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資遣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非自願離職資遣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郭岱軒寫的 當失業成即時動態:餐飲服務生‧政治幕僚到議員參選人的斜槓之旅 和沈孟璇,黃超駿的 勞動實務問題Q&A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非自願離職補助怎申請?公司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怎辦 - Cheers ...也說明:比較特別的是,若有員工確實無法勝任工作內容,遭到雇主資遣;或是定期契約屆滿後離職,卻未能在1個月內順利找到工作(離職前1年內,合約期間須滿6個月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好的文化 和書泉所出版 。

朝陽科技大學 幼兒保育系 蘇秀枝所指導 舒紀恂的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2021),提出非自願離職資遣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張義德所指導 雷修瑋的 解僱法制之研究―以法定事由之要否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解僱、法定事由、終止的重點而找出了 非自願離職資遣費的解答。

最後網站被資遣可要三項權益+資遣費自算!則補充:人生中大部分的時間都被工作佔據了. 每個人難免會換上幾個工作,都很正常~. 相信大家都清楚,若「非自願」離職,雇主就必須支付資遣費(或稱遣散費).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非自願離職資遣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當失業成即時動態:餐飲服務生‧政治幕僚到議員參選人的斜槓之旅

為了解決非自願離職資遣費的問題,作者郭岱軒 這樣論述:

當「非自願離職」,成為具體又明確的「即時動態」, 我用書寫,記錄這段時光, 並在「斜槓時代」中,上演「議男養成日記」 激勵人心,重新出發!     ‧失業不用哭天喊地,學會失業10項守則,讓你不再焦慮。   ‧斜槓時代,學會唱作俱佳只是剛好。新聞主播與你分享美食節目代班經驗、如何從自己身上找到亮點,成為一個學會說故事的講師或YouTuber。   ‧告別新聞業,沒有雄厚資產實力,也能善用社群媒體的力量參政!     ★其實沒有什麼經歷是用不到的,失業也是一種人生成就解鎖。   作者曾任新聞主播、新創公司新媒體部門的主管,直到被裁員,領起失業給付,因為疫情沒

通告,為了餬口飯,把自己的驕傲拆毀,到101高空餐廳當起端盤子的waiter。直到疫情爆發後,毅然決然回到熟悉的政治領域,當起政治幕僚,處理政治議題、選民服務,還有政治人物的新聞公關。幸運的是,躲過餐飲業的「疫」場浩劫,不幸的是,竟也成了激發了投入政治服務的「導火線」。     ★失業很害怕?讓你安心的10項作戰守則!     #守則1:給付別忘了   有了非自願離職書,你就可以到各地的就業中心去申請「失業給付」,除了在規定的網站上找一筆求職紀錄外,之後每個月也都需要有兩筆親自面試、或投遞履歷的紀錄,讓勞保局來作認定,可以獲得原本投保薪資的六成,算是不無小補。     

#守則2:記帳是必須   基本開銷很容易變成壓垮失業者的最後一根稻草,像是租屋、手機費、日常餐費等,開始記帳對於估計老本什麼時候會被吃空?是很有幫助的。     #守則3:玩樂找免費   別看太過悲情的電影以免影響情緒,畢竟電影票也是挺貴的,省吃儉用找到下一份工作之前,玩樂的行程可以盡量找一些不需要有大花費的,像是爬爬家裡附近的山啦,或去國父紀念館跑跑步,這些不需要花錢又對身體健康有幫助的活動,可以盡量去做。     #守則4:忍受孤獨   日本上班族失業了,不敢跟家人講,天天照樣穿著西裝、拿公事包,搭電車到離家不遠的公園椅坐著發呆。被裁員資遣,怕令父母擔心,臉書還是

得強顏歡笑,貼出各種「我現在很好」的假象,安慰旁人,那種強烈的孤獨感,心理素質要很強大,才有辦法一個人吞下去。     #守則5:避開喜酒社交場合   失業的好處是,朋友結婚放紅色炸彈,從此少了「同事」的類別,但狠心一點的「前同事」也許會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誤炸。遠房親戚,表兄弟姐妹則難以避免,更慘的是,收入靜止戶得領出錢來贊助別人「成家」,吃一頓昂貴飯店桌菜,還不是吃到飽,面對同一桌長輩輪番問到「做什麼工作」時,食慾更差。     ★參政教會我的10項作戰守則!     #守則1:「新視代」顏值就是正義   還記得那些年,我們迷過的偶像及歌手嗎?青年要參政,如果沒有雄

厚資產實力,就要靠父母優良基因,走訪新莊選區拜票時,如果長相不難看,基本上贏一半,而新聞主播從政,則是品質保證。     #守則2:「新時代」跟上議題脈動   新聞記者必須從日常生活找題材、挖獨家,要當民意代表,也得有「新聞鼻」,哪裡有民怨,就得衝第一線。     #守則3:「新民代」立體四D服務   選舉最怕選前猛拜票,選後找不到。新世代的民意代表,不僅僅要打空戰,在網路上頭宣傳自己做了什麼事,更要親力親為,盡量讓選民找得到你。     #守則4:小額捐款   小資男沒有錢,甚至到了30幾歲還沒存到一桶金,如果青年要參政,最大的門檻可能就是保證金。小清新的「

小」是「小額捐款」、「小資」,小資男缺乏財團奧援,但是參選直轄市議員,中選會最低門檻20萬保證金。若非政治世家或派系刻意栽培,光登記初選,年輕人就被卡死。除了保證金制度阻礙青年參政,後續掛看板、宣傳車、文宣,這些選舉費用,在目前台灣選舉激烈選戰狀況下,根本是誰錢燒得多,誰就能爭取最多曝光。     #守則5:打組織戰   沒有背景的新生代青年要參政,選區內的組織恐怕很難掌握,只能先從「方圓十里」土法煉鋼爬樓梯拜訪,跟一般選黨代表時的請託方式雷同。     ❚❚❚❚❚❚想看更多守則,買一本回家慢慢看,壓壓驚❚❚❚❚❚❚     【你的痛,我都懂】     #你說每

天「喚醒自己的是夢想」不如說,鬧鐘催促著自己,再不起床,遲到可要扣薪。     #約朋友喝咖啡問「你今天上班還休假?」,光是一句隨口回答的「上班」,也讓失業的我好生羨慕起來。「真好啊!你有班可上。」     #減掉的薪水就當作「付學費」。     #沒工作就要自己找事做!「進修」便是分散失業沮喪注意力的方式之一。     #其實失業最好的紓壓方式,除了找人聊天之外就是寫作。     #失業只是一種狀態,重點是能夠心平氣和地去回答這道題目,而不是心浮氣躁地去定調「這題目好難」、「我不懂,我不會」難道面對難題就交白卷嗎?     #說白了,沒有工作是

輕鬆的,幹嘛怕吃苦?因為,不工作會更苦。     #「內心夠強大,沒有人能夠羞辱自己」,我們經常害怕他人的眼光,覺得自己被看輕,沒有工作,好像很失敗,找不到工作更糟糕。     #有時候原點才是答案,或是我們需要一些時間等待,停下來讓自己去思考。

非自願離職資遣費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雖然康軒與疑似吹哨者的員工達成和解,針對勞方主張的資遣費、業績獎金、非自願離職證明、撫慰金等有共識,康軒也在聲明中對員工道歉,但是下令要追查洩密的李萬吉董事長,至今仍然神隱,未向大眾公開道歉。
坤城認為,全教總揚言要抵制康軒的教科書,是康軒願意道歉的最大壓力。雖然我們在議會疾呼,要求勞工局要嚴查,但針對職場霸凌,竟然只能勸導,也可見相關法令對勞工保障真的不足,對公益吹哨者也沒有任何保障。
最後這位女員工說,在這事件上,感受到勞工、弱勢的權益真的很需要公家機關在立法上加強保護,「這是我在這邊懇求的」。也是接下來我們要努力的。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為了解決非自願離職資遣費的問題,作者舒紀恂 這樣論述:

有鑑於安親班勞動契約之相關問題層出不窮,為釐清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因此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之判決書,篩選出六個與安親班老師相關之勞資爭議判決進行分析,藉以幫助有興趣想投入此工作的安親班經營者及教保員,對相關規範有進一步瞭解,以改善安親班職場勞資關係。研究目的有:一、 透過司法判決書,描述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二、 透過司法判決書了解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三、 分析安親班勞資爭議之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研究結果有:一、 本研究發現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中,多數業者是以文理短期補習班立案;老師的職務以指導學生作業,輔導加強課業及協助家長照顧學生為主;六個個案中,三

個有簽任職合約書;安親班老師的工作年資介於一個月至十年不等;每個安親班工作時間都稍有差別;老師工作內容包括到校接回學生、指導檢查功課、準備點心、環境整理等;安親班老師薪資介於兩萬三到兩萬九間;招收兒童年齡以6至12歲為主。二、 本研究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大致多為薪資、退休金、資遣費、加班費、片面終止僱傭契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給付違約金、特休假、失業給付、獎金等案件。三、 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1. 請求給付薪資:雇主應依規定主動清償薪資,老師勝訴。2. 請求給付資遣費:雇主擅自改變工作型態,逼迫老師離職,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老師勝訴。3. 請求給付加班費:老師加班應提出申請經過審核

許可始得申請加班,未經同意自行加班並無法申請加班費,老師敗訴。4. 確認僱傭關係:機構謊稱業務縮編、老師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雇主不合法終止勞動契約,僱傭關係仍存在,雇主敗訴,須給付老師薪資。5. 給付違約金:雇主並未因老師提前離職而有具體損失,補習班並無人才培訓損失,無法申請離職違約金,雇主敗訴。6. 請求損害賠償:特休假為法定必須給與,雇主未依法給老師休假,判決結果雇主敗訴。 本研究建議勞資雙方均應依勞基法行事,以避免勞資糾紛。雇主不應積欠工資、高薪低報勞工退休金、任意更改工作性質逼迫員工離職,任意請求違約金,解雇員工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加班須經雇主同意,不應任

意曠職,離職也應依法事先告知雇主。關鍵詞: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

勞動實務問題Q&A

為了解決非自願離職資遣費的問題,作者沈孟璇,黃超駿 這樣論述:

  被錄取後,又被通知取消錄用,可以要求賠償?   下班後,老闆用line交辦工作,應該算加班吧?   參加公司的活動卻意外受傷,這樣算職業災害嗎?   在漫長的勞工職涯中,與勞動法相關的實務問題,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謬論一 公司員工5人以下,不須幫勞工加勞健保跟勞退?   A:錯,5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只是不用投保勞保,但仍需要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     謬論二 老闆說我適用責任制,所以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A:不正確,責任制的適用人員須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並勞動契約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始能適用責任制。     謬論三 公司裡有符合資遣要件的勞工

,老闆可以任意資遣中高齡或高齡員工?   A:不可以,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負舉證責任。     謬論四 公司沒幫勞工加保勞工保險結果發生了職災,所以不能請領職災給付?   A.錯。勞工可依「職業簪害勞工保護法」規定依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失能、死亡補助;再得請領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或必要之補助,但合計以3年為限。     謬論五    老闆說要將舊制勞退提前結清,但只願意給我一半的錢,這樣可以嗎?   A:不可以。舊制勞退結清條件若低於勞基法第55條規定之條件,將不生結清之效力。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從勞工進入職場開始,

不管是錄用時的最低服務年限、請假的各種規範、結婚生子後的各種補助,到勞工退休的退休金計算等等,都有詳細的案例解說以及圖示。熟讀本書,在漫長的勞工生涯中,您除了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之外,也可以幫助他人保護自己的權益。

解僱法制之研究―以法定事由之要否為中心

為了解決非自願離職資遣費的問題,作者雷修瑋 這樣論述:

終止制度對未定期限之繼續性債之關係有其存在之必要性,對於勞動契約而言,基於勞雇雙方基本權衝突之結果,為了保障勞工之權益,以限制雇主單方終止權限之終止保護制度隨之形成,惟我國採取不同於比較法之立法技術,以必須具備法定事由方能解僱之方式限縮雇主之解僱權限,致解僱法制長期受到關注及檢討。本文首先探討我國現行勞動基準法第11條之「資遣解僱事由」、第12條之「懲戒解僱事由」,以及其餘法規之相關限制,發現相關爭議多已因司法實務及學界之穩定見解而解決,且非法定要件之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及解僱事由告知義務亦已受我國司法實務採納,故經本文整理司法實務見解及學界研究意見,亦參考比較法相關資料,得出我國目前尚無捨棄

法定事由主義之必要,並針對現行法提出修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