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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佛教如來宗也說明:妙禪師父1998年見證「諸相非相如來」,成為大成就明師,立「佛教如來宗」。目前妙禪師父弘法暫未對外開放普傳,非經同修接引不得入門,目的是妙禪師父要找有佛緣弟子親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李仁淼所指導 黃耀德的 論宗教團體自由之法律界限-以宗教團體法為例 (2020),提出妙天禪師評價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宗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團體自治、大法官解釋第573號、宗教團體法草案。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國文學系 蔡崇名所指導 李讚桐的 姜一涵書藝美學思想及其書藝創作之研究 (2013),提出因為有 姜一涵、現代書藝美學、畫家書法家、書藝思想實踐者、紙上空間造形 魔術師、新文化人書家的重點而找出了 妙天禪師評價的解答。

最後網站Re: [請益] 大家對妙天禪師評價如何? - 看板Buddhism則補充:其實有個議題怎樣才算是邪教或說怎樣這個宗教是不好的? 妙天如果不是禪宗那能代表加入妙天就不好嗎?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妙天禪師評價,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宗教團體自由之法律界限-以宗教團體法為例

為了解決妙天禪師評價的問題,作者黃耀德 這樣論述:

摘要 憲法第13條、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與第573號均闡明宗教信仰自由為人民基本權的憲法依據,然而,宗教信仰自由與宗教團體自治宜分別論述。為此,本研究旨在於從我國憲法保障宗教自由的原則下,探討政府機關對於宗教團體自治事務的行政管制問題,其中,大法官釋字第573號,以及宗教團體法草案將為兩大討論議題。研究方法採用文獻分析法及深度訪談法,共訪談七位專家學者,依據研究結果,研究者認為對於當前宗教團體之宗教自治爭議與規範困境,應採取「立法模式為主,司法判決模式為輔」的策略:首先,在憲法宗教自由保障下,宜對宗教團體進行低密度之管制立法;其次,再透過立法模式之先行,或輔以訴訟挑戰現行的

宗教團體法規疏漏之處;此外,建議透過法律保留與授權立法等方式,經由立法者的完善立法,實現兼顧信仰自由與宗教團體自由之社會信賴。關鍵字:宗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團體自治、大法官解釋第573號、宗教團體法草案

姜一涵書藝美學思想及其書藝創作之研究

為了解決妙天禪師評價的問題,作者李讚桐 這樣論述:

姜一涵書藝美學思想及其書藝創作之研究摘 要中國書法的可貴在於文字背後的思想,而思想決定一個現代藝術家的創作方向,影響一位書藝家的書藝美學觀,引發其進行不同的書藝創作。本論文主要即是針對當代藝術家姜一涵先生在思想上的開闊創新思維,及其從事繪畫藝術轉化而來的書藝美學觀與其書藝創作進行探究分析;在今日傳統書法與現代書藝的各自表述、相互激盪下,如何使姜先生的現代書藝美學思想落實在此既矛盾又統一的書藝創作間,而產生一種動態平衡與和諧的書藝之美,是筆者企圖研究的課題。從普羅大眾對「現代書藝」的喜好程度普遍勝過傳統書法的形式內容觀之,畫面所呈現之視覺造形藝術效果,儼然成為突破傳統書法藝術所面臨的困境之至

要關鍵。基於此,加上與青山的相識妙緣,且佩服其書畫上超越常人的毅力與堅持,引發筆者研究本論文的動機與強烈意念。茲將本論文分成七章論述如下:第一章緒論,敘明研究背景、動機、目的、方法、架構與章程,及文獻探討與範圍等;第二章概述其生平事蹟與著述;第三章從其書藝淵源、發展歷程及特色說明;第四章以其美學思想之融攝論述;第五章則依其現代書藝美學理論塑建論說;第六章闡述其書藝創作析賞,對姜先生之綜合評價及其影響所及略作說明;第七章結論。筆者主要從其思想著述著手,了解其書藝淵源及發展後,以其融會中西美學思想之美學觀為研究根基,進而研究其建構之現代書藝美學理論,而後再就其書藝創作之析賞作結。對於姜先生以中國書

法發展史的美學思想探究為經,再以西方造形藝術美學思想為緯,縱橫交織出一條屬於他個人風格獨具的另類美學觀,且創發出獨樹一幟的「姜氏書風」,是筆者本論文研究的重心。筆者研究期間,發現姜先生對中國美學與西方美學的融會貫通,致使其最終擷西潤中而表現在現代書藝創作上,讓他的書藝充滿高度的人文情懷與天真稚拙的可愛造形,亦是其書藝思想的直接落實與反射,可謂為「書藝思想的實踐者」。對這位終身奉獻中國文化、關懷書畫藝術發展性的藝術家之藝術堅持,亦是筆者研究本論文之重要根源。關鍵詞:姜一涵、現代書藝美學、畫家書法家、書藝思想實踐者、紙上空間造形魔術師、新文化人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