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違反勞基法罰款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另外網站勞動環境安全問題、加班未依規定給薪被開罰最多!也說明:臺北市議員潘懷宗公布「雇主違反勞工相關法規件數排行榜」,「僱主未依法 ... 依照台北市勞動局統計,勞基法違規態樣前5名分別為:「延長工時未依規定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郭玲惠所指導 鄭智陽的 論勞動契約之協力義務 (2020),提出雇主違反勞基法罰款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動契約、協力義務、附隨義務、不真正義務、勞務受領遲延、舉證責任、勞動事件法。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企業實務管理數位碩士在職專班 林燦瑩所指導 連美慧的 台灣中小企業面對勞動檢查應如何因應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勞動條件、勞動檢查、中小企業、安全衛生的重點而找出了 雇主違反勞基法罰款的解答。

最後網站第4波違反勞基法名單福容飯店遭罰43萬 - 一零一傳媒則補充:飯店更因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並且7日中未有1日休息做為例假,導致遭當局開罰43萬元。科技業、物流業等市場競爭激烈,企業雇主更將加班視為常態。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雇主違反勞基法罰款,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勞動契約之協力義務

為了解決雇主違反勞基法罰款的問題,作者鄭智陽 這樣論述:

一直以來,勞雇雙方關係就處於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情況,勞工通常屬於經濟上較弱勢之族群,所以難以透過一己之力行使工作上之權利。而隨著時代的演變,勞工越來越重視自身工作權益,政府亦致力於維繫勞工最基本之工作權,於勞動相關法規上也逐漸建立較明確之規範,因此,雇主義務之明確性就顯得相當重要,對外,不僅會被政府機關檢視是否合規,對內,亦可減少與員工間的紛爭,創造職場上和諧。 本文先以民法義務群之區分標準作為基礎開端,向下討論勞動契約中雇主與勞工雙方互負之權利義務,其中以協力義務作為主軸,欲從實務有關勞雇間協力義務案件中,建立一套可供遵循之準則,藉以區分協力義務之種類,並分析違反協力義務所產生之法律效

果。於實務上常發生違法解雇情事,勞工主要義務為提供勞務其履行兼需雇主協力,將介紹何種情況下已該當雇主勞務受領遲延,於本論文中佔有舉足輕重的角色,將介紹其構成要件並討論其案件類型及法律效果。 最後,協力義務違反所生法律效果,本文就我國實務上案例分析,以民事訴訟法上一般舉證原則作為判斷基礎,於勞動訴訟類型中之舉證責任應由何人承擔,而勞工於訴訟上多為經濟或舉證弱勢之一方,得否藉由舉證責任減輕或轉換保障勞工,與新增訂之勞動事件法相互影響下及其適用關係。

台灣中小企業面對勞動檢查應如何因應之研究

為了解決雇主違反勞基法罰款的問題,作者連美慧 這樣論述:

論文名稱:台灣中小企業面對勞動檢查應如何 總頁數:93     因應之研究校(院)所組別:中國文化大學商學院國際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畢業時間及提要別:106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學位論文提要研究生:連美慧 指導教授:林燦瑩論文提要內容:  我國企業型態以中小企業為主,其優點固然是彈性大、變化快,然而另一方面也顯示其資金、人力比較缺乏,對於勞動法令、安全衛生的管理能力也相對不足。2014年政府將原有的勞委會改造成為勞動部,希望能提升勞動者的地位、促進勞資和諧、加強勞工安全。  勞動條件與勞工安全的規定繁瑣,靠勞動檢查來督責事業單位遵守,對中小企業而言是個負擔。本研究希望透過文獻探討瞭解先進國家對

中小企業的做法,進而訪談瞭解國內的中小企業主、人力資源工作者、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以及勞動檢查人員的觀點尋求一個合理的途徑,使中小企業能步上正軌。  研究結果發現中小企業主宜由政府輔導,首先應接受認知與提出具體的承諾,以保障勞工權益與勞工安全;人力資源管理者是企業主與勞檢單位中的橋樑,應該善盡職守,以守法為原則,主動告知企業主應該改善的地方,也做好雇主與員工之間的橋樑,共謀勞資和諧;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平時應該收集數據、做好紀錄、Plan (計畫)→Do (執行)→Check (檢核)→Action (改善行動)的循環式的管理流程持續改善;勞動檢查人員也本著良知與職能善盡管理原則,但告發與開罰並非目

的,而是手段,期望企業能繼續改善。最後政府能做最好的守門人,持續修訂法令、教育訓練,讓員工勞動條件與安全衛生確實落實,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與工作條件,達成勞資雙贏。關鍵字: 勞動條件(working condition),勞動檢查(labor inspection),中小企業(small and medium-sized company),安全衛生(safety and hygi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