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資格喪失老農津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另外網站農保、老農津貼、全民健保宣導資料 - 吉安鄉農會也說明:一、請領資格條件: (1)年滿65歲農民,在國內設有戶籍, ...

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承宗所指導 李琬鈴的 勞工保險條例死亡給付遺屬津貼與遺屬年金之差異探討 (2016),提出農保資格喪失老農津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保年金、勞保死亡給付、遺屬年金、外籍勞工死亡給付、法律政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三民主義研究所 王麗容所指導 李淑菁的 臺灣老年婦女經濟安全影響因素分析 (1999),提出因為有 老年婦女、經濟安全、性別角色意識型態、家庭經濟資源可用性、經濟保障制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農保資格喪失老農津貼的解答。

最後網站保險部 - 宜蘭縣五結鄉農會則補充:三、老農褔利津貼申請申請資格: (一)年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 (二)申領時參加農保且年資合計15年以上者,可領取全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農保資格喪失老農津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工保險條例死亡給付遺屬津貼與遺屬年金之差異探討

為了解決農保資格喪失老農津貼的問題,作者李琬鈴 這樣論述:

2009年某日接到越南朋友的來電,她問我說現在死亡給付為何變成月領呢?之前可以一次領取為何現在改成只能月領呢?我當下依照舊思維應該是一次領呀!當時的我已在工會擔任會務工作,我隨即致電勞工保險局,得到的解答竟是:2009年1月1日起加保的勞工其死亡金只能按月領,原來的一次領及遺屬津貼月領二擇一的選擇權只限於2008年12月31日前加保的勞工。 查閱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第3項所示「第1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不受前項條件之限制,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這樣的法律用語請問普羅大眾的勞工朋友是否看得出來

?2009年1月1日後加保的勞工於死亡給付,其遺屬請領遺屬津貼時,只能按月領取遺屬津貼,而原來的死亡給付一次領已被終止效力? 筆者於新高市總工會第二屆第25次會員代表大會時曾提案,對於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死亡給付)第3項,這法令於立法院網站查詢立法原由所得的答案竟是:「照黨團協商通過」且沒有附理由書。一般人對於新舊制加保勞工,因為投保日之差所衍生的權益多寡並不甚瞭解。筆者藉此條例來瞭解推動勞保死亡給付年金化立法過程探討勞保條例死亡給付標準、給付對象、給付條件、停發條件及勞保條例死亡給付年金化適用時所衍生的爭議,做制度性的研究。

臺灣老年婦女經濟安全影響因素分析

為了解決農保資格喪失老農津貼的問題,作者李淑菁 這樣論述:

本研究發現,性別角色意識型態、家庭經濟支持與否、個人生命週期移轉的多寡、國家的老人經濟保障制度四項因素,都會影響到老年婦女經濟安全。茲分述如下: 本論文發現,性別角色意識型態是阿媽經濟安全的重要影響因 素。本研究也歸納出兩個重要變項,一是以子女為中心的社會意識,另一為傳統性別角色分工的意識型態,並發現阿媽本身若擁有傳統性別角色意識型態,就容易陷入經濟不安全的境地;不過「自我」(self)觀念的出現,及早為自己的經濟生涯作規劃,就可減少經濟不安全的機會。 由於本研究跳脫傳統以「家戶」為研究單位的方式,直接從老 年婦

女「個人」著手,因此也有不同以往的研究發現。當家庭中的丈夫或子女提供老年婦女足夠的經濟支持,她們的經濟安全感也相對較高,但本研究還更進一步發現,更多的訪談個案則是無法獲得家庭經濟的支持,有的更因「家庭」的拖累,造成個人經濟受到剝奪,不利老年婦女經濟安全。家庭經濟資源可用性有式微的趨勢。 相較於家庭經濟資源可用性的式微,本研究發現,足夠的個人生命週期移轉則是提供老年婦女經濟安全的最大保障,阿媽若能在青壯年時期累積足夠老年期所用的資產,經濟安全程度相對較高。個人生命週期移轉分為兩部份,一是職業退休金或職業保險老年給付,另一為個人資產累積。 本研究從老年

婦女的訪談中發現,傳統性別角色期待與性別歧視、年齡歧視等社會價值觀的確影響老年婦女經濟安全,但由於目前台灣的經濟保障制度仍缺乏性別思考,對於老年婦女經濟安全不但很難有實質幫助,可能還進一步制度化了性別間的經濟階層。性別盲的老人經濟保障制度包括退休制度、建構在職業身份的老人經濟福利制度、國家缺乏勞動機會保障及反年齡歧視等相關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