險、健保。 承攬-由於兩者關係並非「雇」與「傭」,不存在「雇主」身分,沒有加保義務,承攬人 ... 於 zoomlawbusinessip.medium.com -
#46.勞動契約關係存否之法律上判斷標準-以特別看護與醫院間之 ...
法源法律網 ; 勞動契約;僱傭關係;非典型勞動契約關係;安田醫院事件 · 自從勞基法修正將一切勞雇關係納入同法適用後,許多雇主為減少人事成本負擔,遂採取變更與所屬員工間 ... 於 www.lawbank.com.tw -
#47.工業總會服務網-- 雇主委員會
秘書:蔡雯琪. 任務. 本委員會之任務: (一)研討我國勞工法規之得失,並提出建議。 (二)舉辦勞資有關問題之調查、研討等活動。 (三)連繫各國雇主組織,建立合作關係。 於 www.cnfi.org.tw -
#48.勞工機靈點,雇主睜大眼!搞定勞資關係的速成心法[79 ... - 蝦皮
雇主 ?勞工?傻傻分不清楚;如何判斷「僱傭關係」?美食外送員也是勞工嗎? 2. 派遣工如何自我保障?企業使用派遣人員又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3. 老闆還能和員工約定試用 ... 於 shopee.tw -
#49.勞動契約的特性 - 元照
原告自民國72年間因被告北花航線停飛後,免兼花蓮站主任,改任名義. 上「專員」,與雇主間欠缺勞動契約所應具備之指揮命令及從屬性關. 係,因此兩者間為委任關係。 於 www.angle.com.tw -
#50.勞雇關係大革新:明年起,投履歷的那一刻 - 今周刊
明年起,企業只要在人力銀行開缺招募員工,有興趣的應徵者投遞履歷後,依上述規定,二者間就有了「勞工-雇主」關係,若有紛爭,可以適用勞動事件法 ... 於 www.businesstoday.com.tw -
#51.勞動基準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 ... 於 law.moj.gov.tw -
#52.共享經濟活動之勞動關係結構及管制對象--以Uber 為例 - myweb
立何種關係,以及乘客是和Uber 公司還是司機個人訂立運送契約,目前仍有爭. 議,討論如下。 一、 勞動契約關係. 勞動契約係用來約定勞工和雇主間勞動關係的契約,勞動 ... 於 myweb.scu.edu.tw -
#53.5大外送業者認定為「僱傭關係」雇主須負責 - 新唐人亞太電視台
... 動作專案勞動檢查9家美食外送平台,今天公布結果,知名業者包括Foodpanda、Uber Eats,都被認定為雇傭 關係 ;官員表示,平台業者,應該負起 雇主 責任。 於 www.ntdtv.com.tw -
#54.承攬V.S.僱傭,到底我跟老闆是什麼關係? - 聯和趨動顧問說
勞動法務- 相信大多數的人,面試時通常都較關心收入多少?假期多少?有無勞健保退休金?幾乎很少人去想到我跟雇主到底是什麼關係?我有哪些法律保障? 於 blog.trendlink.com.tw -
#55.第一章 勞工問題與勞資關係
個別勞工對雇主的依賴主要是經濟上的,因為雇主有能力對勞工實施三重可能的控制: 第一,勞工為了生存必須出賣勞力,雇主則可以決定是否要購買;; 第二,工人們都想得到工作 ... 於 webftp.nkut.edu.tw -
#56.簽訂承攬合約者是否為《勞動基準法》所規範之勞工 - 傑報
台灣的公司多為中小型企業,部份中小型企業之雇主為了節省開銷或是誤信謠言,認為與所僱用的員工簽訂勞務契約時,將雙方關係定義在「承攬關係」可避免勞動成本, ... 於 www.jbjob.com.tw -
#57.申辦服務-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雇主與所聘僱第二類外國人終止聘 ...
一、受理預約方式:若採面談驗證者,應於先行辦理預約,預約方式如下:; 二、線上預約:點選業務機關→勞工局→雇主與所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提前解除聘僱關係解約驗證預約 ... 於 www.gov.tw -
#58.專欄-勞動教室—勞動法「雇主」及「承攬」概念
易言之,僱用人與受僱人彼此間為屬僱傭關係,僱用人即一般泛稱之「雇主」。然按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2條第2款規定,「雇主」係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 ... 於 www.taisugar.com.tw -
#59.僱傭關係難終了,雇主知多少? - 協弈法律事務所
雇主 和勞工,在進入這樣一個關係後,雙方要終止勞動契約,就會受到相關規定的限制,其中一個限制,就是所謂的「解雇最後手段性」。這也是為什麼八方雲集的 ... 於 www.tandemlaw.com.tw -
#60.勞工兼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是否仍具有勞工身分?
勞動契約之勞工與雇主間具有使用從屬及指揮監督之關係,勞動契約非僅限於僱傭契約,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其具有從屬性勞動性質者,縱兼有承攬、委任等性質, ... 於 www.legalpro-civil.com.tw -
#61.被違法資遣或解雇後,我有什麼權利可以向雇主提出主張?
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當若雇主未符合相關法定條件將勞工開除,也就是有違法資遣或違法解雇的情形,勞資雙方間的勞動契約就可能因為沒有合法終止,僱傭關係將會繼續 ... 於 www.lilinlawyer.com -
#62.【勞動法律】你是勞工嗎?勞動契約中的僱傭關係認定
所謂的勞工,是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的人」。 說實在,看起來有懂,但其實很多也沒說。如果從這個解釋出發,只要是 ... 於 joelindex0208.pixnet.net -
#63.勞動契約關係之認定 - 台北律師事務所
按勞基法規定之勞動契約,指當事人之一方,在從屬於他方之關係下,提供職業上之勞動力,而由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此觀該法第2條第3款、第6 款規定即明。 於 www.legalpro.com.tw -
#64.【勞動法教室】保險業務員之法律關係認定:勞雇關係或承攬 ...
編按:勞動基準法規定:「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稱之為勞工,故「勞工」身分須具備下列構成要件:勞工與雇主間須有一僱用行為、勞工須依雇主 ... 於 www.bankunions.org.tw -
#65.法令規章-行政解釋-承保部分-(二)被保險人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關係之寄行車司機),依同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並依同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雇主 ... 於 www.bli.gov.tw -
#66.『曹新南專欄』確認僱傭關係,未必能追討訴訟期間工資
若是法院判決雙方僱傭關係仍然存在,那就表示雙方的勞動契約沒有終止過,勞工沒有想要離職,但是雇主不讓勞工回來工作,這裡的法律效果,就是勞工要提供 ... 於 www.1111job.com.tw -
#67.三、勞動契約與僱傭、承攬、委任契約之區別
則受雇主指揮監督,自主性低。 勞動契約. 僱傭契約. 承攬契約. 委任契約. 條文定義. 勞基法第2條第6. 款:「勞動契. 約:謂約定勞雇. 關係之契約。」 民法第482條:. 於 publish.get.com.tw -
#68.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 公職王
是透過停止勞務給付的方式妨礙雇主營運,但在法律上罷工是以違背勞動契約之中勞務給 ... 商直接約定(direct dealing)勞動條件,依其國家勞動關係法,雇主之行為是否 ... 於 www.public.com.tw -
#69.雇主概念與勞雇關係之認定-勞工調職問題初探
近年事業單位因經營需要,關係企業間對勞工職務之調動已難避免,關係企業在法律上為各自獨立運作的私益法人,雇主調動勞工至他事業單位(關係企業)工作,應 ... 於 sf-labourlawyer.com -
#70.勞動名詞大對決!四種類型教你看懂勞動契約
在台灣,法令並不強制勞僱關係要簽訂書面的契約,所以口頭約定常常是一段勞 ... 工時勞工的工作時間,相較於全時工作勞工已有相當程度縮減,雇主已有 ... 於 twworkforce.com -
#71.【搞懂承攬僱傭】圖解:10張圖看出「承攬」「僱傭」權益大不同
僱傭關係是指,一方是雇主,一方是勞工,雙方約定工作範圍及時間,再由雇主給付報酬,多數上班族與老闆都是這樣的關係,許多兼職也屬於僱傭關係,如 ... 於 tw.yahoo.com -
#72.試用期勞雇關係與一般勞動契約有何區別? - 恩典法律事務所
最高法院判決認為,試用期間,是勞雇雙方同意在進入長期正式關係前,嵌入一段彼此觀察猶豫期間,站在雇主角度來說,讓雇主可以藉由這段期間觀察勞工的 ... 於 www.glorylaw.com.tw -
#73.藥師診所任職不宜簽訂承攬契約 - 一週全球藥聞
某次在繼續教育,聽到有律師提及曾有診所雇主擬以承攬契約的方式聘用藥師,推測其可能原因主要是診所雇主為規避僱傭關係的勞動契約註一,因為一旦認定為僱傭關係,基本 ... 於 www.taiwan-pharma.org.tw -
#74.「升遷」是好事? 還是「委任」的陷阱?! - 千衡律師事務所
分別是 承攬關係、委任關係、雇傭關係。 · 人格從屬性:指勞工須受雇主的指揮監督,須服從雇主工作上的指示,如規定工作時間、地點,或雇主具有懲戒權等,皆是具有人格從 ... 於 www.chienheng.com.tw -
#75.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
二、移工需備妥下列文件:. 移工需親至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勞工服務科)填寫「雇主與外國人終止聘雇關係會談紀錄(有 ... 於 www.miaoli.gov.tw -
#76.僱傭與承攬能否自行議定? -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服務協會
雇傭與承攬是否能自行議定? 2022年2月18日周五下午2:45 3分鐘(閱讀時間). 近年政府大力提升勞動權益,加上網路資訊發達使得勞工與雇主對勞動法的認識 ... 於 www.alr.org.tw -
#77.雇主與第二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 - 新北勞動雲
事業單位或家庭類雇主與其所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合意提前終止聘僱關係14日前,勞雇雙方親至本府勞工局,連同雇主身分證正本、外勞護照及居留證正本等規定資料送達本府 ... 於 ilabor.ntpc.gov.tw -
#78.鴻海獲亞洲最佳企業雇主獎,續深化對員工關係 - MoneyDJ理財網
鴻海獲亞洲最佳企業雇主獎,續深化對員工關係. 回應(0) 人氣(168) 收藏(0) 2022/08/19 16:20. MoneyDJ新聞2022-08-19 16:20:02 記者新聞中心報導. 於 www.moneydj.com -
#79.後疫情時代遠距的勞雇關係 - 名家評論- 工商時報
雖然遠距工作模式在科技的配合下基本上不成問題,但員工跟老闆都還是需要想辦法適應工作型態上的變化,以及對雇主來說更要緊的,是如何符合勞動基準 ... 於 view.ctee.com.tw -
#80.勞動契約之終止
在勞雇關係中,勞工努力工作獲取薪資,企業則因勞工的努力而能永續經營。但因某些因素,雇主或勞工任一方皆可能希望終止勞動契約,如勞雇雙方能好聚好散,以合意終止 ... 於 www.dzlaw.com.tw -
#81.勞基-委任契約| 精彩文章| 勞資爭議勞資雙贏網
... 單位成立勞動契約關係,即受雇主監督指揮,具從屬性者,始受勞基法保障,而勞基法保障範圍包括:就契約終止而言,雇主解僱勞工須具備法定事由,否則即屬違法解僱; ... 於 www.win-win99.com.tw -
#82.勞動部函
(一)人格之從屬性:係指雇主對於勞工提供勞務存有指揮 ... 務提供過程中,雇主提供生產工具及原料,並且依勞 ... 三、基上,勞動合作社與社員之法律關係,如屬勞務契約,. 於 sme.moeasmea.gov.tw -
#83.如何判斷你與公司間是否為「雇傭關係」?其與「委任關係」之 ...
相較於委任,僱傭關係由於受勞動基準法的規範,雇主除不得任意解僱勞工之外,更需負擔資遣費等相關費用,尤其經理級以上幹部之薪資較高,對公司而言亦是一筆相當的成本。 於 www.justlaw.com.tw -
#84.疫情時代中的勞資關係| 安永台灣 - EY
雇主 可不可因疫情為由,對員工發動資遣? 今. 年五月中旬以來,新冠病毒疫情急遽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 於 www.ey.com -
#85.法律常識-經理人、業務算是「勞工」嗎? - 張思涵律師
(一)與雇主間具有從屬關係(包括人格從屬性和經濟從屬性)。 (二)提供勞務以換取報酬。所以在作個案實質判斷是否屬勞基法中之勞工均遵循上列標準認定。 於 www.chaohsin.com -
#86.勞資關係轉變5趨勢!多元包容、靈活彈性的職場成員工選擇關鍵
而有五分之一的雇主計劃提供更多的福利:例如增加特休假或是推動彈性上班制度。 人才短缺正重塑員工和雇主的遊戲規則,勞資雙方關係開始轉變. 基於這個 ... 於 city.gvm.com.tw -
#87.是定期契約還是不定期契約?是僱傭還是委任? (洪鶯娟法律所 ...
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而委任關係結束時,依民法債編委任一節之 ... 於 www.taie.com.tw -
#88.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勞資關係科 - 屏東縣政府
「如何做個稱職好雇主」線上課程. 申辦服務. 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備查 · 技術生契約備案 · 工作規則核備 · 勞基法84-條之1規定備案 · 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減班休息) 於 www.pthg.gov.tw -
#89.僱傭承攬大不同? 談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契約關係爭議
關於「僱傭關係」,如果參照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630號民事判決見解, 勞工與雇主之間具有「從屬性」。依法院見解,此「從屬性」通常包含以下四個特徵:「(一) ... 於 www.accounting.org.tw -
#90.勞資關係- labor relations - 經理人
勞資關係labor relations 指的是同一家公司裡頭雇主(employer)與員工(employee)的關係。 例句:. The auto manufacturer has a history of poor labor relations. 於 www.managertoday.com.tw -
#91.職業災害之責任歸屬
法院認成立僱傭關係之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訴字第90號判決: 「勞工與雇主間之從屬性,通常具有:(1)人格上從屬性:勞動. 者自行決定自由權之一種壓抑,在相當 ... 於 orgws.kcg.gov.tw -
#92.聘僱外籍勞工的常見迷思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電子報
此外,還有很多雇主認為,聘僱外勞除了能照顧被看護人外,還可以處理全家的家務 ... 圖說: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仲介3方關係密不可分,若一方失衡容易產生勞資爭議。 於 web.bola.taipei -
#93.表單A-05雇主與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通知書 ...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 於 www.wda.gov.tw -
#94.承攬契約重點在細節!律師告訴你身為老闆必知的事! - 法律010
「承攬制」的重點在於: 雇者與勞工之間沒有從屬關係,且雇主沒有指揮、考核以及監督的權力。簡言之,雙方只要根據 ... 於 laws010.com -
#95.僱用人的連帶責任 - 聲威法律事務所
試問:客戶被該營業員盜領的存款,能否對該營業員的雇主即00證券公司請求連帶賠償? ... 但民法第188條的「受僱人」,是否須符合民法第482條之僱傭關係呢? 於 www.shengwui.com.tw -
#96.移工聘僱期限屆滿雇主免辦離境-焦點 - HiNet生活誌
但移工如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14日內出國,或與雇主提前終止聘僱關係並經地方政府驗證出國,則無須辦理,將由勞動部勾稽查得移工出境資料後,主動寄發 ... 於 times.hinet.net -
#97.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驗證 -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依據勞動部頒布「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第三條的規定,雇主與外籍移工中途解約,須於雙方合意解除聘僱關係日14日前,經當地勞工 ... 於 fd.gov.taipei -
#98.勞工受雇主調派至另一事業單位,年資是否併計?
是,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7月29日台(82)勞動3字第41107號函釋,所謂借調之勞動關係,乃勞動者在原雇主僱用下,在他企業從事相當期間工作之謂。即若勞工受僱於適用 ... 於 labor.hsinchu.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