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雇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僱主雇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金泉寫的 勞動訴訟裁判評釋 和李國威的 品牌公關實戰手冊:姐夫李的20年公關方法論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富邦產險-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專區也說明:企業保險-雇主意外責任保險. 商品特色. 1.承保因員工執行職務遭遇意外事故時,雇主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最基本責任保險。 2.另提供各式附加險,提供雇主更全面性的保障,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中信所出版 。

元智大學 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 丘昌泰所指導 阮明玄的 送入牢籠或落地生根? 越南勞工在台失聯成因與對策之探討 (2021),提出僱主雇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越南移工、失聯外勞、魚骨圖、問題建構、利害關係人。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江雅綺所指導 龔芷琳的 論我國適用營業秘密法不可避免揭露原則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不可避免揭露原則、營業秘密法、競業禁止條款、保密協議、離職員工的重點而找出了 僱主雇主的解答。

最後網站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 華南產物保險則補充:雇主 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之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僱主雇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訴訟裁判評釋

為了解決僱主雇主的問題,作者陳金泉 這樣論述:

  本書共收錄二十四篇勞動法與勞動訴訟相關裁判評釋,附論收錄一篇有關法律座談會決議之評釋,內容包括勞動實體法及勞動訴訟程序法制。   這是作者繼2020年出版《勞動訴訟實務》一書後的續作,以勞動訴訟裁判中涉及重要性議題的裁判為選錄標準。這些議題遍及職災補償和解、違法調職之救濟、二次解僱、主觀合併訴訟種類及選擇、中間收入扣除攻防實務、抵銷抗辯上訴審理範圍併請求金額之流用、勞動債權預先清償、職場長假制度、以勞動調解聲請假處分、勞保年金化後之損害賠償、勞工私密對話紀錄被擷圖公開後的懲處、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之送達與執行、薪資債權扣押訴訟與勞動調解等。   作者企盼針對這些勞動訴

訟裁判的評釋文,能進一步釐清相關爭點,不惟勞雇雙方能有所依循,未來審理訴訟個案的法院也能作出合法、合理、更適宜的裁判。

僱主雇主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疫苗接種假」昨天拍板定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民眾都能向僱主請兩天假去打疫苗,不過雇主可以不支薪,但不可扣考績、影響全勤。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台大醫院企業工會、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發表聯合聲明,認為不支薪疫苗接種假沒誘因,無助提高施打率,比扣半薪病假還差。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4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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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入牢籠或落地生根? 越南勞工在台失聯成因與對策之探討

為了解決僱主雇主的問題,作者阮明玄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來台越南勞工,好不容易跨海來到台灣找到工作,為什麼不能夠「落地生根」,安定的渡過打工期間,賺取穩定收入?何以還要甘冒被抓住的風險,再次送進牢籠,甚至被遣送回國,且從此斷送再次來台的機會?雖然有關越南移工的研究,過去數年來已有不少的研究成果,但以利害關係人取向的問題建構途徑探究者則屬較為特殊角度,本研究採用問題建構途徑探討越南籍移工失聯之問題癥結點為何?應採取何種對策?本研究首先蒐集並評述相關文獻,發現以「問題建構法」為過去研究並未觸及的研究途徑。基此,本研究建構「右向魚骨圖」的問題分析法,將逃跑外勞問題分為個人,政策與雇主、仲介層面,深度訪談六位越南籍失聯移工,針對各層面所面臨

的問題癥結點進行深入分新。本研究針對外籍失聯勞工之X 群組,從社群留言的非數字型式文本資料中,歸納和深入分析越南籍幫傭以及看護工失聯的原因、管道與方式。經由思考越南籍勞工逃跑所面臨的種種來自個人,政策與雇主、仲介層面的問題,研究者建構出「左向魚骨圖」,針對問題點,提出解決策略與政策建議。關鍵詞:越南移工、失聯外勞、魚骨圖、問題建構、利害關係人

品牌公關實戰手冊:姐夫李的20年公關方法論

為了解決僱主雇主的問題,作者李國威 這樣論述:

中國企業在全球經濟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而在企業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品牌公關的重要性也越來越凸顯。首席執行官的形象該如何提升,該參加什麼活動,接受媒體採訪說什麼?做一場活動,怎麼起個好名字?該如何為重要客戶安排座次?給廣告公司寫項目要求,哪些要素不可缺少?企業突發危機事件,怎麼寫回應聲明?這些看似具體的公關問題,背後體現的是一種公關思維。   為了解答這些具體的問題,也為了幫助大家形成自己的方法論,縱橫公關界20年,為通用汽車、華晨汽車、生力啤酒等重量級公司擔任公關負責人的李國威老師,在前期線上音頻課的實踐和與上萬學員互動的基礎上,對自己20多年的公關經驗做了精心總結和編選。   這本書以分主題的

形式,概括了品牌公關行業常見的實戰問題,依次介紹了崗位職責、品牌規劃、公共關係管理、公關活動管理、危機公關技巧、僱主品牌管理、公共事務管理、投資者關係管理、新媒體運營、能力進階等各項內容,案例豐富,內容細緻。它不僅能夠幫助你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困惑,也能為你在規劃重大項目時,提供系統方法論的參考,是一本非常實用的品牌公關指南。 李國威,網名姐夫李,原通用電氣(中國)有限公司公關傳播總監,江湖人稱「姐夫李」(Geoff Li),微博大V。現為中國國際公共關係協會理事,聞遠達誠管理咨詢創始人。作為資深公關和媒體人,作者有著近30年媒體和企業公關經歷。在擔任通用電氣(GE)中國品牌與傳

播總監之前,在通用汽車中國、華晨汽車、生力啤酒公司擔任公關傳播職務。1989-1996年在新華社國際新聞編輯部,新華社倫敦分社,新華社河南分社擔任編輯和記者。國際關係學院文學學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系碩士。 第1章崗位職責:做好品牌公關,從瞭解它開始 到底什麼是公關:想盡一切辦法,讓別人說你好 知識儲備:在深度和廣度的交錯中,找到自己獨特的位置 關鍵能力:人永遠不夠用,你什麼都要做 職業素養:平時不注意的小事,極有可能就是大事 第2章品牌規劃:為品牌的長期發展選定方向、掃清障礙 零基礎品牌:圍繞差異點展開 成熟品牌:品牌的延續與提升 單一品牌和多品牌企業的品牌管理之道 品

牌國際化的五大核心問題 第3章公關資源管理:無資源,不公關 品牌公關的重點影響人群 保持與記者的良好關係 切莫忽視傳統媒體 讓自媒體大號為你月臺 巧妙借助KOL的影響力 不卑不亢,與外媒良性互動 有效提升新聞通稿的打開率 策劃高報導率的發佈會 CEO形象管理:最好的形象就是最好的自己 領導講話稿:寫作是通向品牌公關高層的敲門磚 高管專訪:任何一次雙贏的專訪,都離不開精細周密的準備 妥善迎接政府高層領導視察 第4章公關活動管理:專案星羅棋佈,實施百密無疏 公關活動背後的玄機 核心創意亮點:讓活動更出彩 為活動取一個讓人印象深刻的名字 撰寫邀請函:為公關活動打響“開頭炮” 禮品策劃:精雕細刻不

如奇思妙想 妥善安排嘉賓座位 像照顧孩子一樣照顧嘉賓 確保領導對外交往的效率與安全 產品發佈會的九頁PPT 優秀的行業論壇最終都能促進銷售 在行業展會中脫穎而出 第5章危機公關管理:一手爛牌照樣能夠贏得比賽 品牌危機像空氣一樣無所不在 危機預防體系:危機管理的堅牆厚壁 有效應對:一團亂麻往往會使後果更嚴重 第6章員工溝通與雇主品牌管理:人才是企業的第一主語 只有讓員工對戰略真正理解,才有可能高效實施 雇主品牌管理的“金字塔架構” 企業和員工的所有接觸點,都是雇主品牌的傳播機會 第7章公共事務管理:橫跨公共關係和政府關係的中間部分 公共事務與品牌公關 公共事務的兩大關鍵字:議題設置媒體傳播

年薪百萬的職業前景 第8章投資者關係管理:花20年建立的聲譽,可能五分鐘就會被毀掉 投資者關係與品牌公關 敏感問題:謹言慎行,不該說的一句也不能說 融資新聞稿:讓市場和用戶更加瞭解你 財報新聞稿:合規高於一切 第9章能力進階:那些容易被忽視的關鍵能力 選擇服務商:要麼在價格上妥協,要麼在品質上妥協 提案和陳述:向甲方展示能力的首次機會 輿情監測:尋找你的“眼睛”和“耳朵” 設置架構:對企業和CEO有真正的價值 績效考核:軟硬結合,在可控與不可控間尋找平衡 預算管理:花小錢辦大事,有時甚至可以不花錢 吸引人才:像企業那樣,經營自己的個人品牌 跨部門溝通:內部溝通往往比外部溝通更重要 結語品

牌公關的四個職業發展階段  

論我國適用營業秘密法不可避免揭露原則之研究

為了解決僱主雇主的問題,作者龔芷琳 這樣論述:

近年我國在科技業上頻傳發生離職員工洩漏原任職公司之營業秘密予對手之事件,加上在中美科技戰的影響下,台灣的戰略位置關係更顯敏感,因著美國對於中國的科技封鎖,中國為了在新興高科技領域搶下勝利的關鍵,勢必在未來對於台灣的高階人才更積極挖角與招攬人才。過往企業為了保護其營業秘密或機密資訊,避免因員工離職而洩漏其營業秘密,而造成公司無法彌補之損失,因而與員工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然而,如果在未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或者契約失效的情況下,面臨離職員工將前往競爭對手公司工作而不可避免地揭露了前僱主之營業秘密,對此,雇主應該如何保護其營業秘密?而美國作為世界中最為重視法治及智財權的國家,對於保護營業秘密的

法律體制更甚完整,而不可避免揭露原則更是其中最受到探討的理論之一。該原則係由美國的判例法所創立,但目前各州間對於該原則之看法仍具有極大的差異,因而衍生出否定說、肯定說及折衷說三種的不同見解。接著,本文透過代表案例判決及各州的實務見解,介紹不可避免揭露原則之發展及分析法院判決的原因。2012年,台積電與梁孟松案是我國實務上第一次引用了美國法上之不可避免揭露原則作為判斷基礎,此案件當時備受國內實務界之關注。而自該判決之後,主張不可避免揭露理論之案件確實有增加的趨勢,但是本文觀察我國實務上仍對於不可避免揭露原則屬於保守的態度。最後,探討該原則引入我國之可行性,並提出未來我國適用該原則的五大要件及適用

我國可能造成之衝擊,包括是否違反我國法律的規定、考量價值衡平、基於國際情勢的優勢下是否有放寬認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