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另外網站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也說明:... 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 二、計畫型補助款之補助範圍,以下列事項為限 ... 一、未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相關法律規定負擔應負擔之經費。

國立體育大學 國際運動管理與創新博士學位學程 高俊雄所指導 葉明兆的 臺灣和匈牙利體育團體良善治理利害關係人推進與協會策略管理之比較研究 (2021),提出112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非營利運動組織、體育改革、良善治理、自主、利害關係人、推進、策略類型、轉型領導。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研究所 周玟琪所指導 鍾欣螢的 照顧人力缺口解方?台灣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的現況與發展困境之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超高齡社會、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的重點而找出了 112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的解答。

最後網站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則補充:最新訊息. 【公告】衛生福利部修正「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暨「衛生福利部112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 發佈日期:111-11-28 資料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112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臺灣和匈牙利體育團體良善治理利害關係人推進與協會策略管理之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112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的問題,作者葉明兆 這樣論述:

臺灣和匈牙利體育團體良善治理利害關係人推進與協會策略管理之比較研究中文摘要在體育運動的領域中,無論是營利或非營利運動組織,想要達成設定的目標,就必須發展自己的策略,在不確定性之中找出更合理的方法去完成。本論文[1]以臺灣和匈牙利體育改革的經驗相互參照,從文獻與經驗中發現問題,並探討單項協會在面對環境改變和利害關係人參與推進時,是如何發展其策略,以期達到本身自主良善治理的目標。並試圖思考組織內部權力結構民主化的可能,例如,領導模式採取轉型領導的思考,使得單項協會的良善治理及在利害關係人參與的情況下,能夠適時建立夥伴結盟關係,促進公共利益、承諾與福祉。本論文進行文獻資料探討,整理自主良善治理的相

關背景脈絡,建立主題方向與分層概念做為訪談的分析工具。透過半結構式深度訪談,瞭解兩國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 (以下簡稱單項協會或協會) 與利害關係人對於體育改革的見解,以及單項協會如何對變革所採取的因應方式。在臺灣和匈牙利各選取5個單項協會的高層受訪者,就利害關係人部分各選取2至3名相關人士為訪談對象進行訪談。將訪談紀錄整理為逐字稿,並經由受訪者修正確認後進行編碼與分層概念的分析。根據分析內容,再分別於「組織運作」、「業務推展」、「財務狀況」和「民眾參與」等主題方向之下進行討論。結果發現,2016至2017年,針對臺灣單項協會長期累積的治理沉痾爆發體育改革之聲浪,是公民社會自下而上並與政府積極的推

進。隨即在2017年9月《國民體育法》 (以下簡稱《國體法》) 修正案公布實施後,體育團體全面改選並遵循修正案的要求,朝向良善治理的目標。修法之後仍有諸如開放民眾加入會員的衍生問題,以及未能深入整個體制結構通盤檢視。匈牙利方面,體育改革是由上而下的主導方式,對缺乏資金流入的體育部門、菁英運動和觀賞性團體運動項目進行資源補助與重置,以競技帶領全民運動發展,重振國族榮耀。受大量金費補助的單項協會改善基礎建設、擴充人員編制、提升國際競技成績,但這些協會卻對主要利害關係人 (政府) 產生過度依賴。雖然兩國的體育改革都有其各自產生的問題,但經由分析與討論,可以觀察到兩國進行改革的方向大致是正確的,整體而

言仍有明顯可見的成果與後續深化改革的空間,單項協會與利害關係人之間的互動應可更加活絡。依本研究結論,提出四項呼籲 (充分有效的溝通、採行民主的領導模式、以良善治理為基礎的夥伴關係、將個人會員轉化為運動推廣對象) 和五項未來研究議題 (利害關係人影響評估、教練培訓制度、委託專業顧問公司制定目標和策略、建立具體分析指標之評估研究、疫情不確定性對治理的影響),為體育團體自主良善治理及策略管理之建言。[1]本論文除了中文版本,同時亦按原稿翻譯成英文版 (計有317頁) 做為博士學位論文考試使用。惟英文版計劃進行投稿發表之改寫,謹以中文版為論文主要提交之版本。

照顧人力缺口解方?台灣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的現況與發展困境之探討

為了解決112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的問題,作者鍾欣螢 這樣論述:

受到疫情等外部環境影響,2022年4月數據顯示外籍照顧人力人數為218,461人,相較引入最高峰2019年之259,660人減少了41,199人,根據研究者統計,2012年外籍照顧服務人力占我國照顧服務人力的91%,直至2019年下降為84%;2020年為77%,我國大量依賴外籍照顧人力並非長久之計。我國照顧服務人力自1999年的2,417人成長至2021年的74,601人,照顧服務類型之勞動合作社從2013年之35家增加至2022年之129家,其中之社員人數從2013年之2,194人上升至2020年之4,834人。本研究欲探討我國照顧服務人力缺口,透過既有文獻與訪談了解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發

展現況與困境,本研究之受訪樣本共計20位,分別為照顧勞動合作社之受訪者11位;一般照顧服務單位之受訪者9位。藉由透過蒐集受訪者所提供之資料以實際了解其運作模式下與長期照顧機構的差異。研究顯示我國長期依賴外籍照顧人力,各單位統計之照顧服務人力缺口不一致。合作社具有許多類型,而本研究將聚焦在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之探討,勞動合作社遭遇之困境包括各主管機關對於合作社之運作管理沒有達成共識,使勞動合作社在運作時無所適從;勞動合作社領導人對於勞動合作社運作的觀念、本質不清楚;偽合作社的問題不容忽視;資金籌措的重擔多壓在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少數組織成立者;照顧服務員投入照顧服務產業之訓後就業率約為33%。研究者

建議,政府應致力培育我國照顧服務人力,訂立明確施政目標以降低外籍看護工占我國照顧服務人力之比率;降低勞動合作社籌組人數門檻,在合作社法中訂定勞動合作社專章或訂立勞動合作社專法以保障社員之勞動條件以避免偽合作社可能產生之剝削問題;推廣我國國民之合作教育素養;使勞動合作社能夠享有政府之信保基金以茲貸款;媒合社間合作,尋求透過儲蓄互助社解決經濟需求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