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資格老農年金排富條款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另外網站老農津貼常見問答也說明:原已合格領取老農津貼者,因排富因素停止發給,如果後來被排富的不合格 ... 修法後提出申請時因農保年資未滿15年以上而不符老農津貼申領資格,至農保 ...

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承宗所指導 李琬鈴的 勞工保險條例死亡給付遺屬津貼與遺屬年金之差異探討 (2016),提出農保資格老農年金排富條款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保年金、勞保死亡給付、遺屬年金、外籍勞工死亡給付、法律政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蕭全政所指導 蕭雅倫的 臺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政策之政經分析,1995-2016 (2016),提出因為有 老農津貼、政經分析、偏差動員、老人年金、農保的重點而找出了 農保資格老農年金排富條款的解答。

最後網站老農津貼排富問題 - zeldaa031的部落格- 痞客邦則補充:如果現在開始(目前快64歲)同時保農保跟國民年金到65歲時可否請領國民年金每 ... 取消老農津貼排富條款或自己本身條件在65歲以後滿足請領老農津貼資格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農保資格老農年金排富條款,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工保險條例死亡給付遺屬津貼與遺屬年金之差異探討

為了解決農保資格老農年金排富條款的問題,作者李琬鈴 這樣論述:

2009年某日接到越南朋友的來電,她問我說現在死亡給付為何變成月領呢?之前可以一次領取為何現在改成只能月領呢?我當下依照舊思維應該是一次領呀!當時的我已在工會擔任會務工作,我隨即致電勞工保險局,得到的解答竟是:2009年1月1日起加保的勞工其死亡金只能按月領,原來的一次領及遺屬津貼月領二擇一的選擇權只限於2008年12月31日前加保的勞工。 查閱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第3項所示「第1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不受前項條件之限制,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這樣的法律用語請問普羅大眾的勞工朋友是否看得出來

?2009年1月1日後加保的勞工於死亡給付,其遺屬請領遺屬津貼時,只能按月領取遺屬津貼,而原來的死亡給付一次領已被終止效力? 筆者於新高市總工會第二屆第25次會員代表大會時曾提案,對於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死亡給付)第3項,這法令於立法院網站查詢立法原由所得的答案竟是:「照黨團協商通過」且沒有附理由書。一般人對於新舊制加保勞工,因為投保日之差所衍生的權益多寡並不甚瞭解。筆者藉此條例來瞭解推動勞保死亡給付年金化立法過程探討勞保條例死亡給付標準、給付對象、給付條件、停發條件及勞保條例死亡給付年金化適用時所衍生的爭議,做制度性的研究。

臺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政策之政經分析,1995-2016

為了解決農保資格老農年金排富條款的問題,作者蕭雅倫 這樣論述:

政府為加強照顧老年農民生活,自1995年6月起開始發放老農津貼,截至2015年12月止,累計發放7千4百餘億元,受益之農、漁民達1千2百餘萬人次。老農津貼制度自1995年實施以來,即為各政黨及候選人政治動員之工具,具有高度政治性。各行為者,包括政治人物、老農及相關農民團體、行政機關等,均被鑲嵌在政策脈絡中,彼此互動著,其目的都在追求利益之最大化,因而促成政策之出現、演進與變遷。其間之政治經濟關係,及偏差動員為本研究之重點。本文嘗試從政治、經濟、社會等面向,探討老農津貼政策歷次修法過程中,各行為者之策略行動及後續影響,發現在政策形成時期(1995-2002),在各行為者偏差動員下,陸續放寬申領

資格,導致後續假農民及富農領取老農津貼之爭議;在政策加碼時期(2002-2011),政治人物競相加碼津貼,老農津貼由1995年之3千元,逐次提高至2012年之7千元,造成政府財政沉重負擔;歷經政策擴張階段後,進入政策檢討階段(2011-2016),國民黨政府挾著國會多數優勢,開始推動改革,包括建立津貼調整機制、排富條款,及提高申領資格限制等。本文透過政經分析結果,瞭解老農津貼政策與臺灣社經環境暨政治環境之關聯性,及其偏差動員現象,藉以釐清老農津貼政策實存之問題與爭議,並試著提出可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