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退休金提撥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勞基法退休金提撥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寫的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和沈孟璇,黃超駿的 勞動實務問題Q&A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勞退金舊制QA也說明:自94年7月1勞退新制實施後,雇主應為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及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但保留舊制年資之勞工,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所以,凡是具有上述情形之事業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財政研究所 鄭文輝所指導 邱幼惠的 我國企業退休金提撥制度與財會準則第十八號公報之關聯性研究 (1999),提出勞基法退休金提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職業退休金、退休金提撥、第十八號公報。

最後網站勞工退休準備金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則補充:熱門關鍵字: 勞基法 勞資會議 庇護工場 ... 勞動部「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試算」(預估次一年度勞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退休金試算). 勞動條件科.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基法退休金提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為了解決勞基法退休金提撥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我國企業退休金提撥制度與財會準則第十八號公報之關聯性研究

為了解決勞基法退休金提撥的問題,作者邱幼惠 這樣論述:

在老人絕對數量與相對比率逐漸增加、產業結構改變、扶養意識與能力低落之今日,老年經濟安全的問題日益顯得重要。睽諸已開發國家之經驗概況,皆以「確保老年經濟安全」此一保障制度列為其主要施政內容,其中大多採行世界銀行之多層年金保障制度,利用重分配、儲蓄和保險三項不完全相容之功能搭配運用,並依國情、經濟狀況與人口結構等因素取得最適之平衡模式,達成各種社會與經濟的目標。 我國目前亦實施多層老年保障年金制度,回顧過去行之多年之公、勞保制度,不難發現其給付水準普遍有偏低之情況,僅能提供老年基本之生活保障。而規劃中之國民年金亦將採取「業務分立、內涵整合」原則之社會保險方式辦理,強制25歲至

64歲之國民一律參加,而無法依照不同身份、類別設計符合個別需求,故不易以提高繳納保費來提升老年生活保障程度。再者,依過去公共年金計畫之經驗,常有超出意料之外使財政負擔日益加重,進而產生世代間負債之移轉,導致年金制度之推行影響其他市場之運作。在在都顯示第二層職業年金之不可或缺性,因此惟有公、私年金之互相搭配方得建構完整之老年經濟安全保障體系。 我國勞動基準法中規範之退休金給付辦法,賦予企業給付退休金之義務,而此義務係屬之企業經營成本,在尚未制訂一套公認準則時,企業實務上多按所得稅法第33條為相關之退休金會計處理,係以當期提撥之退休金準備或提撥之退休基金作為當期退休金費用,導致

財務報表無法公正允當的表達。證管會有鑑於此,乃委託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制訂第十八號公報「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明訂企業應於財務報表中充分揭露退休金之提撥狀況,避免企業藉由退休金提撥的手段而操縱損益。第十八號公報雖未規範企業應如何提撥退休基金,但已明訂相關退休金費用、退休金負債等項目應於財務報表上列示、揭露,故公報之實施勢必會影響企業之提撥策略,因此,本研究試圖瞭解公報實施前、後與勞基法賦予企業退休金給付義務間之關聯性,是否會因公報之實施而改變企業之退休金提撥策略。除此,對於不同性質之企業於決定退休金提撥水準是否有所差異?一般企業提撥退休金考慮之因素為何?及勞委會擬定之「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

」與現況制度比較等問題作一探討,相信本研究將有助於進一步架構我國完整之老年退休保障制度。

勞動實務問題Q&A

為了解決勞基法退休金提撥的問題,作者沈孟璇,黃超駿 這樣論述:

  被錄取後,又被通知取消錄用,可以要求賠償?   下班後,老闆用line交辦工作,應該算加班吧?   參加公司的活動卻意外受傷,這樣算職業災害嗎?   在漫長的勞工職涯中,與勞動法相關的實務問題,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謬論一 公司員工5人以下,不須幫勞工加勞健保跟勞退?   A:錯,5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只是不用投保勞保,但仍需要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     謬論二 老闆說我適用責任制,所以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A:不正確,責任制的適用人員須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並勞動契約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始能適用責任制。     謬論三 公司裡有符合資遣要件的勞工

,老闆可以任意資遣中高齡或高齡員工?   A:不可以,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負舉證責任。     謬論四 公司沒幫勞工加保勞工保險結果發生了職災,所以不能請領職災給付?   A.錯。勞工可依「職業簪害勞工保護法」規定依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失能、死亡補助;再得請領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或必要之補助,但合計以3年為限。     謬論五    老闆說要將舊制勞退提前結清,但只願意給我一半的錢,這樣可以嗎?   A:不可以。舊制勞退結清條件若低於勞基法第55條規定之條件,將不生結清之效力。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從勞工進入職場開始,

不管是錄用時的最低服務年限、請假的各種規範、結婚生子後的各種補助,到勞工退休的退休金計算等等,都有詳細的案例解說以及圖示。熟讀本書,在漫長的勞工生涯中,您除了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之外,也可以幫助他人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