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lation用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legislation用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喬西.拉賈寫的 「依法治國」的迷思:新加坡國家威權法治史 和朗諾.德沃金的 認真對待權利(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law - Yahoo奇摩字典搜尋結果也說明:law · 法,法律[the S];(個別的)法律,法規[C][(+against)] ; law. · = lawyer ; law · 法律;法規 ; law · C法律,法令;U法律 ; laws. law的名詞複數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季風帶文化有限公司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謝如媛所指導 呂欣恬的 死刑以外,生刑之極-終身刑之研究 (2021),提出legislation用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終身監禁、無期徒刑、無假釋終身監禁、死刑替代刑、終身刑。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周慶東所指導 伍福財的 保險詐欺及其防止之研究–以旅遊平安險之海外旅遊不便險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保險詐欺、旅遊平安險、旅遊不便險、泰國刑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legislation用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California's Lemon Law (Chinese) - Consumer Action則補充:桑安-比華利消費者保用法案(The Song-Beverly Consumer Warranty Act) ... 保用法可涵蓋多達五輛用於商務的汽車,但只保障10,000 磅以下的車輛。).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legislation用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依法治國」的迷思:新加坡國家威權法治史

為了解決legislation用法的問題,作者喬西.拉賈 這樣論述:

  ● 新加坡法律學者備受國際學術界關注之暢銷作。   ● 李鎮邦(新加坡國立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王慧麟(香港大學現代語言及文化學院助理教授)專文推薦   ● 附:繁體中文版作者新序〈論近年新加坡與香港的「法治」與威權政治〉   ● 「法治」並不止於「守法」。   「依法治國」現已成為威權政府慣用語。新加坡法律學者喬西•拉賈(Jothie Rajah)在《「依法治國」的迷思――新加坡國家威權法治史》之中指出,何謂「法治」,法律如何被制定、詮釋與執行,其實是由某種政治哲學乃至管治模式定義與支配,屬政治產物,與眾人生活息息相關。   作者認為,新加坡如何利用英殖法制遺產

,建立國家承襲西方政治文化血脈的公共形象,同時以「法治」之名,建構威權政體,構築不乏內在張力的國家發展論述,是新加坡「依法治國」威權模式值得研究之處。作者引用法國著名政治學者傅柯(Michel Foucault)的「治理術」 ( governmentality )理論,進一步闡述「法治」概念在新加坡如何被用以證成威權之必要,政治秩序乃至生活常識如何由此被建構,眾人生活如何由此被形塑。   亦因為此,作者引領讀者反思,「法治」本身與自由精神有何關係,「法治」概念如何被剪裁,如何被嫁接至威權主義,眾人如何能構築另一種政治秩序想像。從作者角度看,單純「守法」,並不足以闡釋「法治」之義。 各界推薦

  李鎮邦(新加坡國立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作者的法律和家庭背景大大地提高了本書內容的可信度與資料的豐富性,使得這本廣泛被認為是批評星國法治的書具有堅實的證據和論點……書中討論了五個新加坡著名的法律,包括了一九六六年制定的《破壞公物法令》(Vandalism Act)、一九七四年的《出版法》(Press Act)、一九八六年的《律師專業法令》(Legal Profession Act)、一九八六年的《宗教和諧法》(Religious Harmony Act)以及二〇〇九年的《公共秩序法令》(Public Order Act)。通過詳細的史料分析,作者細緻地解釋了五個法案立法的過程,

考察了立法的社會背景。為了說明法治是如何成為依法而治的,即法律是為了政治目的服務。」   王慧麟(香港大學現代語言及文化學院助理教授)   「作者不單以多角度切入新加坡的法治現況,更利用傅柯的「治理術」(Governmentality)的理論,解釋法律如何作為工具,成為新加坡政府監控力的一部分,控制整個社會……筆者誠心推薦各位細心閱讀本書,並且細心咀嚼內裡的討論,再對比現在的亞洲各地社會的法治情況,自有不同體會。」   鄺健銘(《雙城對倒――新加坡模式與香港未來》作者)   「法律與政治環環相扣,這其實也是新加坡法學者拉賈(Jothie Rajah)書寫《「依法治國」的迷思――新加坡國家威

權法治史》的要旨。原書原題為Authoritarian Rule of Law: Legislation, Discourse and Legitimacy in Singapore,由英國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作者拉賈是新加坡人,且亦是新加坡內政部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的前妻。她書寫《「依法治國」的迷思》的主要目的,是分析「法治」如何能成鞏固威權政治的工具。拉賈特地為《「依法治國」的迷思》繁體中文版書寫長篇新序,解構新加坡《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與香港《港區國安法》背後的威權政治與意識形態。」

死刑以外,生刑之極-終身刑之研究

為了解決legislation用法的問題,作者呂欣恬 這樣論述:

隨著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相繼廢除死刑,終身刑(Life Sentences,或稱Life Imprisonment)成為死刑以外最為嚴厲之刑罰,在國際上亦被廣泛使用。過往,我國對於終身刑之討論大多聚焦於是否以此作為死刑之替代刑,然而終身刑之本質,及其適用與影響卻甚少被重視。有鑑於此,本文擬以終身刑為研究重點,就其源起、定義、類型,以及比較法上適用概況為介紹,並就我國是否要增訂無假釋終身刑,以及現行無期徒刑有關規定可能致生之問題為討論。

認真對待權利(3版)

為了解決legislation用法的問題,作者朗諾.德沃金 這樣論述:

  本書各章在重大政治爭議的時期內分別寫成,這些爭議涉及法律是什麼、誰又在什麼狀況下必須服從它。在同一個時期,名為「自由主義」的政治態度──它一度幾乎是所有政治人物的姿態──似乎失去大半的魅力。中年人譴責自由主義的放縱,年輕人譴責它的死板、經濟上的不義,還有越戰。法律的不確定性反映了傳統政治態度的不確定性。   這些篇章界定並維護一種自由主義法理論。它們更尖銳地批評另一種理論,人們廣泛地認為那種理論就是自由主義。這種理論相當流行而有影響力,因此,我將稱它為支配性法理論。支配性法理論有兩個部分,它還堅持其間的獨立性。第一部分是「法律是什麼」的理論,,也就是法實證主義理論。第

二部分是涉及「法律應當是什麼、我們熟悉的法律制度又應當如何運行」的理論,也就是功利主義理論。  

保險詐欺及其防止之研究–以旅遊平安險之海外旅遊不便險為例

為了解決legislation用法的問題,作者伍福財 這樣論述:

保險係一項專門之業務,涉及向各方流通大筆資金,並會向所有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再將這些資金用於在保險契約下出險的被保險人之理賠,這是保險制度的基本性質。隨著頻繁的流通,這些巨額資金已成為保險欺詐的主要動機。此罪行之類型會因爲保險標的物之險種而有所不同。隨著全球化之演變及科技之發展,現今環球旅行之便利使罪犯從事旅遊平安險之海外旅遊不便險詐欺行爲更加容易。此類犯案不僅危及一家保險公司之資產,其行為所造成之損害範圍並擴大至整個保險制度及國家經濟之穩定,尤其對國家觀光旅遊形象會有極負面影響。論及防止旅遊平安險之海外不便險詐欺之研究,便須探討中泰兩國針對此類行爲相關刑法規範比較之分析,與探究兩國最高法院

對此類行爲所持之立場作出比較,根據其差異及缺失研擬改進之道,歸納並分析出兩國刑法對此罪行法律漏洞之成因。兩國法律限制有如下之區分,首先,中華民國無專門訂立保險詐欺罪,僅以普通詐欺罪應對此罪是不恰當的。其次,泰國刑法縱然對此類犯案已有專門保險詐欺罪應對,然而因本罪適用範圍過窄使得執法之保護法益未得到維護,導致其成效有限,亦達不到犯罪之嚇阻效果。最後在中華民國刑法中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方面,因過度强調公務員對於其登載之事項必須不具實質審查義務為無明文之犯罪要件,使得本罪適用範圍未能完整涵蓋本罪法益。此外,基於各國在打擊此類犯案時若單打獨鬥是不足以達成目標的,而爲了提高行使刑事權防止此類行爲不因爲國内邊

境而受限制,進一步探討國家之間合作防止此罪行之必要性。最後,透過保護法益之理念以兩國刑法對旅遊平安險之不便險詐欺行爲提出相關立法之建議,以填補現行刑法中旅遊平安險之不便險詐欺罪行未能全面涵蓋或適用法條範圍有限之法律漏洞。更值得關注的是,國與國之間警務合作及資訊交換或國家之間辦理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因應此罪作用之分析,試著在國家合作制度下面對此罪行並盡可能減少犯罪之機會,提高執法能力以應對當前的犯罪行為,以確保未來要保人、保險制度及國家經濟利益得到充分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