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經費核銷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科技部經費核銷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周易,法夫子寫的 刑法爭點地圖(3版) 和王效文,古承宗,林書楷,吳俊毅,陳明堂,陳俊偉,徐揮彥,許恒達,黃士軒,黃國瑞,薛智仁,謝煜偉,蕭宏宜的 刑法總則修正十年之回顧與前瞻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專題研究計畫常見問答(FAQ) - 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發展處也說明:32 科技部將經費核銷之審核權授權予學校後,學校在實際審核經費時需有更明確的. 準則以做判斷,因此是否能夠提供更具體的規範,以避免學校因擔心觸法而傾向.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新學林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犯罪學研究所 林育聖所指導 吳亮儀的 政府補助/委託計畫案不實核銷問題研究 (2021),提出科技部經費核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政府研究計畫案、不實核銷、白領犯罪、舞弊三角、Van Akkeren & Buckby整合模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顏玉明所指導 連建民的 我國科技研究發展採購法制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研究發展、政府採購、科研採購、創新採購、其他交易的重點而找出了 科技部經費核銷的解答。

最後網站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則補充:(六)本原則所列各項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或由執行. 機構報經本會同意之相關文件均應附於支出憑證內,以憑核銷。 (七)本原則所列得辦理經費流用者,以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科技部經費核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法爭點地圖(3版)

為了解決科技部經費核銷的問題,作者周易,法夫子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本書透過兩百多個爭點的說明,將刑法的重點一網打盡,非常適合讀者考前最後衝刺階段使用。有了本書相伴,您的國考準備之路將不再孤單,因為周易和法夫子會是您最堅實的後盾,直至您金榜題名時。  

政府補助/委託計畫案不實核銷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科技部經費核銷的問題,作者吳亮儀 這樣論述:

政府研究計畫案的經費不實核銷行為受到廣泛關注源自於2012年研究員涉嫌詐領經費案件。此案的相關廠商轉為汙點證人,指出多位公立大學的教授也進行不實核銷行為,因此在學界和論壇皆有很多的討論。但當時的討論多半集中在進行不實核銷行為的教授是否該以貪污治罪條例偵辦,對於不實核銷的動機及行為本身則缺乏相關研究,因此本研究試圖透過問卷調查來了解目前政府計畫案的核銷經費的情形。同時,本研究將公款公用的不實核銷行為定義成一種特殊的白領犯罪,而舞弊行為與公款公用的不實核銷行為具有相似性,因此也檢視了舞弊行為的兩種理論——舞弊三角理論及Van Akkeren & Buckby整合模型,並檢驗何者更適用於公款公用的

不實核銷行為。 本研究在進行先導研究之後即透過網路問卷調查174名研究助理,了解他們是否有進行不實核銷行為以及對於核銷的相關看法,以及針對舞弊三角及整合模型的五種影響因素:壓力、機會、合理化、差別接觸,及內部治理進行調查。 研究結果顯示,具有不實核銷經驗者有121人,最常使用空白收據進行不實核銷。舞弊理論的檢驗結果則發現壓力、機會、差別接觸因素在預測不實核銷行為並無顯著效果,合理化及內部治理與不實核銷行為則具有顯著效果,顯示不論是舞弊三角理論或是Van Akkeren & Buckby的整合模型均無法完整解釋公款公用的不實核銷行為。此外,具有不實核銷經驗者和不具有不實核銷經驗者對於

法律知識和公款私用的看法並無顯著差異,但對於當前核銷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公款公用的不實核銷行為看法則具有顯著差異。最後,本研究針對結果進行討論、並提出研究貢獻、實務上的建議和研究限制,以及未來可以探討的研究方向。

刑法總則修正十年之回顧與前瞻

為了解決科技部經費核銷的問題,作者王效文,古承宗,林書楷,吳俊毅,陳明堂,陳俊偉,徐揮彥,許恒達,黃士軒,黃國瑞,薛智仁,謝煜偉,蕭宏宜 這樣論述:

  本書是2018年4月13、14日於花蓮國立東華大學舉行的「高大刑事法學講座系列(12)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比較刑法研究中心(CrimLaw)2018年度研討會」的會議成果。本次會議以2005年刑法總則之修正重點為主題,邀請國內11位學者就修法後之實務運作與學說發展,進行有系統的分析和整理,一方面回顧修法的成果,另一方面展望未來的刑法改革。本書的研究成果,可望對於刑事立法、實務與學說提供重要的參考。

我國科技研究發展採購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科技部經費核銷的問題,作者連建民 這樣論述:

為提升國家科學技術水準,促進整體產業發展,有待政府與產業界投入科學技術創新之研究發展。而政府採購已被廣泛認同為可有效引導創新思維與技術之策略工具,近年來許多國家亟思改善及優化政府採購之政策,如歐盟對於創新採購之推動與實踐有完整的政策規劃,於歐盟之研究與創新框架計畫「Horizon 2020」及後續「Horizon Europe」中均投入資金資助政府部門所進行之創新採購;嗣為改善原政府採購程序過於僵化繁複等問題,於2014年正式公布新版政府採購指令取代舊指令。另美國OT模式,制度設計係為突破FAR之繁複程序及限制而設,以獲取尖端科學技術之研究發展成果,與我國科研採購為增加更多制度彈性而立法排除

採購法適用之立法方式亦有類同之處。本文將聚焦於我國採購法及科學技術基本法規中之研究發展採購類型,透過分析歐盟採購指令、創新採購指引,並研析已將歐盟新版政府採購指令國內法化之芬蘭政府實務作法,以及美國OT模式相關作業指引,結合國內部分實務案例,嘗試在我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之現有法制下,探討借鏡歐盟創新採購機制及美國OT新創採購模式之可行性,並提出可精進之修法與執行方向建議。本研究主要結論為思考將研究發展性質採購排除採購法適用之可能等,此外,本文並從政府政策、法規、採購實務等層面提出相關看法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