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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黃承啟所指導 饒方傑的 勞工退休制度探討-以產物保險公司退休金提撥為例 (2021),提出勞基法新制2020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退休金、勞工退休制度、退休金個人專戶、人口高齡化。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吳姿慧所指導 周明陽的 我國特別休假制度之發展與檢討-以勞動基準法107年相關規定修正前後之實務見解為分析對象 (2021),提出因為有 勞動基準法、特別休假、年假、休假排定、未休假工資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基法新制2020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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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基法新制2020,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為了解決勞基法新制2020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勞工退休制度探討-以產物保險公司退休金提撥為例

為了解決勞基法新制2020的問題,作者饒方傑 這樣論述:

本文介紹臺灣勞工退休金,研究臺灣勞工退休制度,了解臺灣勞工退休制度立法與沿革司法實務中大法官會議、法院及行政機關針對勞工退休規定之解釋,並且探討美國、日本與加拿大勞工退休金制度的差別;從勞基法,進而進入勞工退休金條例-以退休提撥為中心,尤其強調其間規範上的差異性與適用上的優先性。「生老病死」是人生過程,因為現今科技、醫療保健技術及生活水準提高,一般人退休後的壽命越來越長使得老年人口不斷增加。依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定義,65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比例達7%以上,為高齡化社會,因此人口高齡化是世界性的問題。我國在過去10年來老年人口比率快速增加,故如何建構完整的退休制度,已經變成非常重要課題,老年人口

依賴比與老化指數的比例越來越高,這個現象將會造成未來人口的負擔,因此建構健全勞工退休金制度對於勞工退休後得生活就顯得相當重要。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民國94年7月1日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雇主應為適用該條例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此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當勞工年滿60歲時,即可向勞保局請領其個人專戶累積本金及收益。當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民國109年7月1日滿15年,在現今職場中,雇主提撥6%勞工退休金,仍然有許多雇主沒有依法令規定提撥6%退休金,尤其是提撥範圍,在產物保險業薪資結構裡面有部分雇主並未提撥6%退休金,尤其是勞

工佣金,勞雇雙方針對此部分產生爭議,本文期能透過憲法基本國策實質內涵與憲法社會國本質,透過法律面與政策面討論、分析、說明勞工薪資項目中之佣金理應列入6%提撥,以健全退休金帳戶,保障退休後的生活品質,降低對政府依賴,並達成勞資和諧性的憲法基本國策。

長照法律面面觀

為了解決勞基法新制2020的問題,作者俞百羽,呂榮海 這樣論述:

  高齡化社會已是全球趨勢,產業結構亦逐步轉型,長期照顧服務業之重要性與日俱增,臺灣政府法制及司法實務能否有效追上社會及產業發展的腳步,厥為本書觀察重點。   長期服務法理論上應兼具長照業管理法及長照契約法,但現行規定卻偏重長照業管理,對於長照契約之規範密度甚低,容有許多解釋空間。實際運作上形成三面法律關係:在政府與長照機構間、長照服務者與長照使用者間、政府與長照使用者間,並由此衍生出許多法律問題。   本書將長照所涉諸多法律進行統整,從公法面向到契約法、勞動法領域,予以體系化、概念化、理論化,逐一點出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使用淺顯易懂文字,結合實際案例,希望使一般民眾觀

之,也能建立長照領域的基礎法律常識;並兼論老年人財產處理糾紛及繼承事項,以期達到多功能用途,作為長照法領域的白話文教科書。

我國特別休假制度之發展與檢討-以勞動基準法107年相關規定修正前後之實務見解為分析對象

為了解決勞基法新制2020的問題,作者周明陽 這樣論述:

  我國特別休假制度,經工廠法於民國18年建立,後為勞動基準法於民國73年制定時納入,歷經32年後,終於在民國105年12月21日修正,並於民國106年1月1日實施特別休假新制;隨後又在107年1月31日修正新增特別休假遞延規定,並於同年年3月1日施行,至此勞動基準法自制定以來有關特別休假最大的一次變革,終告一段落。  因本次特別休假修法變動內容甚鉅,包括:降低取得特別休假之年資門檻、增加勞工可取得特別休假之日數、特別休假排定權歸屬之確立、雇主告知及通知義務之課予、應休未休日數一律折算工資、舉證責任之釐清以及特別休假遞延次一年度休假之開放等,對於整體社會勞雇關係不啻為一次重大衝擊,為了解此次

修法之後續效應,本文以勞動檢查實務案例為對象,探究此次修法對於勞雇雙方之間特別休假制度的實施上有何發展與影響,並觀察雇主及事業單位在特別休假新制上有何適用困境,並試尋求解決之建議。  為達上述研究目的,本文擬藉由文獻之蒐集整理,歸納我國特別休假107年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修正前後制度之相關內容、爭議及學說、實務見解,並配合勞動檢查實務資料、訴願及訴訟案件之分析,從中檢討特別休假新制有無不足或可優化之處,從而對現行制度提出改善建言。