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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津貼農地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彭作奎寫的 誰偷走了農地?:影響每一個人的台灣農業與農地公平正義 和蔡宏進的 臺灣鄉村的新出路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質詢案件管理查詢系統結果清單也說明:一、為杜絕假農民也可領到老農津貼之亂象,去年六月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 ... 農民資料,以改善投資者藉由購買農地、短暫務農及長年旅居國外之人領取老農津貼的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時報出版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張聖琳所指導 黃仁志的 1970年代後的臺灣農村發展體制 (2019),提出老農津貼農地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臺灣農村發展、農村發展治理、體制研究、基礎體制、複合體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 李玉君所指導 王智緯的 社會安全制度中農民身分認定機制之探討 (2018),提出因為有 農民社會安全制度、假農民、農民身分認定機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老農津貼農地的解答。

最後網站農民健康保險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 國家發展委員會則補充:農民持有或承租一定農地面積並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 ,得參加農保 ... 一、老農津貼非農保給付項目,為政府編列公務預算發給,農民無需繳交費用。 二、老農津貼在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老農津貼農地,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誰偷走了農地?:影響每一個人的台灣農業與農地公平正義

為了解決老農津貼農地的問題,作者彭作奎 這樣論述:

台灣糧食供應危機,多年來所發生的農地亂象, 政治駕凌專業的歷史真相,本書一一揭露!   民國八十九年農發條例修正案通過後,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允許農地農宅興建,有如打開潘朵拉的盒子,造成優良農田大量流失!執政者漠視社會大眾只為眼前個人利益的價值觀,忽略農地流失可能引發的糧食供應危機!   農地總量面積逐年減少,農地利用亂象逐年增多。台灣的農地被濫用、誤用、占用,愈來愈嚴重!台灣的每一塊農地都成為游資炒作的商品,使得台灣的農地價格是全世界最高的國家。台灣的農地和農業還來得及搶救嗎?   近年台灣農地大量流失,被工廠、豪宅、太陽能板占據,這都與政府的農地政策與農糧政策有著密切關係,特別是農

地開放自由買賣以來,很多優良農田快速消失,已成為台灣不能再漠視的重大議題。   在地方政府人力預算不足情況下,維護農地農用形同口號,農地上違法的豪華農舍、工廠林立,嚴重破壞農業經營環境。現在政府推動農業種電,更是帶頭破壞農地的行為,使得農業發展受到嚴重傷害。   務實的思考如何合理的使用農地,農業使用不再以耕作為限,如何發展農業成為可獲利的事業,讓從農者能有一定的收入,才能確保農地的合理使用。產學合作可共創雙贏,農業與科技結合,從產品開發、生產、管理到行銷,都能因科技與資訊的高度發展而有結構性的變革,可創造產業更高的利潤與附加價值。   農業的發展更是與糧食的供應息息相關,台灣是個島國,

當發生天災人禍,或國外進口斷鏈,或發生戰亂,屆時缺糧危機將是嚴峻的考驗。如何防止另一次的農地浩劫,怎麼做才會有台灣農業的未來?書中一一列舉出台灣潛藏的諸多危機,提出諍言,值得社會大眾一起深思。 專文推薦   趙守博│前總統府資政   黃榮村│考試院院長   廖祿立│台灣閱讀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陳保基│台大名譽教授   許舒博│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   黃明耀│前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局長  

老農津貼農地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日在經濟委員會指出,農委會打算修改暫行條例,將請領老農津貼的門檻由現行的六個月提高到十五年,也就是必須加保農保滿十五年後,才能在六十五歲時請領一個月七千元的老農津貼。如此一來,預計在未來的十五年一共可以節省四百六十億元的支出,不過,林佳龍要求這筆錢應該要轉移用於其他的農業事務或投資,不能完全收回國庫,放任農業預算大幅縮減。

對此,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則表示,暫行條例的修改行政院已原則通過,預計在十一月中就可以送來立法院審議。至於節省下來的錢,陳保基說要完全保留在農委會項下,恐怕有困難,農委會將以保留一半作為目標。

此外,陳保基也說,目前約有一百四十五萬人加保農保,其中大約有五萬出頭的人,將會在這次修法變革受到影響。大約有一半是因為加保年限不夠,也就是到了六十五歲時,也還不會到十五年的請領門檻,那這部分就只能先折半領取津貼,一個月三千五。另一半則是缺乏農地,或是沒有居住在國內等原因。

其次,林佳龍則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中農業加值的部分提出質詢,要求陳保基說明對中國902項管制性農產品的開放情形。陳保基則說,902項管制性中國農產品可以進入自經區加工,「原則上」必須全數外銷,但如果加工品的貨號屬於可進口品項,那麼可以在完稅與經過「逐案審查」後進入台灣市場。陳保基也舉例,台灣管制中國的花生進口,但花生醬就沒有管制,因此未來廠商可以從中國進口花生到自經區,加工變成花生醬後就可以輸入。

對此,林佳龍則提醒陳保基,第一,自經區在前店後廠的概念下,未來適用的地理範圍會巨幅膨脹,換言之,這些管制性農產品及加工品的流向,絕非農委會現在所設想的這般容易管控。第二,即便現在就可以從中國進口花生醬,但那至少還是標示MADE IN CHINA,但未來在台灣加工後就會變成MADE IN TAIWAN,這樣消費者要進行區分就很困難。

最後,林佳龍強調,日前他才問過經建會主委管中閔相同的問題,當時管中閔的回答都還比陳保基的保守,他建議陳保基應該多站在台灣農民的立場來思考,而不是一心只想著擴大開放。

1970年代後的臺灣農村發展體制

為了解決老農津貼農地的問題,作者黃仁志 這樣論述:

「農村發展」是在面對總體變遷和農村結構改變的情況下,以特定的農村願景圖象為目標所採取的規範性和組織性行動。要理解臺灣農村發展特質和運作樣貌,必須在歷史的變動軌跡中,掌握國家如何將因應國際局勢而轉譯的發展目標,透過各種相關的政策計畫和資源分配策略,佈署於農業與農村的行動體系之中,並以此形塑能與發展目標相互接合的行動體制。本研究即以「體制研究」的觀點,以戰後至1970年代的農政發展成果為基礎,探討1970年代後各階段臺灣農村發展的體制運作結構與特質。「體制」是具有高度政治意涵的詞彙,而體制研究則是著重於政策制度、治理模式和行為策略之間的互動關係,並以特定事務的發展或維繫為運作目標。現實中的體制從

來不是獨立存在,涉及政治的各種事務運作往往是諸多體制運作的結果,因而必須以「複合體制」的概念來加以掌握。而以體制論點所探討的農村發展研究,則是強調主導治理模式的影響力來源,並先後提出外源式發展、內源式發展,和新內源式發展等不同類型的體制運作模式。這些體制類型如何對農村發展模式產生影響,成為研究者關注的焦點。戰後土地改革,是遷占者國家在「以物質資源調配策略鞏固執政穩定性」的政治目標下,透過改變土地所有權和耕作收益分配模式的策略,強化改由國家汲取農耕收益的正當性與可行性,並以此組構出「土改增產體制」。而在1970年代的國際局勢巨變中,國家作為影響農業與農村發展最主要的調節機器之角色更為明顯。如何調

度國內的農工資源安排,既加速由農轉工的推展進程以強化國際經濟角色,又能避免快速的城鄉移民造成都市部門的治理負擔,成為國家策劃發展策略的核心命題,而農村則是在工業化的浪潮中演化出「農村工業化複合體制」。1990年代之後,政治民主化與經濟自由化的歷程,則是使國內社會的意見能夠轉化為對國家施政規劃的壓力,並使農政體系浮現三生架構,進入「農村三生化複合體制」階段。但競逐經濟自由化利益的資本,也成為國家在轉為民選政治體系後不易調解的力量,更突顯出當時政府在「參與全球化」、「維繫國家主權」,和「推動政治民主化」三者之間左支右絀。2000年之後,在總統與地方首長選舉中持續變動的政黨輪替過程,使兩岸政經關係的

經營策略成為影響國內政策布局的重大變數;而氣候變遷所產生的環境災害,以及人口結構高齡化對於農村社會經濟活動的影響,也都各自引發施政對策的需求,使農村在面對資源多功能應用的需求下,形成「農村後生產複合體制」。從臺灣的經驗來看,影響「農村發展」的政策架構之所以演化成一個複合式的運作體系,是隨議題事務分化而產生的內部專殊化導致,使戰後初期的農地改革、農業強化、農家改善,逐漸分化為農地利用、農業產銷、農村建設,和環境生態等四個專殊化的基礎體制,並從戰後初期的「土改增產體制」,逐漸走向「農村後生產體制」。在此一複合體制的演化過程中,也為臺灣農村發展留下三個有待解決的難題:發展效益難題、統合機制難題,以及

不確定性難題。如何在複合體制的運作中解決這些難題,將是影響後續農村發展是否有所進展的關鍵。臺灣的農村發展經驗也顯示,單純以發展動力來源的內、外之分,並不足以分析農村發展所面對的問題和行動特質,而是必須深入探討其內、外動力的層級結構樣貌和運作特性,並以此反饋農村發展體制論點的理論內涵。面對未來持續發生的趨勢變遷,以及其所帶來的新課題與新政策,如何從農村發展體制的分析成果中,找到更深入的研究課題和對應的政策規劃框架,更是農村發展研究者與規劃工作者未竟的挑戰。

臺灣鄉村的新出路

為了解決老農津貼農地的問題,作者蔡宏進 這樣論述:

  台灣步向工業化與都市化的過程中,鄉村呈現衰敗萎縮的現象。但在這種變遷的過程中,鄉村又呈現新的情勢,新的意義,具有新的價值,扮演新的角色,也有新的出路。這種鄉村變遷的建構來自鄉村的本質與特性,既是天賦的,也是自覺的,應該要有了解並能同情的人去加以關心、認定與發揚。其新出路更應備受重視。      本書的出版尤其希望能與鄉村的居民、有鄉村淵源及關懷鄉村的大學生與社會大眾共同勉勵與認識,共同協助鄉村走向新出路,扮演新角色,並對國人與社會盡更多更大的貢獻。

社會安全制度中農民身分認定機制之探討

為了解決老農津貼農地的問題,作者王智緯 這樣論述:

農民社會安全制度的建立是基於農民的特殊性,不僅是為了個人保障,更涉及國家整體利益的農業發展政策。為此,政府給予農民較其他職業類別更為優沃的福利及保費補貼,但也因此受到投機者的覬覦,假借農民身分謀取非應得之利益,除了出現公平性問題外,也成為政府的財政負擔。本研究認為假農民之問題可透過建立完善的「農民身分認定機制」加以改善,經由對於農民社會安全制度理論、沿革的理解,以及現況的探討與分析,重新界定「農民」應具備之條件,以社會安全制度為觀點定義農民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且因此對國家社會產生一定貢獻的自然人」,並提出其農民身分認定機制四項原則以及後續改善建議:一、以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為核心。二、以實際從事

農業工作行為或產出做為審查要件。三、以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貢獻度做為條件門檻。四、為整體政策需要可納入非以判斷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審查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