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另外網站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業務報告也說明:施用毒品司法繫屬少年服務方案」,辦理司法少年毒品危. 害防制講習及補助弱勢家庭藥癮司法少年門診醫療自付. 費用。109 年辦理毒品危害防制講習7 場次,計147 人次;.

國立陽明大學 公共衛生研究所 楊秀儀所指導 李宛霖的 全民健保應排除成癮治療嗎?應然面與制度面的探討 (2016),提出111年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物質使用疾患、藥癮、酒癮、成癮治療、全民健保、健保給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江浣翠所指導 林采蓉的 台灣醫院記名通報規範與執行之實證研究──論公共衛生實踐中病患醫療資訊之保護 (2014),提出因為有 記名通報、資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後同意、實證研究、公共衛生實踐的重點而找出了 111年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的解答。

最後網站藥癮愛滋防治之研析 - 立法院則補充:會中提及花東的藥癮愛滋感染者,往往同時具有同志及原住民的身分,藥癮暨愛滋感染者所遭遇的汙名及不 ... 均未對補助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費用有所規範,爰建議增訂之。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111年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全民健保應排除成癮治療嗎?應然面與制度面的探討

為了解決111年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的問題,作者李宛霖 這樣論述:

民國八十三年,全民健康保險法公告,隔年正式實施。二十多年來,嘉惠無數民眾,也讓台灣的醫療體系之健全為世界各國所讚譽。然而,這令人驚艷的成就之中,未曾有成癮治療的一席之地。全民健康保險法立法之時,即以明文列舉排除的方式,將「藥癮治療」列為不予給付項目,隨後又以循「審議後公告」,將酒癮、菸癮治療一併排除於健保給付之外。隨著社會觀點的改變與科學證據的進步,或許現在正是重新審視這樣的立法是否妥適的時機。 本文主要分為三部分:第二章將簡述我國目前成癮治療之現況,並分析其面臨的困境;第三章將回顧全民健康保險法立法歷程與歷史文獻,探求立法者將藥癮治療排除於給付範圍之外的考量,並以今日的現狀與觀點重新檢

閱全民健保將藥癮、酒癮治療排除與給付範圍之外之妥適性,試論成癮治療是否符合「給付必要性」、「給付經濟性」與「共同承擔之健康風險」三項原則,以及排除癮治療是否有違全民健保制度設計背後的所得重分配與消彌健康不平等之精神。第四章將從制度面出發,探討全民健保若欲將成癮治療納入給付範圍,於制度面與實然面可能面臨的挑戰。

台灣醫院記名通報規範與執行之實證研究──論公共衛生實踐中病患醫療資訊之保護

為了解決111年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的問題,作者林采蓉 這樣論述:

國家為追求整體社會人群健康而進行許多公共衛生活動,其中許多措施都必須以蒐集病患醫療資訊的方式達成。而醫療資訊係個人私密生活之敏感性資訊,不但醫師對其有保密義務,病患對自身醫療資訊亦享有憲法上資訊隱私權之保護,從而政府在個人醫療資訊之蒐集上必須謹慎節制,且記名通報之必要與否應視公共利益強弱以及病患權益保障權衡而定。我國醫療資訊之保護係規範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將醫療資訊列為第6條特種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或利用看似較一般個人資料更為嚴格,然個資法對於特種個人資料卻廣開例外,目前看來國家透過醫院蒐集大量病患醫療資訊,在正當性和資訊保護之規範上有待斟酌,整體而言,個資法對於病患之資訊隱私並未提供

足夠保護。此外,目前台灣尚缺乏關於個人醫療資訊通報予主管機關之公共衛生措施與相應法規範之調查與分析研究,本研究透過質性訪談之方式了解台灣醫院應主管機關要求記名通報醫療資訊之規範與執行現況,探討不同類型醫療資訊強制記名蒐集之必要性,有無其他侵害較小之替代手段,是否應落實告知後同意,以及國家蒐集病患醫療資訊應踐行之程序,並藉由比較法分析途徑,以美國對於醫療資訊之保護規範作為我國參考借鏡,從而提出國家在公共衛生利益之追求下如何落實病患醫療資訊之保障之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