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工會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保成法學苑寫的 基本小六法-59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和高點法商編委會的 高點體系式分類六法:民事法規(含勞動社會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工會法規定自由入會瓦解工會力量?也說明:最近一兩個月,勞工團體不斷強烈要求政府,把「勞動三法」修正草案退回重審。其中,勞工參加工會,應不應該自由入會?引起最大的爭議。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高點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林良榮所指導 潘宗璿的 集體勞動關係法之勞工概念研究-兼論台日外送平台工作者之工會組織爭議問題 (2021),提出工會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集體勞動法、工會法、勞工、外送員、外送員工會。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吳姿慧所指導 蔡晉維的 我國團體協約法關於誠信協商制度之探討—以不當勞動行為之裁決與法院見解為觀察對象 (2021),提出因為有 不當勞動行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團體協約、團體協約法、團體協商、誠信協商、誠信協商義務、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工會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工會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新「工會法」重要修法內容與對勞資關係衝擊之研究則補充:現行舊「工會法」第16條規定「工會會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年滿二十歲者,得被選為工會之理事、監事」,根據此一規定在台灣的外籍勞工可以籌組工會,[4]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工會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基本小六法-59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為了解決工會法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基本小六法》    嘿!你注意到了嗎?   最近大法小法修不斷,法典都塞便條塞到快爆炸,   嗯,該是換一本法典的時候了!   相信每個讀法律的人都有一本小六法,   而既然是必備工具書,當然要使用最新版的才不會出糗啊!   像是考試時引用錯誤條號,或者寫出已被刪除所以根本不存在的條文……等,   全都是會被扣分的小錯誤!   又不可能時時上立法院查詢最新修法,或是明明已經查詢了,卻漏掉沒有改過去……   這時該怎麼辦呢?該怎麼避免這些錯誤發生呢?   答案就是帶走這本最新的基本小六法     在紙張價格大幅攀升、印製成本越發高昂的情況下,小編仍舊堅持收錄學習上需要查閱的法規群,只要

是重要法規,就一鼓作氣全都網羅進手上雕琢的小六法中,同時,在普遍性常用的法規詳列新舊條文、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也收錄了國考的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不只找得到該有的法規演進資訊,還能更加了解考試重點。     新保成基本小六法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再版至今已經59版啦!!!回收近百名讀者的法典使用心得問卷,以下好評關鍵字出現最多次★   ‧資料齊全‧體系完整‧收新釋字   ‧方便查詢‧分類清楚‧標示清晰   ‧版面舒適‧方便攜帶‧完整度高     ★國考六法、小六法的法規都有,一本到底★>>欲參加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讀者如是說!!    ◎更多考生、

讀者一致好評~法典推薦◎     --聽高普考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條文對照,及條文設定的原因,更好的是連釋字號也附在條文後面,可以省買一本,很棒與方便的設計!」──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之前用其他出版社,法條上只有第x條,而沒有第幾項的符號(羅馬字),但保成的有標示所以比較方便閱覽查詢。」──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排版易讀及條號款項標示清楚」──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聽地方特考考生這樣說--   「保成的基本小六法雖然有點厚重,不過法規非常完整,足以應付任何考科,個人覺得非常棒。」──正準備地方特考的考生     --聽律師、司法官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

法對照,還有詳盡解釋文,附註歷屆司法官/律師的索引標籤很完整」──正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考生   「方便好查詢」──正準備司法特考的考生     --聽法律系學生這樣說--   「有附與該法條相關的條文,修正草案也有放入」──準備學校期中考的法律系學生     --聽特考考生這樣說--   「法律條文有分類」──正準備鐵路特考的考生   「排版好看舒服」──正準備關稅特考的考生     --聽初等考考生這樣說--   「法條內有相關釋字和實務見解可以清楚知道」──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法條有標註必考重點,我覺得很用心,幫助我們快速複習重點」──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適用對象   各

類考試.在校生.實務工作者   ※想要查閱主要大法且能了解修法內容(新舊條文對照、立法理由)、考試重點法規(命題紀錄),並且整理條文與條文間、條文與大法官解釋間關聯性(相關條文)者。     使用功效   收錄普遍性常用法規的新舊條文、草案、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並且額外收錄國考之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能了解考試重點。     改版差異   修訂   (一)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111.07.22)   (二)律師倫理規範(111.07.03)   (三)法院組織法(111.06.22)   (四)行政法院組織法(111.06.22)   (五)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111.06.22)   (六)行政訴訟法(111.06.22)   (七)行政訴訟法施行法(111.06.22)   (八)公務人員保障法(111.06.22)   (九)公務員服務法(111.06.22)   (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11.06.22)   (十一)土地法(111.06.22)   (十二)法官法(111.06.22)   (十三)行政罰法(111.06.15)   (十四)著作權法(111.06.15)   (十五)企業併購法(111.06.15)   (十六)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11.06.15)   (十七)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11.06.09

)   (十八)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11.06.08)   (十九)公務人員任用法(111.05.25)   (二十)地方制度法(111.05.25)   (二一)關稅法(111.05.11)   (二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11.05.11)   (二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1.05.04)   (二四)專利法(111.05.04)   (二五)商標法(111.05.04)   (二六)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11.05.04)   (二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11.05.04)   (二八)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11.04.07)   新增憲判字1~15號、並刪除部分較無

考試及學習價值之草案及法規   本書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   ‧立法沿革:明瞭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命題紀錄:指引考試重點   ‧相關條文:追蹤相關概念   ‧相關釋字:結合實務觀點   ‧草案理由:掌握修法脈動   ‧附錄釋字:涵蓋各號爭點  

工會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為了讓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可以更被勞資雙方信賴,立法院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的修正案,增加「裁決委員會」的「常務裁決」委員機制。至於《工會法》,是讓規模小的工會組織可以設置至少一名候補監事,有利於工會組織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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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關係法之勞工概念研究-兼論台日外送平台工作者之工會組織爭議問題

為了解決工會法的問題,作者潘宗璿 這樣論述:

隨著網際網路及個人通訊設備技術的發展與普及,產生了許多了新形態的商業模式,新興如Uber、外送平台等模式,企業也更容易藉此使用企業外勞動力,同時,此類企業外工作者面臨到勞動保護缺失的問題,在與傳統僱佣模式不同的新型態工作中,面臨工作者無法受到既有的勞動法保護之問題。對此外送員開始凝聚集體力量組織工會法上之工會,但我國對於工會法上勞工是否應與勞動基準法相同尚無定見,本文即以平台外送員是否為工會法上勞工為研究對象。而在先進各國中日本在地緣關係與社經文化上與我國較為接近,對於我國勞動法制有深刻的影響,且其有關工會法上勞工之判決與學說討論發展至今有累積相當數量。同時,日本政府自2018年前後即有注意

到外送員等個人工作者之勞動問題,直至2021年由日本內閣為首的政府部門提出以勞動法為主、競爭法為輔的法政策規劃。最後,日本也有以平台外送員為主的工會,且相當積極地與外送平台進行協商,可作為工會運動的模範。因此日本法制之經驗應可作為我國的借鏡。作為結論,本文認為我國工會應建構獨立的勞工概念,盡可能地讓更多的工作者可以組織工會,並且在我國未來的立法政策上,可以採用日本政府提出之勞動法為主、競爭法為輔的法政策,並制定類似日本下請法,以增加對於個人工作者的工作條件保護。

高點體系式分類六法:民事法規(含勞動社會法)

為了解決工會法的問題,作者高點法商編委會 這樣論述:

  高點《體系式分類六法》廣納各方讀者意見及考量使用者之便利性,打破以往對法典笨重的既定概念,貼心採以分科學習之使用性與便利性,除具備資料豐富、蒐錄最新之特色外,西式之編排方式,完全符合人體工學閱讀的國際化主張。此系列之編寫要旨係針對法學概念、實務見解及百種以上最新法規,清楚剖析法條精義,充分理解法源出處,精心編整,為最適在校生、國考生、實務界研習法律時,兼具法典查閱及法學概念、實務見解查閱之功能。其編排體例特色如下:   (一)現行條文:各法規條次後列有條文要旨。   (二)立法沿革:各法規均詳列歷年修正情形。   (三)洞悉立法現況:精選重要法規之最新修正草案及未施行

條文、修正前條文、立法理由。   (四)關連性條文索引:以法學概念整合關連性條文。   (五)歷屆試題索引:提示該法條於國考之重要性,如相關司法官、律師等。   (六)法學概念整理:重要法條之下,以通說整理相關法學概念,以利理解相關法律用語。   (七)精選實務見解:為求學習方便,於法條之下收錄重要實務見解。   (八)法規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索引表,將本書收錄之法規依筆畫順序排列,以方便讀者查閱。   書中收錄至111年7月初之最新法規,包含:土地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施行細則、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民事訴訟法及施行法、土地登記規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勞

工保險條例及施行細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民法及施行法、勞動基準法及施行細則……等。 

我國團體協約法關於誠信協商制度之探討—以不當勞動行為之裁決與法院見解為觀察對象

為了解決工會法的問題,作者蔡晉維 這樣論述:

我國近年勞社相關法律受到重視,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自民國97年來也陸續修訂,逐漸喚醒台灣勞工集體意識,藉由團結權之行使如組織工會、進行團體協約之團體協商以及爭議行為罷工等等,而向雇主爭取更優渥的勞動條件或改善勞動環境。而進行團體協約之團體協商時,勞資雙方如未遵守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之誠信協商義務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將構成違反誠信協商義務之不當勞動行為。由於團體協約法第6條規定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商,然何謂誠信協商義務,卻為抽象之原則,此部分仍須仰賴實務上個案之判斷與經驗,劃分誠信協商之義務界線,換言之,協商行為是否違反誠信協商義務,是否為無正當理由拒絕協

商,須就裁決與判決個案找出認定標準。如違反必要資料之提供義務,屬於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而違反誠信協商義務,構成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之不當勞動行為。然何謂必要資料,團體協約法並無明定,仍應依個案之經驗與實務裁決、判決之見解認定。故本文重點將以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或下稱裁決制度)對於進行團體協商時,違反誠信協商義務之行為之認定;以及法院對於進行團體協商時,違反誠信協商義務之認定,作為本文探討重點。以蒐集裁決與判決探討何種行為符合誠信協商之義務,何種行為違反誠信協商之義務,並試圖分類違反誠信協商之不當勞動行為態樣,比較裁決與判決見解有何相同或相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