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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追訴期 - 法律諮詢家也說明: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遠足文化 和凌宇所出版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陳荔彤所指導 于自強的 從台灣國際法律地位論我國電信詐欺之刑事管轄權 (2018),提出個資法追訴期多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詐欺罪、管轄權、主權、刑法。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歐洲研究所碩士班 郭秋慶所指導 陳韋達的 轉型正義在第三波民主化國家之發展-以西班牙、捷克、斯洛維尼亞和臺灣為例 (2011),提出因為有 轉型正義、第三波民主化、淨化法、佛朗哥、歷史記憶法、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的重點而找出了 個資法追訴期多久的解答。

最後網站資遣和解僱差在哪?資遣費和預告期怎麼算? - 經理人則補充:台灣《勞動基準法》第12條的解僱,指的是因為勞工的因素,導致雇主必須中止 ... 雇主必須在30天內執行(解僱),也就是30 天後雇主就不可以再追訴。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個資法追訴期多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從人到鬼,從鬼到人:日本戰犯與中國的審判

為了解決個資法追訴期多久的問題,作者顧若鵬 這樣論述:

美國歷史學會費正清獎得獎作品 超越以《菊與刀》為代表的日本研究視角, 將視野延伸到整個東亞, 探討日本「戰敗」與東亞「戰後」框架的再形塑, 揭開轉型正義中不能避談的乙丙級戰犯審判真相。   在戰時中國被視為「鬼子」的日本人,在戰後如何變回「人」?   透過乙丙級戰犯審判,國民黨與共產黨遂行了怎樣的政治意圖?   在戰後國共勢力的更迭中,戰犯如何淪為政治操作的籌碼?   翻開日本近代史,戰後的敘事往往只是簡短地集中在戰爭的終結,但對於曾經遭受日本統治的中國人、臺灣人以及韓國人而言,卻有必要精確地了解帝國所涉及的過往。   有別於歷來由美方主導、備受關注的甲級戰犯審判,本書聚焦於乙丙級

戰犯的審判,跳脫過往探討天皇是否需要承擔戰罪的窠臼,將戰犯議題置入東亞近代史的大脈絡之中,深入分析戰犯在戰後中國如何成為各方角逐權力的工具。   戰後國民黨與共產黨對於日本戰犯皆採行寬大為懷的策略,一方面試圖經由國際法展現先進國家的文明與法治社會的高度,另一方面則透過戰犯審判宣示統治中國的合法性與正當性。而乙丙級戰犯審判所透露的,正是國共兩黨暗潮洶湧的政治角力,以及冷戰體制下東亞國際秩序重組的窒礙難行,其遺緒形塑了如今的兩岸關係,且至今仍緊緊牽動著東亞局勢,更是臺灣人在轉型正義的路上必須重新認識的歷史課題。 本書特色   ‧2016年費正清獎(John K. Fairbank Prize

)得獎作品。   ‧獨家收錄7000字中文版序。   ‧劍橋大學艾薩克牛頓信託博士後研究員陳冠任導讀。 名人推薦   川島真/日本東京大學教授   戶谷由麻/美國夏威夷大學教授   克斯汀‧馮‧李根(Kerstin von Lingen)╱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教授   亞倫‧威廉‧摩爾(Aaron William Moore)/英國愛丁堡大學教授   芮納‧米德(Rana Mitter)/英國牛津大學教授   淺野豐美/日本早稻田大學教授   黃自進/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藍適齊/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學者齊聲推薦(依姓名筆畫排序)   顧若鵬教授巧妙地運用了英語、日語

以及中文的一手史料與二手研究,梳理複雜的戰犯問題。跳脫過往探討天皇是否需要承擔戰罪的窠臼,並將戰犯議題置入東亞近代史的大脈絡之中,深入分析了戰犯在戰後中國如何成為各方勢力角逐權力的工具。本書超越了《菊與刀》為代表的日本研究視角,將視野延伸到整個東亞,探討日本「戰敗」與東亞「戰後」框架的再形塑。──川島真/日本東京大學教授   作為日本在一九三一年至一九四五年間侵略與暴行的主要受害者,中國在戰後試圖懲治日本。但是,將以何種方式為之?顧若鵬透過扎實的一手檔案,以國共內戰再起與中國共產黨政權的建立為時代背景,從參與東京大審的過程到在中國各地上演的各種「尚有法理疑慮」的審判秀中,勾勒出中國在戰後司法

上不同的舉措。──戶谷由麻/美國夏威夷大學教授   當審判日本乙丙級戰犯以及政治與正義的界線處於模糊之際,顧若鵬的大作聚焦於中國戰區,精彩地描繪了戰後餘波蕩漾的亞洲。如同我們從他淺顯易懂的分析中所學到的,這些歷史事件的記憶──亦即正義的競技場──至今仍縈繞在亞洲各國,並有著全球性的影響,本書實為一本揭示戰後正義的意義與影響的佳作。──克斯汀‧馮‧李根(Kerstin von Lingen)╱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教授   顧若鵬的大作提醒了我們理解法理學如何塑造在東亞二戰記憶的重要性。透過廣泛閱讀日語與中文檔案,顧若鵬解釋了國家主權的出現何以作為思考戰後國際關係的一個重要概念,以及戰罪審判如何與

國民黨在國內統治合法性的奮鬥過程相互連結。本書應列為對於東亞與戰罪歷史有興趣者的必讀書目。──亞倫‧威廉‧摩爾(Aaron William Moore)/英國愛丁堡大學教授   顧若鵬的大作重新書寫了戰後中日關係史、冷戰初期的歷史以及戰後東亞尋求新法理秩序的過程。基於深度研究以及展現出的公允評斷,這本書值得推薦給所有研究近代東亞、戰爭罪行以及比較正義的歷史學者。──芮納‧米德(Rana Mitter)/英國牛津大學教授   相較於歐美,在東亞世界中,歷史與當今政治總是緊密地相互連結。本書追溯了戰後日本軍民的遣返、留用以及戰犯審判,揭示了這背後的本質為國共兩黨利用戰犯審判作為合理化各自在政治

上正當性的一種方式。此外,顧若鵬教授透過戰犯審判深入解釋了「正確的過去」以及這些審判如何促使中國國內政治一體化,對於這些觀點,我深感認同。然而,戰後日本卻忘記了這樣的過去,反而專注於「被害的記憶」層面。面對歷史記憶認知的不同,以及其中所衍生出諸如正義與情感等相關議題,本書提供了我們思考這些問題時一個不可或缺的視角。──淺野豐美/日本早稻田大學教授   這本書最能深度解析何以戰爭已結束七十多年,東亞世界的民間和解卻尚未出現曙光的緣由。尤其本書能用多元性角度探索何以本省人與外省人、國民黨與民進黨、中國共產黨與中國百姓、東北人與內地人、日本右翼與日本左翼、臺灣人與日本人、中國人與日本人對戰爭罪行與

戰後和解有不同立場與見解的來龍去脈。──黃自進/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此書跨越了「國別史」的研究架構,更獲頒西方歷史學界最高榮譽之一的「費正清獎」,實為當代歷史研究的新典範。顧若鵬教授以二戰後中國對日籍戰犯的審判爲切入點,探討了戰後中國與東亞政治秩序重建和重整的過程。這段「(日本)帝國瓦解」和各國「爭奪」政治法律「正當性」的歷史,以及日本與兩個中國政府在冷戰期間的三角關係,至今仍然深刻影響著兩岸關係和東亞的國際局勢。作者特別為中文版撰寫了新的序言,對讀者更深具啓發意義。──藍適齊/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媒體一致好評   本書所討論的範圍極其廣泛,最後總結的關於戰後對正義的追

求也相當具有說服力。顧若鵬運用條理分明、引人入勝的散文體呈現了審判及其餘波這重要的元素如何形塑日本、中國與臺灣的政治思維。任何對戰後東亞權力掮客的政治操作與其對中日關係的影響感興趣者,本書絕對值得一讀。──詹姆斯‧巴倫(James Baron)╱《臺北時報》(The Taipei Times)   精彩且翔實地描寫一九四五年漫長的中日戰爭的尾聲,且聚焦於中國人如何處置日本戰犯,及日本人何以未能面對自己的戰爭罪行。正如顧若鵬所闡明的,比起尋求報復,中國當局更渴望展現自身對國際法的理解,這導致其猶豫著是否該對幾無戰爭罪行自覺、甚至自認是「受害者」的大批日本人進行冗長的審判。若想要了解中日之間的糾

葛,本書絕對不容錯過。──入江昭╱《全球依存》(Global Interdependence)編者   顧若鵬運用中國與日本的最新資料,翔實地考察那形塑了中國審判的複雜動機。──《外交》(Foreign Affairs)   顧若鵬的大作以豐富的中文和日文研究為基礎,使得歷史學家不得不認真地重新評估亞洲的冷戰敘事。在中國、日本與臺灣的關係持續緊張之際,本書及時提醒了我們,東亞地區其實一直處於瞬息萬變的動盪中。──《今日歷史》(History Today)

從台灣國際法律地位論我國電信詐欺之刑事管轄權

為了解決個資法追訴期多久的問題,作者于自強 這樣論述:

自2011年菲律賓首次將我方跨國電信詐騙嫌疑犯遣送至中國大陸,直至2014年起陸續爆發在世界各地之電信詐騙集團被破獲,其中包含肯亞、西班牙、韓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等,然而我方之詐騙嫌疑犯皆因中國大陸以「一中政策」之政治訴求,強力針對我方電信詐欺嫌犯主張有其司法管轄權,要求查獲犯罪所在地之國家以引渡或遣返之方式押送回中國審判,然而在我國刑法修正前,其中399-4(加重詐欺罪)及第五條第11項尚未入法,故對我方跨國詐欺嫌疑犯並無處罰條款,然即使破獲犯罪在地國將嫌疑犯交回我方審判多是無罪開釋或是以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判刑,然由於刑罰處罰過輕大多獲判輕罪或易科罰金,以致我國詐欺嫌犯前往世界

各地進行詐騙,造成國際上認為台灣是詐騙輸出國之不良印象。至此中國大陸及其他受害國家對我國縱放或輕判電信詐欺嫌犯多有不滿,與中國大陸搶奪電信詐欺嫌犯之舉不但陷入國際政治上主權之爭,亦侵害我國司法管轄權,故此我國在103年6月修訂刑法第399-4(加重詐欺罪入法)及105年11月增訂刑法第五條第11項入法,並於105起陸續修訂組織犯罪條例,除加重科刑並強調違法犯罪所得沒入,至此我國對於跨國詐欺嫌犯之法律規範漸趨完整。雖然我方與中國大陸簽訂「金門協議」與「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此協議規範兩岸雙方司法互助之合作,相較對於國際上之適用顯然不夠全面及完整,然我國於2018年4月立法通過「國際

刑事司法互助法」,不但首次將香港、澳門入法適用,亦可援用於國際上非邦交之國家。本論文重點在探討,我國與中國大陸在跨國電信詐欺犯罪司法管轄權之爭議及尋求爭議解決之道,除傳統國際法在各國司法互助之原則與規範外,兩岸現階段應如何排除政治因素,並透過協商立法在互不侵害雙方司法管轄權之下協商出互信互諒,並且能阻絕跨國電信犯罪,為此論文欲探討之結果。關鍵字:詐欺罪、管轄權、主權、刑法

最華麗的劇場型犯罪:固力果‧森永事件未解之謎

為了解決個資法追訴期多久的問題,作者NHK特別節目採訪組 這樣論述:

台灣毒蠻牛事件模仿原型, 「劇場型犯罪」由此開始!   綁架、勒索、下戰帖,   將整座城市當成犯罪舞台,大膽寄出公開信嘲諷警察與媒體的犯人,只留下一張著名的「狐狸眼男」肖像便消失無蹤。   究竟犯人是誰、與警察有哪些交手?   事件最後為什麼以懸案告終呢?   透過警察與記者的證詞,回首檢視其中的未解之謎!   ☆日本最著名的通緝肖像   ☆怪人二十一面相事件、千面人事件   ☆引起犯罪者模仿的食品下毒勒索案   一九八四年,日本食品大廠「江崎固力果」的江崎勝久社長遭到綁架,犯罪集團要求高額贖金,儘管江崎社長後來自行逃脫,犯人行徑卻更為猖狂。不僅繼續威脅固力果公司,還將目標轉向丸大、森

永等食品大廠,甚至將氰化鈉摻入市售的零食中,以廣大消費者作為勒索談判的籌碼。   神出鬼沒的罪犯們不斷以「怪人二十一面相」的名義,寄發信件、戰帖,恐嚇企業、挑釁媒體與警方。   原本平靜的城市,就這麼變成了被犯人玩弄的舞台。   如此囂張的犯行持續了一年,但諷刺的是,犯人最後卻逍遙法外。案件不僅成為日本史上有名的「劇場型犯罪」,甚至在追訴期滿之後,被視為「完美犯罪」。   然而犯罪者的計畫與行動真的如此完美?警方真的毫無機會、束手無策嗎?   日本放送協會NHK於2011年起推動「未解決事件」特別計畫,探究仍留有謎團的重大事件,希望能夠找出案件中的關鍵疏漏,而第一線媒體人最先想起的案

件,就是「固力果‧森永事件」。   NHK出動派駐各地的記者們,組成特別節目採訪組,分頭訪問當年負責此案的警察與記者,透過他們或苦澀、或懊悔的證詞,揭露辦案過程中的種種問題!   作者簡介 NHK特別節目採訪組   日本放送協會NHK於2011年開始推動《未解決事件》特別計畫,由主編、資深記者等組成採訪小組,深入採訪事件相關人士,透過紀錄片、類戲劇等型式,製作成系列節目,並撰稿記錄、集結成書,以此探究仍留有謎團的重大事件。 譯者簡介 林詠純   臺灣大學物理系、地質系雙學士,日本九州大學藝術工學府碩士,曾在民間研究機構擔任日文研究助理,現為專職日文譯者。譯有《核災下的首相告白

》(合譯)《20XX年革命家設計課》《外邦圖》等書。   導讀──從「固力果.森永事件」淺談台日警、媒異同 前言──為什麼事到如今,還要再討論「固力果.森永事件」呢?   第一章 目撃者的告白 1. 初期搜查的挫折 2. 兵庫縣警――江崎固力果社長綁架事件 3. 大阪府警――偵訊與「懷疑」   第二章 怪人二十一面相與三個現場 1. 最接近犯人的瞬間――燒肉「大同門」之夜 2. 狐狸眼男人出現――丸大食品勒索事件 3. 最後的機會――好侍食品勒索事件 4. 滋賀縣警,不為人知的極機密調查   第三章 直到追訴期滿那一天 1. 擴大搜查――「B作戰」的真相 2. 肖像畫搜查―

―追捕狐狸眼男子 3. 證物搜查――科學調查的極限 4. 微量物證採證――倘若沒有追訴期 5. 偵查隊幹部的說法 ――藤原享.前警察廳搜查一課長「從失敗中學習」 ――四方修.前大阪府警本部長 的「反駁」   第四章 犯人是誰? 1. 時隔二十七年浮現的犯人側寫――錄音帶的最新分析 2. 警方的「判斷」失準 3. 為何成為懸案   後記   附錄 地圖 來自犯人的恐嚇信.戰帖 固力果.森永事件年表 導讀 從「固力果.森永事件」淺談台日警、媒異同   「不要丟,因為這些資料中還埋藏著怨念。」   「為什麼我們會失敗?知道答案的只有犯人。我也想問為什麼。我們到底哪裡做錯了?」   「我把

待過搜查一課當成驕傲,但卻無法公開承認自己曾參與過那起沒有破案的固力果.森永事件的搜查行動。」   「自從這起事件發生以來,我總是覺得在現場犯下最嚴重失誤的、導致警方抓不到犯人的就是我。」   「狐狸眼男子至今仍出現在我的夢裡。」   「直到今天,無論是出遊也好、購物也好,不管去到哪裡,狐狸眼男子都未曾離開我的腦海。」   「這起事件,到死都不會放過我。」   是什麼樣的案件,會讓當年採訪的記者與偵辦的警察至今仍無法釋懷?   這一字一句充滿遺憾悔恨的話語,講述著一件驚天大案。   它是「固力果・森永事件」。   「固力果・森永事件」是日本著名的「劇場型」犯罪,也是日本警察廳「

廣域重要指定事件」中首起未解決事件。維基百科是這麼敘述的:「1984年至1985年期間,以江崎固力果食品公司社長江崎勝久被綁架、索要贖金為開端,最終發展成向眾多日本食品企業發出投毒威脅索要贖金的犯罪案件。」   二○一一年,NHK製作了《未解決事件》系列特別節目,其中第一件選擇的案件便是一九八四年的「固力果.森永事件」,並於當年十一月播出。而本書則是以此節目為基礎,重新編輯受限於節目時長,無法完整介紹的大量採訪內容以及龐大證詞與資料,完成這本內容相當紮實的非虛構紀實作品。   NHK為了「固力果.森永事件」特輯,派出多名線上記者針對當年偵辦此案的警察進行採訪,重新釐清案件始末。   這種

集體採訪撰稿的報導著作,相較於單一作者著作,能採訪的對象更多更廣,看待事件的角度也更多元。但因為是多人協力,相互配合、協調溝通也是不小的難度。   顯然NHK的採訪團隊克服了難題,採訪到許多當年未曾公開的新發現,也讓我們透過受訪者更進一步瞭解事件真相。既有警察的觀點,也有當年參與的記者角度。   對警察來說,沒能在時效前逮捕嫌犯,是生涯之痛;對記者而言,那篇永遠無法刊出的破案頭條新聞,是一生的遺憾。   當時負責這起事件的資深記者曾說,他在追訴期滿之前,總是隨身攜帶預定在犯人被逮捕時刊登的手稿,而至今依然捨不得丟棄。   簡單來講,這本書就是透過卅七年前曾經實際參與偵辦、採訪這起事件的

前偵查員、記者的證詞,經由現在的記者一一採訪,並重新建構、還原案件真相,以進行反思。   不誇張地說,從翻開的第一頁起,我就被深深吸引住了。但這並不是因為「固力果.森永事件」是日本近代最具知名度的「劇場型」犯罪,也不是這個事件曾造成日本社會多大的恐慌與震盪。而是這本書的呈現方式對我而言實在太有共鳴,這些內容對我來說,彷彿看到自己過去在採訪社會案件的樣子。   我不禁在想,如果是我的話,要怎麼讓曾經歷當年案件的偵查員、記者口中開口聊過去的事?   一般而言,記者可能相對好訪,常常採訪吃閉門羹的記者在自己成為受訪者時,大多能體諒同業,願意配合受訪。但警察就不一樣了,不少警察不太願意對記者多說

什麼,畢竟多說多錯,更何況是針對未破案的事件發表意見。   如果事件已經破案,警察就會有無數想說的事情。包括怎麼找出犯人啦、或是監視、追捕了多久,才終於逮到犯人之類,吹噓自己的功蹟。但是,如果沒有破案,就誰也不想提起……   記者與警察的關係是需要培養的,以台灣來說,一個菜鳥記者想要與警察打交道,最普遍的做法是常常到他們辦公室泡茶聊天。久而久之,從讓人知道有你這個人的存在,到對你產生信任,最後願意為你提供訊息。   簡言之就是「見面三分情,日久見人心」。一次次的拜訪,最後總是有機會「金石為開」。負責採訪當年偵查員的記者是這樣寫道:   隨著一次又一次的拜訪,建立起信賴關係後,他們逐漸打

開心扉。   看來在這方面,台灣與日本的做法沒什麼不同,總之,需要花時間。   讓我們回頭來看看「固力果・森永事件」吧!   這起案件是從一九八四年三月十八日晚間九點,位於兵庫縣西宮市的江崎固力果公司社長江崎勝久住宅遭歹徒闖入開始。江崎勝久遭到三名持槍歹徒綁架,並要求家屬支付贖金十億日圓及黃金一百公斤。兵庫縣警方得知後消息後,立刻出動部屬,並成立搜查本部因應。   身為讀者的我,隨著本書回顧當年的綁架案,很快地就進入緊張的氛圍及緊湊的節奏。   日本警方在處理類似擄人勒贖案時,都會與新聞媒體簽署「報導協定」,為的是避免將警方的動向洩漏給犯人,危及人質的生命安全,因此關於事件的報導必須

完全低調。   所謂的「報導協定」是媒體與警方達成協議,在犯人落網或肉票獲釋前,不得擅自報導相關新聞。不過,做為補償,警方會逐一提供搜查過程的資訊(也就是說,警方會盡量同步讓記者知道案件進度,但記者必須要等到事件落幕後才能報導)。看到這裡,腦中不自覺的浮現出橫山秀夫的小說《64》,原來小說敘述綁架案件中警方與媒體的關係,就和真實案件如出一轍。   在整個「固力果・森永事件」中,這不是唯一一次警方與媒體簽訂「報導協定」。一九八四年底,歹徒將目標從固力果、森永、丸大食品,轉為鎖定好侍食品。十一月七日,好侍食品收到恐嚇信,要求一億元贖金,約定十一月十四日為交易日期。警方將之視為一網打盡歹徒的絕佳

機會(事後看這也是最後的機會)。於是這次交付贖款的行動,警方再度與媒體簽訂了「報導協定」,禁止媒體任意發布新聞。   那麼,台灣在處理擄人勒贖案時又是怎麼樣的狀況呢?   一九九七年轟動一時的白曉燕案,有媒體在人質未獲安全時便發布新聞,甚至還緊隨家屬交付贖款,警方與歹徒槍戰時更是混雜於警方之中SNG連線,形成一股媒體亂象,並遭到社會輿論撻伐。   不過,從白案以後,台灣新聞媒體在處理綁架案新聞時,已不再高舉「新聞自由」的大旗如此放肆。每個記者都是人生父母養,大家都理解這樣的「新聞自由」可能會導致肉票性命安全。   我個人曾經經歷過兩次類似事件,分別是二○○九年的台北縣三峽五歲男童遭擄案

,以及二○一○年台北縣新莊小五男童綁架案。所幸這兩件案子都在一天內就解決,最後肉票皆安全獲救。   就這兩個案子而言,台灣警方的處理方式與日本警方就不太相同。台灣警方與媒體並不會簽訂像日本「報導協定」之類的文件。這不代表媒體會肆無忌憚地報導,記者們都很自律地(其他時候也許嗜血,但至少這時不會)在肉票安全獲釋之前按兵不動,媒體間的「勝負」會擺在嫌犯落網之後。   除了綁架案之外,台灣警方有時也會對正在追捕人犯的案件,與記者協商要求暫不要報導,以免打草驚蛇。但這都僅止於口頭上的承諾,而非白紙黑字的協議。即便如此,我們做為第一線採訪者,在這樣的情況下,幾乎都會配合警方要求。畢竟,還是以破案、人命

為優先,同時也可「賣人情」,算是與警方打交道,培養感情的一種方式。    因此,我個人一直對日本這種簽訂「報導協定」的方式感到很好奇,這樣的「報導協定」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嗎?若是有媒體破壞了會怎麼樣呢?或者它僅是一種形式上文件,實際執行面上仍要仰賴媒體的自律?   在「固力果・森永事件」,警方與媒體的關係還有很多可說。在追捕歹徒過程中,為了保密,警方不僅誤導媒體方向,甚至不惜破壞長久以來與媒體建立的關係,對媒體說謊。   「說謊」在媒體與警察之間一直都是禁忌,因為會導致假新聞的產生。警方就算一再重複「我不清楚」、「我不知道」,也不會說假話。但為了這次搜查,就連底線都打破了。   確實,我

自己過去與警察打交道的經驗中,並沒有被欺騙誤導的經驗,大多數時候,都是警察裝傻說:「這我不知道,你去問別人。」或是「拜託,這個不要寫啦!」若是警方真有難言之隱,他們也會坦白跟記者說原因,希望大家體諒。無論如何欺騙絕對應該避免,警察可以選擇不說,但不能騙人,因為信任一旦被打破,往後就很難回復。   我當時心想,只要逮捕犯人,事件結束後再約記者喝酒,對他們說那時真不好意思啊,把這件事輕鬆帶過就好了。因為那個時候,記者可說是我們的夥伴,就像戰友一樣,有種記者也和我們一起為了逮捕犯人而努力的感覺。但直到最後,都無法實現這場酒宴。這件事情至今仍是我心裡的一大遺憾。   就在「固力果・森永事件」的「大

同門搜查」中,警方邊誤導媒體,邊進行搜查時,卻出現了《每日新聞》的「夢幻獨家」。警方在交付贖金時逮到了一人。沒想到《每日新聞》沒被警方誤導,獨家掌握這項訊息,即時趕在報紙截稿降版前,搶先刊登了逮捕嫌犯這一獨家新聞。   然而,這卻造成《每日新聞》、其他媒體、警方三輸的局面。   頭版標題寫著「逮捕固力果嫌犯」。雖說是獨家,卻是嚴重誤報。   原來當天警方逮到的人,其實只是被歹徒脅迫的無辜車手,也算是被害者。警方根本沒抓到歹徒,《每日新聞》刊登的是條烏龍獨家。大版面刊登錯誤訊息,說多糗有多糗;但對其他媒體來說,雖然因為是別報的烏龍獨家,可以稍微鬆口氣,但自己確實是在警方誤導下漏了這條新聞,

在與同業的競爭上就是輸了。「漏新聞」是記者在工作中最大的失敗。   我想沒從事過記者工作的人,恐怕很難理解記者對「漏新聞」的恐懼。「別人有,我沒有」,那是一種對自己工作能力的完全否定,也是長官評價一個記者優劣的重要指標。也因此,記者每天都是生活在這樣的恐懼壓力下進行採訪,每當看到同一間記者室裡的同業有什麼動靜,都會緊張得要命。   在完全過追訴期之前,我未曾鬆懈片刻。在追訴期滿之前,隨時都有種可能會被其他媒體超前的緊張感……   我完全能體會當年採訪「固力果・森永事件」的記者,身上揹的壓力有多重,畢竟大家都是過來人。   話說回來,當年日本警方為什麼抓不到嫌犯呢?   廣域搜查的困難

在於,愈多府縣加入,愈難判斷應該透露多少資訊,而且警察廳插手之後,他們也有自己的打算。   我認為這本書提到了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即第一線各府縣警察間的協調,及上級單位警察廳的整合指示出了問題。   這事件原本是始於兵庫的綁架事件,大阪府警也不是那麼積極處理。但後來固力果總公司與營養食品的縱火現場延伸到大阪,大阪府警才正式出動。畢竟大阪府警的規模僅次於警視廳,擁有自己是西方一霸的傲氣。後來,犯人要求把現金帶到各個地方,於是參與的縣警人數愈來愈多,最後京都和滋賀也加入,成為橫跨四個府縣的龐大陣容,就連警察廳也參與在內。   此案從一開始的江崎社長被綁架,就出現了兵庫縣警及大阪府警在搜查上缺乏

合作的狀況。警察辦案講究地域性,彼此間都有著對自家地盤的執念,但當參與單位一多,誰來主導偵辦便成為問題。   在這次的採訪中,當時的偵查員提到了兵庫縣警與大阪府警互搶地盤、互相隱匿情報、多名縣警找上同一個人,以及因為過度重視保密而無法充分運用警力等問題。   台灣最著名的「劉邦友血案」也曾出現過類似情況。當年命案一發生,除了轄區桃園縣警局外,警政署立刻指示刑事局、台灣省警務處,最後甚至調動台北市刑警大隊一起參與辦案。這個陣容看似堅強,但實際執行偵查時卻遇到各單位權責不清、疊床架屋的狀況。   「劉邦友血案」中,各單位都想依靠自身力量破案,獨攬功勞。因此彼此隱匿情報,導致資訊不流通,大家各

查各的。和「固力果・森永事件」一樣,多次出現同一個證人被多個單位分別傳去問話的情形。   這是史無前例的大範圍事件,不是單一府縣警可以處理的規模。我想剛開始各府縣警還抱持著地盤意識,不願意公開手邊的情報,希望是由自己查出線索。   這樣的狀況在「固力果・森永事件」裡層出不窮,最終導致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四日,針對歹徒前來取贖時,最後一次圍捕行動的大失敗。一輛滋賀縣警的巡邏警車,在不知道大阪府警的圍捕行動情況下,偶然遇到載有歹徒的轎車,但未能及時將其攔下,致使歹徒脫逃。   大阪府警為了將犯人一網打盡,派了機車部隊、車輛部隊進到滋賀縣,結果沒有抓到犯人,搜查行動以失敗告終,結果只能由滋賀縣警

來承擔這個責任不是嗎?我們可不是心甘情願地接受。   由於「固力果・森永事件」的社會高關注度,當時的滋賀縣警本部長山本昌二因為滋賀縣警沒能攔下犯人,公開向社會大眾道歉。隔年八月七日,山本昌二在他退休之日自焚身亡,一般推測,他是為了此事件自殺謝罪。   資訊不流通,指揮無整合的搜查,導致行動失敗,甚至使得一縣警察首長為此自盡。這樣的代價不可謂不大。   我們這些偵查員都說,要是真的逮捕犯人,就要去本部長的墓前報告。我自己覺得查這起案子就像是在幫本部長報仇。滋賀縣警擁有絕對要揪出犯人的強烈決心。   前面有提到,警察強調地域性。然而,自家地盤上演著其他單位與歹徒的攻防,滋賀縣警先是被無視,

要求不要插手,但最後犯人脫逃卻又被指責追捕不盡力,甚至導致本部長自殺,他們又何嘗不是這次事件被受害者。   或許也是因為這樣的原因,對當年參與偵辦此案的警察來說,破案就是他們為長官復仇的方式。就如同過去江戶時代,一心為君主復仇的武士般。只可惜「固力果・森永事件」最終未能在時效期間內破案,留下了許多謎團。   當案件時效已過,警察已無法解開謎團的現在,唯有靠記者的力量,才能再一次重啟調查。   對記者來說,每個人總是希望一輩子至少也要能採訪過一件大事。但是當這麼一個驚天大案突然出現在面前時,記者又會是甚麼心態呢?   老實說,能夠採訪這起足以在犯罪史中記上一筆的事件,比起感恩的心情,更多

是「為什麼偏偏要採訪這麼重大的事件……」的悲壯,我的腦中只留下不斷掙扎的痛苦回憶。   我完全可以想像到,當時在處理這麼重大的刑案時,記者身上的重擔及不安。這種感覺不論是現在還是過去的記者,相信都多少有體驗過。重大新聞事件期間,每天都會擔心自己是不是漏掉了什麼關鍵訊息,不時偷偷觀察同業的動靜,總是處在焦慮情緒中,而且這樣的心情還不能外顯,以免在同業中暴露出自己的弱點。隔天報紙見報後又是另一番掙扎,比著各報的的內容,擔心等一下會接到長官罵人的電話:「為什麼別報有寫到XXX,你沒有。寫份檢討報告上來…」   儘管在當下是痛苦的回憶,過程中充滿挫折,但對記者來說,日後回憶曾採訪這樣的大案絕對是懷

念不已,對自己曾在第一線代表大眾見證歷史感到自豪。   但對曾經經歷過像是「固力果・森永事件」這樣算是失敗案子的警察來說,心境可能無法向記者那麼坦然,許多警察由於無法逮捕兇嫌,終身背負著這個失敗的罪名,抑鬱而終。   一名「固力果・森永事件」的搜查員,在事件的搜查本部解散後,將本部的招牌帶回家,木牌上以墨水寫著「警察廳指定第一一四號事件指揮本部」。   「直到今天,我依然每天都看著這塊木牌,因為每次走進這個房間就會看到它。嗯,這也是我對自己的提醒。事件沒有解決就沒有任何意義。」   無法忘記這場失敗的搜查員們,在面對一次次來訪,想要重新探討「固力果・森永事件」的記者們,終於卸下心防,訴

說著當年的故事,以及反思失敗的原因。   逮捕犯人是最大的使命,所以就這層意義來看,正因為這起事件沒有破案,才更應該將它流傳下去,讓懸案不再發生,如此一來才能真正獲得民眾的信任。所以在這層意義上,我認為,這是一起必須永永遠遠流傳下去的案件。   小說家、「疑案辦」網站作者/唐嘉邦 (本文作者唐嘉邦曾任《中國時報》記者,現為懸疑、犯罪主題網路媒體「疑案辦」作者之一。著有作品《野球俱樂部事件》、《疑案辦:血色芙蓉》,曾獲2019年第6屆金車‧島田莊司推理小說獎首獎。) 前言――為什麼事到如今,還要再討論「固力果.森永事件」呢?中村直文(報導局 製作總監.一九六九年出生) 有個我至今依然忘不掉的

懸案。 二十世紀即將結束的平成十二(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三十日,在世田谷的閑靜住宅區,發生了一件連幼兒都不放過的一家四口滅門慘案――「世田谷一家殺害事件」。 電視台緊急召集當時擔任新聞節目製作人的我,製作〈今日焦點 〉節目。這是個彷彿利用大都會死角的殘忍犯罪。悽慘的景象,就連調查過無數殺人現場的資深偵查員都鼻酸落淚。犯人不僅殺死一家四口,還採取了無法以常識想像的行動,他長時間在現場逗留,玩被害者的電腦、在房間裡東翻西找,最後甚至還吃掉冰箱裡的冰淇淋。 儘管犯人留下許多痕跡,調查依然陷入膠著。至今為止已經過了十二年,這起事件仍未破案。到底是誰、為了什麼目的,犯下了這樣的罪行?直到今天仍是未解之謎。

 不止這起「世田谷一家殺害事件」,大家記憶猶新的「八王子超市搶劫殺人事件」「警察廳長官狙撃事件」,或是更久以前的「三億元 搶劫案」「朝日新聞阪神分局襲撃事件」等,這些刻劃在時代中的「懸案」,不僅帶給事件的被害者或家屬無止盡的悲傷與痛苦,亦留給調查有關人員與報導人員深深的陰影。懸而未決的事件,也在社會中逐漸累積不安……。 作家高村薰,在與事件記者 的對談當中,如此描述懸案對社會帶來的影響: 「對一個人而言,某個時代的每一起事件,都會逐漸成為自己人生的一部分。也就是在人生中會想起『對了,那個時候發生了那樣的事情,也發生過這樣的事情』。事件懸而未決意味者這裡有個莫名其妙的事件,那裡也有一個犯人成謎的

事件,換句話說,懸案就成了人生當中的一個『缺口』。所以最好盡可能避免懸案的產生……」。 二〇一一年開始的NHK特別系列節目〈未解決事件〉,也有著相同的理念。換句話說,這個節目將懸案視為時代的「重大失敗」,而徹底檢驗懸案始末,對我們的未來來說相當重要。 本書是以該系列播出的第一部「固力果.森永事件」為基礎的紀實作品,重新整理了無法在節目中介紹的大量的採訪、證詞與資料,深入探索日本戰後犯罪史中最特殊的懸案(附帶一提,撰寫這份原稿的二〇一二年四月,第二部「奧姆真理教」也正在製作中)。

轉型正義在第三波民主化國家之發展-以西班牙、捷克、斯洛維尼亞和臺灣為例

為了解決個資法追訴期多久的問題,作者陳韋達 這樣論述:

第三波民主化始於1974年葡萄牙康乃馨革命,很快地民主化的浪潮席捲全球,成為一個全球性的浪潮。在康乃馨革命後的15年間,全球約有30個國家轉型成為民主體制,此外至少還有數十個國家受到衝擊。1980年代末期,第三波民主化達到高潮,蘇聯與南斯拉夫聯邦相繼解體,共產主義在歐洲吹起了熄燈號。民主化的浪潮,也讓台灣在1987年解除長達38年的戒嚴,政府大幅度放寬對人民政治權利的限制。在一連串的政治改革下完成總統直選,和之後的政黨輪替。第三波民主化讓許多國家轉型成為民主體制,這一波是史上規模最大的民主化。如何面對過去,成為新興民主國家面臨到的問題,這讓轉型正義一詞出現。轉型正義不止是民主轉型的問題,也是

之後民主鞏固的根基。本文以西班牙、捷克以及斯洛維尼亞等第三波民主化的歐洲國家,來與台灣做比較。前述三個歐洲國家分別代表著歐洲不同區域、不同獨裁體制和不同的轉型模式,相同的是這些國家先後加入歐盟,成為一個受到認可的民主國家。因此,本文希望以這些國家在民主轉型的經驗,來探討對於轉型正義的影響,以及進行轉型正義的背景。最後討論我國在民主化後對於轉型正義的措施,從而與文中所列舉之國家進行比較,省思台灣在轉型正義的作為,並探討歐洲國家的經驗是否有值得借鏡之處。根據本研究可以發現,轉型正義具有普世性的價值,在文中的四個國家至今皆在轉型正義上或多或少的進行,不過每個國家皆有不同的發展。因此也讓此研究呈現一個

多元化的現象,每個國家會基於自身政治發展的不同,形成不同模式轉型正義的樣貌。在台灣是一種處理受害者,卻對加害者無一著墨的情形,因此這也是我們台灣在民主化之下的未竟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